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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东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法
定人数
股东人数可以为1个或50个以下股东,
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股东人数没有上限
注册资
本最低
限额
人民币3万元人民币500万元
股本划
分方式
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
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
股票必须是等额的,其股本的划分,数额
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
出
资
方
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
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
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
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
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股东可以用货
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
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
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
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
公司注册资本的30%。
1。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
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
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
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
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
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
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
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
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筹集资
金方式
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财务是
否公开
不公开公开
公司
性质
人和性、资合性资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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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份
转
让
方
式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
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
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
程序装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
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
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1.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
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公
司申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变动情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续表一:
组
织
机
构
股
东
大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
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
成,公司的任何一个股东,无论其所持股
份多少,都是股东大会的成员。
董
事
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依法不设董事
会的除外),其成员为3~13人,其中
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
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
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
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19
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有公司职工通过职
工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
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
事
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
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
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
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
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
工代表。
会
议
召
开
股
东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1.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
议。定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不
能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
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
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会议,
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
1.股东大会的形式分为年会和临时会
议两种。年会即每年按时召开一次的
大会。临时会是指在年会以外遇有特
殊情况依法召开的大会.
2.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由
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
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
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
行或者不履行召集光的大会会议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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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
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
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
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
通知全体股东。
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是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
持。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
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
东;临时股东大会于会议召开15日
前通知;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
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
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
前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续表二:
会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董事召集和主持。
2.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
《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
程规定。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召集主持-—由半数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2.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
集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
以前通知全体董事。但因紧急事项召
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可以另定召集
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3.董事会开会时,董事应亲自出席,董
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
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
载明授权范围。
监
事
会
1.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
事召集和主持。
2.每年至少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
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3.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
《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
规定
1.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副主席召集和主持—-半数以上监
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2.每6个月至少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
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3.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
律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决
议
通
过
方
式
股
东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
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的除外.
2.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
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
者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
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
表决权.特别决议是指对公司合并、分立
或者解散和修改公司章程所作的决议,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一般决议只须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董
事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1.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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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2.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通过。
3.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监
事
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董事
免责
无
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
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
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本文发布于:2023-03-06 17:50:0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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