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舞
弊和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
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江南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要按照对外投资业务的业务流程,对公司对外
投资预算、对外投资计划、对外投资取得、对外投资保管、
对外投资处置和对外投资帐务处理、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
方面实施控制;对于对外投资各环节中的不相容职务分离、
授权批准、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对外投
资执行、对外投资处置以及监督检查等作为关键控制点,加
以重点控制;
第四条对外投资中不相容需要分离的岗位至少包括:
(一)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编制人员与评估人员分离;
(二)对外投资业务的执行人员与决策人员分离;
(三)投资业务操作人员与投资业务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四)有价证券的保管人员与从事投资业务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五)有价证券的保管人员、保管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
盘点工作;
(六)股利或利息的经办人员与从事投资业务会计记录人员分
离;
(七)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人员与执行人员分离;
(八)投资业务的全过程不由同一个部门或一人办理;
第五条岗位轮换
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
位轮换;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相关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掌握金融、投资、财会、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六条业务归口办理
(一)公司各类对外投资包括长期投资、短期投资,证券投资、
股权投资等都归口总部财务部办理;
(二)未经授权,其他部门不得办理对外投资业务;
第七条授权审批
一授权方式
1.公司对董事会的授权由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对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由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
决议;
3.总经理对其他人员的授权,年初以授权文件的方式明确,对
投资审批,一般只对财务总监给予授权;
4.对经办部门的授权,在部门职能描述中规定或临时授权;
二审批权限
1.投资审批
审批人审批范围和权限
股东大会
1投资计划;
2涉及总金额在公司经审计总资产50%含50%或净资产20%含20%以
上的投资项目决策;
董事会
1投资方案;
2投资决策涉及金额在公司经审计总资产20%或净资产50%以下;
3授权董事长、总经理投资决策;
董事长
1根据董事会决议或授权,签署批准投资方案、投资协议;
2董事会闭会期间,在授权范围内投资决策;
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批准投资方案,签署投资协议;
2.延续投资及投资处置审批
1投资项目合同到期,公司除延续投资外,公司须及时进行清
算、到期收回或出售、转让,公司延续投资的审批按“投
资审批”规定的权限办理;
2未到期的投资项目提前处置,在处置前按原决定投资的审批
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提前处置;
3.投资损失确认审批
1股东大会审批的投资损失确认事项:
单项投资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年度累计投资损失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2董事会审批的投资损失确认事项:
除需股东大会审批的投资损失确认事项外,投资损失
确认事项,都由董事会审批确认;
需由股东大会审批的投资损失确认事项在送交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前,董事会审议确认;
三审批方式
1.股东大会批准以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批准,董事长根据决
议签批;
2.董事会批准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批准、董事长根据决议签
批;
3.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根据董事会授权直接签批;
4.总经理根据总经理会议规则,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或根
据授权直接签批;
5.财务总监根据授权签批;
四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
1.审批人根据对外投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
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2.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意见办理对外投资业务;
3.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对外投资业务,经办人有
权拒绝并应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一级授权部门
报告;
五责任追究
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
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公司将处以
罚款、降职、停职、开除等内部处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的,公司保留依据相关法律追究责任的权力;
第八条对外投资预算
(一)公司根据发展战略目标和公司的投资能力编制投资预算,投
资预算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预算应对投资规模、结构
和资金作出合理安排;
(二)公司对外投资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三)公司对外投资预算的编制、审批和调整,按公司公司预算控
制制度执行;
第九条对外投资的计划、取得、保管和处置
一短期投资和长期证券投资控制
公司的投资计划包括长短期证券投资、期货、期权等衍生
产品投资、委托理财及信托产品投资必须以经过公司股东大会
或董事会审批的文件作为执行指令;公司应委托证券经纪人从事
证券投资行为;选择证券经纪人时,应以对方资信状况、财务状
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
受托方;公司应与证券经纪人签订明确的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
权利与义务;
经纪人为公司购置证券,必须取得公司有效的投资指令;该
指令应明确规定购置证券的最高价格指令的有效期限;经纪人不
得从事任何超出授权范围的投资行为;经纪人应填写成交通知书,
内容应包括:投资指令号、最高价格、证券名称、数量、面值
和实际成交价格等;成交通知书应由财务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职
员进行审核,以证实购入证券的数量和价格是否符合投资指令;
如果一项投资指令,经纪人需要分期执行或需要购置不同的
证券,需要经纪人对指令已执行的结果分期填制成交通知书;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时,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
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
