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特殊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区别
接触安全生产领域的朋友肯定或多或少都听到过有关特种作业的概念,我们一
般都认为特种作业是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但有时候又听到特种设备作业、特殊作业、
甚至危险作业等等概念,立马就糊涂了,有些人以为这都是一回事,其实不然,三
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作者精心整理出三种概念的差别,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在以后的工作中不再对这三种概念傻傻分不清了,否则容易闹笑话,尤其是作为领
导人员的您,如果在公开场合发表错误言论,您的安全管理人员瞬间就知道您是外
行了。
一、基本概念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特种作业、特殊作业、特种设备作业是三种完全不同的
概念。具体如下:
(一)特种作业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现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
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
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
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附1:特种
作业目录)
(二)特殊作业
源于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3.1:特殊作业special
work指: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
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
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按照该标准规定,进行上述八类特
殊作业(有时也称为危险作业)时,必须向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作业票
或者安全作业证(如:动火证、高处作业证等)。该规定延伸到安全生产各个领域,
在化工行业之外的各个行业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三)特种设备作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
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
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
法》第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附2:特种设备目录)
二、辨识
(一)管理单位的区别
1、特种作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
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2、特种设备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管理最高行政单位是国家质检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3、特殊作业
由企业自行管理,按照企业自行制定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参照国家标准
规定的安全作业证格式,办理安全作业证(或作业票),自行监督指导本单位人员
实施作业。特殊作业中往往会涉及到电焊、电工、登高等特种作业和场内专用机动
车、起重机等特种设备作业。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特种作业由政府安监部门管理,特种设备作业由政府
质检部门管理,相应的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都是由对应的部门管理,在一
般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和特殊作业一般都是由企业的安全管理
部门实施监督与管理。
(二)从业条件的差别
对于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两者的从业条件基本相似,只要年满18周岁,
身体健康,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都可以申请,但在文化素质方面的要求
有明显的区别。
1、特种作业
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
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
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
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
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设备作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申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三)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四)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五)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这里提到的“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没有
特别的规定,相对来说要求比较低。在某些地区或企业,部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只
具备小学文化程度,也可以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特殊作业
没有正式的规定对特殊作业从业人员作出具体的从业资格规定,但如果所实施
的特殊作业中,涉及到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作业,相关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取得相应
的作业资质。
(三)证书的差别
1、特种作业操作证
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
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
准及编号。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
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
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
每6年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
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
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
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格式、印制等事项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
审申请。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对在2年内无违规、违法等
不良记录,并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审期
限。
这里必须注意的是:上述两种证书复审年限的不同,二是复审时对于安全培训
的具体要求不同,复审到期前多长时间提出复审申请的要求也不同。
3、特殊作业
特殊作业需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办理安全作业证,根据作业类别的不同、安全作
业证的有效期不相同,一般不超过8小时,某些特殊作业安全作业证有效期可达24
小时,主要取决于企业自主安全管理。
(四)违法处罚的差别
当前社会上出现假证现象比较多,为此两部门规章都对此做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1、特种作业
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
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
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
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
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特种设备作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非
