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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查散

更新时间:2023-03-05 04:35:16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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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查散
2023年3月5日发(作者:摩托车过户流程)

《三侠五义》中“侠”与“义”的结合

侠义⼩说强调的是义,没有义的内在观照,侠之⾏动的破坏性会更强,其形象是不完美的。通过对历史存在之侠复杂性的分析

以及义之宽泛内涵、侠义结合过程的阐释,可以看出《三侠五义》是侠、义结合的典范。《三侠五义》中侠客⾏侠仗义有两种

模式,其形成既与历史上的侠相关联⽽⼜有所演变。

“侠”⽆论是作为⼀种历史存在还是作为⼀种⽂学形象,都是复杂多⾯的,再加上不同时期的发展与演变,使这种复杂性更加突

出,因⽽学术界对“侠”的评价众说纷纭,莫衷⼀是。我们要较为准确地把握⼩说中的“侠”形象,就应进⾏必要的辨析。

我们认为,就⼩说⽽⾔,侠义⼩说与武侠⼩说不能完全划等号。虽然它们都重在写“侠”,但武侠⼩说强调的是“侠”,侠义⼩说

强调的是“义”。在“侠”的⾝上,“武”只是条件,“义”才是核⼼,没有“义”的内在观照,“侠”之⾏动的破坏性会更强,“侠”的形象是

不完美的。从《三侠五义》社会救助功能与读者的期待视野看,⼈们渴望“侠”与“义”的融合。纵观历史存在之“侠”以及⼩说作品

之“侠”,并不是都与“义”紧相结合的。在儒家思想与民间意识的双重影响下,《三侠五义》的出现对侠进⾏了重新演绎与阐

释。“侠”与“义”达到完美结合。

⼀、历史存在之“侠”的复杂性

侠⾸先是历史现象,然后才是⽂学现象。历史上的侠产⽣于春秋战国,汉代仍有存在,《史记》、《汉书》中有记载。由于侠

不遵守礼仪纲常⽽遭到⼤⼀统专制政权的打压。班固⽽后,历代史家已经不再为游侠作传。侠便进⼊⽂学作品,主要活跃在诗

歌与⼩说中。

对历史上的侠既不能简单肯定,也不能简单否定,要进⾏辨析。“侠”的概念最早见于《韩⾮⼦五蠹》:“儒以⽂乱法,侠以武犯

禁”,同时韩⾮在《五蠹》中还批评了王公贵族“养游侠私剑之属”“群侠以私剑养”的社会现象。

韩⾮⼦作为法家的代表⼈物,从维护君主统治、维护社会秩序的⾓度,针对游侠⾏动的破坏性⽽予以否定,但并未涉及游侠的

精神品格。最早对“侠”进⾏全⾯阐释的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他在《史记游侠列传》中说:“今游侠,其⾏虽不轨于正义;然其

⾔必信,其⾏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之厄困,既已存亡死⽣矣,⽽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盖亦有⾜多者焉”。在这