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公司对投资资产指股票和债券资产一般有两种保管方式:
一种是由独立的专门机构保管,如在公司拥有较大的投资资产的
情况下,委托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进行保管;
这些机构拥有专门的保存和防护措施,可以防止各种证券及单据
的失窃或毁损,并且由于他与投资业务的会计记录完全分离,可
以大大降低舞弊的可能性;另一种方式是由公司自行保管,在这
种方式下,必须建立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
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证券;对于任何证券的存入或
取出,都要将债券名称、数量、价值及存取的日期、数量等详细
记录于证券登记簿内,并由所有在场的经手人员签名;财务经理
或其他被授权人应当定期检查银行等机构送来的证券存放情况
记录,并将这些记录同财务经理签署的证明文件存根和公司有关
证券帐户的余额相核对;
投资资产处置控制程序为,任何有价证券的出售必须有经财
务经理或董事会的批准;代公司进行证券出售活动的经纪人应
受到严格的审定;经纪人同投资者之间的各种通讯文件应予记
录保存,反映经纪人处置证券结果的清单应根据处理指令受到检
查;如果投资资产的处置为不同证券之间的转移,则该业务应同
时置于证券取得和处置的控制制度之下;如果处置的结果是收回
现金,还应结合货币资金的控制方法,来对投资资产处置进行控
制;
二长期股权投资和项目投资控制
1.投资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程序
业务操作操作人控制要求
1、项目建
议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
各职能部门、二级机
构及公司内外的其他
人员
1必须提交项目建议书;
2提出时间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
2、立项财务部门1受理;
2形式上审查项目建议书;
3组织立项研讨,提出研讨意见;
3检查项目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4对被投资单位进行资信调查和实地考察;
5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和调查;
6对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竞争状况做初步分析调查;
7研讨意见书由立项研讨参加人员会签;
8起草立项批复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9未获准立项的,将项目建议书退回建议人;
总经理1主持小型投资项目由董事会授权的立项研讨;
2审核立项批复;
3签发小型项目的立项批复;
董事长1主持立项研讨授权总经理除外;
2审核立项批复小型项目除外;
3签发立项批复小型项目除外;
3、关于投
资对象选
择的评估、
论证
公司另行成立项目筹
备组
1组织评估、论证;
2调查被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被投资行业的状况及国家
政策等;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可行性研究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可靠;
4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包括的内容:项目起因、企业概况、项
目内容、技术分析、市场分析、资金分析、效益分析、环保
影响、风险分析、政策分析、研究结论等;
5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后,公司认为必要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
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
65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必须由公司聘请专家评估;
7参加评估专家须单独填写投资项目专家评估意见表;
财务部1参与可行性研究工作;
2对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预期现金流量、投资收益,以及投
资的安全性等进行测算分析;
4、预审总经理1以经理办公会的形式预审;
2预审时间安排在项目论证结束后的首次经理办公会上;
3预审依据:
①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专家评估意见表;
③立项研讨意见书和立项批复;
4进一步分析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及其风险和投资目的实现的
可能性;
5预审结束时,形成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议案,议案内容:议案
要点、预审意见、总经理签章、议案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
合同、章程、草案等;
6拟定投资方案;
5、审定董事会1所有对外股权投资项目均由公司董事会审定;
2决策议案文件由财务部门提供,并于董事会召开前两周送达
各董事及到席人员;
3董事会记录须详细记录各董事的意见和审批过程,董事会记
录必须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4批准项目进入实施的有效表决票数,必须超过全体董事的半
数;
5按本制度规定须交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项目,送交股东大会
审议;
6审议批准投资方案;
股东大会1审议批准投资计划;
2对需交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
6、项目申
报
项目筹备组1凡需向有关政府机关申报的投资项目,组织编制相关申报文
件并负责汇编送审;
2申报文件由董事长签发,或授权总经理签发;
3申报后的催批;
4受理申报审批单位提出的问题,并按其类别分别交相关部门
处理;无法处理,请示公司总经理或有关领导;
2.投资的执行和管理程序:
业务操
作
操作人控制要求
1、洽商项目筹备组1具体组织与被投资方正式洽商,洽商人至少两人以上;
2起草协议、章程等文件;
3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实行回避;
4重大合同应征求法律顾问和专家意见;
5办理合同公证;
总经理1对中小项目作为主代表,代表公司同被投资单位谈判;
2洽商谈判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
3出现原则变动,报董事会批准;
4审核投资协议;
董事长1对于重大项目,作为主代表,代表公司同被投资单位谈判;
2洽商谈判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
3出现原则变动,报董事会批准;
4审核并签署投资协议;
2、投出
资产及
办理相
关手续
财务部门1参与编制具体投资计划;
2组织资产评估;
3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投资协议经公证和投资计
划,按项目、进度、时间、金额和方式投出资产;
4需要提前或延迟投资资产、变更投资方式、中止投资,按本项目原审
批程序审批;
5取得投资证明并妥善保管;
6及时进行投出资产账务处理,正确核算投资业务;
7协助被投资单位办理银行、税务等相关手续;
项目筹备组1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向被投资方取得有关凭证;
2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筹备工作;
3协助被投资单位办理工商登记等有关手续;
3、派出
管理代
表
财务部1拟定管理代表名单包括向子公司推荐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高管人员和向参股单位派出常驻代表;
2拟定管理代表的考核办法;
3组织对管理代表的考核;
总经理1决定派出管理代表名单;
2按法律程序向子公司推荐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
3每半年听取管理代表的汇报至少一次;
4、监控总经理1对子公司制定经营目标和预算方案;
2对被投资单位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组织会议研究,重大事项及时向
董事会报告;