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用非法
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1000元以下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很明显可以看出,《特种作业人员证》的证件某种程度上比较“贵”。这从近
年来,发生多起因作业人员无证作业引发意外事故也可以看出,相对来说,无证作
业都是违法的,都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
只有在理解其中的区别时,我们在对企业进行宣传贯彻时才能做到正确把握。
3、特殊作业
由企业安全监管部门自行管理,根据自定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考核、处
罚。
附1:特种作业目录
附2:特种设备目录
附1:特种作业目录(共11种)
1.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
系统进网作业)。
1.1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
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
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1.3防爆电气作业
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
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规定的有关作业)。
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
割的作业。
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
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2.2压力焊作业
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
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
2.3钎焊作业
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
材熔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
接焊件的作业。
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
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
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1登高架设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
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
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4.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指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的作业。
适用于化工类(石化、化工、天然气液化、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机械类(冷加工、
冷处理、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食品类(酿造、饮料、速冻或冷冻调理食品、工艺
性空调)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加工类(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产加工、果蔬加工)生产
企业,仓储类(冷库、速冻加工、制冰)生产经营企业,运输类(冷藏运输)经营企业,
服务类(电信机房、体育场馆、建筑的集中空调)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
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4.2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指对4.1所指制冷与空调设备整机、部件及相关系统进行安装、调试与维修的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5.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
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井下电钳等作业。
5.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5.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
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5.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情况
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瓦斯检查作业。
5.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
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5.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
指操作煤矿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并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
业。
适用于操作煤矿提升机,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机,斜井、暗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
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5.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
指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操作采煤机、掘进机,从事落煤、装煤、掘进工作,
负责采煤机、掘进机巡检和运行记录,保证采煤机、掘进机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开采、掘进过程中的采煤机、掘进机作业。
5.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等,
保证瓦斯抽采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地面和井下瓦斯抽采
作业。
5.9煤矿防突作业
指从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与
检查、防突效果检验等,保证防突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煤与瓦斯防突作
业。
5.10煤矿探放水作业
指从事煤矿探放水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探放水措施的实施与检查、
效果检验等,保证探放水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探放水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6.1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
指安装井下局部通风机,操作地面主要扇风机、井下局部通风机和辅助通风机,操
作、维护矿井通风构筑物,进行井下防尘,使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局部通
风,以预防中毒窒息和除尘等的作业。
6.2尾矿作业
指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抽洪和排渗设施的作业。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尾矿作业。
6.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
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6.4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
指操作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及负责巡检和运
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提升机,包括竖井、盲竖井提升机,斜井、盲斜井提升机
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6.5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
