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措施
职业病危害的发生不是生产中存在有害因素的必然结
果。原因在于人体有一定的防御解毒和修复功能,当有害因
素的剂量或作用强度未超过机体的耐受限度时,是不会发生
职业病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发生职业病之前就可以放任有
害因素的存在,因为有些有害因素在造成职业病之前就已经
对人体造成了损害。因此,尽可能减少生产过程中有害因素,
及时发现并减少乃至消除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不良影响,
保护和加强人体的正常防御功能。为此目的,而采取的各种
预防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个体防护及卫生保障措
施等方面是十分必要的。
一、组织措施
1、用人单位应建立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保健组织和制度。
企业领导应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提到议事日
程上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并指派一名副厂长或总工程师亲自
抓,坚决避免出现无人懂、无人管、无人问的局面。
2、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止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当前,我国
已经形成了比较系统和全面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体系,这
些法规标准具体而明确,只要本企业落实好法规标准,就会
达到预防职业病的目的。
3、合理组织劳动,减少工人接触有害因素的时间,建立合
理的作息制度,妥善安排女工等也是组织措施中的一项重要
内容。
二、卫生技术措施
1、卫生技术措施的具体目标有以下方面: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
准。化学性、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物理、放射因
素和其他职业有害因素的强度必须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
定的允许范围内,确保工作场所对劳动者的健康基本无害,
这是对工作场所最基本的职业卫生要求。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
是以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达到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
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损害或影响,达到保护劳
动健康目的的装置,如通风、排毒、除尘、屏蔽、隔离、防
护等设施。配备什么设施,要根据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情
况确定,可以单独配备。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较
低、工人密度低,则可采用自然通风设施;如工作场所可能
生产较高浓度的粉尘,则应采取系统的机械通风和除尘设
施;如工作场所存在强度较高的放射线,则应采取防护屏蔽
和隔离措施等等。总之,这些设施应当能有效地消除或者降
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使之符合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
(3)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目的是使劳动
者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要求生产流程、生产布
局必须合理,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必须分开,确保从事无害
作业的劳动者避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另一方面也缩小了
有害作业的范围,减少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配备量,使职业
卫生防护设施更加有效。既有利于保障劳动者健康,又有利
于降低生产成本。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更衣间、洗浴间,可以避免或降低劳动者在非工作场所继续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险,也可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生
活环境的影响。因此,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数量,配备相
应数量、面积的更衣间、洗浴间。另外,用人单位还应根据
劳动者人数、生活、生理需求,配置相应数量的孕妇休息间、
哺乳间、食堂、饮水间、厕所、女工冲洗器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
的要求。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是指在工作场所使用的生
产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这些设施必须适合劳动者的生
理特点,如适当的操作高度作业难度、精细度、劳动强度等,
使劳动者能在较为舒适的体位、姿势下作业,减少局部和全
身疲劳,避免肌肉、骨骼和器官损伤;同时,劳动条件、劳
动组织和作业环境还应适合劳动者的心理特点,应为劳动者
创造身心愉快的作业环境,避免增加劳动者精神压力的作业
环境。
(6)遵守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法律、法规。包括相关法律法
规所规定的要求,如《劳动法》、《母婴保健法》、《放射性同
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卫生防护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保健管理办法》等和将来
颁布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职业卫生要求,以及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颁布的其他要求,包括卫生规范、标准、指南、规程
等的相关要求等。
2、具体卫生技术措施
(1)厂房设计要满足卫生要求。主要是指企业应当自觉的
在新建、改建、扩建时,把消除和控制生产性的有害因素的
措施项目与生产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重视工艺改革和技术革新。采用无毒或低毒的物质来
代替有毒物质或改革能导致大量产生有害因素的工艺过程,
是预防职业病的一项最根本的办法。
(3)加强通风。通风可以保护生产场所适宜的微小气候,
也可以用来排除污染物,保持工作环境清洁。生产中凡是有
热源存在的,都应加强有组织的全面自然通风。并可根据需
要结合使用排气罩或送入式局部机械通风。
3、个体防护
这通常是预防职业危害的辅助手段,但对于某些作业来
说,则可能是主要的预防措施。个体防护用品主要包括:工
作服、帽、靴、手套、口罩、面具、眼睛、耳塞、耳罩等。
以便在某一车间或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暂不能达到标准时
或在某些特殊条件下,如检修等情况下使用。
4、卫生保健措施
(1)要根据车间或岗位特点,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建立
针对性规章制度,严格贯彻实施。
(2)要定期进行车间空气有害因素的监测,以揭示环境遭
受污染的程度及对人体可能产生的危害,及时采取相应补救
措施。
(3)健康检查。一般包括就业前、定期及病后复工前的检
查。就业前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就业禁忌症;定期健康检
查的目的是了解在从事某种作业的过程中健康状况有无异
常改变,早期发现职业病;病后复工前的检查是了解劳动能
力的恢复情况以及是否适合从事原来的工作。
(4)供给特殊的保健食品是对接触有害因素工人的一项
辅助性保健措施,主要是补充某些特殊需要的营养素
或物质。
(5)加强锻炼,增强体质。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及适用范围
一、立法的必要性
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疾病。近几年来,各种
形式的职业危害日趋严重,职业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据卫
生部对15个省市的30个县区是乡镇企业职业危害情况的调
查,83%的乡镇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其中60%的
企业没有配备任何防护设施,90%以上的粉尘作业场所超过
国家卫生标准,近30%的乡镇工业企业职工接触尘、毒等职
业危害,几种主要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检出率高达15.8%。
二、本法的使用范围
由于产生职业危害的因素种类很多,导致职业病的范围
较广,职业病的类别较多,不同类别的职业病对劳动者产生
的危害差异较大,对各类职业病的防止也是不同的,不可能
把所有职业病的防止都纳入本法的调整范围。根据我国的经
济发展水平,并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当务之急是严格控制对
劳动者身体健康危害最大的几类职业病的发生。因此,职业
病防治法将本法的调整范围限定于接触粉尘、放射线和有毒
有害物质等而引起的职业病,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
动者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线和有
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
类和目录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第二节职业病防治卫生管理
职业病一旦发生,很难治愈,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
结合的方针从致害源头抓起,实施全过程监督。职业病防治
法按照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发生后
的诊断治疗与职业病病人的保障三个阶段、对防治职业病分
别规定了相应的制度、措施。
一、前期预防
职业病防止法在总结我国20世纪50年代初期以来所作
规定执行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从可能产
生职业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
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源头”实施管理,规定了预
评价制度:
一是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对可能
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人员的影响进行职
业危害预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二是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或者使用;竣工验收前,建设
单位应当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项目
盲目上马,再走先危害后智力的老路,从源头管起,从根本
上控制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坚持预防为主的措施主要有:
