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教育院校“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
宿舍条例和内部规定
1.一般规定
当代高等职业教育院校“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宿舍条例和内部规定,既
有大,根据现行的立法规定及其他俄罗斯联邦必须要执行的规定一定是适合所有
居住在友大宿舍的居住者。
2.在宿舍提供居住空间的秩序
2。1搬入到高等职业教育院校“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宿舍的学生是以校长的准
则、学生自己的申请以及专业和年级来进行分配。宿舍规定是符合国际原则的,
目的是为了提升语言能力而进行安置的。
在宿舍里包含一个临时宿舍,可居住1至12个月,在学校同意的情况下并进行
缴费就可以居住在这里。
针对那些延长的博士研究生、副博士研究生及临床医学研究生学习期的学生
是不提供宿舍的.
经过校长(学生事务副校长)严格审议并在个人书面申请的基础上,授予个
人在宿舍独立生活的空间。这种许可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在某些情况下,出于正当理由,为了有利于居住可以改变规则.最终的改变权
归校长(学生事务副校长)所有.这一决定的期限不能超过一年.
友大会为在校读书的已婚双方学生在出示结婚证的前提下提供给夫妻双方
宿舍.宿舍会为家庭提供一个独立学习和生活的住所。
2.2大学宿舍的卫生规则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居住:
在五层的宿舍楼中:
3人一间—适合所有的类别学习;2人一间——只为博士研究生和副博士研究
生的第三年的适当培训名额.
在高层的宿舍楼中:
2人住在双人间或者是套间--适合大学生和完成毕业论文的大学生。
3人住在三人间或者是套间——适合大学生和完成毕业论文的大学生。
2.3可以得到迁入宿舍住房证的基础如下:
有关学校宿舍招收的条款是根据本条例2.1条款或者是申请按照本条款2。1
进行分散.
—在教学合同的基础上——商业管理方向需在分配的配额内。
—宿舍的住宿合同
—付款收据(取决于宿舍提供的居住环境)
2.4学生宿舍管理部制作入住宿舍凭据,由宿舍综合服务部发放.
在单据上应体现出注册人的号码和日期(个人申请的注册号和日期),姓名、
国家、学生证号、宿舍和房间号、提供的地方和有效期。学生宿舍管理部保存第
一份单据.相对应的宿舍楼保存第二份单据.居住者保存第三份单据。
在单据的基础上,宿舍管理员给居住者发放宿舍通行证。
2。5宿舍合同是在友大校长命令(关于友大提供宿舍规则)基础之上:由招生委
员会根据个人申请及宿舍床位剩余情况来制定。住宿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由住宿
者自己保存,另一份由学校的行政管理处保存。
外国学生在签署俄语宿舍合同之前,翻译成外语(英语、汉语、阿拉伯语、
法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和越南语)。
2.6目的是创造更好的生活和学习条件为了已经被允许了在友大生活的学生。指
定的方向会在5天之内下发。
2.7宿舍管理员在宿舍楼进行复杂的服务性管理。居住环境是为学生所在系的高
级讲师来去顶学生宿舍工作,必须符合卫生、技术和消防的要求和标准。
2.8住宿者在住宿期间应了解现行规定,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和技术指导
2。9根据友大校长颁布的规定,支付友大的住宿费应通过银行或者其他信用机
构进行。
2.10学生在本校宿舍居住期间要根据专家开的票据缴纳住宿费(包括节假日期
间)
2。11学院休假期间住宿生应搬离宿舍。如果住宿者因身体原因不能搬离宿舍,
住宿人应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在莫斯科第25诊所进行住
院或门诊治疗。
2.12因学习成绩不良被学校开除,未交学费或违反规则者无权居住本宿舍。
2.13被强制迁出本校宿舍者,应按照合同或现行条例如期向宿舍负责人员退还
宿舍,交还室内器物,空出床位。
3.通行,访客制度
3.1学校会向住宿者发放宿舍通行证。本通行证严禁借与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将
承担纪律处分,重者将被开除学籍.
3。2在本楼居住的住宿者全天可进入宿舍,夜间1:00至早间6:00关闭。对于
本宿舍楼居住者可有例外。
3。3住宿者进入宿舍应出示通行证或有效证件。
其他宿舍楼的住宿生在23:30(节假日期间24:00)之后禁止进入本宿舍楼,且进
入时应向本宿舍保安抵押学生证,研究生证,住院医师、进修人员证件,或其他宿
舍楼的通行证.
3.4非本校工作人员和在读生应向保安出示能有效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宿舍保
安人员应将该类人员信息进行专门登记,此信息文件由宿舍值班的保安人员进行
保管。
3.5将大件物品搬离宿舍时应持有宿舍值班人员开据的书面通行证明。
3.6负责及时维护
3.7住宿者的亲友进入宿舍应征得室友和学校指定的管理人员的同意.
3.8在读生亲友若想暂时住在宿舍,应向舍友提交书面申请征得同意,由副校长
同意制定住宿,并按照条例收取相应的住宿费用。
3。9违反该规定者
严重违规违纪
3.10考期期间不允许访问。,宿舍访问的终止时间严格遵守校长指令。
3。11任何拒绝向宿舍保安人员或值班人员出示学生证,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的行为都将被视为严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4。住宿者权利
本校住宿生享有如下权利:
4。1根据单据和相应的合同使用本校提供的宿舍或公寓的权利.
