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精选6篇)
行政管理制度1
一、机关公用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个人无权直接派车,需要用车时,
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优先保证机关领导公务用车。
二、因公外出,提倡乘座长途客车或火车;多人同时到一个地方出差,尽可能
安排同乘一辆车。
三、司机出车必须凭办公室出具的派车单,如遇特殊情况,应电话告知车管人
员,回来后及时补办派车手续。
四、车辆维修由司机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
到定点维修厂修理,并作好记录,结帐由财务负责办理。在外地出差需要维修时,
应电话告知领导,报销发票时,乘车人必须签署意见,回单位后到办公室补办维
修记录手续。
五、车辆用油由办公室开具加油通知单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在外地出差加油,
乘车人应签署意见,报销之前应先到办公室办理加油登记手续。
六、车辆要妥善存放,以防被盗和损坏;严禁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否则后
果自负。
七、司机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经常处
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带故障出车,确保车辆安全。
八、对司机实行定额补助,每人每月200元,每人每两年发放一次劳保工作
服。
九、车辆维修和加油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每季度向“中心”主任办公会汇报一
次。
十、严禁出借单位车牌及有关凭证。
行政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药品行政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依照条例履行药品行政保护职能的行政机关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药品行政保护办公室,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受理和审查药品行政保护申请、药品行政保护撤销申请、侵权处理申
请;
(二)提出授权或驳回的意见;
(三)提出对药品行政保护撤销和侵权处理的意见;
(四)设立登记簿,对药品行政保护的申请、授权、驳回、撤销、终止等事项
进行登记;
(五)对药品行政保护的受理、授权、驳回、撤销、终止等有关事宜进行公
告;
(六)办理与药品行政保护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条例所称药品独占权人是指对申请行政保护的药品的制造、使用和销售
享有完全权利的人。
第五条条例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
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第二章行政保护的申请
第六条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尚未在中国销售是指提出行政保护申请的药品
尚未合法地进入中国境内的药品流通市场。
第七条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代理机构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代理机构。
第八条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书以及其他行政保护文书的格式,由国家药品监督管
理局统一制定。
第九条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外文是指申请人所在国的官方语言。
第十条申请人办理申请药品行政保护事宜时,应当委托中国的代理机构办理,
并签订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代理机构递交条例第八条和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文件时,应当同时递交申请人的
委托书。
第十一条一项药品行政保护申请只限于一种药品。
第十二条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名称、地址;
(二)申请人的国籍;
(三)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总部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
(四)申请行政保护的药品的名称(通用名、商品名、化学名)、化学结构
式、配方、剂型、适应症、用法、用量、工艺制备方法简介;
(五)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的签名(印章);
(六)申请文件的清单;
(七)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第十三条申请文件应当整齐清晰,附图应当标准规范,不得涂改。
申请文件中涉及的科技术语应当采用中国统一的规范用语。
第十四条申请人递交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二)、(三)项文件,应在其所
在国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或证明手续。
申请人递交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四)项文件,应在中国的公证机构进行公
证。
第十五条申请人递交的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四)项文件是制造药品合同书
的,与其签订合同的中国企业法人必须持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申请人递交的是销售药品合同书的',与其签订合同的中国企业法人
必须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请人递交制造或者销售合同书时必须附有中国企业法人的上述证、照复印
件。
第十六条申请人提出药品行政保护申请,应当提交有关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接受:
(一)未使用规定的格式或者填写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文件的。
第十七条在获得药品行政保护证书之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药品行政保护申请
的,应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人的名称和药品名称。
第三章行政保护的期限、终止、撤销和效力
第十八条条例第十三条所称药品行政保护证书颁发之日,是指药品行政保护证
书上写明的日期。
第十九条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公告事项,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
第二十条在药品行政保护期内,药品独占权人应及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
交其药品独占权持续有效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依照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请求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的,应当向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和有关证明文件一式两份。
《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请求人的名称、地址及国籍;
(二)被请求人的名称及地址;
(三)被请求撤销的药品的名称及授权号;
(四)请求撤销的理由及证据。
一项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申请只限于一种受行政保护的药品。
第二十二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后,应当进
行审查。《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中未写明撤销药品行政保护所依据的事实和
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撤销药
品行政保护请求书》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将受理的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的副本和有关证明
文件的副本送交药品独占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被请求人没有如
期陈述意见的,不影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
第二十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的请求审查终结后,应当
