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通话录音

更新时间:2023-03-06 09:34:18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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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通话录音
2023年3月6日发(作者:大虾烧白菜)

⼯作⼿机偷偷录⾳,公司向员⼯索赔14万,法院:⽆效,违法!

作者⼁⼩訢

来源⼁三茅⽹(ID:sanmaohr)

众所周知,HR的⼯作内容很⼴,⽽在HR届绕不开的⼀项重要考核,就是“如何不花钱⼲掉⼀个员⼯”。

本来以为这项考核已经够棘⼿了,万万没想到,HR的⼯作,如今居然已经内卷到加了⼀项:“如何让离职员⼯倒给公司

钱”。

公司偷偷录⾳员⼯通话

离职后向其索赔14万

销售界有个⿊话,叫做飞单。

意思就是说,业务员拿到订单后,或许是嫌公司给的少,或许是和公司有⽭盾,或许是想跳槽,出于各种原因,将⼿上

的订单交给了别的公司。

⽽这次“让员⼯倒贴给公司钱”的案件,就来⾃上海的⼀家公司。当事员⼯是⼀名销售员,我们姑且称为李某。

2019年底,李某向公司提出离职,并将公司配给他的⼯作⼿机还给了公司。

结果没过多久,公司以李某曾经“飞单”为由,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李某赔偿因“飞单”造成的公司损失14万余

元。

⽽索赔的证据,就源⾃于李某的⼯作⼿机。公司⼀早就对⼯作⼿机设置了通话⾃动录⾳。

在李某离职后,公司悄悄恢复了通话记录,并获取了相关的通话录⾳。录⾳中,有李某与其他公司洽谈销售业务的内

容。

⽽李某也在通话的录⾳中,有过明确说明,⾃⼰要“飞单”。

案件审理后,上海⾦⼭区法院认为,公司并未证明事先已告知李某,会对⼯作⼿机的通话予以录⾳并恢复数据,也未就

恢复通话信息取得李某同意,因此该证据的合法性法院不予认可。

最终,⾦⼭区法院作出⼀审判决,李某⽆需向公司⽀付损失赔偿⾦。

公司不服上诉后,⼆审维持原判。公司败诉的原因,很简单。

在“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第四章,证据的第⼀百零六条,有过明确说明与

解释:

对以严重侵害他⼈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

案件事实的根据。

公司的⾏为,既没有提前告知员⼯,获取的⼿段也不合法,所以不能作为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闹到现在,员⼯反⽽可以告公司“侵犯个⼈隐私权”。

《中华⼈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

中华⼈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检查外,任何组织

或者个⼈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由和通信秘密。

显然该公司的⾏为已经违法了这项条例,接下来,就看李某要不要反告这个公司了。

建议该公司要么请个靠谱法务,要么加强对HR的法律意识培训。在违法的边缘反复横跳,遇上懂法的员⼯,只会偷鸡

不成蚀把⽶。

员⼯偷录公司裁员内容

违法吗?

看完这个案例,不少⼈应该产⽣了疑惑:公司偷录员⼯,违法;那员⼯裁员时偷录公司,违法吗?

答案:你偷录⽼板和HR的谈话,违法;你偷录HR和你的谈话,不违法。

合法录⾳有这四个前提:

1.录⾳的对象必须是法律关系中的当事⼈;

2.通话录⾳的取得⽅式必须合法,录⾳者必须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被录⾳。当然,也不能采取侵犯他⼈隐私

或者第三⼈合法权益的形式获取;

3.电话录⾳应当真实完整,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等;

4.通话录⾳要留下原始载体,例如通过录⾳笔或者⼿机录⾳后,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笔或者⼿机中的录⾳资料

不要删除。

⽐较有争议的应该属于第⼆点,裁员偷录⾳,是否侵犯了他⼈(HR或⽼板)隐私?

那就要结合另外三点⼀起来判别了。

第⼀条就是,录⾳对象必须是法律关系中的当事⼈。

上述公司很显然,恢复的通话记录是李某和其他公司的对话,该公司⽼板、HR或法务,均并未出现在录⾳⾥。

从这⼀点上,不是案件的当事⼈双⽅,⽽是被告与第三⽅公司录⾳,就属于违法,已经输了。

第三、四点,主要⽤来判别该录⾳证据的真实性,起到辅助作⽤的,避免捏造事实。

⽽再额外补充⼀点,录⾳在案件中,只能起到辅助作⽤,想要告李某飞单,还需要其他明确的证据。

⽐如飞单的收据等⽩纸⿊字的说明。

否则仅凭录⾳定罪,谁知道是不是对⽅只是⼀时嘴炮,发牢骚抱怨公司呢?

⽽同样的,员⼯被公司裁员,光掌握对⽅的⼝头录⾳,同样只能起到辅助作⽤,还需要收集⾃⼰在公司⼯作过的证据,

离职前在该公司⼯作12个⽉的收⼊证明,公司对员⼯明确的驱赶指令等证据。

录⾳只是辅助,只要对话中的当事⼈是你本⼈,且未⽤于谋利,那在公司对你施⾏裁员时偷偷录⾳,就不违法。

个⼈信息保护法

个⼈信息保护法

2021年11⽉1⽇起正式施⾏

在录⾳上兜兜转转了这么长,往⼤了看,⼤家关注的,其实是关于个⼈信息隐私的保护。

⽹络⼀发达,个⼈信息就变得岌岌可危,相信不少⼈都遇到过下⾯的情况:

楼下吃个饭,扫码关注,必须允许获得个⼈信息,否则不给点菜;

出门旅个游,同⼈不同⼿机,门票、机票价格不⼀;

⽹上投简历,5分钱,就把你的⽣平过往全给卖了;

买房还没证,分分钟就有⼈电话联系,要不要全屋定制装修...

