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前都点检

更新时间:2023-03-06 23:25:16 阅读: 评论:0

中央空调耗电吗-捐款献爱心倡议书

殿前都点检
2023年3月6日发(作者:中括号怎么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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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制-宋朝官制-

<1>中央官宋朝中央机构可分为行政、军事、

财政、司法监察和为皇室服务的机构等五个系统.从行政

系统看,最高长官仍为宰相,其特点有二,一是官名变化多,二

是权力小于前代.宋初,沿唐后期和五代制度,设中书门下.中

书门下设于宫中,又称政事堂,为正、副宰相治事之所.正宰相

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宰相称参知政事,各设一至三人.下设

孔目、吏、户、兵礼、刑等五房,置检正五房公事、提点五房

公事等官,处理具体事务.神宗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改革官

制,撤销中书门下,恢复唐初三省六部制度,以尚书左仆射兼门

下侍郎为左相,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为右相,以门下侍郎、

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为副相.徽宗时候,改左仆射为太宰,仍

兼门下侍郎,称首相;改右仆射为少宰,仍兼中书侍郎,称次相.

钦宗时候,恢复元丰制度.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又以

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参知政事为副宰相.

孝宗乾道八年<公元1172年>,改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

章事为左、右丞相,仍以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北宋相权小于前

代,远不如汉、唐,这是因为北宋初叶推行了二府三司共同治

国的权力体系,军政由枢密院掌管,财政由三司掌管,宰相只是

行政首脑.同时参知政事定为宰相副职,也形成了对宰相的有

力牵制.元丰改制虽然取消三司,但二府"对掌大政"的局面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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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彻底改变.北宋前期,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几同虚设.

《宋史·职官志》记: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予朝政,

侍郎、给事中不领省职,谏议无言职,起居不记注,中书常阙舍

人,门下罕除常侍,司谏、正言<即唐朝拾遗、补阙>非特旨供

职,亦不谏诤.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

职者十常八九.这些官称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已不代表具

体职务,仅作为官品高低、俸禄多寡的依据,称为寄禄官,以至"

使天子之大有司,废为闲所"<《文献通考·职官考六》>,而真

正权力转向一些新设置的机构.如掌管军政的枢密院,总管财

政的三司,掌管制、诰、赦、敕、图书的学士院,掌受天下奏

状、案牍与颁布命令的银台司、通进司、发敕司,负责中下级

文武官员任命、考核、黜陟的审官东院、流内铨<简称铨司>、

审官西院、三班院,负责礼仪的太常礼院等.元丰改制后,除少

数机构外,这些机构大多陆续被撤销,从而恢复了三省六部二

十四司的职能.原中书门下之权分属三省,中书省取旨,门下省

覆奏,尚书省施行.三省成为最高政务机构.六部除兵部外,其

他五部也得到充实,特别是吏部,不仅管中低级文官,而且管武

官,职权比唐代有所扩大.南宋时候,中书省与门下省合并为中

书门下省,与尚书省实为二省,但习惯上仍称三省.三省不另设

长官,由宰相、副相通治或分治三省事务.六部设官减少,各部

或由尚书或由侍郎主持部务.二十四司亦有所省并.宋朝

寺监设置有太常、宗正、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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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府九寺,国子、少府、将作、司天、军器六监.北宋前期九

寺六监中,除大理寺、国子监、司天监、都水监、军器监外,

与三省六部情况相仿,名存实亡,职权被其他机构夺取.元丰改

制后,撤销司天监,另设太史局,九寺五监始各专其职,设官职

掌,一如唐制.但各寺职务繁简不一,《尘书·谐谑》记载:太

府寺因所隶事务繁多,有"忙卿"之称;司农寺因所掌仓库分布

很广,有"走卿"之称;光禄寺因掌酒醴膳馐,有"饱卿"之称;鸿

胪寺掌四邻各国朝贡,而宋朝国势弱,朝贡者少,有"睡卿"之称.

