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建设行为规范(讨论稿)
教师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所培养人才质量的高低,为不断提高我院教师思想政
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觉悟高、职业道德好、专业能力强的教师队伍,充分发挥
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作用,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时事政治理论,树立和践
行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在思想上、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校,热爱本职工作,端正良好的教学态度,
实施科学的教学方法,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为高等医学教育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为人师表,德才兼备,寓道于教,率先垂范,言传身教,
把教书育人渗透到日常教学的各个环节中去。尊重、爱护和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关心
学生的成长,尤其是关心弱势群体的学生,培养科学的学习方法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帮助他们树
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与时俱进,不断学习,努力掌握现代教育理论知识和教育教学规律,精心施教,不断改进教
学方法和充实教学内容;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技术手段,富有创造性地完成教学任务,努力提高教学
质量。
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的教学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严禁在课堂
上宣泄个人情绪和散布违反党纪国法和社会主义的言论。
六、遵守科学道德,端正学术风气,发扬团队精神。严谨治学,博学至善。科学研究中要敢于创
新,勇于拼搏,同时要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精益求精,杜绝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科学研究中
要团结协作,学术民主,不搞学术垄断、压制人才,发扬甘为人梯的精神,把“提携新秀、扶植后来
者”作为庄严的职责。
七、同事之间要相互尊重,和谐共事,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发扬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的精
神;家庭生活中尊老爱幼,夫妻和睦,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人际交往中要行为文明,礼
貌待人,友善邻里。
八、学院将师德师风建设与年度考核、晋升提职、优秀教师表彰活动以及人才推优工作结合起来,
师德师风不佳者不得参加年度评优、评先,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者,两年内不得进行晋升提职。
九、教学事故责任者,除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外,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除取消其年度评优、评
先的资格,并且当年年度考核只能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十、对学术不端行为人按学校和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可采取暂停、终止其所从事的教学和科
研工作,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的资格。情节较重者由学校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
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0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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