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范本

更新时间:2023-03-01 15:31:37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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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范本
2023年3月1日发(作者:系统日志在哪里看)

××相关项目

施工合约协议

发包人:

承包人:

二零××年×月××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全称):(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约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

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二期相关项目

工程地点:大武86号

工程内容:厂房及仓库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临发改证[2015]49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内除合约协议约定的发包人分包相关项目外的全部土建工

程、安装工程和预埋工程的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和服

务等全部内容(其中部分材料和钢结构由发包人提供)

三、合约协议工期

开工日期:计划2016年2月1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监理人下达开

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开工令日期加本合约协议总日历天数,计划2016年2月10日

-2016年5月10日

合约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10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其中主体为优质结构)

五、合约协议价款

金额(大写):预算价约计万元

六、组成合约协议文件

本合约协议文件包括:

1.本合约协议协议书;

2.本合约协议专用条款;

3.本合约协议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确定基准价款和材料供应数量的工程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约协议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约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分别

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约协议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维保期

内承担工程质量维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约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方法支付合约协

议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约协议正式生效

合约协议订立时间:20××年×月××日

合约协议订立地点:

本合约协议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盖章后正式生效。在满足双方签

订的《工程质量维保书》各项条款之规定并无任何纠纷后合约协议自行解除。

发包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包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公司传真:公司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本合约协议协议通用条款除在专用条款中另有说明外,以国家建设工程施工

合约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为准。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约协议文件

1、合约协议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约协议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约协议协议书;2.本合约协议通用

条款;3.本合约协议专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确定

基准价款和材料供应数量的工程预算书;7.××相关项目施工的补充协议。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约协议的组成部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约协议语言仅适用汉语。

2.2适用法律及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约协议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及

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规范和验收合格标准及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执行本合约协议通用条款及市、地质监

部门的有关规定。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7天内提供施工图三套,

工程竣工后3天内向发包人返回竣工图一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收到的施工图仅用于本工程施工,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工程师

职权:依照本合约协议,全面负责任工程的协调事宜。

在本合约协议范围内,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以及发包人的合理要求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管

理及相关项目内部各方面关系的协调。

具体为:1)初步确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2)监督工程施工进度;

3)负责任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隐蔽工程的验收合格;4)对入场材料和设备的质

量进行确认;5)负责任对现场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6)初步审核工程款的支付;

7)初步审核设计变更;8)组织工程例会;9)主持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配合;

10)发包人在监理合约协议中授予的其他职权。

4.2发包人派驻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依照本合约协议,全面负责任工程的协调事宜。

在本合约协议范围内,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以及发包人的合理要求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管

理及相关项目内部各方面关系的协调。

具体为:1)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确认;2)审核工程款的拨付;3)对入

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进行确认;4落实开工条件,审批开工报告;5)确认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6)负责任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隐蔽工程的验收合格;

7)负责任对现场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8)组织工程例会;9)主持有关协作单

位的协调配合;10)发包人赋予的其他职权。

5、相关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相关项目经理(附证书复印件)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和完成时间:开工前施工现场完成“三

通一平”,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

求:

开工前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接至单位工程中心50米范围内,并确保施工

期间连续施工用量;通讯工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开通,并确保施工期间的畅通。

(4)工程地质和底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开工前提供有关资料,并

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任。

(5)由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发包人完成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

以不影响工程施工为准。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现场书面交验,并对数据的准

确性负责任。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

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如需采取特殊保护措施,承包人在实施前7日提

出保护方案,经发包人同意后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义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

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提供施工

及管理人员情况、本月投资完成情况、施工形象进度完成情况、质量月报和下月

进度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执行本合约

协议通用条款。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执

行本合约协议通用条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本合约协议通用条款,

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证交工前完好无损,凭签证计取相应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

物、地下管线等的保护工作,凭签证计取相应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市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保持施工场

地的清洁卫生,竣工前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

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时与工程师沟通,听从工程师的

工作安排;在本合约协议约定的发包人分包工作(如铝合金门窗、厂房门、栏杆

等)的施工中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自承包人接到施

工图纸之日起10日内,需提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发包人、监理审核确认,

并与承包人对接,经双方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盖章作为施工的依据。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7个工作日。

9、工期延误

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除重大设计变更、不可抗力、拨款不及时、

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或供应材料及设备导致的关键线路工程延期外,工程工期不

予顺延,上述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应在5日内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接到书面报

