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卡业务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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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银行信用卡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信用卡业务发展,充分利用我行
优质代发工资客户资源,开展面向大众、链接商户、直接消
费的信用卡小额消费贷款业务,总行推出了具有“客户广泛、
方便快捷、风险可控、费用合理”优势的银行信用卡产品(以
下简称银行卡),并制定了《牡丹“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
(见附件1)。为规范银行卡业务管理与操作,根据有关业务
管理规定及要求,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银行卡采用专用卡面及卡BIN,卡BIN为
622246,卡种为银联品牌个人贷记卡。银行卡须通过牡丹
卡审核作业系统完成资信审核和授信审批,且“产品营销编
号”、“产品功能编码”、“授权控制代码”、“取现透支
比例”设置须符合银行卡相关规定。
第三条银行卡可办理分期付款消费(以下简称“分期
消费”)、存款、取现和转账等业务,但不得透支取现和透支
转账;仅可在指定商户分期消费,单笔分期消费金额不得低
于600元人民币,并可在2至24期内自主选择分期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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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报经总行同意的专项分期业务,分期期数最长不超过36
期;分期消费手续费比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折算后的
标准收取。银行卡须绑定持卡人代发工资账户作为第二还款
来源。
卡片正面:
卡片背面:
第二章参数管理
第四条银行卡业务涉及的参数
(一)代发工资户预审批额度策略参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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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工资户预审批额度策略参数表用于定义代发工资目
标客户预审批推荐额度策略,包括:客户贡献星级、存量客
户评分等级、月均代发工资额上限、月均代发工资额下限和
比例。代发工资户预审批额度策略参数表由总行使用“代发
工资户预审批额度策略参数表维护(4721)”交易按照客户
贡献星级+存量客户评分等级+月均代发工资额上限+月均
代发工资额下限为条件设置维护。
总行、发卡机构可使用“代发工资户预审批额度策略参
数表维护(4721)”交易查询。
(二)代发工资户推荐产品等级策略参数表
代发工资户推荐产品等级策略参数表用于定义代发工资
目标客户推荐产品等级策略,包括:月均代发工资额上限、
月均代发工资额下限和推荐等级。代发工资户推荐产品等级
策略参数表由总行使用“代发工资客户推荐产品等级策略参
数表维护(4722)”交易按照月均代发工资额上限+月均代
发工资额下限为条件设置维护,总行、发卡机构可使用“代
发工资客户推荐产品等级策略参数表维护(4722)”交易查
询。
(三)审核作业系统常量表
审核作业系统常量表涉及银行卡业务的参数包括:目标
客户登记簿中星级客户有效期、代发工资客户有效期,由总
行使用“审核作业系统常量表维护交易(4781)”设置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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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行、发卡机构使用“审核作业系统常量表维护交易
(4781)”进行查询。
(四)分期付款交易控制表维护表
分期付款交易控制表维护表涉及银行卡业务的参数包
括:分期期数、分期起始金额、手续费收取标准及费率标准
等,由总行使用“分期付款交易控制表维护(1849)”交易
统一设置银行卡2-24期(含)相关参数,分行不得自行维护
相关信息。
需开办24期以上银行卡分期业务的发卡机构,应按照
《关于印发<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暨修订<
信用卡分期付款操作流程(试行)>的通知》(工银卡
[2010]128号)要求上报总行审批,分期期数最长不超过36
期。审批通过的,由发卡机构使用“分期付款交易控制表维
护(1849)”交易设置本地区24期以上的参数,其中分期
期数、分期起始金额、手续费收取标准及费率标准须与总行
标准保持一致,不得擅自修改。
(五)区域分行常量表
区域分行常量表涉及银行卡业务的参数包括:逾期自动
扣款天数,由总行通过参数管理系统统一设置账户触发自动
扣款天数。总行、发卡机构可使用“区域分行常量表(1591)”
交易查询。
