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113
认证标注组成示范
1
圆圈内一个字母“E”,和批准认证的国家识别号
或者是一个近光远光设计,远光最大光强介于
86250cd和101250cd之间(数字‘30’表明),按
照50号法规在德国(E1)获得认证的与D级前
照灯组成的混合灯
注明近光不能够与远光同时开启,和/或另一个
混合前照灯
2
认证号
3
其他附加标识
4
水平箭头,两头各有一个箭头分别指向左右两边
5
发光类别分类标志(见下面)
近光远光近远光
A级灯
C-AS
B级灯
C-BSR-BSCR-BS
C级灯
WC-CSWR-CSWCR-CS
D级灯
WC-DSWR-DSWCR-DS
大灯透镜由塑料材料组成,要加上PL标志
标记和记号必须清晰且不可擦除,这些标志和记号应标在前照灯的内部或外部(透明或不透明),这一部分不
可与前照灯的透光面相分离,无论任何情况下,当前照灯安装在车上上或当可移动部分如引擎盖打开后,这
些标志和记号都可以看得见一个认证标识的各个部分的大小不能小于该授权依据法规要求的单个标识的最小
大小要求
R112
认证标注组成示范
1
圆圈内一个字母“E”,和批准认证的国家识别号
一个前照灯,B级,该灯近光设计既适合靠左侧行驶
2
认证号
3
其他附加标识
4
水平箭头表示:
左手交通(英国)右舵箭头朝左
右手交通(中国)左舵箭头朝右(一般默认可以
不用箭头近光)
符合左右手交通的箭头双向
5
发光类别分类标志(见下面)也适合靠右侧行驶,远光的最大光强介于86250cd和
101250cd之间(数字“30”表明),按照本法规原版(00)
获得认证,并配有塑料配光镜
一个认证标识的各个部分的大小不能小于该授权依据
法规要求的单个标识的最小大小要求
a=8mmmin
对于符合本法规要求的前照灯,若近光灯设计为不与
其它相结合的照明功能同时亮起,则:在认证标志中
的近光灯符号后面标一斜线(/)
近光远光近远光
A级灯
C-
RCR
B级灯ClassB
HCHRHCR
大灯透镜由塑料材料组成,要加上PL标志
标记和记号必须清晰且不可擦除,这些标志和记号应标在前照灯的内部或外部(透明或不透明),这一部
分不可与前照灯的透光面相分离,无论任何情况下,当前照灯安装在车上上或当可移动部分如引擎盖打开后,
这些标志和记号都可以看得见
R50
认证标注组成后位置灯光射强度4min---12ma(cd)
前位置灯460
大灯里的前位置灯4100
制动灯40185
转向灯
11类907002/
11a类175700
11b类250800
11c类400860
12类50350.
转,提到的H=80时不能获得最小发光强度的话:一个
水平的指向最小发光强度的箭头要达到度角
通常转向灯:有一个指明类别的的号码,如11,11a,
11b,11cor12
11类离前大灯多于75mm使用
11a类离大灯多于40mm使用
11b类离大灯多于20mm使用
11c类离大灯小于20mm使用
1
圆圈内一个字母“E”,和批准认证的国家识
别号
2
认证号
3
其他附加标识
前位置
灯
则要把它设计成释放白光
基于基准轴在一个水平方向,前位置灯和后
位置灯的可见角度是不同的,一个光度规定
的箭头指向要达到80度
后牌照照
明装置光
学测试
1类装置要被设计成照明至少130x240mm
的空间,
2类装置至少200x280mm的空间
标记和记号必须清晰且不可擦除,这些标志和记号应标在前照灯的内部或外部(透明或不透明),这一部分
不可与前照灯的透光面相分离,无论任何情况下,当前照灯安装在车上上或当可移动部分如引擎盖打开后,
这些标志和记号都可以看得见
R38
认证标注组成示范
1
圆圈内一个字母“E”,和批准认证的国家识别号
a=5mmmin
如果后雾灯使用的是不可更换光源或光源模块,
应标注其额定电压和额定功率
一个认证标识的各个部分的大小不能小于该授权
依据法规要求的单个标识的最小大小要
求
2
认证号
3
其他附加标识
4
附加符号“F”
5
独立式后雾灯的认证标志组合灯、复合灯或混合灯
标记和记号必须清晰且不可擦除,这些标志和记号应标在前照灯的内部或外部(透明或不透明),这一部
分不可与前照灯的透光面相分离,无论任何情况下,当前照灯安装在车上上或当可移动部分如引擎盖打开后,
这些标志和记号都可以看得见
R23倒车灯
认证标注组成示范
1
圆圈内一个字母“E”,和批准认证的国家识别号
a=8mmmin
一个认证标识的各个部分的大小不能小于该授权
依据法规要求的单个标识的最小大小要
求
一侧箭头表示在该处的规定光度与H方向成
45°角
2
认证号
3
