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制度最早产生于19世纪末的新西兰、澳大利亚,其后,英国、法国、美国等
国家也结合本国实际,建立了各自的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的产生是由于在工人的斗争下,
政府不得不采用法律性措施,规定工人的工资不得低于某一限度,以改变工人工资水平不断
降低的局面。随着二十世纪工人运动的高涨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国家很快普遍实行
了最低工资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不少发展中国家也实行了最低工资制度。
前苏联和东欧各国,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后,也先后规定了本国的最低工资收入标
准或工资浮动下限。
到21世纪初,世界所有发达国家,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都实行了最低工资制度或类似
规定。[1]
中国
1922年8月中国共产党在拟定的《劳动法案大纲》中,提出应制定保障劳动者最低工
资的保障法。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央苏维埃政府制定的《中
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要保证劳动者最低限度的工资。
2000年-2010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
1948年第六次劳大明确规定最低工资要保证包括职工本人在内的两口人的生活需要。
1949年9月全国政协通过的《共同纲领》也明确规定“人民政府应按照各地企业情况
规定最低工资”。
1984年5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宣布承认旧中国1930年批准加入国际劳工
组织的26号公约。但由于种种原因,以上各次规定一直未能以法律形式贯彻落实。
1993年11月24日劳动部颁发[1993]333号《企业最低工资规定》。还制定了《关于实
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工资支付规定》等配套法规。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
2004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发布了《最低工资规
定》,对原劳动部劳部发[1993]333号《企业最低工资规定》作了某些修正和补充。
2004年1月2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最低工资规定》,对原劳动部《企业最低工
资规定》作了修正和补充。至此,《最低工资规定》开始正式实施。[2]
中国最低工资制度实施以后,全国31个省市都实施了最低工资标准,每个省市都有各
自不同的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国际标准
2010年中国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的国际标准是由国际劳工组织提供的。
国际间最低工资问题的研究表明,任何试图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的最低工资率的
想法都不现实。如果国际最低工资率以低水平国家的工资为基础,对高工资标准的国家则没
有作用;如果以较高标准国家的工资为基础,低水平或中等水平国家则无法达到。因此,国
际劳工大会决定制定有关最低工资的一般原则和方法,第131号条约列举了在决定最低工资
水平时需要考虑的因素。这些因素是:
1.根据国家的一般工资水平,生活费用,社会保障福利和其它阶层人员的相对生活标
准,最低工资要能满足职工和其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
2.要考虑与之相关的经济因素,包括经济发展的水平,劳动生产率水平以及实现和保
持高的就业水平。
国际上确定最低工资的标准一般考虑当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
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要素。
确定最低工资的基本目的是为了维持工人身体健康以取得劳动效能所需要的最低生活
水平。要确定最低工资,值得注意的要点是:“最低生活标准”的含义,以确定出一个合适
的最低工资水平。一些国家的法律对最低工资作了这样的规定:它要能满足职工本人对物质
产品和精神文化生活的正常需要,同时要能够维持其家庭成员的生存。[3]
最低工资标准-中国标准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
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会随着生活费用水平、职工
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由当地政府进行调整。
中国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
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一般包括奖
金和一些补贴。法律规定,最低工资每两年调整一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
币支付。
2011年全国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2011年,中国有24个省份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2%。中国27个省份发布
了2011年度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多在14%以上。截止2011年12月,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
的上海市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北京市为11元。[4]
省份调整日期月工资标准(元/月)小时工资标准(元/小时)
上海2011/04128011
天津2011/04116011.6
北京2011/0111606.7
重庆2011/01710-8707.1-8.7
浙江2011/04950-13107.7-10.7
广东2011/03850-13008.3-12.5
新疆2011/06800-11608-11.6
江苏2012/06950-13208.3-11.5
河北2011/07860-11008.6-11
山东2011/03800-11008.7-11.5
辽宁2011/07780-11007.5-11
福建2011/03750-11007.9-11.6[5]
湖南2011/07770-10208-10
安徽2011/07680-10107.1-10.6
吉林2011/05830-10006.3-7.7
山西2011/04740-9808.1-10.8
西藏2010/07850-9507.5-8.5
贵州2011/09740-9308-10
宁夏2011/04750-9008-9
内蒙古2010/07680-9006.1-8.1
湖北2010/05600-9006.5-9
黑龙江2010/07600-8805.5-7.5
陕西2011/01680-8606.8-8.6
四川2010/08650-8506.8-8.9
海南2010/07680-8305.9-7.2
云南2010/07630-8306-8
广西2010/09565-8204.5-6
河南2010/07600-8006.8-9
