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与退出制度
一、准入条件
1.在*******内的工程商或个人,且具备法律规定的行为能力;
2.平均年工程量不低于*****万元;
3.必须以个人名义参加参加;
4.信誉良好,无不良负债或其他经济纠纷。
二、相关规则
1.合伙人之间业务竞争冲突的,以企业裁定为准:
2.合伙人不得参与经营与本企业或其他合伙人竞争的业务;
3.合伙人不得以低于企业所给出的成本价的价格签订合同业务;
4.合伙人未经企业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企业不愿接纳受让人为
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
5.双方约定合伙期限到期的,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按
退伙处理;
6.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可以退伙;
7.合伙人不再具备法定的行为能力,按退伙处理;
8.违反合作机制契约精神,借用企业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的,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合伙人的相关责任后按退伙处理;
9.合伙人只限于进行工程业务的洽谈、工程项目的全程商业活动及相关管
理活动,合伙人不得在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事以下活动:a.不得以工
程合同、公司资质文件等进行第三方经济经营活动;b.不得以此进行额
外商业活动(诸如:抵押、担保、贷款等)等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
否则追究合伙人的相关责任后按退伙处理;
10.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按自动退伙解散
处理;
本文发布于:2023-03-03 22:03: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nwen/zuowen/167785220312796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合伙人制度.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合伙人制度.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