南宋时候,各寺监有所省并,如鸿胪寺、光禄寺并入礼部,卫尉

寺、太仆寺并入兵部,少府监、都水监并入工部.从军事

系统看,北宋中央可称为枢密院——三衙体制.枢密院是总管

全国军事的最高行政机构,与中书门下并称二府.枢密院的职

责是:"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出纳密令,以

佐邦治.凡侍卫诸班直、内外禁兵招募、阅试、迁补、屯戍、

赏罚之事皆掌之."<《宋史·职官志二》>枢密院长官为枢密

使或知枢密院事,次官是同枢密院事或枢密院副使,资历再次

者则称签书枢密院事或同签书枢密院事.枢密使的地位相当

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使相当于参知政事.枢密院主次官与

参知政事同称"执政官".宰相与执政官又合称"宰执".枢密院

下设兵、吏、户、礼诸房,置都承旨、副都承旨,分管各种具

体事务.宋朝枢密院与唐朝枢密院不同的是长官多由文人担

任,不用宦者,武将任此职者也极少,仅曹彬、王德用、狄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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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枢密院有调兵之权,但不直接统领军队.掌管禁军的是三衙.

宋初沿用后周制度,设殿前司与侍卫司.但殿前都点检、副都

点检与侍卫司的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逐渐不再任

命.以后,侍卫司又分裂为侍卫马军司和侍卫步军司,与殿前司

合称三衙.三衙长官都称都指挥使,副职有副都指挥使、都虞

候.其属有指挥等武官.宋初三衙长官有统兵出征者,后来则无.

枢密院与三衙互相牵制,平日枢密院掌握调兵权,三衙掌握管

理训练权,统兵出征时则另外遣将,三者都不能拥兵自重,从而

防止了宋代兵变的发生.从财政系统看,国家财政管理的

主要机构是三司<户部>和内库.三司指盐铁、度支、户部,唐

朝分立<偶有合设>,五代合一,宋初沿五代旧制,为总管全国财

政的机构,号称计省,地位仅次于中书门下和枢密院.三司与盐

铁、度支、户部三部各设正使、副使、判官.三司使称计相,

地位略低于参知政事.元丰改制时,撤销三司,分其职于尚书省

户部.三司使则由户部尚书取代.但全国财政大权又绝非尚书

省所属户部所能全面经理,所以北宋后期又有总领财赋官与

经制使.经制使主要掌管东南财政.如果说三司或户部是皇帝

间接控制的国家财政机构,那么内库则是皇帝直接控制下的

财政机构.内库始于太祖建封桩库,太宗时候扩大为内藏库,以

后内藏库规模不断扩大,收入大,支出广,朝廷重大的财政开支

多仰仗于内库.内库的主管,多为内臣或专门委派的朝臣,宰

相、三司<户部>皆不得过问.从司法系统看,北宋前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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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大理寺、御史台和审刑院.大理寺是审判机构,负责详

断各地奏报案件.刑部掌刑法狱讼.不过北宋前期刑部职权多

被侵夺,或由他官兼理,或由御史台来审断.御史台有推直官和

推勘官,负责司法方面的事务.审刑院设于宫中,有知院事一人

和详议官六人,"掌详谳〔yan艳〕大理所断案牍而奏之"<《宋

史·职官二》>.北宋前期,凡案件经大理寺审断,报审刑院复查,

由知院事和详议官写出书面意见,上报中书,奏请皇帝裁决.事

实上审刑院侵夺了刑部复审权,成为皇帝直接控制下的最高

司法机构.宋神宗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诏令审刑院并入刑

部,重新恢复刑部和大理寺为最高司法机构.元丰改制后,刑部

设尚书、侍郎、郎官、员外郎和都官郎中、比部郎中、司门

郎中等官职;大理寺置卿、少卿、正、推丞、断丞、评事、

主簿等官职.宋代大理寺的特点是内部分左、右二寺,左寺断

刑<判决>,右寺治狱<审问>.审问与判决分别由不同机构官员

担任,可以互相监察,保证司法的质量.最高监察机构仍是

御史台.名义上的最高长官是御史大夫,只是作为加官,授予其

他官员,真正的长官是御史中丞.下属机构与唐朝相同,有台、

殿、察三院.与唐朝不同的是,宋初监察职务多由他官兼领,御

史常为寄禄官,实际任职者很少.元丰改制,始正其职.此外,宋

朝监察御史无分察地方之责,主要是监察尚书六部.与御史台

职能相近的有谏官.宋初沿唐制,设左右谏议大夫、补阙、拾

遗.宋太宗时候,改补阙、拾遗为司谏、正言.这些官职,虽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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谏官,但无诏令并不任事.宋仁宗初年<公元1023年>,正式成

立谏院,长官称知谏院事,以司谏、正言充任.元丰改制,废谏院,

以左右谏议大夫、司谏、正言任谏职,分隶门下、中书两省.