青海2010/09750-7708.1-8.3
甘肃2011/10630-7606.6-7.9
江西2010/07500-7204.7-6.8
[6]
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方法
比重法
广东省职工工资最低标准
比重法是中国各地区在确定最低工资方案时使用最多的方法。该方法的具体计算过程如
下:
先根据本地区调查资料,确定本地区整个城镇劳动者家庭中一定比例的人均最低收入户
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人均生活费支出水平,作为职工本人的最低生活费;然后乘以职工
平均赡养系数,得出赡养人口所需生活费用;再适当考虑劳动者教育和训练等费用,加总得
出最低工资额。计算出月最低工资标准后,再考虑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进行必要
的修正,得出最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其计算公式为:
最低工资标准=低收入户的人均消费支出×人均赡养系数调整因素a
其中:调整因素a主要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影响因素。
例如:通过统计调查,某地区最低收入组人均每月生活费支出为297元,每一就业者赡
养系数为1.91。
按比重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月最低工资标准=297×1.91a=567.27a(元)
得出月最低工资标准后,则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
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
恩格尔系数法
恩格尔系数是指食品消费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若能确定恩格尔系数,则可以用
来测定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方法就是根据中国营养学会提供的最低营养标准,确定满足劳动
者最低饮食需要的主要食物的项目和消费量,乘以各地区相应项目的市场价格,加总求出劳
动者用于饮食需要的主要食物的项目和消费量,乘以各地区相应项目的市场价格,加总求出
劳动者用于饮食的最低费用;再除以已定的恩格尔系数,得出职工本人的最低生活费;用职
工平均赡养人口系数乘以职工本人的最低生活费,得出赡养人口费用;最后把职工本人最低
生活费用、赡养人口费用与一定量的教育训练等费用相加,即为最低工资额。其计算公式为:
最低工资标准=满足营养标准的食品支出额/已定的恩格尔系数×人均赡养系数调整因
素a
其中:调整因素a内容与比重法相同。
例如:通过统计调查,某地区每一就业者赡养系数为1.91,最低食物费用为156元,恩
格尔系数为0.525。
按恩格尔系数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月最低工资标准=156÷0.525×1.91a=567.54a(元)[7]
必需品法
又称为实际计算法或菜篮子法。此方法利用劳动者家庭调查资料,求出满足居民最低生
活所需个人消费品的主要项目和消费量,然后乘以该地区相应的市场价格,计算出购买这些
消费品所需的费用,以此作为职工本人的最低生活费;再乘以职工平均赡养系数,得出赡养
人口费用;最后将此费用加上一定的教育训练等费用,得出最低工资总额。其计算公式为:
最低工资标准=人均购买生活必需品支出额×人均赡养系数调整因素a
这种方法具体实施时,首先必须确定一张生活必需品清单。确定生活必须品清单可以由
专家确定,但是专家的确定也存在一些弊端,即有可能由于专家缺乏低收入者的社会生活体
验,造成脱离实际。或者可以采用公众调查的方法确定必需品,选择与个人消费相关的项目
让被调查者回答。
国际收入比例法
此种方法是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的计算贫困线的方法,后来人们用来计算最低
工资。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平均收入的40%-60%作为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贫困线,亦即最低
生活保障线。据此通过统计得出某地区的职工的平均收入,然后相应地乘以40%-60%之间
的系数,从而确定为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
超必需品剔除法
该方法根据住房消费调查资料,从职工全部消费支出中逐一剔除那些超必需品,将剩余
部分作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职工平均赡养系数,用计算公式为:
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平均消费支出-平均超必需品消费支出)×职工平均赡养系数调整
因素a
在此方法中,超必需品的确定是根据消费商品的需求弹性系数,把需求弹性系数大于1
的定义为超必需品。
生活状况分析法
生活状况分析法又称生活形态法或“剥夺指标法”。该方法的理论依据源于研究贫困学
者汤森提出了一套剥夺指标,汤森通过收入与剥夺指数的关系研究,发现了“贫困门槛”的
存在。他首先从人们的生活方式、消费行为等生活形态入手,提出一系列有关贫困家庭生活
形态的问题,让被调查者回答,然后选择出若干剥夺指标,再根据这些剥夺指标和被调查者
的实际生活状况及消费和收入,求出贫困线,亦即最低生活保障线。在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基
础上,加调节因素a,即为职工的最低工资。其计算公式为:
最低工资标准=贫困户人均收入(贫困门槛)×人均赡养系数调整因素a
累加法
累加法是一种收入比例法,它是通过统计调查出某地区的职工工资,然后确定达到某一
累积概率的工资额,以此作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法。其计算方法为:
确定的职工工资次数分布列的累积概率的25%确定为最低工资标准。
分类综合计算法
所谓的分类综合法是中国研究者提出的确定贫困线的方法,确定最低工资时对此方法的
借鉴,形成了确定最低工资的分类综合计算法。此方法将国际上比较常见的确定最低工资的
5种方法,即必需品法、恩格尔系数法、平均数法、累加法和生活状况分析法加以综合应用,
从而确定最低工资。
分类综合计算法的具体操作步骤为:
1.选择调查点。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确定一些有代表性的区域作为调查点。用
“生活形态法”确定“贫困人群”。
2.确定生活形态的剥夺指标和生活必需品清单。其确定方法是民主讨论和抽样调查相
结合。最后确定表示贫困户生活形态的指标(剥夺指标);然后,用最后确定的生活形态指
标筛选出符合贫困户生活形态的被调查户,并进一步寻求以下答案:贫困户所占比例(贫困
面),贫困户的职业构成、性别构成和年龄构成,一般市民和贫困户的收入状况。为以后的
逐年调整做好准备。
3.用“市场菜蓝法”确定生活必需品清单和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以上确定的生活必需
品,乘以该地区相应的市场价格,计算出购买这些消费品所需的费用,以此作为职工本人的
最低生活费;再乘以职工平均赡养系数,得出赡养人口费用;最后将以此费用加上一定的教
育训练等费用,得出最低工资额。
4.由以上数据求出收入比例和恩格尔系数,使今后每年的调整得以用更简便的方法进
行。根据调查获得的数据,用收入比例法调整,用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除以城市居民人均收
入,对最低工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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