其他附加标识由字母A和字母R组成的附加符号
4
水平箭头,两头各有一个箭头分别指向左右两边
对于能见角在水平方向上不对称于基准轴线的车灯,
在车灯上用斜上45°的箭头指向光度符合要求的
5
为防止汽车上的倒车灯有错误,必要时在倒车灯发光
表面的最上部分水平地标注“TOP”字样
独立灯标志为同一组合、复合或混合灯
标记和记号必须清晰且不可擦除,这些标志和记号应标在前照灯的内部或外部(透明或不透明),这一部
分不可与前照灯的透光面相分离,无论任何情况下,当前照灯安装在车上上或当可移动部分如引擎盖打开后,
这些标志和记号都可以看得见
R19前雾灯
认证标注组成示范
1
圆圈内一个字母“E”,和批准认证的国家识别
号
a=12mmmin
图1表示:可以与其组成混合灯的其他灯同时发光的
前雾灯。
图2(a)以及图2(b)表示:装配有塑料材料配光镜的
前雾灯,该灯不能与其组成混合灯的其他灯同时发光
一个认证标识的各个部分的大小不能小于该授权依据法
规要求的单个标识的最小大小要
求
能够发出近光光束(针对于左侧、右侧通行规则而设
计)以及最大照度处于86250cd~101250cd之间的远光光
束的前照灯,按照法规20第02系列修订本的有关要求
在德国(E1)进行认证,该前照灯与按照法规19第02系
列修订版进行认证的前雾灯相互混合使用
注:上述四个示
例对应于带有一个认证标志的发光设备,包括:
前照灯:能够发出近光光束(针对于左侧、右侧通行规
则而设计)以及最大照度处于86250cd~101250cd(由数
字30表示)之间的远光光束,符合法规20第02系列
修订版的有关要求
2
认证号
3
其他附加标识前雾灯,标识字母“B”
4
1水平箭头,两头各有一个箭头分别指向左右
两边
2其某一功能的灯丝不应该与组成混合灯的具有
另一功能的灯丝同时发光,应在该功能的认证标
志符号后面,放置一个斜杠符号(/)
3如果只要求前雾灯与近光灯不同时发光,则应
该将斜杠放置在前雾灯标识符号后面,前雾灯标
识符
号可以单独放置,也可以放置在符号串尾。
灯透镜由塑料材料组成,要加上PL标志
其中6片可由6个塑料材料样品代替,样品每一片
规格至少为60×80mm,外表面为平面或者凸面,中
部
为一块规格至少为15×15mm的足够平的表面(曲率
半径不小于300mm);
标记和记号必须清晰且不可擦除,这些标志和记号应标在前照灯的内部或外部(透明或不透明),这一部
分不可与前照灯的透光面相分离,无论任何情况下,当前照灯安装在车上上或当可移动部分如引擎盖打开后,
这些标志和记号都可以看得见
R7示廓灯位置等制动灯
认证标注组成示范
1
圆圈内一个字母“E”,和批准认证的国家识别号
(a=5mmmin)
一个认证标识的各个部分的大小不能小于该授权依
据法规要求的单个标识的最小大小要
求
符号‘RD-S2D’附近的两位数字显示是依据7号法规
02系列修正本的要求批准认证的。后位灯同具有两
级光强的制动灯装在一起,也可用于两个灯构成的组
件中。
独立灯的标识
组合灯、复合灯或混合灯的简化标志
2
认证号
3
其他附加标识示廓灯、位置灯(前A后R)制动
灯(S1S2S3)
4
1水平箭头,两头各有一个箭头分别指向左右两边
2没有箭头表示光分布最小水平角是对称的,均为
80度。
除S3类制动灯是水平面上10°,水平面下5°以外,竖
直方向的最小光分布角均为水平面上下各15°。
对示廓灯,光色是白光还是红光
对前后位灯,光色是白光、黄光还是红光
1.对符合本法规要求的前位(边)灯,标明字母‘A’;
2.对符合本法规要求的后位(边)灯,标明字母‘R’;
3.对符合本法规要求的制动灯,标明字母‘S’,和以下数
字:
当装置有一级光强时,‘1’;
当装置有两级光强时,‘2’;
当装置符合本法规S3类制动灯的规定时,‘3’
4.在包含了后位灯和制动灯并符合本法规的有关规定的
装置上,字母‘R’和‘S1’或‘S2’,由水平短横线隔开
5.对于前后位灯,当其水平方向相对于基准轴的可见角
不对称时,一个水平箭头指向光分布角等于80°的一边
6.对可以用于两灯组装零配件的装置,在.1至4中提到
的符号右面,需在装置上加上附加符号‘D’
7.灯光弱化散发的装置,需在装置上标注垂直箭头,从
水平断点指向下。
标记和记号必须清晰且不可擦除,这些标志和记号应标在前照灯的内部或外部(透明或不透明),这一部
分不可与前照灯的透光面相分离,无论任何情况下,当前照灯安装在车上上或当可移动部分如引擎盖打开后,
这些标志和记号都可以看得见
R6
认证标注组成示范
1
圆圈内一个字母“E”,和批准认证的国家识别号
2
认证号
3
其他附加标识转向信号灯上带有上述标志表明它是4类(侧前
转向信号灯)的转向信号灯,在意大利(E3)通