投资代表1每季向总经理报告工作一次,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一次;
2除公司章程规定不能事前向公司汇报的事项外,在被投资单位涉及
到下列重大事项时,要及时书面请示:
①选聘公司董事会成员及董事会主要负责人;
②有关重大投资决策、经营方向、经营方式决策;
③增资或发行公司债券;
④收益分配决策;
⑤资产抵押超过企业净资产三分之一以上;
⑥其他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
3代表公司参加有关决策会议时,必须按公司的利益和意志行使权力;
财务部门1定期与被投资单位沟通;归口处理和协调与被投资单位的业务往来;
2收集被投资单位的有关信息;
3分析评估投资质量,发现异常,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
4对子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予以指导,审定子公司特殊的财务政策和
会计政策;
5分析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每季至少分析一次;
6及时足够收取投资收益,及时处理投资期间相关账务;
7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投资处置方案;
5、投资
追踪分
析
总经理1下达评估计划;
2审定评估工作规范;
3审核评估工作报告;
4向董事会提交投资效果评价报告;
5向被投资单位反馈董事会有关决议;
财务部门1拟定评估工作规范;
2起草评估工作计划;
3组织评估工作,编写、汇总评估报告;
4起草投资效果评估报告;
5评估工作报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①项目概况;
②投资效果评估:对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定目标,按成功、基本成功、
尚可挽救、失败四类作出判断;
③小结;按投资成败分类,分析主客观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
进意见;
第十条投资处置
一投资处置的决策按本项目原投资审批程序审批;
二投资转让
1.由公司财务部研究确定转让价格,并经董事会批准;
2.必要时,由财务部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评估;
三对外投资处置收回的资产
1.公司对投资收回的资产,应及时足额收取,并按会计规定入
账;
2.收回货币资金,应及时办理收款业务;
3.收回实物资产,应编制资产回收清单并由相关部门验收;
4.收回无形资产,应检查核实被投资单位未在继续使用;
5.收回债权的应确认其真实性和价值;
四对外投资核销
1.财务部应取得因被投资单位破产等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
和证明文件;
2.按投资损失的审批权限审批;
第十一条对外投资记录控制
一过程记录控制;公司建立投资决策、审批过程的书面记录制度;
二会计记录控制
1.公司按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对外投资业务进行
会计核算和记录,所有对外投资业务纳入公司的会计核算体
系,严禁账外设账;
2.财务部进行对外投资业务会计处理时,对投资计划、审批文
件、合同或协议、资产评估证明、投资获取的权益证书等相
关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情况进行严格审核;
3.公司建立对外投资台账,记录被投资单位的名称、投资合同
与协议的编号及存放地点,出资方式、股权比例,投资收益分
配情况等;
4.公司建立有价证券记录台账,记录证券的名称、面值、数量、
编号、取得日期、期限、利率等;
5.财务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核对被投资单位有关投资账目以及
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
三权益证书和档案管理
1.公司取得的股权证、有价证券等权益证书,由财务部保管或
委托其他机构保管;
2.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审批等过程记录、审批文件、投资合
同或协议、投资计划书、对外投资处置等文件资料定期由财
务部整理存档,送公司档案部门保管;
3.档案的调阅、保管、归档,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主体
1.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对对外投资管理
进行检查监督;
2.公司审计部门;依据公司授权和部门职能描述,对公司对外投
资合同或协议以及投资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3.公司财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业务进行财务监督;
4.上级对下级对外投资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检查监督方式
按公司规定的检查权限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外投资业务相关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重点检查岗位
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以
及人员配备是否合理;
2.对外投资业务授权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分级授权
是否合理,对外投资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
权审批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3.对外投资业务的决策情况;重点检查对外投资决策过程是否
符合规定的程序;
4.对外投资资产的投出情况;重点检查各项资产是否按照投资
计划投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出的,重点检查资产的作价是
否合理;
5.对外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
益情况;
6.对外投资持有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有关对外投资权益证书
等凭证的保管和记录情况,投资期间获得的投资收益是否及
时足额收回;
7.对外投资的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投资资产的处置是否经过授
权批准,资产的回收是否完整、及时,资产的作价是否合理;
8.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情况;重点检查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完
整;
四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1.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对外投资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
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
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2.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向上级部门报告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监督检
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3.监督检查部门发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投资发生损失等情况,应及时通报公司董事会,并协助董事会
应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发布于:2023-03-04 17:53: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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