序
为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
司经济及各项事业持续、稳步、快速发展,进一步健全公司
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公司各项会议决策的内容和程序,根据
《公司法》、特制定本工作.
财务会计
第一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
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
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
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债权债务明细表;
4.费用明细表;
第三条公司应当每月3号前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董事
长。
第四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
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
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
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
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可以由董事会
决定提取任意公积金和公益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
资比例分配.
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
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
公司。
第五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
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六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
集体福利。
第七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
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公司财务制度“十不准”
为了认真贯彻总公司各项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防
范违法违纪案件发生,规避资金风险,特制定此“不准"。
1、不准私自开立银行帐户,违反规定擅自为他人提供使
用帐户;
2、不准将单位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3、不准帐外保管现金、帐外保留公款等私设“小金库”
行为;
4、不准拆借资金或转移资金,授意部门隐匿问题;
5、不准从事购买股票、国债、企业债券、国债回购、
委托管理资金、期货交易等高风险行为;
6、不准擅自对外借款、对外投资、对外担保、抵押。
7、不准违反决策规则和程序,办理支付业务;
8、不准违反规定支付大额资金;
9、不准拆分或采取变相手段,规避授权外资金;
10、不准办理实行联签而未联签的业务和上一级部门或
领导未予授权的业务;
凡违反上述禁令的责任者,初犯者,给予批评;再犯者,
调离工作岗位,对造成经济损失予以赔偿,直至追纠法律责
任。
财务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企
业管理的客观要求,规范公司财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的真实、完整。加强财务管理、财务监督和经济核算,提高
经济效益,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制定本办法
的目的。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商品流通企
业财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
本规范(试行)、及公司章程规定等是制定本制度的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的实际控制权的分公
司。
第四条本制度由XXXXXXXX制定,由XXXXXXXX予以更
正或补充。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后开始执行。
第五条财务部岗位本着分工、协作、互相制约的原则
进行设置.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要做到“钱帐分开,印鉴
分管”。
每月25日为会计轧帐日,当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全部
纳入当月核算,不得故意不入帐。每月30日报送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应指标齐全、数字真实、核算准确、报送及时。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一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
机械、运输工具、仪表设备、器具工具、以及单位价值在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物品等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划分为:
一、房屋.建筑物;
二、交通工具;
三、办公设备。机器设备;
四、其他;
第二条固定资产使用、保管、保养、维修等工作.实
行“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谁承担费用"的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帐务管理,办理固
定资产的增减、调拨、折旧、清理、报废等手续,设置固定
资产总帐、分类使用单位的明细帐和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卡片由总公司财务部保留,固定资产卡片应登
记固定资产的完整资料(包括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单位、购
建年限、产地、规格、型号、原值、折旧率、当年折旧、累
计折旧、净值、大修理、技改等)。固定资产卡片随同实物
一起转移。
公司内部固定资产的转移应经总公司财务部办理调动手
续,各分公司一律不得自行调动。
定期由公司财务部会同各分公司清查盘点固定资产,核
对固定资产卡片,必须做到帐帐、帐卡、卡物三相符。
第四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折旧.
生产加工经营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工作量法。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100%
或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生
产产量】×100%
固定资产折旧按月计提,计入当期生产成本或经营费
用,新增固定资产从开始使用次月起计提折旧,本月内减少
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
第五条公司于每年年度决算前,对固定资产进行一
次全面盘点清查。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分公司工
作人员应积极配合。
对盘盈、盘亏、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严格审查,由各分
公司写出书面报告报项目办,由项目办签署意见,由公司会
义审议或董事会审批,报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于年度决算
前处理完毕。
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等清理收入处理权在公司财务部.
分公司不得留用.
第三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一节资金筹集及管理
第一条资金筹集:公司资金筹集方式包括资本金筹集
和负债筹集两种.
