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房管局关于规范党务政务新媒体公众号、群组管理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8.09.28
施行日期2018.09.28
文号
主题类别机关工作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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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关于规范党务政务新媒体公众号、群组管理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市房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党务政务新媒体公众号、群组的管理
工作,有效发挥新媒体在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
强我市党务政务新媒体公众号、群组管理工作的通知》(黄宣明电【2018】65号)要求,现就如何做好我局
党务政务新媒体公众号、群组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为便于开展工作而建立的微博公众号、微信公众号、客户端、抖音号、微信群、QQ群等,
都应当纳入到党务政务新媒体公众号的管理范畴。
二、组建党务政务新媒体公众号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及党支部同意后方可注册,
并于当日向综合科报备。
已经注册运行的党务政务新媒体公众号、群组,由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全面清理。要注销“僵尸号”;
收回交由社会机构或社会人员托管维护的公众号;及时解散因阶段性工作临时组建的群组。确因工作需要
保留的公众号、群组,由各部门按照公众号组建程序补办报备手续。
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部门党务政务新媒体公众号、群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办、谁运行、谁
负责”的原则,对本科室、单位的微信公众号承担主要责任。
四、重大事件重要事项信息发布须经本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分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发布。
不得出现“雷人回复”,不得发布与工作无关或不实、或无从查实的信息。
五、党务政务新媒体公众号、群组的管理员应当履行管理责任,实时管理公众号留言、跟贴、评论等
互动环节,严格准入和清退。
五、全局工作人员要慎重加入各类群组,加强自律,不传播有害信息、泄露国家机密,以及对他人的
错误或不当言论。对发布不良信息造成较坏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市房管局政务新媒体公众号、群组管理申请备案表
附件
市房管局政务新媒体公众号、群组管理申请备案表
日期:年月日
主办单位
(部门)
微信公众号
名称
公众号、群组负责人
手机
邮箱
公众号、群组网管员
手机
邮箱
领导意见
党支部意见
备注
——结束——
本文发布于:2023-03-06 02:22: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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