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
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
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
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
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
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
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
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
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
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
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
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
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
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
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
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
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
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
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
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
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
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
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
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
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
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
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
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
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
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
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
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
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
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
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
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
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
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
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
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
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
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
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
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
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
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
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
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
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
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
查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
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
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
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_年7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篇2
1、凡公司员工,须严格遵守遵守公司的有关规定,遵
守国家相关计算机行业和互联网络的法律法规,如《计算机
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
网管理暂行规定》等,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和公司利益的活动。
2、员工应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向第三方泄漏任何
技术、业务机密信息。
3、凡公司员工,需努力树立敬业精神,按时完成本职
工作任务,同事间彼此树立精诚团结的精神,塑造企业积极
进取、讲求效率的工作氛围。
4、公司按国家规定实行双休日及节假日放假,不得无
故迟到早退。信息采编及编辑人员将在双休日及节假日轮流
替换。正常上班时间:上午09:00—12:30、下午14:00
—17:30(每日7小时)。事假或病假必须提前通知主管人员
或办公室人员。
5、非白班的公司员工,无特别任务外出的,上下班时
间以白班时间为原则安排,每周工作时间控制在40—44小
时之内。
6、出差人员除正常开支外,每人每日补助费为100元。
7、公司鼓励购买和开发密切相关的技术参考资料,可
在审批并登记后全额报销。
8、日常因公事的交通费用可全额报销。
9、为了避免上班时间受到聊天的干扰,而又要保持内
部通信的顺畅。所有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必须连接到内部oicq
服务器,除特批人员,一律不准连接外部OICQ服务器。
10、公司员工不允许在外兼职。
11、周一到周五,除和项目有关的需要外,不允许在办
公室玩游戏。
12、除因工作需要外,避免在公司内会客,任何公司以
外人员绝对禁止使用公司电脑。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篇3
1、加强政治、文化理论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
管理水平,每周自学时间不得少于5小时,并做好学习笔记。
2、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各种活动,政治业务活动不得以
任何理由不参加。
3、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有事请假。
4、各科室必须在开学初做好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每
学期末做好工作总结,工作成绩记入个人业绩档案,作为提
拔晋升的依据,并按制度兑现奖惩。
5、每周听课不得少于三节,做好听课记录。
6、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
7、到下面检查工作时要秉公办事、一视同仁、实事求
是,无特殊情况下不在下面用餐。
8、要以校为家,正确处理好学校与家庭的关系。
9、要服从领导、听从分配,明确自已的职责范围,除
尽心尽力的做好自已的工作外,还要团结互助,发扬团队精
神。
10、要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团结,顾大局,为实现
联校本年度的奋斗目标,同心协力,奋力拼搏。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篇4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并注意保持个人的仪容仪表,
树立良好形象。
3、爱岗敬业,听从上级领导指挥,在规定时间内按照
工作标准,保质保量地完成各自分管区域内的保洁工作。
4、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
工离岗,工作时间不干私活,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发扬互助精神,支持同事工作,当有紧急保洁任务
时必须服从跨责任区域保洁任务的命令。
6、清洁过程若发现异常现象,如跑、冒、漏水和设备
设施损坏、故障等,及时报告主管领导或专管人员,并有义
务监视事态过程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积
极协助专业人员排除故障。
7、妥善保管清洁工具和用品,不得丢失和人为损坏,
不得将清洁工具和用品私借他人使用或带回家中使用,如损
坏或遗失工具照价赔偿。
8、拾金不昧,拾到物品立即上交或送还失主。
9、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篇5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
人事管理悉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条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实施。在公
司主管领导的指导下,行政人事部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1、负责人力资源规划的制定;
2、负责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工作;
3、负责公司劳动用工制度、薪酬激励制度的制定与实
施;
4、负责办理员工社会保险事宜;
5、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从业人员职级划分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总工程师、总会计师。
中级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经理、车间主任、主要工程
技术人员。
普通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业务主管、普通技术人员。
助理职员,包括各部门从事一般工作的员工。
普通员工包括:一般职员、技术工人、普工、后勤工人
等。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设立坚持“因事设岗原则”,
努力做到以最少的岗位获得最好的工作效率。
第五条公司人员编制数额按公司经营运作的需要制定,
并在每年年度开始前定编,经总经理和董事会核批后实施,
坚决杜绝因人设岗,人浮于事的现象。
第二节任用
第六条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
计划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以“职务说明书”为依据,
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置。
第七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八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免。
(二)中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核准后任
免。
(三)普通管理人员及助理人员由行政人事部考察后提
