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公款购买购物卡和纪念品
本报讯(记者黄征通讯员陈驰段晨晨齐阳)昨⽇从汉阳区纪委获悉,⼀社区书记违反廉洁⾃律规定,同意社区⼯作⼈
员⽤公款购买购物卡,并⽤购物卡买纪念品进⾏发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张某某,中共党员,2012年5⽉起任汉阳区某社区书记、主任。
经查实,2016年1⽉,该社区分别举办迎春⽂化汇演活动,并召开计⽣⼯作座谈会和党建联系会等。在举办上述活动和
会议期间,张某某同意该社区⼯作⼈员⽤公款购买购物卡共计7200元,⽤于表彰、购买⽂艺汇演所需物资等,其中价值
1860元的购物卡还⽤于购买纪念品向社区共建单位及社区⼯作⼈员进⾏发放。
办案⼈员介绍,张某某违反规定同意该社区⼯作⼈员⽤公款购买购物卡,并⽤部分购物卡违规购买纪念品向社区共建单
位及社区⼯作⼈员发放,其⾏为违反了党纪,“调查过程中,她认识到⾃⼰的错误,最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
原⽂
2016年1⽉1⽇起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6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公款⽀付的宴请、⾼消
费娱乐、健⾝活动,或者⽤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
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
者说
把纠“四风”往深⾥抓实⾥做
购物卡虽⼩,折射的却是党员的纪律意识。公款购卡属于典型“四风”类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监管和查处⼒
度,把纠“四风”往深⾥抓,实⾥做,紧盯⽼问题,关注新动向,坚决防⽌反弹回潮。⽽对于党员⼲部来说,要认清形
势、加深认识,从顶风违纪的反⾯典型中汲取教训,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切莫被利益蒙蔽双眼,“卡”住本应精彩的⼈
⽣。
(通讯员段晨晨记者黄征)
本文发布于:2023-03-06 02:14: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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