指在井下检查井巷和采场顶、帮的稳定性,撬浮石,进行支护的作业。
6.6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
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
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6.7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
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设备日常使用、维护、巡检的作业。
6.8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
指在露天和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7.1司钻作业
指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操作钻机起升钻具的作业。
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司钻(含钻井司钻、作业司钻及勘探司钻)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8.1煤气作业
指冶金、有色企业内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9.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指光气合成以及厂内光气储存、输送和使用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一氧化碳与氯气反应得到光气,光气合成双光气、三光气,采用光气作单体
合成聚碳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制备,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
制备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2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指氯化钠和氯化钾电解、液氯储存和充装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氯化钠(食盐)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氢氧化钠、氢气,氯化钾水溶液电解
生产氯气、氢氧化钾、氢气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3氯化工艺作业
指液氯储存、气化和氯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取代氯化,加成氯化,氧氯化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4硝化工艺作业
指硝化反应、精馏分离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直接硝化法,间接硝化法,亚硝化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5合成氨工艺作业
指压缩、氨合成反应、液氨储存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节能氨五工艺法(AMV),德士古水煤浆加压气化法、凯洛格法,甲醇与合成
氨联合生产的联醇法,纯碱与合成氨联合生产的联碱法,采用变换催化剂、氧化锌
脱硫剂和甲烷催化剂的“三催化”气体净化法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6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指石油系的烃类原料裂解(裂化)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热裂解制烯烃工艺,重油催化裂化制汽油、柴油、丙烯、丁烯,乙苯裂解制
苯乙烯,二氟一氯甲烷(HCFC-22)热裂解制得四氟乙烯(TFE),二氟一氯乙烷
(HCFC-142b)热裂解制得偏氟乙烯(VDF),四氟乙烯和八氟环丁烷热裂解制得六
氟乙烯(HFP)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7氟化工艺作业
指氟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直接氟化,金属氟化物或氟化氢气体氟化,置换氟化以及其他氟化物的制备
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8加氢工艺作业
指加氢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不饱和炔烃、烯烃的三键和双键加氢,芳烃加氢,含氧化合物加氢,含氮化
合物加氢以及油品加氢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9重氮化工艺作业
指重氮化反应、重氮盐后处理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顺法、反加法、亚硝酰硫酸法、硫酸铜触媒法以及盐析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
作业。
9.10氧化工艺作业
指氧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乙烯氧化制环氧乙烷,甲醇氧化制备甲醛,对二甲苯氧化制备对苯二甲酸,
异丙苯经氧化-酸解联产苯酚和丙酮,环己烷氧化制环己酮,天然气氧化制乙炔,丁
烯、丁烷、C4馏分或苯的氧化制顺丁烯二酸酐,邻二甲苯或萘的氧化制备邻苯二甲
酸酐,均四甲苯的氧化制备均苯四甲酸二酐,苊的氧化制1,8-萘二甲酸酐,3-甲基
吡啶氧化制3-吡啶甲酸(烟酸),4-甲基吡啶氧化制4-吡啶甲酸(异烟酸),2-
乙基已醇(异辛醇)氧化制备2-乙基己酸(异辛酸),对氯甲苯氧化制备对氯苯甲
醛和对氯苯甲酸,甲苯氧化制备苯甲醛、苯甲酸,对硝基甲苯氧化制备对硝基苯甲
酸,环十二醇/酮混合物的开环氧化制备十二碳二酸,环己酮/醇混合物的氧化制己
二酸,乙二醛硝酸氧化法合成乙醛酸,以及丁醛氧化制丁酸以及氨氧化制硝酸等工
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1过氧化工艺作业
指过氧化反应、过氧化物储存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双氧水的生产,乙酸在硫酸存在下与双氧水作用制备过氧乙酸水溶液,酸酐
与双氧水作用直接制备过氧二酸,苯甲酰氯与双氧水的碱性溶液作用制备过氧化苯
甲酰,以及异丙苯经空气氧化生产过氧化氢异丙苯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2胺基化工艺作业
指胺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邻硝基氯苯与氨水反应制备邻硝基苯胺,对硝基氯苯与氨水反应制备对硝基
苯胺,间甲酚与氯化铵的混合物在催化剂和氨水作用下生成间甲苯胺,甲醇在催化
剂和氨气作用下制备甲胺,1-硝基蒽醌与过量的氨水在氯苯中制备1-氨基蒽醌,2,6-
蒽醌二磺酸氨解制备2,6-二氨基蒽醌,苯乙烯与胺反应制备N-取代苯乙胺,环氧乙
烷或亚乙基亚胺与胺或氨发生开环加成反应制备氨基乙醇或二胺,甲苯经氨氧化制
备苯甲腈,以及丙烯氨氧化制备丙烯腈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3磺化工艺作业
指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三氧化硫磺化法,共沸去水磺化法,氯磺酸磺化法,烘焙磺化法,以及亚硫
酸盐磺化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4聚合工艺作业
指聚合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聚烯烃、聚氯乙烯、合成纤维、橡胶、乳液、涂料粘合剂生产以及氟化物聚
合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5烷基化工艺作业
指烷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C-烷基化反应,N-烷基化反应,O-烷基化反应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6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指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系统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指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中的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搬运
等危险工序的作业。
10.1烟火药制造作业
指从事烟火药的粉碎、配药、混合、造粒、筛选、干燥、包装等作业。
10.2黑火药制造作业
指从事黑火药的潮药、浆硝、包片、碎片、油压、抛光和包浆等作业。
10.3引火线制造作业
指从事引火线的制引、浆引、漆引、切引等作业。
10.4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
指从事烟花爆竹产品加工中的压药、装药、筑药、褙药剂、已装药的钻孔等作业。
10.5烟花爆竹储存作业
指从事烟花爆竹仓库保管、守护、搬运等作业。