名报总经理核准后任免。
(四)本公司各单位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应先
依新进人员任用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普通管理人员
以下岗位经主管人事副总经理核准,中级以上岗位经总经理
核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考选事宜。
第九条新进人员面试或测验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
用手续,原则上试用3个月,期满考查合格者,方得正式聘
用;表现突出者,可视情况缩短其试用期。
第十条新进人员应先办理背景调查,并按学历及实际工
作能力任用。
第十一条除公司正式职员外,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
临时人员,其待遇、工作时间及工作条件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由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民权,尚未恢。复者;
(二)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三)通辑有案,尚未销案者;
(四)参与黄赌毒者(正式员工在合同期内有此行为,一
经发现立即解聘);
(五)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七)经其他机构开除者;
(八)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九)未满十六周岁者;
(十)公司负责人,不合于公司法规定者。
第十三条新进人员,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
试用成绩欠佳,或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事
实者,可随时停用。新进人员在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
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公司新进员工履历表;
(二)提交学历证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提交公司定点医院体格检查证明;
(四)提交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无证明书者应提供有
关查询电话及地址);
(五)提供经济担保并与担保人签定担保合同书,担保人
应保证被担保人服务期间行为、财物及安全等并负连带赔偿
责任;
(六)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七)签订保密协议、试用协议或劳动合同书及岗位聘任
协议。
第三节服务守则
第十四条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说明
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列载,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的工作,
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十五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
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直言相告或以书
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四)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维护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七)注重自身品德修养,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相关行业或兼任公司以外
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公司的
馈赠、贿赂或向其挪措款项。
第十六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
失时,应负赔偿责任,其中属故意行为者,应另加处罚。
第十七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五天,星期六、星期
天及法定假日原则上均休假,特殊情况可安排串休。
第十八条员工每日工作8小时,具体作息时间依季节变
化事先制定公告执行。
第十九条部门经理以下人员上、下班须亲自签到打卡,
不得委托他人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
工论处。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打卡,应事先征得主管批准,
并报考勤员登记。
第二十条如因工作需要,公司每日工作时间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可延长工作时间,
但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所延长
时数为加班。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延
长工作时间不受前项规定限制。
第四节请假、休假
第二十一条从业人员请假、休假按照公司另行制定的
《请假、休假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请假逾期,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
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
服务业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一个月。事假
逾假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明者,可请总经理特
准延长其事假,最多一周。
第二十三条请假期内薪资,依薪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请假程序及批假权限:主管以下人员请假,
均应填具请假单,并提供有关证明,一并递交部门经理签批,
并送行政人事部审批;部门经理请假,由总经理签批后到行
政人事部办理手续,假满后应及时按原批假程序销假,未及
时销假者按旷工处理。集体外出活动应填制“集体外出活动
申报审批表”,个人外出活动时应填制“个人外出活动审批
表”。
第二十五条法定假日另按国家规定执行,无偿献血
200cc以上的职工可给假三天疗养,视为出勤。
第二十六条其他规定:探亲、年假、事假年累计不得超
过45天。
第五节员工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员工教育培训分为职前教育和在职员工的
业务培训,具体参照《员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第六节考核
第二十八条公司每季度对员工就“德、勤、能、绩”进
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交行政人事部密存,作为年度考核、
升迁及培训等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年度工作考核,每年一月上旬为年度考核
期,各部门经理应对其下属员工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
惰情况评核。考核结果应于一月十日前交行政人事部汇总。
第三十条考核方法采用百分制法,具体做法见《员工绩
效考核办法》。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由董事会考核,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由
董事会或经授权的总经理考核,中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考
核,普通管理人员及助理人员由行政人事部及所在部门经理
考核。
第七节调迁
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基于业务上的需要,根据所属员工个
性、学识、能力及志愿,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
尽其用。
第三十三条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并与接任员工做好移交
工作后,方可到任新岗位。
员工办理交接应填制交接清单,待各有关部门签字后交
行政人事部,方可办理有关调迁手续。
第八节免职
第三十四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解聘:
(一)违反本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二)有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者。
第三十五条前条第(二)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
者,可申请复职,不得要求补发停职期间之薪资。
第三十六条自解聘之日起,薪资停发,并应立即办理移
交。
第三十七条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
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事先预告,
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
(一)在公司服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者,于十日前预先
通告;
(二)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者,于二十日前预先
通告;
(三)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预先通告。
从业人员对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可随时
解雇,并照上述规定日期预先通告。
第三十八条从业人员在接到前项预先通告后,如另谋工
作可以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周请假不得超过二个工作
日,其请假日薪资照发。
第九节辞职
第三十九条从业人员如感工作不适或其他原因想辞职,
应于三十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及行
政人事部经理签具意见后,呈报总经理核准;其为中级管理
人员,由总经理签具意见后呈转董事会核准;其为高级管理
人员,由董事会批准。核准辞职后,再转回行政人事部,据
以填制薪资通知单转财务部门办理停薪。
第四十条行政人事部依据辞职申请书发给“离职审批
表”,通知本人于奉准离职日当天下班前依离职通知单上应
办理事项,逐项办妥移交,办理完毕后,由相关部门及行政
人事部审核无讹后,并签章转财务部门核计当月薪资(除特
准外,均于下次发薪日发给)。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证
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奖金,薪资发至批准离职之日。
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解职处理。
第四十一条职员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
开本公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导致公司损失
者,将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行政人事部根据离职审批表于当日即行办
理下列事项:
(一)登记人员变动记录薄。
(二)注销控制内人员状况登记表。(花名册)
第四十三条人事主管视情况应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
结果填入离职人员档案,以作为人事流动率检查参考。
第十节保险
第四十四条凡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的正式职员均可享
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
第四十五条上述保险由公司统一办理手续,保险单据及
相关手册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保管。
第四十六条正式职员在聘用期内,均享受上述保险。凡
职员与公司解除合同,公司为其办理的各类保险随解除合同
当月起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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