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十大标准
编者按: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
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实现人民群众意愿的政府职责;是关注民生,为群众办实事的“民心工程”,
创卫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享
受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为了帮助各地各部门学习掌握新标准,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扎实
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工作,现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十大标准”、“申报国家卫生城市
必备10个条件”以及“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
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率先垂范、真抓实干,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
二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爱
卫会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落实;
三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四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
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
五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六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反映问题解决
或答复率≥90%,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
一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健全,人员、经费落实;机构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
的职责,社区、医院、学校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发挥作用;
二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
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
的健康教育活动;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
三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
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四街道、社区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
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
≥70%;
五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健
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六市、区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
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
的舆论引导;
七机场、车站、港口、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健康教育内容;
八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三、市容环境卫生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
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二各级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
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后实施;
三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
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
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堆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度落实,
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
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
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
四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时定点收运;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
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含高压冲水≥20%,垃圾、粪便
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五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
求;省会城市和东部地区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90%,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
无害化处理率≥80%;
六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
数量充足,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
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
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环卫设施标志标示规范,符合
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的要求;
七各类市场要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
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
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
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的有关规定,亮证经营;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
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临时便民
市场、疏导点设置要有短期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
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
场≥70%;
八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
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
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
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
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九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
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
十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四、环境保护
一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上一年无重大违反环保法
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二全年空气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或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采
用自动监测的城市,全年优良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采用手工监测的城市,
年均值要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处于全市域范围内,并向市区内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全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集中
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等;严格执行各项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
划、标准、监测规范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地表水环境质量
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等要求;
四市辖区内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其他水体无黑臭现象;
五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六省会城市和东部地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其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80%;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一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设备、编制、经费满足工作需要,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
督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有计划,落实计划有依据;卫生监督、监测和技
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三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
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的相关要求,从业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
毒措施落实,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
标准要求;
四市政供水、自备供水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有水污染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及自备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管理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于2次/
年,每次有常规检测指标的卫生监测报告,各项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供
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资料齐全规范;
六、食品安全
一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供
相应保障,将其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二辖区内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项监督、监测工作落实;制定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连续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关资料齐全;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生产经营活动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
理,各种卫生设施齐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符合要求;
四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能够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
程;
五餐饮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凉菜制作和蛋糕裱花场所,要设置
专间和二次更衣间;有满足销售量的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消毒及保洁工作规范;
六食品生产者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符合要求;
七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符合要求;
八政府相关部门对流动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并有相关文件;
九城市实现生猪、牛、羊、禽类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定点屠宰点厂符合卫生
及动物防疫要求,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七、传染病防治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二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
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
分诊点;
三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近两年没有因防控措
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
四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
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五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
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
建证率达到95%;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
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
六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七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
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八市政府将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
标;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
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
八、病媒生物防制
各级爱卫会要加大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工作力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居民委员
会、村民委员会并发动群众,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病媒生物的预
防控制工作;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要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国家
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一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
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
二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
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各种
车辆停放整齐;80%以上社区的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整治;
三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房屋设置、人员资质符合规范要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
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一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
二合理设置健康教育设施,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材料进村入户,村民卫生知识知晓率≥70%;
三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
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四村容整洁,路面硬化平整,村内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
画、乱扔乱倒现象;90%以上城中村的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整治;
五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六农副产品市场、环境保护和“五小”行业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七城乡结合部整洁有序,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搭乱建等现象;
八所辖镇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卫生镇或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爱卫会认定达到省级以上
卫生镇标准的镇;
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必备10个条件
一、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分别≥90%;
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三、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
四、全年空气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或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
五、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要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国家规定的
标准,另一项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六、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七、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八、连续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九、近两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十、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一、申报
国家卫生城市评审每3年为1个周期;其中,周期内每年第1季度为申报期,其他时间为评审
期,第3年第4季度集中公示命名;
申报城市必须提供的相关本底资料:包括城市的基本情况,建成区所含区、街道、乡镇、社
区、村的名单,建成区内集贸市场名单及地址,公共厕所的数量和地址,餐饮业名录,建成区规
划图及城市交通旅游地图最新版;
爱国卫生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情况;
省、自治区爱卫会推荐报告、考核鉴定意见及省级卫生城市命名文件;以上材料需提供纸质文
件和电子文件各1份;
二、评审
评审工作包括资料初审、受理、暗访、技术评估、综合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
一初审和暗访;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照申报顺序适时派遣专家组进行暗访;暗访
重点是抽查申报城市日常卫生管理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听取当地群众意见;
二技术评估;
技术评估组对通过暗访的城市,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
关文件、技术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全面评估申报城市工作进展情况及结果;
三综合评审;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通过技术评估的申报城市适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公示城市
名单;
四社会公示;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将在卫生部网站和当地主要报纸上对申报城市名单进行为期2周的公示,
必要时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派遣调查组进行核实;
三、命名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将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申报城市材料上报全国爱卫会,经批准后予
以命名;
四、监督管理
国家卫生城市每满3年复审一次;由所在省爱卫会办公室于当年组织复查,全国爱卫会办公
室于下半年组织复审,方式以暗访为主;全国爱卫会对符合标准的城市予以重新确认;对未达
标准的城市,暂缓确认,并限期1年进行整改;再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撤销其命名;
五、纪律要求
实行回避制度;整个评审期间,申报城市不得自行前往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汇报工作;不搞形
式主义和弄虚作假;不阻碍群众反映问题,积极配合评审工作;
本文发布于:2023-03-03 01:07: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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