(六)产品功能定制参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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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总行通过“业务参数与产品参数管理应用”设置银行
卡产品基本属性及相关功能。银行卡的产品功能编码为
“12”。
(七)信用卡营销产品表
由总行使用“信用卡营销产品表维护(4559)”交易统
一设置银行卡产品营销编号,银行卡的产品营销编号为“”。
(八)授权控制代码控制管理表
由总行使用“行业组档案交易(4007)”和“账户授权
仅允许参数表交易(4008)”统一设置银行卡产品的使用渠
道及范围。银行卡的授权控制代码为“500056789”。
发卡机构根据市场推广策略,补充或调整银行卡受理商
户范围的,应按现行参数流程及时提交参数维护申请,其中
授权控制代码应注明为“500056789”。
(九)银行卡控制代码定义表
银行卡控制代码定义表涉及银行卡业务的参数包括:授
权控制代码、年费标识、免年费标志、取现透支比例,由总
行统一设置维护,其中“授权控制代码”为“500056789”、
“年费标识”为“收全费”、“免年费标志”为“免三年”、
“取现透支比例”为“0”。发卡机构不得任意调整上述参
数值。
(十)牡丹卡年费表
由总行通过参数管理系统统一设置银行卡的年费收取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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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十一)网上办卡产品信息维护
由总行通过网上银行内部管理系统-信用卡管理-新增信
用卡类型/维护信用卡类型模块统一设置维护银行卡相关信
息。
(十二)审核作业系统卡BIN参数表
由发卡机构使用“卡BIN参数表维护交易(1834)”或
以批量导入方式设置银行卡信息,确保审核作业系统可正常
审批处理。
第三章数据筛选
第五条总行统一通过“个人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PCRM)”提取星级和代发工资客户数据,通过“个人客
户内部评级系统(PCCM)”完成客户评级,通过“查询特
别关注客户信息系统(CIIS)”剔除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
其中代发工资客户按“代发工资户预审批额度策略参数表”、
“代发工资户推荐产品等级策略参数表”审批生成目标客户
推荐办卡等级、推荐额度和营销目标(1-推荐发卡、2-推荐
升级、3-推荐调额),形成代发工资目标客户营销数据,并
自动导入“预审批待确认登记簿”。根据导入结果生成《星
级客户筛选导入目标客户登记簿成功清单》和《星级客户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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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导入目标客户登记簿不成功清单》。
第六条发卡机构须通过“分行卡中心传输接口(FCC
接口)”下载上述清单,并根据成功清单信息查询行内灰名
单数据库、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和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系
统,剔除有套现嫌疑或有洗钱、违规、高风险用卡行为的客
户。
第七条发卡机构使用“目标客户分行确认交易
(4720)”录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姓名,对目标客户的
推荐等级和推荐额度进行单笔确认。确认通过的,“处理标
志”应选择“通过”,该记录将自动导入预审批登记簿及目
标客户登记簿;确认不通过的,“处理标志”应选择“不通
过”,该记录不导入预审批登记簿及目标客户登记簿。发卡
机构也可使用“目标客户分行确认交易(4720)”输入数据
更新日期、起始顺序号和截止顺序号进行批量确认。同时,
发卡机构也可通过集中制卡系统对预审批待确认登记簿中
的推荐额度及推荐等级进行批量修改。
第八条对于发卡机构确认通过的,系统将自动导入预
审批登记簿及目标客户登记簿,并生成《星级及代发工资客
户确认结果清单》。导入成功后,发卡机构也可通过集中制
卡系统对预审批登记簿批量调整推荐额度和推荐等级。
第四章发卡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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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柜面办卡
(一)快速营销办卡
1.代发工资客户识别
客户在营业网点办理灵通卡开户、存款、取款、转账等
业务,以及经办员进行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时,在业务处
理完成后系统将自动触发“客户营销识别信息查询(1738)”
交易,经办员输入客户信息号、卡号或账号查询营销信息。
点击“信用卡办卡”进入“查询目标客户登记簿(4557)”
交易,对于“预审批星级”为三星级、准星级或无星级且“月
均代发工资额”超过1000元(含)的目标客户(对于“贡献
星级”字段为“无星级”,且“推荐额度”字段不为“0”
的也可确认为代发工资目标客户,下同),及“预审批星级”
