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青岛八大关近代建筑——嘉峪关路4
号等13处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7.03.21
•【文号】文物保函〔2017〕518号
•【施行日期】2017.03.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关于青岛八大关近代建筑——嘉峪关路4号等13处文物建筑
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7〕518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青岛八大关近代建筑——13处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
(鲁文发〔2017〕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青岛八大关近代建筑——嘉峪关路4号等13处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立
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为嘉峪关路4号、5号、6号、7号、8号,武胜关路3
号、5号,宁武关路5号,居庸关路14号,韶关路50号,函谷关路5号、7号,
正阳关路7号等13处文物建筑。
(三)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尽可能保留文物建筑
原状历史信息。
(四)加强文物建筑现状勘察,充分论证加设保温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避
免对文物本体造成破坏;明确墙体开裂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修缮措施。
(五)结合实际残损量和维修工程量,进一步细化工程经费的取费依据,合理
缩减工程经费预算。
(六)根据13处文物建筑的残损状况和客观条件,,统筹安排工程计划,分
期分批实施。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
求(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
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评估意见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7年3月21日
本文发布于:2023-03-05 08:46: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nwen/zuowen/167797717514414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八大关风景区.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八大关风景区.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