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复设谏院.宋以前各朝台<御

史>、谏<谏官>职责分明,宋朝开台谏合一之端.谏官并不单任

谏职,也常纠举弹劾大臣;御史台御史除主监察外,也有进言

规谏之责.二者虽各有侧重,但事权常常相混,故并称台谏.

宋承唐制,也设有翰林学士院.唐朝翰林学士院不是国家正式

机构,宋朝则正式成为国家机构.学士院中有翰林学士若干.学

士中资历深者称承旨.入院未授学士衔的称直院.如学士缺,他

官暂代学士职务的称权直.冠有翰林之名而不属学士院的有

翰林侍读学士、翰林侍讲学士,以在皇帝左右进讲书史为职.

宋代翰林学士待遇优异,地位仅次于正副宰相、枢密使和三司

使,为群臣所仰慕.原因有二,一是职事重要,皇帝青睐.学士院

地处宫禁,负责起草朝廷制诰赦敕等各种重要文书,同时备皇

帝顾问,往往能以个人的意志影响皇帝.二是军政二府首脑多

为翰林学士出身,是一般官员所企盼的职位.此外,宋朝还新增

设殿阁学士.某某殿<如观文殿>大学士、学士,一般都资望极

高,多为执政大臣的荣衔.又有龙图阁、天章阁等藏书处,各置

学士、直学士、待制、直阁等官.这些官员的职责是管理秘籍,

为文学侍从之臣.不过朝官外出也往往加某某阁学士的头衔,

以示恩宠.北宋著名政治家、清官包拯,经常用龙图阁直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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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类官称.为皇帝服务的宦官机构有入内侍省和内

侍省.入内侍省,设都都知、都知、副都知、押班等,掌管宫廷

内部生活事务,与皇帝、皇后最为亲近.内侍省,设左右班都知、

副都知、押班等,掌管殿庭洒扫等杂役.图5包拯像太

子官署称东宫官,设置与唐朝相同,皆以他官兼任,太子即皇位

后即废.<2>地方官宋朝地方分路、州<府、军、监>、

县三级.宋初沿唐制,将全国分为十道.宋太宗至道三年<公元

997年>,改道为路,凡十五路;仁宗初年,析为十八路;神宗元

丰八年<公元1085年>,增至二十三路;徽宗时候又增至二十

四路;南宋仅存十七路.宋朝的路不同于汉代的州,也不同于

唐代的道,具有地方监察区和行政区的双重性质.路的主要机

构设置有安抚使司、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等.

安抚使司,最初为临时性机构,以后逐渐成为常设机构.北宋各

路不全设,南宋时普遍设置.长官为安抚使,通常由本路最重要

的州府长官兼任.主管一路军政,同时也兼理民政.南宋前期,

安抚使为路的第一长官,战时,可以"便宜行事".宁宗以后,兵政

归都统制司,民政分属其他各司,安抚使有职无权.安抚使俗称

"帅臣",官署俗称"帅司".转运使司,最初也是临时机构,宋

太宗时候改为正式机构.长官是转运使.转运使全称为"某路诸

州水路计度转运使".若兼任两路以上,官位较高,则称都转运

使.副长官有转运副使、转运判官.主管一路或数路财政和漕

运.转运使俗称"漕臣",官署俗称"漕司".提点刑狱司,宋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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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时候始设,后罢.宋真宗时候复设,遂成定制.长官是提点<某

路>刑狱公事,亦称提点刑狱.副长官是同提点刑狱公事,或武

臣提刑.主管一路司法.提点刑狱公事简称"提刑",官署俗称"

宪司".提举常平司,宋神宗时候始设.长官为提举常平使.

主管一路常平、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等事.