⾥司马迁对“侠”⾏为的破坏性也有所认识,⽽更多的是对“侠”的精神品格以及道义的⾼度赞扬。班固在《汉书游侠传》中

说:“列国公⼦,魏有信陵,赵有平原,齐有孟尝,楚有春申,皆借王公之势竞为游侠,鸡鸣狗盗,⽆不宾礼”“及⾄汉兴,禁⽹

疏阔未之匡改也。是故代相陈豨从车千乘,⽽吴濞淮南皆招宾客以千数。布⾐游侠剧孟、郭解之徒,驰骛于闾阎,权⾏州域,

⼒折公侯”。认为游侠“以匹夫之细,窃⽣杀之权,其罪已不容于诛矣,同时⼜说观其温良泛爱,振穷周急,谦退不伐,亦皆有

绝异之姿”。班固对“侠”的态度与司马迁⼤同⼩异,但批评更多⼀些。

我们结合韩⾮⼦、司马迁、班固的相关记载与论述,便会发现作为历史存在的侠既包括“平民之侠”,也包括“豪门之侠”。豪门

之侠⼜可分为两类,⼀类是与最⾼统治者在⽬标上⼀致的,如战国四公⼦;⼀类是“养私剑”危害君主统治的。实际上,司马迁

在《史记游侠列传》中说:“余悲世俗不察其意,⽽猥以朱家、郭解等令与暴豪之徒同类⽽共笑之也”,即已指出其差异。我们

认为韩⾮⼦所论,侧重的是“以私剑养”的豪门之侠,这些效忠于“私门”的武装⼒量对⼤⼀统的社会秩序具有破坏作⽤,所以韩⾮

极⼒反对。司马迁所论主要是平民之侠,所赞扬的是平民之侠的道义与品格,如“⽽布⾐之徒,设取予然诺,千⾥诵义,为死

不顾世,此亦有所长,⾮苟⽽已也”。

班固是⼆者皆论,基本观点与司马迁相同。关于豪门之侠的不法及其破坏性在《汉书》中多有记载。如《灌夫传》记载“灌夫

不好⽂学,喜任侠……宗族宾客为权利,横颍川”。(《汉书》卷五⼗⼆)《赵⼴汉传》记载“新丰杜建为京兆掾……素豪侠,

宾客为奸利”。(《汉书》卷七⼗六)凡此种种,皆为地⽅所患。由此可见,历史存在之“侠”是复杂的,对其评价也不⼀样,但

有⼀点可以肯定,受到指责的侠是因为少“义”,受称赞者则因为有“义”。如以历史存在之“侠”的特点观照《三侠五义》,就会发

现《三侠五义》中的“侠”,既有着历史的影⼦,⼜有所发展演变。

⼆、关于“义”的含义

先秦诸⼦对“义”已有不同论述,后世⼜多有演化、引申,故⽽使“义”的内涵⾮常宽泛、纷杂。我们认为,对《三侠五义》影响

最深的是儒家之义与民间之义。

儒家典籍多处谈到“义”。《礼记》中说:义者,宜此也;义者,天下之制也;理者,义也。这⾥的“义”既有“应该”之意,也

有“纲常秩序”之意。

《论语》中讲“义”颇多,其基本意为正当、合理。诸如“君⼦以义为质”(《论语卫灵公》)“君⼦以义为上”(《论语.阳

货》)“君⼦喻于义,⼩⼈喻于利”(《论语⾥仁》)“君⼦之于天下也,⽆适也,⽆莫也,义之与⽐”(《论语⾥仁》)等等。

显然,孔⼦把义视为⼀个⼈⽴⾝的根本与⾏事处世的准则。孟⼦所说:羞恶之⼼,义之端也,也认为“义”是做⼈的道德标准,

同时孟⼦⼜强调“舍⽣⽽取义”,这就在道德标准的基础上突出了使命感和责任意识。在儒家看来,“义”是个体⼈格的伦理规

定,是⼀种源⾃于道德的⼼灵制约。儒家之“义”⼜往往与儒家之“道”相连,儒家之道为“仁”,“仁”之⼤端即“爱⼈”,包括济⼈、

助⼈。所以,儒家提倡“仁”“义”,并为此⽽不惜⽣命的思想,直接培育了“侠”“仁”对于弱者的“温良泛爱”,以及重义轻⽣、不爱

其躯的侠义精神。

民间之“义”,也有不同层次、不同种类。如歃⾎为盟、拜天祭地的结义;路见不平拔⼑相助的侠义;不分青红皂⽩、知恩图报

的“江湖义⽓”等等。总之“儒家之义”多与整个社会利益相关联,是为国为民;⽽“民间之义”更多与⽣命个体相关联,往往是⼀⼰

