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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措施
根据公安部《关于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
养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要求,为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人身和
财产安全,依靠现有的高科技联网平台,拟制定该大消防设施的维修、
保养服务方案如下:
1、消防设施维护、维修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维修围包括:
(1)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气体灭火系统;
(4)消火栓系统;
(5)消防联动设备的维护维修负责到消防联动设备的接口;
(6)消防报警线路和消防联动线路与消防联动电源线路、管路
出现问题包括短路、断路。
我公司将对维护、维修围出现的故障免费人工进行修复(如人
为的短路、断路、设备损坏等故障则不属维修围);如设备老化损坏,
无法修复的,由贵单位负责购买新的设备,我公司负责安装。
系统检测和维修过程中贵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与人员
配合,否则出现不可预知的损失我公司有权拒绝赔付与提供以上服
务。
2、消防系统中各子系统的服务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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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对火灾报警系统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a.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功能进行试验。
b.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与确认灯显
示。
c.每年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
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2)对消防系统联动设备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a.每年对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门等控制设备做消防联动试验
两次。
b.每年对火灾事故广播进行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c.每年对电梯进行强制停于首层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d.每年对消防通讯设备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两次。
e.每年进行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3)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线路与联动线路的故障进行维修。
(4)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故障进行维修
(5)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通讯线路、消防主机电源检查
与消防主机接地线路的故障的检查与维修。
消火栓系统
(1)每月对消防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并对消防泵进行消火栓
按钮联动启泵试验。
(2)每月对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进行检查,保证控制阀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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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正常工作状态。
(3)每月对消火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与时处理。
(4)每季度对最不利点消火栓进行静压压力试验。
(5)每半年对室消火栓箱的水枪、水带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
问题与时通报用户。
(6)每年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与附件进行检查。
(7)每年抽查消火栓的出水情况对重点部位的消火栓每年进行
出水检查。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每月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检查,保证系统各种阀
门处于工作状态。
(2)每月对喷淋水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一次。
(3)每月对电磁阀作启动试验一次,动作失常时马上通知贵单
位与时更换。
(4)每月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与时更换,
当喷头上有异物时与时清除。
(5)每季度对湿式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泄水试验,验证
湿式报警阀的供水能力。
(6)每半年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
(7)每年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与附件进行检查并进行维护。
(8)每年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与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消防储
水位与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压力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与时协助贵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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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气体灭火系统
(1)检查保养气体控制屏,保证正常运行。
(2)检测气瓶的压力是否达到规要求,有无泄漏现象。
(3)检查试验手动和自动放气装置是否正常。
(4)模拟自动报警系统中的烟、温感探测器同时动作,检查气
瓶的电磁阀是否动作,控制屏是否有放气信号,警铃、蜂鸣器是否
动作。
(5)每月检测控制屏的功能情况、气瓶压力是否正常。
(6)每季度检查试验手动和自动放气装置。
(7)每季度模拟进行烟、温感探测器动作,是否有放气信号,
警铃、蜂鸣器是否动作灵敏。
防火分区
(1)每周检查木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等的完好
情况。
(2)每季度手动或自动启停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试验检查
其性能。
防排烟系统
(1)每周检查送风、排烟机房工作环境以与送风机、排烟机、
电源控制柜、送风阀、排烟阀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每半年手动或自动打开排烟阀、启/停送风机、排烟机查看
其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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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半年手动或自动方式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电动防火阀试
验,检查其性能。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
(1)每周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和疏
散指示标志是否处于正常完好使用状态。
(2)每月试验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切断电源后是否能正常
工作。
其它
(1)每季度检查干粉灭火器的压力、重量、有效期等。必要时
做喷射试验。
(2)每月检查集水坑排设备、自救逃生设备,消防电源与自动
切换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3)每季度试验消防电源末端的切换功能。
3、维护标准
(1)保证系统正常工作。
(2)维护质量必须符合经双方核定的竣工图纸的要求,并且
满足现行消防规的要求。
(3)设备发生故障,我公司接收到故障信息或接到使用方通
知十二小时派人到达现场,二十四小时检修解除故障。在确实没有配
件的情况下应与时向贵单位汇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出现
安全事故。
(4)提供详细的月检、季检与年度试验报告,以方便贵单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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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4、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服务方式