提举常平使简称"提仓",官署俗称"仓司".漕司、宪司、仓

司也都有监察州县官吏的责任,因此,统称"监司".监司与安抚

使司合称"帅臣监司",或"帅漕宪仓".帅漕宪仓都是中央派往

地方监督指挥军、政、财、刑政务的,权任很重.随着这些机

构设置的稳定,其性质也发生变化,逐渐从单纯的监察机构向

一级行政机构转化,所以路实际上是从监察区过渡到行政区

的一种形式,以后元朝行省制度的产生也与宋代的路不无关

系.路下的府、州、军、监同为一级.一般多称州,领数县

或十几个县;国都、陪都以与皇帝即位前居住过或任过职的

州称府;军事要冲之地称军;盐铁矿冶之区称监<也有隶属

于府州的军、监,地位相当于县>.开封府称东京,有时设置府尹,

多以太子、亲王担任.如无人任尹,则设"权知开封府事",由待

制以上官员充任.包拯曾知开封府事,为官清廉,刚正不阿,在

历史上被颂为清官.府设知府事,州设知州事,军设知军事,监

设知监事."知"是主持的意思,知州<府、军、监>事总管一州<

府、军、监>的行政、财赋、军事等事.知州的全称是"权知军

州事",通常由中央指派文官充任.又设通判,初设时既非知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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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副贰,又非属官,同领一州<府、军、监>之事,对主官有监督

之责,各种公文须由通判和知州事联合签署才能生效,从而形

成了对知州事权力的牵制.以后随着中央对地方控制的稳定,

通判才逐渐演变成州的副长官.州的属官有录事、司户、司理、

司法等各曹参军,分管庶务、户口、赋役、狱讼、司法等事.

地方行政最低一级为县.县分赤<京师内>、畿<京城外>、望

<4000户以上>、紧<3000户以上>、上<2000户以上>、中<1000

户以上>、中下<不满千户>、下<500户以下>八等.县设令,如

以京朝官领县事,则称知县.县令或知县负责一县之民政、财

政、狱讼等事,若县有驻军,则兼兵马都监或监押.属官有主簿

和尉.主簿分管官物和簿书,尉在主簿之下,分管训练弓手,维

持治安.令、主簿、尉,常不全置.神宗时,又在20000户以上的

县设丞担任县令的副贰,但南宋时候撤销.<3>品阶勋爵

北宋前期沿用唐制,官品为九品三十阶.元丰改制,重订官品,

设九品正从十八级.在宋朝政治生活中,官品不太重要,只是官

员公服颜色的一种标准.阶分散官阶和本官阶.北宋前期

散官阶也沿用唐制,为官吏的一种附加性官衔.文散官从开府

仪同三司到将仕郎,共二十九阶.武散官从骠骑大将军到陪戎

副尉,共三十一阶.散官阶与实际职务和俸禄无关,作用不大,

所以元丰改制时将此废除.以后散官专指闲散不管事的官职.

本官阶与北宋前期差遣制度的稳定化有关.如左、右仆射、六

部尚书、侍郎、大夫、郎中、员外郎、卿、少卿等,这些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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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职事官,但在北宋前期却称本官阶.而差遣中带有判、知、

权、直、试、提举、提点、签书、押等字的官名,如参知政事、

知县、直秘阁、提点刑狱公事等,才是真正的职事官.另有如

安抚使等虽不带上述字样,但也是受差遣的职事官.本官阶与

官员职务无关,是官员俸禄的标准.北宋前期文官本官阶分四

十二阶,武臣二十七阶.元丰改制,宋神宗将京官的本官阶改为

职事官名,而新定的京朝官的本官阶<又称寄禄官阶>采用原

有散官阶名称,自开府仪同三司至承务郎,共二十五阶.从此,

新的本官阶成为决定京朝官俸禄多少和身份高低的标准.

勋官十二级,与唐制相同.宋徽宗曾罢文官勋官,南宋时又恢复.

宋朝爵位比唐朝增多,分为十二级:王、嗣王、郡王、国公、

郡公、开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伯、开

国子、开国男.凡有爵位的都有食邑,以户为单位.不过食邑是

个虚数,食实封才是实数.食实封者,按实封一户每日计钱25

文,随月俸向官府领取.宋朝官员正俸多以钱计算,禄粟以

粮食计算,春秋服装以匹帛计算.不过有时应发放实物的也折

合成钱.除俸禄外,还有各种名目的额外补贴.高级官员也有食

邑之封,地方官有职分田.总的说来,宋朝官员的物质待遇在历

朝中要算最优厚的.对此,清人赵翼评价说:"其<宋>待士大夫

可谓厚矣.唯其给赐优裕,故入仕者不复以身家为虑,各自勉其

治行."但另一方面,赵翼也指出:给赐过优,使宋朝财政困厄,"