明明⼤家很讨厌这种强制获取个⼈信息的⽅式,却⼜⽆可奈何。

⽹络带来的有多便利,信息流失的就有多猖獗。

不过,这种情况马上就要发⽣改变了。

第⼗三届全国⼈⼤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0⽇表决通过了《中华⼈民共和国个⼈信息保护法》,该法案⾃2021年11⽉1

⽇起将会正式施⾏。

对违法处理个⼈信息的应⽤程序,政府将会责令暂停或者终⽌提供服务。

总结了⼀下,这次共九⼤重点,全⾯保护个⼈信息:

1.明确个⼈信息定义;

2.约束过度收集个⼈信息;

3.禁⽌“⼤数据杀熟”;

4.不得强制推送个性化⼴告;

5.规范公共场合图像采集;

6.稳妥处理敏感个⼈信息,包括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

7.严格个⼈信息跨境提供规则;

8.规定个⼈信息的知情权、决定权;

9.个⼈信息既可以授权也可以随时撤回,不得以“个⼈不同意获取个⼈信息,就拒绝提供产品或服务”。

不得不说,这项法案的推出,真是让⼈松了⼀⼝⽓。

那些年

公司裁员挖的坑

公布完这个振奋⼈⼼的好消息,还回归到案件上来看,应该有不少⼈开始同情这个公司了吧?

如果事情是真的,单跑了,⼈没了,赔偿还没有讨到好,随时还可能被反告。裁员录⾳这⼀项,对于⽼板和HR们,真

是太不友好了。

说真的,现在开公司也不容易,劳动者吃亏的不少,公司吃亏的,也不少。但⼆者的亏,却⼜不同。

公司吃亏,⼀般都是源于法务和HR不给⼒。制度和管理有漏洞,栽跟头,只是早晚的问题,躲是躲不掉的,只是看会

由谁来撕开这个洞。

可劳动者吃的亏,很多是被公司提前有意挖了坑。

⼤部分的劳动者,都是像下⾯案例⾥的社畜⼀样。

前天,上海就有个男⼦,上班路上在地铁⾥,癫痫发作摔倒,磕破了眼⾓,满脸都是⾎。

恢复意识后第⼀句话就是:“我要上班”。

没办法,很多公司有规定,未提前请假/迟到XX⼩时,算旷⼯,旷⼯超过XX天,属于严重违反制度,允许解除劳动合

同。

除此之外,全勤、迟到乐捐等各种奖惩制度,也时时刻刻束缚着当代打⼯⼈。

为了⼯作和⽣计,⼤部分的打⼯⼈都是类似的状态:路上出事,爬也要爬到公司。

⽽除了迟到、旷⼯裁员的坑,还有不少,也会让打⼯⼈防不胜防。

总结了⼀下,裁员挖坑的套路,希望对打⼯⼈有些帮助:

1.因业绩太差,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这是最常规、最基本的坑。你的绩效掌握在领导⼿⾥,定⼀些⾼标准,让你⽉⽉不合格,是⼀件很轻松的事。

作为员⼯,你想举证⾃⼰的⼯作能⼒,难上加难。

解决办法:提前保留之前的⼯作绩效和成绩,以防⽌后来的绩效改动,毕竟你不会⼀直是D吧?

2、卖惨、排挤、甩锅、PUA

⼼理战,⽐较损的⼀种做法。

领导希望通过各种话术洗脑,能让你⾃⼰⾛⼈。关系好,他会选择卖惨,让你⾃⼰良⼼过不去,⾃动⾛⼈;关系不好,

孤⽴你、甩锅、PUA,让你觉得是⾃⼰的问题,上班如上坟,⾃⼰先扛不住⾛⼈。

解决⽅法:录⾳。

3、放⼼找下家,不⽤请假

有的公司在通知员⼯裁员后,会提出可以在公司继续⼯作半个⽉/⼀个⽉,有事⽆需请假,直接不来即可。

或者当你和HR商讨辞退补偿⾦时,告诉你,先回去考虑XX天,考虑清楚再说。

⼀些新⼈就觉得,公司真⼈性化,给我⾜够的时间缓冲。

⼀些新⼈就觉得,公司真⼈性化,给我⾜够的时间缓冲。

那就⼤错特错了。公司普遍有旷⼯XX天,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需补偿,⾃动离职。

等你回过味来再想要补偿,对不起,是你先旷⼯,劳动仲裁你也讨不到好处。

解决办法:未谈妥补偿⾦额,且未在《劳动合同终⽌意见书》上注明相关补偿⾦前,哪怕给的⾦额低于你的预期⾦额,

都不要签字,更不要主动写《离职说明书》。

在被通知辞退后,⼀切赔偿没谈妥前,即使没⼯作可做,也要按时上班打卡签到,避免出现旷⼯问题。

写在最后:

离职就像男⼥分⼿,和解的少,谩骂的多,但是中间的是是⾮⾮已经很难说清楚了。

对于员⼯和公司来说,只能劝⼀句,害⼈之⼼不可有,防⼈之⼼不可⽆,否则,就很容易搬起⽯头砸⾃⼰的脚。

⼩互动:作为HR,你对公司⽤违法录⾳向员⼯索赔的事件,有什么看法?⽀持公司维权还是反对?

作者简介:⼩訢,三茅⽹主编,且听我⼀⾔,⼀⾔顶千⽄。公众号:三茅⽹(ID:sanmaohr),⼀个由HR精英组成的

社群平台,⼈⼒⽼司机,管理观察家,职场超级充电站。

(点击下⾯标题阅读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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