在维保期,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维保围设备统一由我公司根据要求
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在维护保养期间所更换的材料、元器件、配
件由贵单位承当。
5、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运行
任何工程不可能一劳永逸,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工程亦如此,存在
自然老化、使用性和耗用性老化、产品可靠性较差、受不良环境因素
影响、因管理不善人为损坏或关闭、系统缺乏日常维护致使系统出现
缺陷不能与时处理等情况。
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是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系统长期保持
正常的运行状态,持久有效地发挥和减少建筑火灾作用的保证。建筑
物的产权单位和日常使用管理单位,以与专门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
物业管理工作的单位应本着为国家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
负责、常备不懈地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工作,使其能长期保持可
靠、准确、灵敏的运行状态。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和运行
1防火分隔设施
1.1每日对建筑物各类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火阀、排
烟防火阀等设备的外观和开启状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上述设备与其
附件是否完整,有无丢失、损坏、脱落的现象,并应与时维修、更换,
清除上述设备附近影响其正常关闭、开启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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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定期对建筑物各类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火阀、
排烟防火阀等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检查,检查上述设备是否能够有
效关闭或开启,通过消防控制设备联动关闭或开启设备的动作信号是
否能反馈至消防控制室等,确保其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2消火栓给水系统
2.1每日检查室、外消火栓是否被圈占、埋压、损坏、挪用,
一经发现应与时恢复。
2.2定期对消火栓与其供水管道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与时清
除消火栓周围的杂物,检查消火栓有无生锈漏水现象,栓口的橡胶垫
圈等密封件有无损坏或丢失,消火栓的闸阀开启是否灵活,必要时应
对阀杆加润滑油。此外,还应检查室消火栓箱的水枪、水带、启泵按
钮等设备是否完好配套。检查室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控制柜的控制方
式是否为自动运行方式,以确保消火栓启泵按钮能正常启动消防水
泵。
2.3保持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等标志的完整醒目。
2.4定期检查各消火栓的出水情况,使其保持正常的运行状态。
2.5定期检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水位情况,发现不足应与
时补充;
2.6定期检查各类常开、常闭阀门的开启状态是否正常,定期
检查消防水泵的运行情况,每台消防水泵应每隔1~2周进行一次运转
试验,确保供水正常。
3自动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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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1.1每日应检查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如火警、故障、复位、
消音等)是否正常,是否为自动运行方式,并填写系统运行日记录表。
3.1.2每季度应试验、检查报警控制设备对相关系统(如室
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常开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门,通
风空调,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非消防电源切
断,电梯迫降等)的联动控制、显示功能。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放
电实验,1~3次主、备电源间的自动切换试验。
3.1.3年度采用专用仪器对所有火灾探测器、火灾事故广播
的功能检查试验一遍。
3.1.4火灾探测器投入使用两年以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
一遍。
3.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2.1日常维护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投入使用后,应坚
持每日对系统状态和使用环境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消防水池、消防水
箱的水位是否正常,系统组件(如各类阀门、报警阀组、喷头、管道、
供水设施等)外观有无损坏、锈蚀、渗漏,工作状态是否正常;系统
工作环境或保护对象是否被人为作了不恰当的改变,可能会对系统的
灭火效果产生不良影响,例如:货物堆垛高度、保护对象火灾危险等
级和环境温度的改变等;检查喷淋泵控制柜的控制方式是否为自动运
行方式,确保系统处于自动运行状态。
3.2.2定期维护检查。在日常维护检查的基础上,每月、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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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每年定期应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一次彻底检查,主要容有:
检查喷头有无损坏、锈蚀、漏水现象,与时更换不正常的喷头,确保
喷头表面清洁、完好;对报警阀组阀门、末端试水装置进行开阀试验,
观察阀门的开启性能和密封性能,以与水力警铃、延时器的性能是否
正常;检查供水管道有无机械损伤和锈蚀,管道有无堵塞现象;模拟
火灾状态,检查系统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工作和显示。
3.3气体灭火系统
3.3.1日常维护检查。日常维护检查包括清洁、修理、每周
巡检等工作,由专职的责任维护人员执行。每周巡检应检查所有
的压力表、操作装置、报警系统设备和灭火控制装置、仪表等是否处
于正常工作状态,检查管道和喷嘴是否完整无损、畅通,并确保它们
在设计位置上,每周巡检还应包括对封闭空间的情况与存放使用的可
燃物进行核查,看其是否符合原设计要求,并与时进行纠正。检查系
统运行方式是否为自动运行,并确保其为自动运行方式。
3.3.2定期维护检查。定期检查主要包括月检查、半年检查、
年检与其他检查。
月检查:每月应对系统各组件的外观进行检查,检查各组件是否
存在变形、机械损伤、锈蚀、松动现象,各阀门的开启状态是否正常。
半年检:每隔半年用称重法或液位测量法测定储气瓶的灭火剂重
量,如损失超过设计值的5%时,应予以填充或更换;通过压力表检
测卤代烷储气瓶、气体驱动装置的压力,如压力损失超过设计值的
10%时,应予以充装;对包括压力控制装置、灭火控制装置、报警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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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等在的主要部件,应分别进行无破坏性的单元操作实验。
年检:每年应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联动试验。其它检查:
每隔3~5年对各阀门进行动作试验。对容器阀进行试验时,应先将启
动头部分与阀体分开,旋上试验接头,然后打开容器阀,控制启动气
源既沿管路进入容器阀启动头的活塞上腔。这时应注意观察闸刀的动
作情况是否正常。
3.4泡沫灭火系统
3.4.1日常维护检查:
检查泡沫泵、供水泵能否正常运行;管道、泡沫产生器、混合液
立管和各种阀门有无损坏、泄漏、锈蚀,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消防水池出水量是否足够;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接口堵盖是否完
好,要保持管道畅通,防止杂物进入管道;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防护
区的封闭情况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动应与时恢复。
3.4.2定期维护检查:
检查产生泡沫的相关装置,如检查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
有无机械损伤、腐蚀,空气入口处有无堵塞,以与所有阀件手动操作
是否灵活;检查管道,对地上管道进行压力试验,以检查这些管道有
无腐蚀与机械损伤,对地下管道应至少5年检查一次;检查过滤器,
检查用过或做过流量试验后的清扫情况;检查报警和自动设备、自动
和手动装置,看其性能是否正常;对泡沫液与其贮存器进行检查,看
其有无损坏、锈蚀,液位高度是否符合要求;对泡沫液的成分和性能