此宋制之不可为法者也"<《廿二史札记·宋制禄之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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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官宋朝中央机构可分为行政、军事、财政、司

法监察和为皇室服务的机构等五个系统.从行政系统看,

最高长官仍为宰相,其特点有二,一是官名变化多,二是权力小

于前代.宋初,沿唐后期和五代制度,设中书门下.中书门下设

于宫中,又称政事堂,为正、副宰相治事之所.正宰相称同中书

门下平章事,副宰相称参知政事,各设一至三人.下设孔目、吏、

户、兵礼、刑等五房,置检正五房公事、提点五房公事等官,

处理具体事务.神宗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改革官制,撤销中

书门下,恢复唐初三省六部制度,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为

左相,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为右相,以门下侍郎、中书侍郎、

尚书左右丞为副相.徽宗时候,改左仆射为太宰,仍兼门下侍郎,

称首相;改右仆射为少宰,仍兼中书侍郎,称次相.钦宗时候,恢

复元丰制度.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又以左、右仆射兼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孝宗乾道八年

<公元1172年>,改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右

丞相,仍以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北宋相权小于前代,远不如汉、

唐,这是因为北宋初叶推行了二府三司共同治国的权力体系,

军政由枢密院掌管,财政由三司掌管,宰相只是行政首脑.同时

参知政事定为宰相副职,也形成了对宰相的有力牵制.元丰改

制虽然取消三司,但二府"对掌大政"的局面并没有彻底改变.

北宋前期,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几同虚设.《宋史·职官志》记:

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予朝政,侍郎、给事中不领省职,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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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无言职,起居不记注,中书常阙舍人,门下罕除常侍,司谏、正

言<即唐朝拾遗、补阙>非特旨供职,亦不谏诤.至于仆射、尚

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这些官

称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已不代表具体职务,仅作为官品高低、

俸禄多寡的依据,称为寄禄官,以至"使天子之大有司,废为闲

所"<《文献通考·职官考六》>,而真正权力转向一些新设置

的机构.如掌管军政的枢密院,总管财政的三司,掌管制、诰、

赦、敕、图书的学士院,掌受天下奏状、案牍与颁布命令的银

台司、通进司、发敕司,负责中下级文武官员任命、考核、黜

陟的审官东院、流内铨<简称铨司>、审官西院、三班院,负责

礼仪的太常礼院等.元丰改制后,除少数机构外,这些机构大多

陆续被撤销,从而恢复了三省六部二十四司的职能.原中书门

下之权分属三省,中书省取旨,门下省覆奏,尚书省施行.三省

成为最高政务机构.六部除兵部外,其他五部也得到充实,特别

是吏部,不仅管中低级文官,而且管武官,职权比唐代有所扩大.

南宋时候,中书省与门下省合并为中书门下省,与尚书省实为

二省,但习惯上仍称三省.三省不另设长官,由宰相、副相通治

或分治三省事务.六部设官减少,各部或由尚书或由侍郎主持

部务.二十四司亦有所省并.宋朝寺监设置有太常、宗正、

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九寺,国子、少府、将

作、司天、军器六监.北宋前期九寺六监中,除大理寺、国子

监、司天监、都水监、军器监外,与三省六部情况相仿,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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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亡,职权被其他机构夺取.元丰改制后,撤销司天监,另设太

史局,九寺五监始各专其职,设官职掌,一如唐制.但各寺职务

繁简不一,《尘书·谐谑》记载:太府寺因所隶事务繁多,有"

忙卿"之称;司农寺因所掌仓库分布很广,有"走卿"之称;光

禄寺因掌酒醴膳馐,有"饱卿"之称;鸿胪寺掌四邻各国朝贡,

而宋朝国势弱,朝贡者少,有"睡卿"之称.南宋时候,各寺监有所

省并,如鸿胪寺、光禄寺并入礼部,卫尉寺、太仆寺并入兵部,

少府监、都水监并入工部.从军事系统看,北宋中央可称

为枢密院——三衙体制.枢密院是总管全国军事的最高行政

机构,与中书门下并称二府.枢密院的职责是:"掌军国机务、

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出纳密令,以佐邦治.凡侍卫诸班直、

内外禁兵招募、阅试、迁补、屯戍、赏罚之事皆掌之."<《宋

史·职官志二》>枢密院长官为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次官是

同枢密院事或枢密院副使,资历再次者则称签书枢密院事或

同签书枢密院事.枢密使的地位相当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

使相当于参知政事.枢密院主次官与参知政事同称"执政官".