告后,5日内给予审核答复,情况属实的工程工期可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合格

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合格

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合格部分:地基、基础、主体。

五、安全施工执行

执行通用条款第20条、21条、22条。

六、合约协议价款与支付

11、合约协议价款的支付

11.1本合约协议价款依审定值为准,施工过程中据实结算。

11.1.1结算依据:施工图纸、图纸答疑纪要、设计变更、施工联络单、工

程签证、本施工合约协议补充协议及其他洽商文件、发包人书面批准的施工组织

设计方案(施工核实后)等资料,按照现行《××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3年)》、《××市建筑、安装工程价目表(2011年)》及其相配套的机械台

班费用计算规则和机械台班单价、《××省建筑、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2003

年)》、《××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解释》、《××省建筑、安装工程

费用及计算规则(2011年)》。

11.1.2施工和结算范围:土建工程至散水、台阶、坡道;给水、采暖工程

总阀门井处;污排工程至井旁:弱电工程至由外线电缆接入厂房内;强电工程埋

设穿线管施工至散水外边1.0米处;但当紧邻建筑物外墙有台阶、坡道等构筑物

的,埋设穿线管均应出构筑物外沿1.0米处。(根据实际调整)

11.1.3发包人直接发包不进入承包人结算的工程范围(以下工程另行订立

三方合约协议):土方工程、厂房门、车库门、钢塑门窗、型材护栏、采暖、智

能化系统(埋设穿线管及嵌入墙内的接线盒、接线箱安装费计入单体办公室中)。

(根据实际调整)

11.1.4结算方式方法:①除分包工程外,按实结算(人工单位按48元/定

额工日找差,材料价格执行15.6条规定税前下浮8%后,扣除发包人供应材料价

款,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定价材料,定价相关项目。

②合约协议乙方机构需开具包含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供材价格的工程总造价

的金额发票。

③工程类别根据单体工程的面积,按定额规定执行。

11.1.5费用计取:总承包服务费、社会保障金、住房公积金不计取;环境

保护费、工程排污费按环保部门实际收取的,并经发包人认可的费用收取,不下

浮;已完工程保护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费不计取。所有甩项工程,由发包人组

织分包,承包人按±0.00以上建筑面积0.5元/㎡计取总包服务费,不再按取费

系数计取。

11.1.6关于临时设施:承包人须报临设总平面图,应标明现场临时围挡、

办公室、仓库、材料堆放地点、临时道路、机械设备安置地点、钢筋操作地点、

木工操作地点、硬化路面、施工用配电箱位置等,并经发包人批准认可。

11.1.7水电费:水电由发包人提供并代缴费用,承包人必须装表计量,在

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按实际发生的水、电计量数据(考虑线路损耗)乘以政

府有关部门规定收取的价格扣回。

水电价量表的抄报方式方法:由承包人及监理单位与供水、供电部门同步抄

表,并按承包人水电计量表所示的实际数量按比例分摊线路损耗。

11.1.8基础土石方工程

①土石方工程由承包人实施,开挖、运送、,开挖、最放于基坑周边用于回

填;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清槽费按定额规定。

②因基坑周边堆放的回填土不够而增加的回运土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

担,但因施工场地狭窄不能满足现场回填存土量要求的除外。

③回填的基础土石方工程量,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按工程签证据实结算。

11.1.9工程签证:工程签证应在签证发生前24小时内报发包方相关项目部

和监理单位,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在签证发生7日内按工程签证相关审核流程,

报各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否则结算时不予认可;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按工程签

证相关审核流程签字盖章认可,否则结算时不予认可。

12、工程款预付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约协议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无。

13、工程量确认

13.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

1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方法和时间:

本工程不拨付预支付,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次拨款的方式方法。在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5日内付至合约协议价款的80%。具体拨付分项如下:①±0.00完成;

②主体完成;③地面垫层及安装工程完成、工程通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并通

过备案后。共分3次支付。

(1)在工程开工前后有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经公司预算人员或工程

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后作为拨款的最高限额。

(2)承包方根据分次拨款规定的施工部位及时编制进度结算,合约协议缔

结双方核算人员通过与施工图预算值对比后,作为拨付工程款的依据。按照双方

签订合约协议时确定的拨款部位及顺序,当通货膨胀率在各次支付预算值的±

10%以内时,进度款扔按开工前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双方审核的预算额拨付,不予

