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档案管理,保证档案的系统性与完整性,使档案管
理达到规范化、合理化、标准化,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服务,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档案管理。
归档文件材料包括各类台账、原始记录、各类标准、招投
标文件、合同(协议)和项目类资料以及各种设备等资料、图
片。
三、管理部门
3.1各单位综合管理部为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
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对公司各类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3.2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
案进室前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3.3各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明确的归档时间和归档
范围,定期向综合管理部移交档案,确因工作需要继续使用的
文件资料,原件移交档案室,使用部门留存复印件。
3.4档案必须认真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维护档案的完
整与安全。
四、档案的分类
在切实遵循《中国档案分类法》前提下,根据各单位实际
情形,将所触及的档案分别为以下几大类:
(一)行政管理类:会议、行政事务、法律事务、审计、
办理投保、企业形象宣传、资产管理、变乱处理等材料;
(二)人事管理类:员工个人档案、人员需求申请及审批
材料、备用人才及后备干部资料、培训材料;
(三)财会档案类:商业银行往来、会议材料、重要的贷
款保单、与政府、机关单位往来的重要资料;
(四)出产经营管理类:出产材料、能源管理、标准计量、
环保材料、经营决策、产品销售、物资管理、打算统计等;
(五)装备类:出产、化验、安全、环保装备、仪器外表、
办公装备;
(六)产权类:知识产权、权证、认证材料等;
(七)基建档案类:新、改、扩建工程文件,设计、施工
形成的材料,工程预算、决算、重大变更材料,安评、环评资
料;
(八)实物档案类:电子档案(含存有严重事件、重要活
动、重要文件材料的软盘、光盘、录像带、硬盘等),物品材
料(奖状、锦旗、奖章、奖品誉证书、牌匾、奖杯、赠品);
(九)外来文件类:与内部的当局、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往来值得保留的重要文件及重要外来息。
五、归档要求
5.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如是传真件等不易保存
的文件材料,应留复印件,并将复印件与原件一起存档,并加
以说明。
5.2卷内文件应按问题或文件形成的时间体系地排列,按
顺序编号,填写“卷内目次”。目次各项必须填写清楚(一概使
用黑色中性笔填写),字迹工整、模糊,装订整齐。
5.3文件归档份数:普通归档1份,重要的和经常使用的文
件归档2份或3份。
5.4归档时间:部分或责任人应于相关工作结束后立刻(最
迟一周内)将应归档的文件整理,与综合管理部一起向本单位
档案管理室移交归档。
六、保管要求
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永久为
无限期保存,长期为5年至10年,短期为2年以下。档案保
管期限除特殊情况经由单位领导批准外,可由立卷人根据以下
基本原则确定。
6.1永久保管
凡是记述和反映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并具有长
远查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定为长久保存。具体包括以下范围:
(一)重要会议形成的重要文件、重要发文、会议纪要;
(二)有关经营方针、事业规划、领导人任免,集团及下
属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统计表;
(三)发至公司内部机构的指示及命令;
(四)各种预、决算材料;
(五)重要的权利、财产的得失保全及其变更的情况;
(六)重要契约、合同的缔结、解除及其他变更材料;
(七)向官方提请的文件及官方批复文件。
6.2长期保管
凡是反映一般性工作活动,并在较长时间内对工作具有查
考价值的档案,定为长期保存。具体包括以下范围:
(一)一般性的会议发文、通知、报告、会议纪要、请示
与批复;
(二)内部机构人事任免(干部聘用、职工录用、工作调
动、转正、定级、调资、离退休、死亡、职称评聘、落实政策
等文件材料);
(三)签订的重要的合同、协议;
(四)物业管理、车辆管理等文件材料;
(五)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6.3短期保管
在较短时间内对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定为短期保
存。具体包括以下范围:
(一)普发性贯彻执行的文件、通知、调查报告,有参考
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一般的调查报告、一般的工作通知,有参考价值的
文件材料;
(三)工作总结、计划、统计报表。
7、查阅和借阅
7.1查阅档案应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写明查阅时间、查
阅内容、查阅目的等。有关人员应在档案室内查阅档案资料,
阅后及时归还。
7.2查阅档案材料时普通不得对其进行复制。确有特殊情
形必须复制的,应填写档案材料复制申请单,经所在部分经理
签署意见前方可复制。
7.3原则上内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都可以借阅,但必须
由所在部分出具借阅申请并由部分经理签名认可。借出档案时
应注意档案的密级要求以及借阅人的相关权限。借阅档案时应
做到以下几点:
(一)借阅者不得自拿、自取、自放档案,严禁擅自打开
档案柜翻阅查找;
(二)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定期归还,确因工作需要不
能按时返还的,需办理续借手续,否则按管理规定停止借阅;
(三)要爱护档案,不得丢失,并注意保密,不得擅自转
借他人;
(四)所借档案不得随意折叠和拆散,严禁对档案随意更
改、涂写;
(五)借出和归还档案时,应办理清点手续,由档案管理
员和借阅者当面查对清楚;
(六)档案如有丢失、损坏或泄密,要立即追究当事人责
任;
(七)调离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清理移交档案文件前
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八、档案的销毁
8.1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和批准不得销毁档案资料。
8.2每年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由综合管理部编制纸质和电
子的《档案销毁审批表》,报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并指定其
监销人后方可进行销毁。《档案销毁审批表》需注明:销毁档
案目录、单位负责人意见、档案人签章、监销人签章、销毁时
间。
8.3销毁前,按照清册清点,销后,在清册上签名盖章,
并将监销情形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档案销毁审批表》需永久
保管,一式两份综合管理部及申请部分各留存一份。
8.4在销毁公司档案资料时,必须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
监督销毁。
8.5保管期限已满但仍不能销毁的档案有下列三种:
(一)未结清的债权债务;
(二)未了事项;
(三)正在工程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经审定仍有保存参
考价值者。
应单独抽出立卷,直到事项完结时为止。
9、附则
9.1本举措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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