宰相与执政官又合称"宰执".枢密院下设兵、吏、户、礼诸房,

置都承旨、副都承旨,分管各种具体事务.宋朝枢密院与唐朝

枢密院不同的是长官多由文人担任,不用宦者,武将任此职者

也极少,仅曹彬、王德用、狄青数人.枢密院有调兵之权,但不

直接统领军队.掌管禁军的是三衙.宋初沿用后周制度,设殿前

司与侍卫司.但殿前都点检、副都点检与侍卫司的都指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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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都指挥使、都虞候,逐渐不再任命.以后,侍卫司又分裂为侍

卫马军司和侍卫步军司,与殿前司合称三衙.三衙长官都称都

指挥使,副职有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其属有指挥等武官.宋初

三衙长官有统兵出征者,后来则无.枢密院与三衙互相牵制,平

日枢密院掌握调兵权,三衙掌握管理训练权,统兵出征时则另

外遣将,三者都不能拥兵自重,从而防止了宋代兵变的发生.

从财政系统看,国家财政管理的主要机构是三司<户部>和内

库.三司指盐铁、度支、户部,唐朝分立<偶有合设>,五代合一,

宋初沿五代旧制,为总管全国财政的机构,号称计省,地位仅次

于中书门下和枢密院.三司与盐铁、度支、户部三部各设正使、

副使、判官.三司使称计相,地位略低于参知政事.元丰改制时,

撤销三司,分其职于尚书省户部.三司使则由户部尚书取代.但

全国财政大权又绝非尚书省所属户部所能全面经理,所以北

宋后期又有总领财赋官与经制使.经制使主要掌管东南财政.

如果说三司或户部是皇帝间接控制的国家财政机构,那么内

库则是皇帝直接控制下的财政机构.内库始于太祖建封桩库,

太宗时候扩大为内藏库,以后内藏库规模不断扩大,收入大,支

出广,朝廷重大的财政开支多仰仗于内库.内库的主管,多为内

臣或专门委派的朝臣,宰相、三司<户部>皆不得过问.从

司法系统看,北宋前期有刑部、大理寺、御史台和审刑院.大

理寺是审判机构,负责详断各地奏报案件.刑部掌刑法狱讼.不

过北宋前期刑部职权多被侵夺,或由他官兼理,或由御史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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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断.御史台有推直官和推勘官,负责司法方面的事务.审刑院

设于宫中,有知院事一人和详议官六人,"掌详谳〔yan艳〕大

理所断案牍而奏之"<《宋史·职官二》>.北宋前期,凡案件经

大理寺审断,报审刑院复查,由知院事和详议官写出书面意见,

上报中书,奏请皇帝裁决.事实上审刑院侵夺了刑部复审权,成

为皇帝直接控制下的最高司法机构.宋神宗熙宁三年<公元

1070年>,诏令审刑院并入刑部,重新恢复刑部和大理寺为最

高司法机构.元丰改制后,刑部设尚书、侍郎、郎官、员外郎

和都官郎中、比部郎中、司门郎中等官职;大理寺置卿、少

卿、正、推丞、断丞、评事、主簿等官职.宋代大理寺的特点

是内部分左、右二寺,左寺断刑<判决>,右寺治狱<审问>.审问

与判决分别由不同机构官员担任,可以互相监察,保证司法的

质量.最高监察机构仍是御史台.名义上的最高长官是御

史大夫,只是作为加官,授予其他官员,真正的长官是御史中丞.

下属机构与唐朝相同,有台、殿、察三院.与唐朝不同的是,宋

初监察职务多由他官兼领,御史常为寄禄官,实际任职者很少.