一.资本金筹集:公司股东入股金作为公司实收资本,
股金不得随意增减或抵冲,股金可内部转让,转让须得其他
股东同意,如不同意,不同意者应购买,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二、公司代销他人商品,须经得总公司主管领导同意,
并签定协议,或有业务部门提供的验收证明及其它能够证明
与供应商有关联交易的证明,方可做为支付货款的凭据。代
销商品的协议或合同按公司合同管理,公司须将协议或合同
交由总公司管理合同的部门和财务执行部门,否则,按无合
同执行,不予付款。
代销商品的付款须纳入公司的预算中,不做资金使用计
划安排的,财务部门付款不予考虑。
三、公司实行资金预算、授权审批制度。资金使用,
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计划,经部门经理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
财务部根据年初预算予以执行.
无预算或超资金预算,财务部门不予执行。
大额项目购置计划的资金及预算外资金的使用须经董事
会批准。
对意外情况的紧急发生需支付资金的,必须经部门领导
提出计划,报经公司集体决定并签字,执行部门方可办理。
第四条各公司应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
确经办人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
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公司各部门不得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二节货币资金管理
第五条各公司在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制定年
度资金预算。根据年度经营情况制定经营资金预算、资本支
出预算。公司资金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财务部门方可执行。
货币资金由公司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资金使用必须经
过董事会授权批准.
第六条现金管理。现金收支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
条例》的规定,除符合规定的现金使用现金外,一律采用银
行转帐结算方式.每天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元,超过部分当
天必须存入银行。严禁坐支现金。对银行余额调节表中的未
达帐项应当月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保证帐帐、帐实相符。
第七条每天收入必须入账,不得将公款私存或保留帐
外公款以及私设小金库。支付应付账款必须按合同或结算票
据,财务部门依据预算办理结算手续.
第八条除出差、购物等经公司领导同意的借款外,个人
一般不予借用公款。出差购物等借款也应在公事完毕后结算
清楚,及时退回余款。超期不还者,从本人当月发放的收入
中扣除,止至全额收回,并对超期不归还借款加收滞纳金。
出差、探亲回公司报销,必须经本公司或部门的公办室
领导、分管领导、公司领导签字.
第九条因结算付款的需要,部门或个人领取空白支票,
应先填写“支票领用单”,经公司(部门)经理、财务总监签
字后,财务部才予办理。办理空白支票应在三天内交回支票
存根办理核销。出纳人员应做好领用空白支票的登记核销记
录,未办核销手续的不予再领。领用空白支票的人员应妥善
保管好空白支票,不可丢失,不可抵押,因丢失抵押等原因
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领用经手人负责赔偿。
第十条经公司同意借出的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
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的货币资金.严禁单位领导人、会
计人员或其它职能科室人员未经授权经手收取现金。
第十一条各公司应遵守公司结算纪律,定期与财务部
核对资金往来结算帐目。财务部门应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
金盘点,确保现金帐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
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
手续。
第三节结算资金的管理
第十二条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它应收款等结
算资金是企业的债权,应加强管理,定期清理回收,以加速
资金周转,防止因长期挂帐而造成的坏帐损失。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它应收款等结算资金应按单
位和个人设立明细账户,发生经济业务应及时登记,帐簿记
录应能准确反映业务内容、时间、金额和经办人,月底结出
余额,并列出分户清单与总分类帐核对相符。经常地及时地
催收,每年至少二次必须与对方核对余额,要保证帐帐相符。
第十三条因债务人死亡、破产以其遗产或清算财务
不足以清偿债条的债权损失,以及因长期挂帐(三年以上)
而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的债权损失,可作为坏帐损失处
理。
公司发生坏帐损失,应按每笔坏帐填报“坏帐损失审
批表”,详细列明发生坏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名称、时
间、金额及原因,并附有债务人的死亡证明、破产清算的法
律文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有关的证明文件,报公
司财务部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作坏帐损失处理。
对因长期挂帐(三年以上)而债务人确实无法偿还的
坏帐损失,不因已作帐务处理而债权灭失,应设备查簿登记
作“帐销案存”处理,继续追收。
财务人员或经办人员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它应
收款等债权因催收不力或贻误时机而造成的坏帐损失,要承
担经济责任,因渎职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直至追究刑事责
任。
第十四条应收账款虽是一种经营性的信用债权,但
应以“钱货两清"为基本经营原则,一般不予赊销。对信用
好交易量大长期往来的客户,在保证本公司经济效益的前提
下可以赊销,但应先签订经济合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实行“坏
帐备抵法”,年末按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帐令,计提坏
帐准备金。年中发生的坏帐损失,应先用坏帐准备金冲抵,
不足部分列入管理费用,年末在按应收账款的年终余额和规
定比例计提。
对失职和擅自决定而造成的坏帐损失,责任人要负赔
偿责任.