(1)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
设项目在论证阶段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和审核;对职业病危
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计进行审查和
竣工验收前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竣工验收;
(2)职业病危害的特殊管理:对从事放射、高毒等的作业
实行从业许可制度;
(3)职业病危害项目实行申报制度;
(4)依靠科技进步,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
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
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
(5)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自我管理和职业病预防措施:制
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工作场所防护设施和个
人防护用品的管理,严格职业卫生操作规范,建立职业病危
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职业卫生档案制度,制定职业病危
害事故急救援预案;
(8)劳动者的自我预防和健康监护: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
单位要履行告知义务,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利,用人单位要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教育、职业卫
生培训,对未成年人、孕妇、哺乳期女职工和职业禁忌者实
行职业健康的特殊保护;
(8)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8)社会监督与民主管理。
二、劳动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防治职业病,用人单位是关键。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
的防治措施,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对劳动过
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作了以下具体规定:
(一)职业危害场所的防护要求
为了保护劳动者健康,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
线等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所致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需要对
特殊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实行有别于一般职业危害工作场
所的管理。为此,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可能发生急性职
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
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
的泄险区;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储存,
用人单位应当培植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
的工作人员佩带个人剂量计。
(二)用人单位的职业的卫生管理
为了确保用人单位及时掌握本单位职业病因素及职
业卫生状况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
病防治法规定:
(1)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因素日
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
测、评价。
(3)发现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
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停止存在职业危害因素
的作业并采取响应补救措施;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
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方可重新开工。
(三)危险品警示
针对一些中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某些产生职业危
害的设备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
料,而没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没有说明书或者没有
中文说明书,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缺乏防范意识,造成
健康损害的情况,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生产经营、进口可能
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放
射性物质的原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中应当
载明与职业危害相关的事项和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治等措
施;并在醒目位置标明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四)对转移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限制
针对在经济活动中转移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现象,职业
病防治法对转移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业主作了限制性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给不具备职业
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
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五)职业危害的告知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存在隐瞒工作场所职业危害事实,不
告知劳动者危害真相,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不提供有效
的职业卫生防护条件,导致职业危害发生的情况,职业病防
治法规定:
1、产生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公布与职业病防治有关的事项;
2、用人单位应当在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
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
当在合同中写明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危险。劳动者因调换岗
位或者工作内容改变而从事合同中未事先告知的存在职业
危害危险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有关职业危
害、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
同相关条款。
(六)健康检查和监护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
忌的作业,做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职业性健康
损害和职业病病人,并通过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明确劳动者
的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为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指导
劳动者选择职业、解决纠纷提供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1、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
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
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
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定期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
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
妥善安置;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的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
规定期限妥善保存。
此外,职业病防治法还对劳动者应当享有的职业卫生保
护的权利、履行的义务以及工会组织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
地位和作用作了相应的规定。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
方针的重要环节。这里所说的治,不仅是有治疗的意思,而
更主要的是对职业危害的治理。职业病防治法很好地处理了
“防”与“治”的关系,主要体现在:
(1)坚持预防为主,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从而达到事半
功倍,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治”的负担与代价;
(2)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职业病危害。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
性职业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求援、控制措
施和事后的治理措施;
(3)对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后果的工作场所,
做到“防治结合”。所谓“防治结合”,就是按照国家职业卫
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一边对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
治理,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一边及早地对接触职业病
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安排职业病人的诊断
治疗。
本文发布于:2023-03-06 20:03: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nwen/zuowen/167810420516266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疑似职业病.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疑似职业病.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