为四星级(含)以上的代发工资客户(对于未展现“预审批
星级”字段的,以“贡献星级”字段为准,下同),经办员
应向其营销银行卡。客户同意申办银行卡的,应按以下流程
处理。
2.申请表打印及信息核实
经办员点击“营销”,录入“产品编号”及“营销代码”,
其中产品编号须录入“”,并打印《银行信用卡快速办理申
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具体凭证格式将通过牡
丹卡园地-资料下载栏目发布)。经办员应先请客户提供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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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代发工资账户,使用“个人账户历史明细查询(7628)”
交易核实历史明细中是否存在“交易场所简称”为“工资”、
“奖金”、“津贴”或“福利”等的转入交易记录,核实无
误的,将代发工资账号抄录在《申请表》“本人工商银行代
发工资账户”栏;对于核实不符的,应告知客户确认代发工
资账户后再办理此项业务。
经办员将《申请表》交客户核实打印信息,并提示客户
须完整填写联系人资料及自动还款信息,客户补充信息后,
请其在申请表上逐页签名确认。
对于客户同时申请其他信用卡产品的,应使用《牡丹卡
快速办理申请表》为客户办理。
后续申请信息录入建档、资信审核、授信审批及开户处
理等按现行目标客户快速办卡流程处理。
3.设置自动扣款
发卡机构每日查看《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开户成功清单
(个人卡)》,对于银行卡,经办员须根据《申请表》或影
像资料信息,使用“逾期自动还款登记簿(4794)”交易将
银行卡与代发工资账户进行绑定处理。
4.卡片制作及发放
经办员按现行流程通过集中制卡系统完成制卡,并根据
客户选择的卡片领取方式办理卡片邮寄及领卡业务。
(二)常规申请表办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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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填写《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将通过牡丹卡园地-
资料下载栏目发布)办理银行卡的,经办员先按现有流程对
申请表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应使用“查询目标客户登记
簿(4557)”交易查询营销信息,对于“预审批星级”为三
星级、准星级或无星级且“月均代发工资额”超过1000元(含)
的目标客户,及“预审批星级”为四星级(含)以上的代发
工资客户,经办员应先请客户提供本人代发工资账户,使用
“个人账户历史明细查询(7628)”交易核实历史明细中是
否存在“交易场所简称”为“工资”、“奖金”、“津贴”
或“福利”等的转入交易记录,核实无误的,将代发工资账
号抄录在“本人工商银行代发工资账户”栏。同时,须提示
客户填写自动还款信息。对于未查询到营销信息或代发工资
账户核实不符的,应告知客户核实确认相关信息后再办理此
项业务。后续按现行常规申请表流程办理。
经办员使用“申请表录入(1810)”交易录入申请表信
息时,须正确录入产品功能编码“12”,且在
开户成功后应按照(一)3流程,使用“逾期自动还款登记
簿(4794)”交易将银行卡与代发工资账户进行绑定处理。
第十条网上办卡
客户通过网上办卡渠道申办银行卡的,在资信调查和网
点领卡时,除按现行资信审核及客户领卡相关流程处理外,
还须做好以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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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发工资客户识别
经办员在对网上办卡申请记录进行逐笔调查时,应先判
断客户申请的信用卡产品是否为银行卡,对于申办银行卡
的,经办员应使用“目标客户登记簿维护(4560)”交易查
询该客户营销信息,对于“预审批星级”为三星级、准星级
或无星级且“月均代发工资额”超过1000元(含)的目标客
户,及“预审批星级”为四星级(含)以上并经使用“预审
批登记簿维护(1828)”核实其为代发工资客户的,可允许
申请办理银行卡,后续按现行网上办卡调查流程处理。不符
合上述条件的,应拒绝申办。
(二)网点领卡
营业网点经办员受理银行卡网上办卡领卡业务时,按现
有流程核实客户身份无误后,应先请客户提供本人代发工资
账户,并使用“个人账户历史明细查询(7628)”交易核实
历史明细中是否存在“交易场所简称”为“工资”、“奖金”、
“津贴”或“福利”等的转入交易记录,核实无误的按后续
流程办理;核实不符的,应告知客户确认代发工资账户后再
办理。
经办员使用“网上办卡申请表打印(4556)”交易打印
《申请表》,并将核实无误的代发工资账号抄录在《申请表》
“本人工商银行代发工资账户”栏,请持卡人在申请表上逐
页签名确认后,使用“逾期自动还款登记簿(4794)”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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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银行卡与代发工资账户进行绑定处理。交易成功打印《通