第十五条预付账款是为保证购货等经济合同的正
常履行而预付给供货单位或个人的定金,经济合同的合法性
和可履行性是预付账款的基础,因此,在签订经济合同时,
应严格审查和充分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并报董事会批准.
预付款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结算清楚,不保留余额。
财务会计应经常检查合同执行情况,督促及时结算,不得长
期挂帐。
对未充分了解对方资信情况盲目签订合同而造成的经
济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30%;因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而
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全部赔偿.
第四章存货的管理
第一条存货包括一、库存材料:1、原材料(原料及
主要材料、修理用材料及零件、燃料及油料、其他材料);2、
包装物;3、物料用品(服务业专用);4、低值易耗品;
二、委托加工材料;三、库存商品;四、其他商品(受
托代销商品);五、在途材料(在途商品);六、分期收款分
出商品;七、在产品;八、产成品、九、其他
第二条购入材料、包装物、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等
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即按照购入时的买价,加上运输费、
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挑
选费用和缴纳的税金等。
购入上述等存货的运杂费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购入该
批存货的实际成本中,因运杂费结算不及时或直接划分不清
等原因而无法直接计入的,可采取先按固定比率计入,年末
在调整为实际成本,如差额过大,应注意已销与库存的调整
比率要适当.
购入的存货应取得合法合规的增值税或普通发票,购货
时支付的商品进项税额不包括在存货的实际成本中,应单独
在应付税金科目核算。
第三条存货实行加权平均法。包括价值核算和实物
进出都实行加权平均法.以避免市场价格变动及长期库存形
成的损失。
第四条物资采购实行责任制。采购人员应充分了解和
掌握市场行情,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对比,从信用好、
货源足、价格低、质量高的厂商处采购价廉物美、适销对路
的商品,以提高存货周转率,加速资金周转。
在验收采购人员购入商品时,采购人员应在验收单上
签字,购入质资价高、大量积压、过期报损等损失,由责任
人赔偿全部损失.造成重大损失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实行保管责任制。保管员负责在库商品的验
收、保管、发放等工作。商品入库要验收,出库要有出库单,
保管员必须建立商品保管帐,按商品分类、分规格、分型号、
分库房进行登记,做到日清月结,每个季度盘库核对一次,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请示处理,保证帐帐、帐实相符。
保管员在登记商品保管帐时,要注意商品的保质期,
同一品种商品必须先发保质期先到期的,防止超过保质期变
质报损。三个月内将到保质期的商品,保管员要提出“提请
注意报告”,一个月内将到期的商品,要提出“紧争处理报告
",提请本公司经理采取措施,并报资源部,公司总经理签批
积极处理。保管员未提出报告,造成商品过期变质报损的损
失,保管员应负连带责任。
保管员非经公司经理同意,不得以白条发货。经公司
经理同意发物的白条,应及时转公司财务科补办出库单.保
管员在验收发放商品时都应严格计量.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
常损耗及验收后发现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公司经
理处理。保管员未报告或未及时报告而造成的损失由保管员
负责赔偿。库存商品的丢失、缺件、短少等非正常损耗,应
由保管员负责赔偿。
第六条因市场价格变动或滞销积压的商品,主管销
售领导应及时提出推销措施和削价意见,按授权年报程序,
申请报批。
年终决算,应清仓盘库,核对帐帐、帐实相符。盘点中
发现的盘亏、毁损、过期、变质等问题,应查明原因,非责
任损失要编制存货损失明细表,详细列明存货损失的品名、
规格、数量、金额、损失原因等。报财务部经董事会批准后,
在经营费用中列支。责任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失窃被盗等存货的损失,已保险的部
分,应依据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七条未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家具、办
公设备、管理用具及劳保品等在用低值易耗品和工艺品、装
饰品等.其价值虽在帐面上已作摊销,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
应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明细表,对单位价值在50元以上使
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在用低值易耗品、工艺品及装饰品,不论
其来源(包括集体的奖品、礼品、捐赠或无偿调拨的物品)
都要进行登记管理.登记品名、使用时间、规格型号、原值、
数量、存放地点及使用等资料,并应由使用保管人签名盖章,
以示责任。年终应进行清查核对,发现丢失、毁损、报废等
情况,要查清原因,因保管使用人的责任,责任人要负责赔
偿。正常损耗而无法继续使用的在用低值易耗品、工艺品或
装饰品,编报清册,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在用低值易耗
品明细帐上注销。
第五章成本费用的管理
第一条成本费用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加强
内部管理,实行“增收节支”的主要环节。经营效益的提高,
无非是增加收入降低支出的两条途径;增加收入要受市场的
节制,企业在降低支出上有一定的主动性,各级管理人员应
在这方面狠下工夫,通过科学预测、合理计划、严格控制、
加强监督、杜绝浪费等措施,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不得跨月结算成本,当月结转的成本必须当月全部结转.