之好恶。凡此种种,在《三侠五义》中都有反映。

三、“侠”与“义”的结合

将“侠”与“义”相提并论早在汉代就已出现,司马迁在《史记游侠列传》中说“今游侠,其⾏虽不轨于正义”;另在《太史公⾃序》

中,游侠“救⼈于厄,赈⼈不赡,仁者有乎;不既信,不倍⾔,义者有取焉”。太史公这⾥两次谈到义,但可看出,司马迁眼

⾥“正义”与“义”是不同的,前者取《礼记》“义者,天下之制也”之意,后者取《礼记》“义者,宜此也”之意,前者就“侠”的⾏动⽽

⾔,指出其破坏性,有否定的意思;后者谈“侠”的精神品格,则为明显的赞扬。应该说司马迁所以看重“侠”,正在于其“

仁”和“义”。司马迁对侠的认识虽然是就汉代游侠⽽⾔,但已极⼤地影响了后世⼩说中“侠”的精神特质和⾏为观念。

但当我们审视后世⼩说中的侠形象时不难发现,侠的形象其实是很复杂的。不同时期的“侠”与“义”的结合程度或者说对“义”的体

现是有所不同的。就⼩说⽽⾔,唐传奇之中出现的侠客,多⾏刺客、侠盗、复仇之事,已奠定后世侠义⼩说情节的基础。如

《聂隐娘》《红线》《贾⼈妻》《崔慎思》《谢⼩娥传》《车中⼥⼦》《潘将军》《⽥膨郎》《侠盗》等。但其⾏刺、复仇的

故事往往异常惨烈,令⼈不忍卒读。⽐如:聂隐娘师傅教其刺杀⼤僚时连⼩⼉也不放过,“先断其所爱,然后绝之”;贾⼈妻报

得冤仇之后,带着盛放⼈⾸的⽪囊逾墙⽽去,不多时⼜回,“就抚⼦,俄⽽复去,挥⼿⽽已”,⽴回灯褰帐,⼩⼉⾝⾸已离矣。

聂隐娘仗义⾏侠理应褒扬,但惩罚不论轻重本末,显得有悖仁义;⽽贾⼈妻的杀⼦绝念,更是⼗分残忍。这些残酷嗜杀既不符

合儒家观念,也是平民百姓所不乐于看到的。因此,⼈们渴望⽤儒家的价值取向和民间平民的愿望对“侠”进⾏改造。

将“侠”与“义”连在⼀起,在理论上阐释最清楚的是唐代的李德裕。李德裕在《豪侠论》中说“夫侠者,盖⾮常⼈也。虽然以诺许

⼈,必以节义为本。义⾮侠不⽴,侠⾮义不成,难兼之矣”。可见“义”是侠者⾏为正当性的标准,⼆者不可须臾分离。李德裕

⾔“侠义”正突出了“侠”的伦理涵义,侠之为侠,全在于“义”字。因为“义”的融⼊才使“侠”的⾏为趋于合理化,使侠义精神成为⼀

种正义感的体现。所以《辞源》对“侠”的阐释是“旧时指打抱不平,见义勇为的⼈”。可以说,对侠者⽽⾔,其⾏为、观念要体

现“义”,⾏侠即仗义。“义”既是对“侠”的精神品格的概括,也是侠义⼩说最为显著的特征。将“侠”与“义”紧密相连,在创作上则

是《三侠五义》。

四、“侠”“义”结合在《三侠五义》中的体现

把“侠义⼩说”作为⼀种类型看待是⾃鲁迅开始的。学术界关于《三侠五义》的评价,⼀⽅⾯充分肯定它的艺术价值,另⼀⽅⾯

⼜对其“侠”的依附官府“为王前驱”多有贬词,这种观点主要是沿袭了鲁迅先⽣的评价。鲁迅在《中国⼩说史略》中评价《三侠

五义》等⼩说时说“凡此流著作,虽意在叙勇侠之事,唷兴村市,安良除暴,为国⽴功,⽽必以⼀名⾂⼤吏为中枢,⽽总领⼀

切豪俊。侠客们⽽终必为⼀⼤僚⾪卒,供使令奔⾛以为宠荣”。在《中国⼩说的历史的变迁》中也说“这等⼩说,⼤概是叙侠义

之⼠,除盗反叛的事情,⽽中间每以名⾂⼤官,总领⼀切”。我们认为,这些评价是有其历史原因的,当时正是思想⾰命的时

代,倡导个性解放、⼈格独⽴,鲁迅先⽣正是从个体精神的⾓度,着眼于批判侠义⼩说表现出来的奴性。

但我们如果换个⾓度,从⼩说中“侠”的⾏为及其社会救助功能以及“侠”与“义”的结合等⽅⾯来考察,就不仅会追问这“名⾂⼤

吏”是否值得侠客们被“总领”⽽为之“前驱”?