过型号认证,认证号为216,它同时可用于装有两
个灯泡的转向信号灯。水平箭头说明该灯的安装
位置,这种灯不能左右互换,箭头应指向汽车前
方。由水平线段向下的箭头表明该灯允许安装高
度为离地面小于等于750mm。
4
水平箭头,两头各有一个箭头分别指向左右两边
转向信号灯应标明“R”或“L”字母,以说明它应
该安
装于汽车的左侧或右侧
5
发光类别分类标志(见下面)
1、1a、1b类型的汽车前转向信号灯
1类:用于转向信号灯离前照灯不小于40mm的情况
1a类:用于转向信号灯离前照灯大于20mm但小于40mm的
情况
1b类:用于转向信号灯离前照灯小于20mm的情况
2a及2b类的后转向信号灯:
2a类:只有一种光强的转向信号灯
2b类:具有两种光强的转向信号灯
3类:仅装用本类侧转向灯的前侧转向信号灯
4类:用于同时安装2a或2b类转向信号灯的侧前转向信号
灯
5、6类:同时安装1、1a、1b、2a或2b类转向信号灯的侧
转向信号灯
标记和记号必须清晰且不可擦除,这些标志和记号应标在前照灯的内部或外部(透明或不透明),这一部分不
可与前照灯的透光面相分离,无论任何情况下,当前照灯安装在车上上或当可移动部分如引擎盖打开后,这
些标志和记号都可以看得见一个认证标识的各个部分的大小不能小于该授权依据法规要求的单个标识的最小
大小要求
R4
认证标注组成示范
1
圆圈内一个字母“E”,和批准认证的国家识别号
a=5mmmin
2
认证号
3
其他附加标识字母“L”
认证标志应清晰且不可擦除。它可以标注在不能与灯具发光
部分分离的内部部件或外部部件(透明或不透明)上,但要
保证在后牌照灯装在汽车上后,在诸如车门、行李箱盖及
发动机盖等开启后,仍能看到转向标志灯的认证标志
标记和记号必须清晰且不可擦除,这些标志和记号应标在前照灯的内部或外部(透明或不透明),这一部分不
可与前照灯的透光面相分离,无论任何情况下,当前照灯安装在车上上或当可移动部分如引擎盖打开后,这
些标志和记号都可以看得见一个认证标识的各个部分的大小不能小于该授权依据法规要求的单个标识的最小
大小要求
R3
认证标注组成示范
1
圆圈内一个字母“E”,和批准认证的国家识别号
会反射器类别号IA、IB、IIIA,IIIB以及IVA(A、
IB较为常见红色/白色/黄色)
标志应打在发光面上,或在其中一个发光面上,在回复反
射器装在汽车上之后,要求在汽车外侧仍可见到上述标志
用于挂车的回复反射器——ⅢA类和ⅢB类
2
认证号
3如果回复反射器不可随便旋转方向,应在回复反射器发光面的
最高点位置水平标注“TOP”字样
5
发光类别分类标志(见下面)
1IA或IB类回复反射器的形状尺寸规定
1.1发光面的形状必须简单,在正常观察距离下应不易与字母、数字
或三角形相混淆。
1.2尽管有上述要求,但允许采用与字母数字O,I,U或8相似
的形状。
2IIIA类和IIIB类的回复反射器形状及尺寸
2.1IIIA类和IIIB类回复反射器的发光面必须为等边三角形,如果
在某个角上有“TOP”字样,那么该角的顶点必须指向上方。
2.2发光面中心可有一个三角形的非发光区域也可无该区域,如果
有,它的各边应与外面大三角形各边平行。
2.3发光面可以是连续的也可以不连续,但两个相邻回复反射光学单
元之间的最近间距不应超过15mm。
2.4如果相邻两个光学单元发光面的边缘平行,且这些光学单元在三
角形的整个面积上均匀分布,则应认为回复反射器的发光面是连续的。
2.5如果发光面不连续,三角形各边上的回复反射光学单元(包括角
上)不应少于4个。
2.5.1除IA类回复反射器,各个独立的回复反射光学单元应不可
更。
2.6IIIA类和IIIB类三角形回复反射器发光面的外边缘长度应在
150mm~200mm之间。发光面中间有空心三角形的回复反射器,边的
宽度应不小于发光面顶点之间有效距离的20%。
3IVA类回复反射器的形状和尺寸要求
3.1发光面形状必须简单,在正常观察距离下,应不易与字母、数
字或三角形相混淆。但允许采用与字母数字O、I、U或8相似的形状。
3.2回复反射器发光面不小于25cm²。
标记和记号必须清晰且不可擦除,这些标志和记号应标在前照灯的内部或外部(透明或不透明),这一部分不
可与前照灯的透光面相分离,无论任何情况下,当前照灯安装在车上上或当可移动部分如引擎盖打开后,这
些标志和记号都可以看得见一个认证标识的各个部分的大小不能小于该授权依据法规要求的单个标识的最小
大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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