元丰改制,始正其职.此外,宋朝监察御史无分察地方之责,主

要是监察尚书六部.与御史台职能相近的有谏官.宋初沿唐制,

设左右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宋太宗时候,改补阙、拾遗为

司谏、正言.这些官职,虽名为谏官,但无诏令并不任事.宋仁宗

初年<公元1023年>,正式成立谏院,长官称知谏院事,以司谏、

正言充任.元丰改制,废谏院,以左右谏议大夫、司谏、正言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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谏职,分隶门下、中书两省.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复设

谏院.宋以前各朝台<御史>、谏<谏官>职责分明,宋朝开台谏

合一之端.谏官并不单任谏职,也常纠举弹劾大臣;御史台御

史除主监察外,也有进言规谏之责.二者虽各有侧重,但事权常

常相混,故并称台谏.宋承唐制,也设有翰林学士院.唐朝

翰林学士院不是国家正式机构,宋朝则正式成为国家机构.学

士院中有翰林学士若干.学士中资历深者称承旨.入院未授学

士衔的称直院.如学士缺,他官暂代学士职务的称权直.冠有翰

林之名而不属学士院的有翰林侍读学士、翰林侍讲学士,以在

皇帝左右进讲书史为职.宋代翰林学士待遇优异,地位仅次于

正副宰相、枢密使和三司使,为群臣所仰慕.原因有二,一是职

事重要,皇帝青睐.学士院地处宫禁,负责起草朝廷制诰赦敕等

各种重要文书,同时备皇帝顾问,往往能以个人的意志影响皇

帝.二是军政二府首脑多为翰林学士出身,是一般官员所企盼

的职位.此外,宋朝还新增设殿阁学士.某某殿<如观文殿>大学

士、学士,一般都资望极高,多为执政大臣的荣衔.又有龙图阁、

天章阁等藏书处,各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直阁等官.这些

官员的职责是管理秘籍,为文学侍从之臣.不过朝官外出也往

往加某某阁学士的头衔,以示恩宠.北宋著名政治家、清官包

拯,经常用龙图阁直学士,就是这类官称.为皇帝服务的宦

官机构有入内侍省和内侍省.入内侍省,设都都知、都知、副

都知、押班等,掌管宫廷内部生活事务,与皇帝、皇后最为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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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内侍省,设左右班都知、副都知、押班等,掌管殿庭洒扫等

杂役.图5包拯像太子官署称东宫官,设置与唐朝相

同,皆以他官兼任,太子即皇位后即废.<2>地方官宋

朝地方分路、州<府、军、监>、县三级.宋初沿唐制,将全国

分为十道.宋太宗至道三年<公元997年>,改道为路,凡十五

路;仁宗初年,析为十八路;神宗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

增至二十三路;徽宗时候又增至二十四路;南宋仅存十七路.

宋朝的路不同于汉代的州,也不同于唐代的道,具有地方监察

区和行政区的双重性质.路的主要机构设置有安抚使司、转运

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等.安抚使司,最初为临

时性机构,以后逐渐成为常设机构.北宋各路不全设,南宋时普

遍设置.长官为安抚使,通常由本路最重要的州府长官兼任.主

管一路军政,同时也兼理民政.南宋前期,安抚使为路的第一长

官,战时,可以"便宜行事".宁宗以后,兵政归都统制司,民政分

属其他各司,安抚使有职无权.安抚使俗称"帅臣",官署俗称"

帅司".转运使司,最初也是临时机构,宋太宗时候改为正

式机构.长官是转运使.转运使全称为"某路诸州水路计度转运

使".若兼任两路以上,官位较高,则称都转运使.副长官有转运

副使、转运判官.主管一路或数路财政和漕运.转运使俗称"漕

臣",官署俗称"漕司".提点刑狱司,宋太宗时候始设,后罢.

宋真宗时候复设,遂成定制.长官是提点<某路>刑狱公事,亦称

提点刑狱.副长官是同提点刑狱公事,或武臣提刑.主管一路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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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提点刑狱公事简称"提刑",官署俗称"宪司".提举常平