进行分析测试,确保其质量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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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防排烟设施
3.5.1日常维护检查:
检查自然排烟窗是否打开,直接通风面积是否符合国家规要求;
检查机械防、排烟系统组件(如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正压送风口、
排烟风口、管道、风阀等)有无损坏、锈蚀、漏风的现象,是否处于
正常的运行状态;正压送风口、机械排烟风口与其现场手动开启装置
是否被遮挡。
3.5.2定期维护检查:
定期手动开启、关闭正压送风口、排烟风口,看其是否灵活,密
封是否良好;定期模拟火灾,测试机械防、排烟系统手动、自动启动
功能,检测其各组件能否正常运行,采用风速仪检测送风口、排烟口
的风速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安全疏散设施
一般来讲,建筑物的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楼梯和楼梯间、疏散
走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与辅助救生设施。加
强安全疏散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才能保证火灾时建筑
物人员和物资安全疏散,有效地减少火灾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4.1每天应对整个疏散通道(含疏散楼梯间、前室、疏散走道、
安全出口)进行检查一次,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4.2每周应进行防火门的开关、防火卷帘的升降、应急灯启动
和照度、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与供电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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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作状态;清除影响防火门关闭、防火卷帘升降的障碍物。
4.3每半年对防火门的铰链和闭门器与防火卷帘的轨道、卷
门机轴进行润滑保养,保证防火门、防火卷门开关自如。
4.4每年应对应急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进行功能和安全性检
查,并进行充放电实验,确保其正常工作。
5消防供电
5.1日常维护检查:
检查消防专用配电柜、开关柜与各消防用电设备双电源末端切
换。箱有无故障,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检查备用电源(EPS、
UPS、自备发电机)的外观,看其是否完好正常,自备发电机的储油
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2定期维护检查:
定期对第二路电源、备用电源、变压器进行运行测试,检查其能
否正常切换(自动或手动)运行,消防用电设备处双电源末端切换装
置能否正常自动切换。
6建筑灭火器
6.1日常维护检查:
根据被保护对象的火灾种类和火灾危险性等级,检查所配灭火器
的配置规格、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是否符合国家现行规要求;检查
灭火器的外观,看其有无损坏、锈蚀,标牌是否清晰,贮气压力是否
满足要求。
6.2定期维护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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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维修单位对所配建筑灭火器的功能性进行一
次全面检查,看其是否存在灭火剂失效、超出规定使用年限的现象,
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干粉、CO2灭火器出厂满5年的,手提式和推
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出厂满3年的,手提式和推
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出厂满2年的,每隔2年须
进行水压试验;凡是手提式化学泡沫、酸碱灭火器出厂满5年的,手
提式清水灭火器出厂满6年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推
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出厂满8年的,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推车式
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出厂满10年的,手提式和推车式CO2灭火
器、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出厂满12年的,均应予以强制报废。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
1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单位应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
当建筑使用权全部或局部转让时,应由建筑产权单位向该建筑使用单
位明确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管理责任。
2设置消防控制中心的,其消防控制中心的操作、监视、管理
人员须经消防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3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消防设施长期处于可靠、准确、灵敏的运行状
态。
4建筑物的使用管理者应与具备相应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
质的企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合同,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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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
5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
日检、月检、季检、年检,并且每年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检测
机构进行一次认定性的检测。
6对自检和认定性检测中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该建筑的产权
者或使用者必须予以解决和整改,单位法人代表或者行政负责人对此
负法律责任。
7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国消防法》、《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的有关
规定履行相关消防安全职责。
8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建立日常、定期检查、
维护、运行情况档案,每季度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
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报告一次。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的法律责任
1依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警告。
2依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建筑消防设
施维护保养单位,违反国家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维修保养的,责令
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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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安部30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
单位和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单位
和直接责任人员、主管人员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改正或限期不
改正的,责令停工,已完成的不得验收交付使用;已经取得维修保养
资质的,由省一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撤销其资质证书:
⑴未取得资质证书和年度复验的;
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弄虚作假,质量低劣的。
4对建筑消防设施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不按规定自检和不按规
定时限聘请消防设施中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有消防监督部门依法
予以处罚。由于逾期未对消防设施检测而导致消防设施火灾时失效
的,依法追究单位法人代表或行政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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