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加强公司计算机及网络管理,确保公司计算机网络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提高公
司计算机及网络资源利用效率。
2.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中心及实体的计算机、网络以及计算机网络周边的设备管理。
3.职责:
3.1.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公司整体计算机及网络资源的统一规划、网络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并
对公司网络的建设和发展提出意见,供公司领导决策参考。
3.2.各中心、部门负责人落实本中心、部门相关责任人,并对数据安全管理,承担简单维
护和保养责任。
3.3.U8系统问题由用友公司专门管理。
4.计算机及网络管理:
4.1.人力中心对公司内所有计算机及网络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完整保存计算机及其相关设
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
4.2.公司设定专门网管负责对计算机网络资源进行日常维护和问题处理。
4.3.公司所有服务器全部集中存放,由专职网管维护管理。
4.4.公司所有计算机所使用的操作系统及软件由网管统一规划,方便互连互通。未经网管
同意,不得私自改换操作系统及安装软件。
4.5.公司网管负责将所有计算机USB端口关闭(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打开),网管对
所有计算机(包括台式机和便携式电脑)、网络设备进行登记,留存备查。
4.6.公司对所有计算机访问外网权限进行统一规划,根据岗位及工作性质对不需要访问外
网计算机一律关闭外网端口。
4.7.未经公司网管允许不得对计算机、网络资源进行开箱、拆除,不得自行更换机箱内的
插件,不得自行改变计算机软件系统的资源配置和参数设置等。
4.8.用户的IP、帐号、口令及权限由人力中心调配,只限于授权的部门或个人使用。任何
人未经计算机所属者本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计算机。
4.9.打印机由人力中心统一布署,选择性能较好且安装网络操作系统的计算机充当打印服
务器。各部门节约使用打印,未充分确定前不得打印;为共享资源,除了技术中心、财
务中心等被确认为专用的打印机外,对非指定的专用打印机不得拒绝其他部门使用。
5.计算机及网络安全:
5.1.网管要时时监控全公司的网络安全。定期做好服务器系统备份,定期更改系统与相关
人员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密切关注业界病毒防治情况和提示,定期对系统和杀毒软件
升级,在发现个别计算机有病毒时,要及时协助使用人员杀毒。计算机使用人员每周必
须查杀一次病毒,最好做天天检查。
5.2.未经允许,不得使用软盘、光盘或其他移动存储设备时。必须使用的,必须先进行杀
毒处理,然后再使用。
5.3.计算机使用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①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②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
或增加;
③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④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5.4.严禁通过互联网向外泄漏公司的企业机密,不得发表损害公司威信的言论;严禁在局
域网上发表恶意的、对他人有挑畔性、攻击性的言论。
5.5.严禁使用各种软件对各种网站及计算机进行攻击,严禁攻击局域网内部门的计算机。
5.6.严禁在公司局域网中共享文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共享,请示上级领导批准后方能执
行。在共享文件时必须要设置密码,防止泄密或被他人无意中改动。
5.7.公司规定C盘为系统盘,专门放系统文件和操作软件;个人文档及重要数据应当存放
于本地非操作系统区(常规指C盘以外的人为分区),以便将来系统崩溃时能够及时恢复,
减少损失。
6.计算机软件:
6.1.严禁安装、操作音乐、影象、游戏等娱乐文件、软件或其他非公司允许安装的软件。
6.2.杀毒软件由公司统一安装,严禁私自安装盗版杀毒软件。
7.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7.1.严禁利用公司网络系统收发软件及收发与工作无关的电子邮件。
7.2.严禁利用公司计算机及网络下载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如图片、音乐、影象、电
子游戏等),包括正常办公、节假日及晚上值班时间。
7.3.严禁在工作时间看影像、玩电子游戏、聊天(包括公司内部同事之间的一些无聊的
聊天)、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等。
7.4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盗用篡改个人或他人网络IP地址。
8.考核管理规定:
公司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网络管理员,维护计算机及网络系统,并同时允许其监控所有计
算机及网络资源的使用。
8.1.对于违反第6条、第7条规定的,视情况采取如下办法处理:
8.1.1删除不合理程序、切断对外网络接口。被切断对外网络后需要重新开通的,必须写
明情况分管副总签字批准后网管才可以开通,否则无权开通。
公司编号:GL11-055-2008
版序:V2
计算机及网络使用管理规定生效日期:2008-11-20
第3页共3页
8.1.2当事人当天按照旷工处理,罚款200元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8.1.3人力资源中心对该岗位和人员进行重新评估,核定岗位目标和职责。对可有可无的
岗位可以取消、人员辞退、收回微机、切断对外联络等处理措施。
8.2.对于违反第4.4/4.5/4.7/4.8条规定的,除了8.1条相关责任外,要视情况追究视
图盗窃或侵犯公司技术和经营秘密的相关责任。
8.3.对违反第5.2/5.3/5.4/5.5条相关规定的,对证据确凿的按照8.1条规定处理。对触犯国
家法律法规者,公司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8.4.凡因个人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使用者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
8.5.违反其他规定的,公司将酌情给予适当的处罚或处分。
8.6.各中心负责人、实体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网管对本部门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负有管理
责任,如果有违反规定的,对部门负责人每次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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