司,宋神宗时候始设.长官为提举常平使.主管一路常平、义仓、

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等事.提举常平使简称"提仓

",官署俗称"仓司".漕司、宪司、仓司也都有监察州县官

吏的责任,因此,统称"监司".监司与安抚使司合称"帅臣监司",

或"帅漕宪仓".帅漕宪仓都是中央派往地方监督指挥军、政、

财、刑政务的,权任很重.随着这些机构设置的稳定,其性质也

发生变化,逐渐从单纯的监察机构向一级行政机构转化,所以

路实际上是从监察区过渡到行政区的一种形式,以后元朝行

省制度的产生也与宋代的路不无关系.路下的府、州、军、

监同为一级.一般多称州,领数县或十几个县;国都、陪都以

与皇帝即位前居住过或任过职的州称府;军事要冲之地称

军;盐铁矿冶之区称监<也有隶属于府州的军、监,地位相当

于县>.开封府称东京,有时设置府尹,多以太子、亲王担任.如

无人任尹,则设"权知开封府事",由待制以上官员充任.包拯曾

知开封府事,为官清廉,刚正不阿,在历史上被颂为清官.府设

知府事,州设知州事,军设知军事,监设知监事."知"是主持的意

思,知州<府、军、监>事总管一州<府、军、监>的行政、财

赋、军事等事.知州的全称是"权知军州事",通常由中央指派文

官充任.又设通判,初设时既非知州事副贰,又非属官,同领一

州<府、军、监>之事,对主官有监督之责,各种公文须由通判

和知州事联合签署才能生效,从而形成了对知州事权力的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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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以后随着中央对地方控制的稳定,通判才逐渐演变成州的

副长官.州的属官有录事、司户、司理、司法等各曹参军,分

管庶务、户口、赋役、狱讼、司法等事.地方行政最低一

级为县.县分赤<京师内>、畿<京城外>、望<4000户以上>、

紧<3000户以上>、上<2000户以上>、中<1000户以上>、中

下<不满千户>、下<500户以下>八等.县设令,如以京朝官领

县事,则称知县.县令或知县负责一县之民政、财政、狱讼等

事,若县有驻军,则兼兵马都监或监押.属官有主簿和尉.主簿

分管官物和簿书,尉在主簿之下,分管训练弓手,维持治安.令、

主簿、尉,常不全置.神宗时,又在20000户以上的县设丞担任

县令的副贰,但南宋时候撤销.<3>品阶勋爵北宋前

期沿用唐制,官品为九品三十阶.元丰改制,重订官品,设九品

正从十八级.在宋朝政治生活中,官品不太重要,只是官员公服

颜色的一种标准.阶分散官阶和本官阶.北宋前期散官阶

也沿用唐制,为官吏的一种附加性官衔.文散官从开府仪同三

司到将仕郎,共二十九阶.武散官从骠骑大将军到陪戎副尉,共

三十一阶.散官阶与实际职务和俸禄无关,作用不大,所以元丰

改制时将此废除.以后散官专指闲散不管事的官职.本官阶与

北宋前期差遣制度的稳定化有关.如左、右仆射、六部尚书、

侍郎、大夫、郎中、员外郎、卿、少卿等,这些本是唐代职事

官,但在北宋前期却称本官阶.而差遣中带有判、知、权、直、

试、提举、提点、签书、押等字的官名,如参知政事、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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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秘阁、提点刑狱公事等,才是真正的职事官.另有如安抚使

等虽不带上述字样,但也是受差遣的职事官.本官阶与官员职

务无关,是官员俸禄的标准.北宋前期文官本官阶分四十二阶,

武臣二十七阶.元丰改制,宋神宗将京官的本官阶改为职事官

名,而新定的京朝官的本官阶<又称寄禄官阶>采用原有散官

阶名称,自开府仪同三司至承务郎,共二十五阶.从此,新的本

官阶成为决定京朝官俸禄多少和身份高低的标准.勋官

十二级,与唐制相同.宋徽宗曾罢文官勋官,南宋时又恢复.

宋朝爵位比唐朝增多,分为十二级:王、嗣王、郡王、国公、

郡公、开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伯、开

国子、开国男.凡有爵位的都有食邑,以户为单位.不过食邑是

个虚数,食实封才是实数.食实封者,按实封一户每日计钱25

文,随月俸向官府领取.宋朝官员正俸多以钱计算,禄粟以

粮食计算,春秋服装以匹帛计算.不过有时应发放实物的也折

合成钱.除俸禄外,还有各种名目的额外补贴.高级官员也有食

邑之封,地方官有职分田.总的说来,宋朝官员的物质待遇在历

朝中要算最优厚的.对此,清人赵翼评价说:"其<宋>待士大夫

可谓厚矣.唯其给赐优裕,故入仕者不复以身家为虑,各自勉其

治行."但另一方面,赵翼也指出:给赐过优,使宋朝财政困厄,"

此宋制之不可为法者也"<《廿二史札记·宋制禄之

厚》>.<>引文来源宋朝官制-中国古代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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