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食品可免标保质期9月1日起施行
佚名
【期刊名称】《商品与质量》
【年(卷),期】2008(000)031
【摘要】记者近日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该局最新颁布的《化妆品标志管理规
定》和《食品标志管理规定》将于200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国化妆品和
食品在标志方面将更加严格。
【总页数】1页(P1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S202.3
【相关文献】
1.四类食品可免标保质期新规2.饮料酒、食醋、食用盐、食糖类可免标保质期3.饮
料酒、食醋、食用盐和食糖类可免标保质期4.预包装食品不标添加剂将受罚《食
品标识管理规定》9月1日起施行5.新规定:饮料酒、食醋、食用盐、食糖类可免
标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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