4。2要求管理人员提供完好的室内配套家具设施,床上用品,规定的用具;及时
维修水电系统,更换破旧室内用具和床上用品。
4。3要求提供通行制度和维护公共秩序。
4。4要求修正生活居住服务中的不足之处。
4.5向系主任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反应宿舍管理人员违反合同的行为。
4.6就有关学校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向学校管理层提交书面证据.
4。7拥有宿舍管理机关的选举和被选举权,以及建议改善生活居住和文化服务
的权利.
4。8在遵守本规定和宿舍居住合同的条件下,受教育期间可居住在固定房间。
5.住宿者义务
义务如下:
5。1遵守住宿条例和友大宿舍内部规定
5。2宿舍有严格的规定,禁止将钥匙转手他人,禁止陌生人留宿.
5.3爱护宿舍内的设备及宿舍用具,保持室内清洁,节约用水用电。
5.4住宿期间需承担起爱护宿舍一切财产的责任。
5。5事实损坏,蓄意破坏,不正当使用宿舍用具属于滥用大学财富行为.
5。6转让宿舍使用权仅归大学所有。
5。7毕业后需将一切属于学校的财产原样返还。
5。8使用电器时请严格遵守使用说明书.
5.9在未取得宿舍管理委员会的书面许可下,禁止大修大改宿舍格局,重组宿舍
电路等.
5.10允许使用的私人电器规格说明,以及住宿期间享有的服务,在校长令中已有
明文批示.
5.11延期使用宿舍需缴纳罚金,具体使用期限以住房合同为准。
5。12学校定期会对宿舍的卫生技术状态,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
5.13若将宿舍使用权转交他人,本人需承担全部责任.
5。14保持良好的居住环境及居住氛围,人人有责.
5。15尊重他人的休息权利,每晚23:00后在未征得邻居的同意下禁止开天窗,
音乐及电视。
5.16在未征得舍友的同意下禁止留宿他人.
5.17保持室内及厨房等公众场所的整洁,禁止张贴通告,广告等。
5。18禁止在宿舍内堆放大型物品阻碍舍友活动,禁止在厨房堆放厨余及生活垃
圾.
5。19禁止从窗户抛出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
5.20在自愿的原则下遵守卫生规定,定期清扫公共区域卫生。
5.21宿舍内禁止吸烟,禁止宿醉,禁止饮酒,禁止许藏匿武器、毒品,禁止站
到窗台外,禁止穿透墙壁,禁止从事赌博.
5.22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及技术安全规定,积极参与突发事件演习及安全疏
散演习。
5.23为了消防安全起见,每个宿舍均有一把备用钥匙留至宿管处,方便巡查控
制。
5。24为了遵循消防安全,为了防止宿舍电压过载采取自动断电措施,严禁使用额
定功率超过1千瓦的电器,违反本规定,将被剥夺居住校内宿舍的权利。
5.25变更宿舍需有合理的理由,包括宿舍维修和搬离临时宿舍.
5.26需将车辆停放在宿舍外.宿舍有严格的车辆存放规定,违反本规定导致纪律
处分者,将被剥夺居住校内宿舍的权利。
5。27宿舍内的一切设施仅供个人使用,使用者应爱护室内设施;宿舍内已安装
自动消防报警装置,尽可能的将意外情况带来的伤害降到最低。每个物品的使用
时限有明文规定,每个宿舍内都张贴出宿舍用具明细,另一张则贴在宿舍管理委
员会处。
5.28若损坏宿舍内设施,需按行政副校长颁布的校长令中的规定处以相应的罚
金。损坏程度由专门组成的委员会进行评定:委员会成员包括会计,宿舍代表,
材料公司代表,综合事务科代表,学生宿舍委员会代表等.
5.29在住宿期间内允许在个人证件上登记居住地址.
5.30在未经过宿舍管理员的书面许可下禁止更换门锁,私拉电线,安装电话线
及室外电视天线.