调整;当通货膨胀率超过±10%以上时按实调整。

(3)应付工程款为已完工程预算总值的80%。计算公式为:(工程预算款进

度总值—拨款同进度累计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供应材料款)×80%—已付工程款。

(4)合约协议甲方机构自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3-5个月内完成结算。工程

结算手续办理完毕,在预留工程结算值的5%做工程质量维保金后,剩余工程款

一年内付清。质保金在工程维保期满后一月内支付,其中5%两年后无质量问题

付清。

支付条件:承包人每按计划完成一个形象进度目标,向工程师递交阶段完工

报告,下阶段进度安排和工程款拨付申请,经验收合格合格后,发包人按约定的

额度拨付工程款。经双方确认的工程计划进度视为合约协议的组成部分。

在办理建设手续或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代缴的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政府有关文

件、规定执行,但上述费用在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时因承包人原因若有扣款发生,

由承包人全额承担,一并扣回。

七、材料设备供应

1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5.1发包人供应材料范围:钢材、木材、水泥、商砼、CL墙板、彩瓦、烟

道、加气砼块、砼管、井盖、路沿石、花砖、草砖、砖、大理石、型材窗、门、

钢管、电表、配电箱、铜芯线、电缆线、插座、开关、避雷器、防水材料、阀门、

水咀等各种材质管材、管件及消防器材等,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数量,承包

人根据施工图预算提出计划。经发包人审核并确认后,作为发包人材料、设备供

应的基准计划。

15.2发包人对其供应的材料承担质量责任,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均应

提供相关产品合格证,需要准用证的,发包人应提供。因发包人供应材料不及时

或技术质量问题、品牌型号不符而影响工程施工时,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但这

并不免除承包人应尽的检查、验收合格义务,承包人在检查、验收合格、使用中

发现技术、质量问题或与图纸、计划不符,应及时通知发包人进行更换或协商处

理。

15.3对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承包人应提前7天上报材料计划,发包人在7

日内批复,否则发包人对延期供应不承担责任;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进入现场后,

由承包人负责任入库和保管,并承担有关费用。

15.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

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本通用条款删除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本通用条款

删除。

(3)承办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须发包人许可后方可调换。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本通用条款删除。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本通用条款删除。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本通用条款删除。

15.5除分包工程外,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或试验有承包人统一负

责任送检,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按规定计取,不得重复计取。

15.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发包人供应的上述材料,承包人按

发包人供应价格计入结算中;发包人定价的材料,按发包人定价的价格计入结算

中。除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供应和定价的其他材料价格,根据整个施工期的《××

市工程造价指南》指导价的平均价进行结算,指导价中缺项者,执行合约协议甲

方机构认可的实际采购价。

发包人供应材料除设备、砼外,可按规定计取采保费。发包人供应的材料、

设备,承包人必须按定额规定用量领取,若发包人供应材料量大于承包人实际结

算量,按实际结算量找差价;若发包人供应材料量小于承包人实际结算量,按发

包人供应材料量找差价。承包人领取的材料、设备超定额部分,按照本工程施工

期内市场最高价格计划并加收管理费,加收比例如下:

(1)钢材、木材超领1-3%部分,不收管理费;超领3%以上部分,加收10%

管理费。钢材按照国际理论重量进行计算,木材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式方法进行

处理:

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根据施工同期市场价格规定结算,材料由合约协议乙方

机构代购;

由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提供木材的种类、径级,由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提供材

料,按照不同折算率进行结算。

(2)电缆电线类材料超领10%以内部分,不加收管理费;超领10%以上部分,

加收10%管理费。

(3)水泥、商砼超领5%以内部分,不收管理费;超领5-10%部分,加收10%

管理费;超领10%以上部分,加收20%管理费。

(4)地面砖、墙面砖、花岗岩板等超领10%(含10%)以内部分,不加收管

理费;超领10%以上部分,加收10%管理费。

(5)上述价款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结算中扣除。

八、工程变更

16、工程设计变更

16.1发包人对工程进行的变更,确实影响关键线路工期的,承包人应在5

日内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接到书面报告后5日内给予审核答复,情况属实的工

程工期可顺延。

九、竣工验收合格与结算

17、竣工验收合格

17.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提供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两套,提供日期为

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准予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5日内。