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撤销药品行政保护或者驳回撤销请求维持药品行政保护的决定,
送达有关当事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在药品行政保护申请日前获准进行临床研究,且在药品行政保护授
权日前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的同一药品,在药品行政保护授权之后,可
以在批准范围内继续生产、销售,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第四章侵权处理
第二十五条获得药品行政保护的独占权人请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止侵权行
为的时效为二年,自该独占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受行政保护的药品被侵权之日
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药品独占权人申请制止侵权行为,应当提交《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
权行
为申请书》。
《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名称、地址及国籍;
(二)被申请人名称、地址;
(三)被侵权的药品的名称及行政保护授权号;
(四)请求处理事项;
(五)侵权的事实及证据。
《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应当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备具副本。
一项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只限于一种药品。
第二十七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制止侵权申请,应当受理,并将
《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作出答
辩。
第二十八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需要,可以召开由制止侵权行为的申请人
和被申请人参加的听证会,对侵权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第二十九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就被申请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作出认
定。
被申请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侵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依法制止其侵权行为。
第三十条因药品行政保护侵权引起的经济赔偿问题,药品独占权人可以在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侵权认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第三十一条在药品行政保护侵权处理过程中,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对该项药品
行政保护提出撤销申请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止侵权处理程序,待撤销程序终
结后,再根据情况恢复或者终止侵权处理程序。
第五章费用
第三十二条申请药品行政保护或办理其他有关事项,应当分别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
(二)审查费;
(三)年费;
(四)公告费;
(五)证书费;
(六)请求撤销费;
(七)侵权处理费;
上述各种费用缴纳标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应当在递交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书的同时缴纳申请费;在收到
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公告费和审查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者缴纳
不足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四条获得药品行政保护的药品独占权人应当在药品行政保护证书颁发之
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证书费、公告费和当年的年费;在药品行政保护有效期内,应当
于每年度最初的两个月内缴纳当年的年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者缴纳不足
的,视为自动放弃行政保护。
第三十五条请求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的,应当在递交《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
书》的同时缴纳请求撤销费。
第三十六条申请制止侵权行为的独占权人应当在递交《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
行为申请书》的同时缴纳侵权处理费。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各种费用由代理机构代收。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第一日不计算在内。
期限以年或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
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届满日。
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行政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部门的日常行政管理,明确要求,规范行为,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
本办法。
1、不得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打闹;不许利用计算机、手机等高声播放音乐
或歌曲而影响他人工作。
2、保持办公区域环境清洁,不得在办公室区域内、走廊吸烟。
3、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堆放纸箱等其它杂物,废弃的文件应及时堆放到指定地
点,统一销毁。
4、上班时不得玩游戏。
5、人员外出时,需在白板上留言去向。
6、不得利用公司网络资源发布、转发任何形式的不当言论和垃圾邮件。
7、工作计算机需设置有效的8位开机密码和屏保密码。
8、不得向外部人员谈论和泄漏内部商业机密。
9、不得赌博、不得聚众闹事、不得使用侮辱性语言。
10、下班后,文件整理整齐,关闭电脑、显示器等其它设备电源,并切断电
源。
11、办公区域内禁止焚烧杂物或使用明火,不得自行安装、乱拉电线和接线板
复接,杜绝火灾隐患。
12、不得私自将公司财产带出。
13、办公用品严禁取回家私用。
本办法即日起实行
行政管理制度4
1、学校行政仓库实行专人专管制,负责教育教学、办公、卫生等物品的保
管。
2、对仓库所有物品应加强防潮、防蛀、防压等保管措施,如因保管不善,损
坏物品一律照价赔偿。
3、对仓库物品要做到日结月清,每月将“仓库物品盘存表”一式二份,一份
自留,一份交总务处,并随时接受总务处对物品抽查盘点。
4、对学校所购所有物品,一律先入库后领用制度。入库时要认真检查物品型
号、数量是否与发票一致,对不能入库的大型物品,要到现场察看验收,方可办入
库手续。
5、领物人必须凭主管部门签发的领物申请单方可发货。
6、因现代教育的需求,对确需淘汰或报废的物品,需先向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由主管部门与保管人核查后报校长室同意,方可消帐。
7、对领物人要热情服务,不得擅自离岗。
行政管理制度5
第一条、总则
1、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
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公及劳
保用品管理、库房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第二条、档案管理
1、归档范围: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
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
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
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3、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
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
续。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
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