就《三侠五义》来看,回答⽆疑应该是肯定的,这就在于他们都举着“义”这⾯⼤旗。应该说,《三侠五义》所展现的现象是儒

家的政治伦理以及市井平民的期盼,对传统的“侠”进⾏整合与改造的结果。我们认为《三侠五义》是“侠”和“义”结合的典范。

《三侠五义》之“侠”⾏侠仗义主要有两种模式:⼀为“扶弱锄暴”,⼀为“辅国锄奸”。前者是纯粹的侠客个⼈的⾏侠仗义;后者是

忠义交融,即为国⼜为民,往往与清官结合。

先看“扶弱锄暴”模式。⼩说中的⼤侠在没有皈依清官之前,其⾏为都可归⼊这种模式。如双侠丁兆惠救含冤跳⽔⾃杀的周增。

书中描写周增曾在⾃家茶馆门前救了因冻饿⽽昏倒的郑新,并将⾃⼰的⼥⼉许配与他为妻,没想到后来郑新竟将周⽼者赶出家

门并霸占了茶楼,周⽼者“在本处仁和县将他告了⼀状,他⼜在县内打点了,反将⼩⽼⼉打了⼆⼗⼤板,逐出境外”。可见周⽼

者也想⾛法律渠道,但不仅没能伸冤反⽽被打,这种现象正是社会现实的缩影。在这种情况下侠客出现了,丁兆惠不仅救了周

⽼者,还从忘恩负义的⼩⼈郑新那⾥盗来银两,资助周⽼汉重新开了茶楼。

第三⼗七回⽩⽟堂劫不仁以济贫,第四⼗回柳青会合卢⽅、“五义”劫赃⾦千两等也属此类。除暴安良,⾏侠仗义正是侠客的基

本操守。正如⼩说作者赞叹展昭顺便去苗家集除恶时所说“真是⾏侠仗义之⼈,到处随遇⽽安,⾮是他务必要拔树搜根,只因

见了不平之事,他便放不下,仿佛与⾃⼰的事⼀般,因此才不愧那个‘侠’字”。这些侠⼠形象更符合市民的⼝味。在⿊暗的现实

中,平民百姓不仅承受着贪官污吏额外的敲诈勒索,还遭受着地主恶霸、⼟豪劣绅的疯狂掠夺。作为弱势群体的下层民众就只

能幻想靠侠⼠来帮他们“摆平”不平之事,所以说社会越有不公平现象,⼈们越渴望“侠”。侠义⼩说歌颂侠客惩奸锄恶、扶弱扬

善、劫富济贫、施仁⾏义等⾏为,正体现了平民百姓的期盼⼼态。这⼀模式容易理解,不再过多阐述。

再看“辅国锄奸”模式。这种模式确如鲁迅所说“以⼀名⾂⼤吏为中枢,⽽总领⼀切豪俊”仗义⾏侠,除暴安良。如果我们从儒家思

想的价值取向以及下层民众的期盼来讲,恰恰不能发妄加否定。

我们做些分析。⼀般情况下,⼈们的认识是“侠”与“法”是相对⽴的。实际上当“侠”与“义”结合时所产⽣的侠义精神,并不与法律

相冲突。“侠义”张扬的是⼀种“利他、守信、平等”的精神,在本质上是引⼈向善的。另外“侠”的产⽣很⼤程度是由于法制的不健

全、司法的不公正。先有⽆法⽆天之事,后有侠客仗义之⾏。正如《七剑⼗三侠》开篇所说“只是世上有三等极恶之⼈,王法

治他不得”。第⼀等恶⼈是贪官污吏,第⼆等是势恶⼟豪,第三等是假仁假义之徒。可以说这正是侠义⼩说产⽣的背景。

那么,侠客为什么要和清官结合呢?这就在于清官是⼈们所渴求的伸冤说理之⼈。《三侠五义》中作为“名⾂⼤吏”的包拯,清

正廉洁,勤政爱民。然⽽要秉公办案,替民伸冤,必然会触犯那些有权有势的奸贼佞⾂,以及依强欺弱的地主恶霸和各种邪恶

势⼒。这就使清官很容易成为仇敌攻击的⽬标,甚⾄要搭上性命。《三侠五义》中有多处此类描写。所以,在客观上清官需要

侠客的帮助,办起案来才得⼼应⼿;侠客借助清官,⾏侠仗义、斩恶诛暴的⾏动才更合情合法。于是⼩说描写了以包公为中