用机打凭证》并复印,复印件随申请表传递保管,原件随当
日凭证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其他按网上办卡领卡流程处理。
第十一条集体营销
分行与代发工资单位合作开展银行卡发卡业务的,须与
其签署《牡丹信用卡发卡合作协议》(见附件2);与新增客
户合作开展代发工资及牡丹信用卡发卡业务的,须与其签署
《代发工资及牡丹信用卡发卡合作协议》(见附件3)。经办
员应做到首张信用卡亲见签名,禁止他人代客户签名办理,
并应准确核实《银行信用卡申请表》“本人工商银行代发工
资账户”栏中填写的代发工资账号,同时,须提示客户填写
自动还款信息。其他按现行单位集体办卡流程处理。
开户成功后,发卡机构应根据申请表或影像资料,使用
“逾期自动还款登记簿(4794)”交易将银行卡与代发工资
账户进行绑定。
第十二条客户经理营销
对于我行代发工资客户,客户经理应向其营销银行卡。
客户同意申办银行卡的,可按柜面办卡流程处理,或请客户
通过我行门户网站申请办理。
第十三条电话呼出营销
对留有电话的代发工资客户,可导入电话银行营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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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电话服务中心座席代表通过电话银行营销系统主动营销
功能查询信用卡目标客户信息,同时还应使用“目标客户登
记簿维护(4560)”交易查询具体营销信息,对于“预审批
星级”为三星级、准星级或无星级且“月均代发工资额”超
过1000元(含)的目标客户,及“预审批星级”为四星级(含)
以上的代发工资客户,坐席代表应向其营销银行卡。客户同
意申办银行卡的,可引导客户到我行网点或通过门户网站申
请办理。
分行也可自行开展电话呼出营销,同时引导客户可在我
行网点或通过门户网站申请办理银行卡。
第十四条其他方式营销
(一)手机短信营销
对留有手机号码的代发工资客户,可由总行集中发送邀
请办卡的营销短信,引导客户到我行网点或通过门户网站申
请办理银行卡。
(二)邮寄信函营销
对留有通信地址的代发工资客户,分行可通过邮寄邀请
函方式进行发卡营销,引导客户到我行网点或通过门户网站
申请办理银行卡。对于客户持邀请函到网点办卡的,可由大
堂经理等负责为客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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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卡片使用
第十五条银行卡按现有流程办理存款、取现和转账等
业务,但不得透支取现和透支转账。
第十六条持卡人使用银行卡,在指定商户仅可办理
POS分期付款消费业务,单笔分期消费金额不得低于600元
人民币。分期消费时,持卡人可在2至24期内任意选择分期
期数,对于报经总行同意的专项分期消费,分期期数可超过
24期,最长不超过36期,并可选择分期手续费收取方式。交
易成功后,须客户在POS打印凭证上签名确认,完成分期消
费交易。
第十七条发卡机构不得受理银行卡调整卡片个性化
定制信息业务;不得调整银行卡产品功能编码、授权控制代
码及取现透支比例。
第十八条调整自动扣款信息
银行卡持卡人申请变更代发工资账户的,需本人持银行
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到营业网点办理。经办员应使用“个人账
户历史明细查询(7628)”交易核实该账户历史明细中是否
存在“交易场所简称”为“工资”、“奖金”、“津贴”或
“福利”等的转入交易记录,确认是否为代发工资账户。审
核无误后,使用“逾期自动还款登记簿(4794)”交易修改
银行信用卡业务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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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工资账号,交易成功打印《银行信用卡快速办理申请表》
第一页,请持卡人签字确认,交易凭证随当日凭证按会计档
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银行卡设置自动扣款后,在满足扣款条件时
系统自动从代发工资账户扣款归还银行卡欠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流程未涉及部分,遵照现有牡丹信用卡
业务操作流程执行,原相关管理办法与本流程相抵触的,以
本流程为准。
附件:1.《牡丹“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
2.《牡丹信用卡发卡合作协议》
3.《代发工资及牡丹信用卡发卡合作协议》
附件1:牡丹“逸贷
”信用卡领用合约.do
附件2:牡丹信用卡
发卡合作协议.doc
附件3:代发工资及
牡丹信用卡发卡合作协
本文发布于:2023-03-04 00:02:1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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