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4、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
内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
监督销毁。
第三条、印鉴管理
1、公司印鉴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2、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鉴人方可盖章,如
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3、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
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4、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
需开具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
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5、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第四条、公文打印管理
1、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2、各部室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资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电脑部打印,按
价计费。3、公司各部、室所有打印公文、文件,必须一式三份,交总经理办公室
留底存档。
第五条、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1、办公用品的购发
(1)每月月底前,各部、室负责人将该部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制定计划提交
总经理办公室。
(2)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主管副总经理
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分发给各个部、室,由
部、室主任签字领回。
(3)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的须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批准方可领用。
(4)公司新聘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办公室根据部、室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和
用品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的正常工作。
(5)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做到办公用品齐全、品种对路、量足质优、
库存合理、开支适当、用品保管好。
(6)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账本,办好入库、出库手续。出库一定
要由领取人员签字。
(7)办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文明、清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格
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2、劳保用品的购发
劳保用品的配给,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各部、室的实际工作需要统一购买、统
一发放。
第六条、库房管理
1、库房物资的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建立账卡。
2、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收货时要当面点清数目,
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清点数目,如发现实物与入库
单数量、规格不符时,库房保管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3、物资入库后,应当日填写账卡。
4、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
后方可出库。
5、库房物资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办理外借
手续。
6、严格管理账单资料,所有账册、账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
随意涂改。
7、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做到
防火、防盗、防潮。
第七条、报刊及邮发管理
1、报刊管理人员每半年按照公司的要求作出订阅报刊计划及预算,负责办理
有关订阅手续。
2、报刊管理人员每日负责将报刊取回并进行处理、分类、登记,并分别送到
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处理后,一周内交回办公室由报刊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存档备
查。
3、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报刊挪作他用,若需处理,需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
准。
第八条、附则
1、公司办公室负责为各部室邮发信件、邮件。
(1)私人信件,一律实行自费,贴足邮票,交办公室或自己送往邮局。
(2)所有公发信件、邮件一律不封口,由收发员登记,统一封口,负责寄
发。
(3)控制各类挂号信。凡因公需挂号者,须经各部室主任批准,总经理办公
室登记后方可邮发。
2、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
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并提请总经理批复。
3、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行政管理制度6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
高办公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包括公司印鉴管理,办公设施管理,办公车辆管理,文档管理,办
公用品管理,劳保用品管理,员工着装管理,办公电脑管理,办公电话管理,卫生
管理,宿舍管理等。
二、印鉴管理
1、公司印鉴由行政办主任负责保管,公司财务印鉴由财务部负责保管。
2、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副总以上领导许可后方可使用,如违反此项规定造
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3、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该统一编
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三、办公设施管理
1、复印机的使用,应由各部门的办公文员来操作使用,操作前行政部组织培
训,操作后按登记表自觉登记,没有文员的部门由行政文员操作,要求双面复印减
少单面复印,对印错纸张,要查明原因。
2、各部门所需发送的传真,登记后由行政文员操作发送。采购部的传真机由
采购文员管理,并做好登记。登记表每月底交行政部备查。
四、文档管理
1、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人事档案由人事部负责管理,公文档案由行政文
员负责管理。
2、所有的档案应分类编号管理。档案存放要注意防火、防虫、防盗。
3、借阅档案时,要有主管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五、办公用品管理
1、每月月底前,各部门将本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计划交行政部。
2、行政文员根据各部门计划汇总,经审批后购买,按计划登记发放,领用人
签字领取。
3、对办公用品的采购行政文员要做到品种对路、量足质优、价格合理、开支
适当,对超常规计划要严格控制。
4、办公用品要建立入库登记、出库登记、个人使用登记表,每月底盘点对
帐。
六、电脑管理
1、各部门的办公电脑要由专人操作管理,工作时间禁止无关人员上电脑操
纵,不准读取无关资料。
2、电脑发生故障要及时与电脑部联系,不得私自处理。
七、电话管理
1、各部门的办公电话,是进行业务联系的主要工具,员工要养成长话短说的
习惯,避免长时间占线,影响他人使用。
2、一次通话时间不超5分钟,超时的通话要使用传真机联系。
3、各部门电话为部门专用,反对其他人使用。
4、长途电话要严格管理,对超长通话和非业务通话要严格控制,长话要求即
打即锁,长话锁码不得泄露。
5、将各部电话的电话费按月登记,对话费过高的电话,要查明原因。
本文发布于:2023-03-01 21:28: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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