⼼,围绕着三侠、五义等⼀批侠义之⼠,展开的铡贪官庞昱、除恶吏庞吉、郭槐、苗秀等,扫荡社会恶势⼒如恶霸马强、淫棍

花冲等⼀系列⽃争过程。由于邪恶势⼒的强⼤,⽆论是清官还是侠客单独⾏事都难于铲除他们。⽐如霸王庄的马强“倚仗朝中

总管马朝贤是他叔⽗,他便⽆所不为。他霸⽥占产,抢掠妇⼥。家中盖了个招贤馆,接纳各路英雄豪杰,因此⽆赖光棍投奔他

家的不少”,不仅残害百姓,⽽且私拘太守,最后在清官与侠客的联⼿下才惩治了马强,这也说明只有清官与侠客的结合才能

惩恶扬善。

就侠客与清官的相互倾慕来看,侠客是以“义⾏”打动清官。作品写展昭数次搭救包公,包公感激道“本阁屡得义⼠救护,何以酬

报,从今后务望义⼠常在开封扶助⼀⼆”,清官以清正廉洁的个⼈魅⼒征服侠客。展昭就说“其中若⾮关碍着包相爷⼀番情意,

弟早已的挂冠远隐了”。⽽⽩⽟堂扮作⾦公⼦三试颜查散的情节,正是后⽂⼼⾼⽓傲的锦⽑⿏⽢⼼辅佐颜查散的基础。

侠客与清官联⼿惩恶扬善,将为国与为民结合在⼀起。如⼀百零⼀回描写襄阳王不仅是反叛朝廷,⽽且害民扰民“⾃颜查散到

任,接了呈⼦⽆数,全是告襄阳王的;也有霸占⽥亩的,也有抢夺妻⼥的,甚⾄有稚⼦弱⼥之家⽆故被搜罗⼊府,稚⼦排演优

伶,弱⼥教授歌舞。黎民遭此残害,不⼀⽽⾜”。⼋⼗六回描写蒋平辅助颜查散治⽔铲除⽔怪等都是如此。这⾥其实是将儒家

思想的价值取向与与平民期盼融为⼀体。正如⼀百回沈仲元所想“我何不将计就计,也上襄阳投在奸王那⾥,看个动静。⼀来

为朝廷出⼒报效,⼆来为百姓剪恶除奸,岂不⼤妙”。⼀百零⼀回当智化感叹沈仲元的⾏为时,沈仲元说“你我不能致君泽民,

⽌于借侠义⼆字,了却终⾝⽽已”,都是明证。侠助忠良不仅是平民百姓的⼀种美好愿望,也符合“义”对“侠”的规范。“名⾂⼤

吏”的功能作⽤实际上已抽象成⼀⾯旗帜,使得旗帜下的众侠客们除奸救厄更加名正⾔顺。

这种模式实际上是由历史上的“豪门之侠”变异⽽来,围绕在包拯周围的侠客类似于“战国四公⼦”模式。班固也记载,汉初吴楚

叛乱时,条侯周亚夫就曾请侠客剧孟参与平叛。围绕在襄王周围的类似于韩⾮所谓“以私剑养”的模式。“⼠为知⼰者死”是侠客

重义”的表现,这⾥重要的是“知⼰者”的⾝份,如果“知⼰者”是千夫所指的恶⼈,不但毫⽆意义,且带来骂名。如《三侠五义》

中的钟雄、邓车等都是为邪恶势⼒服务的,如不能醒悟,则和襄王⼀样受到正义的谴责。

总之,“侠”的概念最早见于《韩⾮⼦五蠹》,最早对“侠”进⾏全⾯阐释的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史记游侠列传》。将“侠”与“义”紧

相结合,在理论上阐释最明确的是唐代李德裕的《豪侠论》,在⼩说创作上最典型的是《三侠五义》。《三侠五义》中侠客⾏

侠仗义的两种模式,既与历史上的“侠”相关联⼜有所演变,⽽其最突出者则为“侠”与“义”的紧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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