17.2.执行通用条款。

17.3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

18、竣工结算

18.1发包人在承包人最终递交全部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00天

内进行核实(包括发包人送交审计部门审计时间),给予确认,如双方有异议,

以发包人聘请的中介机构审计,三方确认的结算值为最终结算值。双方确认后发

包人按本合约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方法和进度支付竣工结算价款。

18.2工程结算经双方确认后壹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按

本合约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8.3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支付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20条关于争议的

约定处理。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9、违约

19.1本合约协议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约协议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本合约协议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在具备工程款(进

度款)拨付条件下,如因发包人责任未能按合约协议约定拨付(以材料出票日期

为准)工程款(进度款),每延期一天,发包人按延期支付额的万分之一承担违

约责任。

本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竣工结算经双方确认后

壹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32天起按延期支付额的万

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

19.2本合约协议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本合约协议通用条款第14.2条约定称本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施

工过程中工程实际进度拖后计划进度超过30日,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约协议。

发包人解除合约协议的,承包人机械设备和人员应及时撤出施工场地,机械设备

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的费用及不能退换的相关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约协议

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承包人延期开工,每延期一天按合约协议价款万

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延期竣工,每延期一天按合约协议价款万分之一承

担违约责任。

(2)本合约协议通用条款第9.1项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

包人原因因工程质量等级达不到合约协议约定的合格标准,经返修后打到合格标

准的,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详见合约协议补充条款。

20、争议

20.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约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21、工程分包

21.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无非法分包。分包承包人为:

无非法分包。

22、不可抗力

2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3、保险

23.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发包人投保的内容: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承包人投保内容:意外伤害险

24、合约协议份数

24.1双方约定合约协议份数:本合约协议正本两份,副本六份,具有同等

效力,正本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副本发包人四份,承包人两份,签字

盖章签字盖章盖章后正式生效。双方之间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合约协议(包括

双方在建委建工处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约协议》)如与本协议发生冲突均以

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作说明的事项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约协议》标准文本的

有关条款。

25、补充条款

1、发包人具备开工条件并将施工现场交予承包人后,出现任何第三方阻挠

施工(发包人原因除外)的情况时,由承包人协调解决,工期不顺延。

2、在发包人按合约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承包人因本相关项目或

其他原因发生的钱款或其他纠纷,与本相关项目无关,因此发生第三方影响工程

施工的情况时,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工期不顺延。

3、承包人擅自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约协议,

发包人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派出的相关项目管理班子,必须提供其相关项目经理的简历、业

绩、管理班子成员的相关情况。上述人员一旦确定,未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不得

随意变更;承包人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和工器具,必须符合质量及安监部

门的要求,满足现场安全施工的需要,随机提供合格证和最新的检验检测报告,

并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检查确认后方可入场。

5、在发包人按合约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承包人保证不发生拖欠

人工费和造成工人上访事件。如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

权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扣减竣工结算价款的2%或者终止合约协议。

6、自承包人接到施工图纸之日起10日内,须提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发

包人、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并与承包人对接,经双方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盖章作为

决算的依据。

7、当承办人承建的工程达到发包人分包工程施工条件前14天内以书面形式

通知发包人,发包人通知分包单位具体进场施工日期。若承包人未按规定通知发

包人,拖延的工期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第三方未按通知日期进场施工或进场施

工但未按合约协议交付使用并影响承包人按期交工的,由第三方承担相应的违约

责任,承包人相应顺延工期。

8、单体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好各分包工程的施工,主要包括为分包人无偿提

供现有施工场地,提供轴线位置、标高、提供合理工期范围内已有同步脚手架,

用水、用电源接点条件(水电费由使用人承担),提供道路及卫生设施,做好分

包工程交接后的成品保护,协助分包单位进行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等。除本文

件另有说说明外,不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9、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合格

(1)分部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合格部位自检后,承包人应在

隐蔽或中间验收合格前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参与验收合格。凡验收合格

不合格,须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合格。

(2)施工中发包人若发现未按规定对隐蔽工程报验而自行隐蔽的,先向承

包人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组织重新开挖或剥露解体。直至验收合格合格后,方

可进行下道工序,否则每出现一项罚承包人2000-5000远。

上述第8-11款所述考核款项,实际发生时,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

中直接扣减。

10、对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具体参见××市建设工程质

量监督站)“质检字【1998】22号文”《关于进一步治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通病

