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程序:结婚的法定程序
法条:要求结婚的男⼥双⽅必须亲⾃到婚姻登记机关进⾏结婚登记。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
得结婚证,即确⽴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进⾏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由、⼀夫⼀妻原则的贯彻
实施,保证婚姻当事⼈及其⼦⼥的⾝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
结婚的法定程序:
1、结婚是要式⾏为,取得结婚证时,才确⽴夫妻关系。
2、结婚⾏为具有⼈⾝性,当事⼈应亲⾃办理,不适⽤代理。
3、复婚的,也应进⾏登记,否则不产⽣夫妻关系。
4、其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的规定,⼀定程度上恢复承认了事实婚姻,即两个以夫妻名义共同
⽣活,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当事⼈应补办登记,领取结婚证。
这⼀规定从积极⾓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举⾏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
夫妻名义共同⽣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应尽早补办登记,以使⾃⼰的婚姻⾏为合法化。
结婚登记程序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进⾏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由、⼀夫⼀妻原则的贯彻
实施,保证婚姻当事⼈及其⼦⼥的⾝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
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
⼀、婚姻登记机关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作。县级以上地⽅各级⼈民政
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
的⼈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民政府。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
(1)办理婚姻登记;
(2)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3)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为;
(4)宣传民法典律,倡导⽂明婚俗。
⼆、结婚登记程序
结婚登记⼤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亲⾃到⼀⽅户⼝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证明;
(2)居民⾝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亲⾃到⼀⽅户⼝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
请复婚登记。
在实⾏婚前检查的地⽅,申请登记的当事⼈,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
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婚前检查。
2.中国公民同外国⼈(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外籍华⼈、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
婚。
男⼥双⽅当事⼈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户⼝所在地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
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①本⼈户籍证明;②本⼈户⼝所在地的县级⼈民政府或⼯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
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姓名、性别、出⽣年⽉、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作性质、申请与
何⼈结婚的证明。
(2)外国⼈须持有:①本⼈护照或其他⾝份、国籍证件;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
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境、居留证件;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
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①本⼈护照或代替护照的⾝份、国籍证件(⽆国籍者免交);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居留
证》;③本⼈户⼝所在地的县级⼈民政府或⼯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姓名、性
别、出⽣年⽉、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作性质、申请与何⼈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双⽅,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可持证件和男⼥双⽅照⽚,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的申请应当进⾏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询
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
和外国⼈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个⽉内办理登记⼿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双⽅当事
⼈照⽚,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受单位或者他⼈⼲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
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有下列情形之⼀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
⾏政诉讼。
本文发布于:2023-03-05 17:19: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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