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附2:特种设备目录(共8类)
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
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
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
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代码种类类别品种
1000锅炉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
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
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
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
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
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
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1100承压蒸汽锅炉
1200承压热水锅炉
1300有机热载体锅炉
1310有机热载体气相炉
1320有机热载体液相炉
2000压力容
器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
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
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
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
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
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
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2100固定式压力容器
2110超高压容器
2130第三类压力容器
2150第二类压力容器
2170第一类压力容器
2200移动式压力容器
2210铁路罐车
2220汽车罐车
2230长管拖车
2240罐式集装箱
2250管束式集装箱
2300气瓶
2310无缝气瓶
2320焊接气瓶
23T0特种气瓶(内装填料气瓶、纤维缠绕气
瓶、
低温绝热气瓶)
2400氧舱
2410医用氧舱
2420高气压舱
8000压力管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
道
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
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
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
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
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
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
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
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8100长输管道
8110输油管道
8120输气管道
8200公用管道
8210燃气管道
8220热力管道
8300工业管道
8310工艺管道
8320动力管道
8330制冷管道
7000压力管
道元件
7100压力管道管子
7110无缝钢管
7120焊接钢管
7130有色金属管
7140球墨铸铁管
7150复合管
71F0非金属材料管
7200压力管道管件
7210非焊接管件(无缝管件)
7220焊接管件(有缝管件)
7230锻制管件
7270复合管件
72F0非金属管件
7300压力管道阀门
7320金属阀门
73F0非金属阀门
73T0特种阀门
7400压力管道法兰
7410钢制锻造法兰
7420非金属法兰
7500补偿器
7510金属波纹膨胀节
7530旋转补偿器
75F0非金属膨胀节
7700压力管道密封元件
7710金属密封元件
77F0非金属密封元件
7T00压力管道特种元件
7T10防腐管道元件
7TZ0元件组合装置
3000电梯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
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
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3100曳引与强制驱动电
梯
3110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3120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3130强制驱动载货电梯
3200液压驱动电梯
3210液压乘客电梯
3220液压载货电梯
3300自动扶梯与自动人
行道
3310自动扶梯
3320自动人行道
3400其它类型电梯
3410防爆电梯
3420消防员电梯
3430杂物电梯
4000起重机
械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
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
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
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
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
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4100桥式起重机
4110通用桥式起重机
4130防爆桥式起重机
4140绝缘桥式起重机
4150冶金桥式起重机
4170电动单梁起重机
4190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4200门式起重机
4210通用门式起重机
4220防爆门式起重机
4230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4240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4250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4260造船门式起重机
4270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4280装卸桥
4290架桥机
4300塔式起重机
4310普通塔式起重机
4320电站塔式起重机
4400流动式起重机
4410轮胎起重机
4420履带起重机
4440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
4450铁路起重机
4700门座式起重机
4710门座起重机
4760固定式起重机
4800升降机
4860施工升降机
4870简易升降机
4900缆索式起重机
4A00桅杆式起重机
4D00机械式停车设备
9000客运索
道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
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
牵索道等。非公用客运索道和专用于单位内部通勤的客运索道
除外。
9100客运架空索道
9110往复式客运架空索道
9120循环式客运架空索道
9200客运缆车
9210往复式客运缆车
9220循环式客运缆车
9300客运拖牵索道
9310低位客运拖牵索道
9320高位客运拖牵索道
6000大型游
乐设施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
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
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用于体
育运动、文艺演出和非经营活动的大型游乐设施除外。
6100观览车类
6200滑行车类
6300架空游览车类
6400陀螺类
6500飞行塔类
6600转马类
6700自控飞机类
6800赛车类
6900小火车类
6A00碰碰车类
6B00滑道类
6D00水上游乐设施
6D10峡谷漂流系列
6D20水滑梯系列
6D40碰碰船系列
6E00无动力游乐设施
6E10蹦极系列
6E40滑索系列
6E50空中飞人系列
6E60系留式观光气球系列
5000场(厂)
内专用
机动车
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
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
车辆。
5100机动工业车辆
5110叉车
5200非公路用旅游观光
车辆
F000安全附
件
7310安全阀
F220爆破片装置
F230紧急切断阀
F260气瓶阀门
本文发布于:2023-03-07 00:35: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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