已发生尚未付款的应预提进成本,已付款但不应由本期承担
的应待摊进成本。当月的成本应与当月的销售量、工作量、
产成品、在产品等相对应.
期间费用应分清各种费用要素之间的界限.严格将非
生产性开支挤进生产成本费用;严禁将业务招待费列入其它
费用要素。
第二条公司计提费用:一、按工资总额计提的下列
费用:
1、职工教育基金2%;2、工会经费2%;3、社会保险
统筹金20%;4、女工生育保险费0。4%;5、工伤保险费0。
2%;6、医疗保险费8%;7、失业保险费2%;
(4—7项暂按此比率计提,上级调整比率按新比率执
行)。
第三条业务招待费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一项开
支,但必须从严控制,本着“必要、合理、节约"的原则,并
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业务招待费考核控制标准如下:
年经营净收入(不含税)1500万元以下的按0。5%;1500
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按0.3%;5000万元以上按0.1%。
企业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持按照发生额
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额的3%
业务招待费实行统筹使用。
业务招待费应按规定程序办理,业务发生时,先向业务主
管部门填制“业务申请单”,经业务主管领导批准并签字,
方可业务继续。业务完毕后,根据“业务申请单”和“发票
单”及清单等,由审查并加盖“业务招待费审核章”,报销
由业务主管部门将发票张贴在“报销粘贴单”上,并填制完
整的内容,支付时填制资金“联签单",并按授权审批程序办
理支付业务。
业务招待费应设备查登记本,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检
查。
小车车辆费用要加强管理,实行车公里考核,严禁公车
私用。
第四条各项费用都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可白
条抵帐,由经办人向公司经理签字同意后,财务科方可入账、
不合法的原始凭证财务部可以拒绝的报销退回原经办人。不
合理的开支财务部应向经办人提出。
第五章项目资金的管理
第一条本公司内部新建、改扩建等工程项目,应严格
按照基建程序办事,先申报立项,进行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
证,有资金保证、项目效益好、建设期短、资金回笼快的项
目方可决策上马,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基建投资。
第二条、工程项目应由设计能力的单位进行设计,经
招标,由具有相应建筑资质等级的建筑单位承担施工,接受
师建筑造价咨询站和质监站门的监督。切实做到设计有概算、
施工有预算、竣工有决策、进度有计划、质量有监督、验收
有记载。
第三条、招标后,应与承建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公司财务按照合同和工程进度验收单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得
提前支付工程进度款和末到期的质保金。
第六章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一条公司取得净利润应当按规定进行分配。公司本
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为可供分配利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应将其列入报
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内。
第三条本年实现净利润,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当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提取
任意公积金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股利分配应由董事会同意下,采取现金股利或
基本分配形式。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
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
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
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
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可以由董事会
决定提取任意公积金和公益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
资比例分配.
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
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
公司。
第五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
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六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
体福利。
XXXXXXXX财务部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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