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医院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1、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责
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
原携带者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区卫生防疫站报告,必要时做订正死
亡报告。
2、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要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
掌握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的程序,切实增强传染
病疫情报告意识,发现传染病例要认真做好传染病登记,填写传染病
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3、在各医疗机构防保科设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员。传染病报告员接
到临床医生的`传染病报告要进行核实诊断,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上
报当地卫生防疫机构。认真开展疫情主动监测工作,对临床有关科室
的门诊日志和住院登记至少每旬开展一次疫情搜查,发现漏报的传染
病病例,要及时进行补报。
4、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
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
疑似病人,城镇于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
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
淋病、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
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
告。
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
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5、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
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接到疫情报告的卫生防疫机构应当以
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上级卫生防疫机构和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
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
6、流动人员中的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传染
病报告、处理由诊治地负责,其疫情登记、统计由户口所在地负责。
7、区卫生防疫机构应当对辖区内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疫情登记报
告和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核实、检查、指导。
8、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
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9、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者疑似传染性非
典型肺炎病人时,必须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区卫生防疫站报告。
区卫生防疫站发现疫情或者接到疫情报告,应当立即报告上级防疫机
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10、区卫生防疫站疫情管理人员应定期编发疫情简报,对重大疫
情进行预测、预报。
卫生防疫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
《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县、区)宗教的实际
情况,特订立宗教活动场所卫生防疫制度。
一、建立卫生防疫管理小组,明确一名管委会成员专门负责卫生
防疫工作,做到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二、组织信教公民学习宣传卫生防疫常识和有关规定,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防疫方针政策,做到“讲究卫生,人人有责”、“控制疾病,
预防为主”。
三、环境卫生落实分组包干,责任到人,经常性进行卫生大扫除。
物品堆放要整齐,保持宗教活动场所的卫生清洁。
四、后勤(食堂)工作人员须每年进行体检,身体健康方可上岗,
严禁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上灶台,作业时要穿整洁的工作服、戴工作帽。
五、信教公民在场所内聚餐时,事前应对餐具进行“一洗二刷三
冲四消毒五保洁”,禁止酶烂未熟食品上桌。
六、伙房、配菜操作间须安装纱门(窗),地面、灶台、炊具、
桌面等保持清洁。做到整洁无油腻、无老鼠、无蚊蝇、无蟑螂。
七、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及霉烂、变质、过期、污染等食物,
严禁生、熟混储。
八、宗教活动场所内如发生传染性疾病的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部
门(包括乡镇政府、卫生局、防疫站、民宗局、统-战部)报告疫情,
保留、封锁现场(包括食品、餐具等),迅速将病人送医院治疗,暂
停信教公民聚会等活动,防止疫情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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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3-02 01:14:0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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