5.31住宿期间禁止滥用宿舍,禁止在宿舍内进行商业活动,禁止用作储物用途,
禁止用作个人消费。
5。32为了宿舍卫生及安全起见,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
6。宿舍管理委员会的权力与义务
权力
6.1采用优化宿舍住宿条件的建议;
6。2与宿舍学生会共同核议校长对于违反宿舍管理秩序学生的处分建议;
义务
6。3在直接领导指示下提供结算,发放家具、床上用品、房间钥匙,宿舍出入同
行等方面的服务;
6.4宿管需严格保障宿舍防火安全,定期巡视宿舍楼防火设备并提早发现并更换
老化设备(不少于每月一次);定期更换床单等床上用品(不少于10天一次)。
7.学生入住要求
7.1学生持入住合同及缴费单据早一周之内到学校护照科上交护照,并登记住宿
信息;
7。2根据校长命令书,自入学之日起一个月内没有入住宿舍的俄罗斯学生失去住
宿资格;
7。3学生更换房间需要到宿舍管理处重新签订并获取缴费单据。如果擅自入住
非指定房间(与入住合同及缴费单据不符),将受到纪律处分,甚至失去住宿资格;
7.4入住学生有义务遵守技术安全、防火安全、火灾报警系统、警报系统、排水
设施、灭火系统、安全感应系统、重大情况紧急疏散等相关规则;
7.5根据宿舍管理规定校长决议,如果没有充分理由和书面通知,在一个月内没
有按规定入住的学生,将被自动解除入住合同并失去住宿资格,其遗留物品也将
被清除。
7。6所有入学的公费本科生、包括外国研究生、见习生,学生提供位于5层宿舍
楼的宿舍,但根据现行法律,学生本人需缴纳不少于奖学金补助的百分之五作为
住宿费,但不适用于有意向提高住宿舒适度的学生;
7.7其他类型的学生,包括住在其他宿舍楼的学生,如若有意向提高住宿舒适度,
需要缴纳的费用根据既定核算单进行;
7。8宿舍费用及支付原则均根据校长决议制定;
7。7家庭形式入住,独立使用一个房间的学生,根据其所占用的床位付款;
7.8学生使用学校允许的个人电器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住宿费用当中;
7。9俄罗斯及外国公民(包括家庭形式),非学校学生,但经允许入住的,需缴
纳的费用根据校长决议进行;
7。10以上学生的入住缴费规则及时间根据校长决议及合同规定进行;
7。11宿舍住宿费的支付方式为:友大会计、友大有效银行信息及其他支付方式;
7。12合同生凭合同支付住宿费用;
7.13入学时没有申请宿舍的学生,若其仍具有入住、提高住宿舒适度、或要求
加强住宿安全性的权力,根据现行入住规则付费;
7.14在以下条件时,宿舍可能被强行打开:
-被学校开除或者住宿合同到期;
-无合理理由和书面通知而长期无人居住;
—重大紧急情况等;
8.退房及解除住宿规则
8.1已完成学业的学士,硕士,实习生或见习人员,以及以任何形式完成学业的
研究生,失去居住宿舍的权利,有责任离开他们的居住地方的日期如下:
毕业生—外国公民—自公布退宿通知之日起不迟于30天;
毕业生—俄罗斯和公民的独联体国家-自公布退宿通知之日起不迟于10天。
8.2。在公布退宿通知相应的三十天(十天)内,学生应保持原来宿舍的居住环
境。
8.3。大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有特殊原因不能搬离宿舍的情况下,延长住宿
时间时需缴纳一定的费用。在每一种情况下,解决个人严肃问题需要学生事务校
长的决定(学生事务副校长)。在这种情况下,谁已经获得了许可的毕业生,可
以更换,如果有必要,可以转向其他处所。
8。4.已经离开学校,以及正在休假,请假照顾孩子的同学,失去了居住在大学
宿舍的权利,应离开租屋或居住地点。
8.5.离开宿舍的人,就失去了使用宿舍的权利,违反宿舍居住使用合同的人,须
放弃缴纳金额并搬离,根据处理的规则,根据学生事务校长的命令书决定,(学生
事务副校长命令书)命令书上要标明日期和原因
8.6。学生离开大学去实践,培训,学习,为期超过30天,都必须离开他们的房间在
宿舍,交出钥匙房间,财产按照宿舍管理规定交接。
8.7.因学习结束离开宿舍的人,取消其宿舍居住使用权,开除或放假必须交还宿
舍家具,设备,其他财产。学校所有须按照法定文件交接,去综合服务处签署不欠
款(物)证明。
8。8。毕业生的东西,离开友大或者失去宿舍居住使用权,东西保留在宿舍储物
仓里不能超过6个月,从搬出宿舍开始计算。在指定的时间内宿舍负责人开始按
照规章顺序标准腾出东西的寄存处。
9.违约责任的规则和友大的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共教育机构内部管理
9。1。违反居住规则和友大宿舍的内部规章,按照宿舍管理会提出的根据友大条
令,可以适应能够造成公众影响的纪律措施。问题关于友大开除的纪律表现形式,
迁出宿舍(剥夺居住权),警告或者审查学校导师的意见。
9。2.对于违规行为,人民友谊大学宿舍的居民下列违纪行为内部规定的规则:
-备注
—警告,
-从宿舍逐出,
—拒绝居住在宿舍人民友谊大学的权利,
—从人民友谊大学开除.
9.3。居住者迁出,剥夺宿舍居住权列如:
-不按照指定的居住地使用;
-生活中损坏或破坏所住房间;
-拒绝或长期(超过一个月)离开住所逃避登记;
—违反生活权利和邻国和其他学生的利益,这使得无法共同生活在同一住所或居
所;
—逃避支付住宿费超过1。5个月;
—离开宿舍超过一个月并且没有宿舍管理处的书面通知;
—在宿舍里酗酒或者吸食毒品;
-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枪支和刀片武器,毒品;
—违反消防安全和访问模式的规则。
本文发布于:2023-03-05 03:01: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nwen/zuowen/167795646514131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宿舍管理条例.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宿舍管理条例.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