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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园务委员会制度
一、成立园务委员会,成员由园领导、教师代表、保育员代表、保健
医生、总务后勤代表组成。
二、园务委员会成员要发挥民主管理的作用,积极参与决策,行使民
主管理的权利。
三、每学期召开三次会议,集体讨论、决策重大问题,实行民主管理。
四、园务会议内容包括:
1、制定发展规划目标、全园工作计划,总结各方面工作。
2、了解掌握上级政策、法规,制定具体管理措施,体现依法治园。
3、对幼儿园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听取意见、体现民主管理。
4、根据管理需要,制定幼儿园管理规章制度,并做到及时修改、补
充或废除。
5、了解家长、社区对幼儿园工作的新需要,积极开展家长工作,
制定计划,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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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工会法》和《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
作规程》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新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的教职工民
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方
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
职工的积极性。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财经报告和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
案等。
2、讨论决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工资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与
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方案和事项。
3、讨论通过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4、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5、评议和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6、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校长室及所辖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
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议和决定的实施,处理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
提案,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教育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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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完成各项任务,尊重和支
持以校长为首的行政干部团队行使职权,维护其管理权威。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以连选
连任。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
产生,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工会小组会员的过半数同意。凡是依法享
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0—20%之
间,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行政干部的代表名额分配到
有关工会小组,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处理、撤换、增补按《湖南省教职工代表
大会工作规程》执行。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1、有权按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2、有权就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
3、有权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向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5、有权对学校和职能部门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情况提出
询问。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1、学习并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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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校发展中
起到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认真贯彻会议决议,宣传会议精
神;
4、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听取和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具有一
定的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能力;
5、为人师表,办事公正,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民主管理
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需要,可设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参加
会议。
第三章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期满换届选举,教职
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会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由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
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有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代表出席方能召
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决定要有超过应到会的代表二分之一的
赞成票方能通过或生效。
第十五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教职工代表大会可分别召开教师代表
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各自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
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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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对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和决议,学校领导和全体教
职员工必须认真执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办法、制
度等,由校长公布实施。各职能部门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应向全校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
督。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学部或工会小组为单位设立代表小组。
第四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下列
工作:
1、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集与组织工作;
2、负责征集和整理教职工代表的提案;
4、负责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
提案的落实;
5、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保障教职工民主权益;
6、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调整权和解释权属新建乡中心幼儿园教职工代
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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