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1、协议离婚证件
1)结婚证;
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离婚协议书;
4)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
此外,双方当事人因为是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是否自愿离
婚进行审查,因此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办理。同时,双方
当事人所携带的离婚协议书数量应该为三份,且离婚协议书应当就夫妻财产分
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认可。
2、诉讼离婚证件:
1)结婚证;
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4)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
另外,因为当时人选择的是诉讼离婚,所携带的法律文书是其最好的证
明,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再进行审查,所以即使只有一方到场,仍然可凭法
律文书办理相应地离婚手续。
二、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
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
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
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三、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
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
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
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第四,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
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
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某些区县
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必须亲自书写,不能打印,如闵行区和
普陀区。有些区县需要当事人将离婚协议书保存在软盘上一并提交,如徐汇
区。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
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省得白跑浪费时间。
第五,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
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第六,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本文发布于:2023-03-05 16:09: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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