的措施的通知》),施工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送达施工方案和措施,经发包人核查

后再行组织施工。

11、在单体楼座主题完工后,承包人须提供施工样板及标准间(包括抹灰、

涂料、门窗安装、防水、阳台厨卫及水、电、暖的安装等),待合约协议缔结双

方及监理共同验收合格合格后,承包人按样板组织施工。

12、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承包人应与发包人核对发包人供应材料、设

备的数量、单价、合价,双方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盖章认可后,于单体工程通过竣

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向发包人报送供应材料、设备明细。

13、单体工程通过发包人组织的初步验收合格(不含施工技术资料的验收合

格)之日起30日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报送全套竣工结算资料,因承包人原因

逾期不报送的,每逾期1日,按合约协议价款的日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14、工程竣工,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参与验收合格准予办理备案手续后,承

办人在5日内向发包人交付该工程,包括房门钥匙和竣工技术资料。

15、工程结算经中介部门审计完成后,审减额在±5%(含5%)以内部分的

审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超出±5%部分的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按超出部分的审

减值的5%计取审计费,由承包人付给审计单位,或由发包人代扣。

16、内外墙粉刷工程:外墙涂料另行定价;内墙面刮仿瓷涂料或腻子三遍以

上,达到合格标准的8.0元/㎡,砼界面剂3元/㎡。

17、工程中的模板相关项目按竹胶模板(9-10mm厚),竹胶板的价格、质量、

规格型号、产地等需经合约协议甲方机构认可,并依此作为找补差价的依据。

18、承包人委托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为财务对接人,

办理财务收支付等相关事宜。委托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为材料对接人,办理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供应材料设备的收料人。

19、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供应材料、设备等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应在拨付工程

进度款时代扣代缴相关税金。

20、结算以本合约协议为准,与本合约协议相冲突的条款以本合约协议为准。

26、其他事项

1、未经发包人书面向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分包工程。如由配属队伍施工,

应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应提供配属队伍驻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并经发

包人考察书面确定,只能增加不准减少/更换。如发现擅自更换配属队伍主要管

理人员,承包人承诺给予发包人工程总造价3%的补偿。

2、承包人的相关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应经过发包人考察认可,不准更

换、减少,管理人员只能增加。承包人擅自更换相关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任人向

发包人按以下规定交纳补偿金:相关项目经理5万元/人、次,技术负责任人3

万元/人、次。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相关项目经理和

技术负责任人,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予以调整人员,工程相关项目进展达

不到发包人工作要求,发包人有权最终与其解除全部合约协议,并要求承包人承

担全部经济损失。相关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工作不得力,发包人有权令其三

日内撤离工地,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如不服从,发包人可拒绝拨付工程款,

更换的相关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应经发包人书面认可。承包人的相关项目经

理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应专职为本工程服务,不得兼任其他工作,考勤由发包人

相关项目部记录,相关项目经理和主要负责任人应在本工地每月工作25日以上。

3、发包人分包的工程相关项目承包人应提供全部配合条件,并做好成品保

护,配合不利的,不计取配合费,成品保护不当的,损失从责任方工程款中扣除。

4、因某一段形象进度工程质量不符合施工验收合格规范合格标准的,则此

阶段工程款不予拨付,待下段形象进度完成时,经核验工期、质量达到要求后一

并拨付。

5、工程延误的确定:发生工程顺延时,双方需办理工期顺延确认单,该确

认单需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正式生效,只有监理或发包人工程管理人员的签字

盖章无效,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约协议约定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工期每延误一天,扣除承包工程总价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工期每延期一天,

发包人在结算后支付的时间比合约协议约定的期限顺延十天。

6、竣工日期以通过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验收合格的时间为准,

确保工程按期完工,工程提前不计提前奖,工期每拖后一天按总造价的万分之三

罚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必须将现场的临时设施、建筑垃圾、塔吊基

础、硬化场地、临时施工道路等清运干净并达到绿化条件,如不能及时清运,由

发包人安排专业队伍清运,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在工程竣工结算

中一并扣除

以下无正文

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承包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委托代表:

年月日

附件: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维保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二期工程,在合理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

订工程质量维保书。承包人在质量维保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承担质量维保责

任。

一、工程质量维保书范围和内容

质量维保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

的其他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等相关项

目。具体质量维保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质量维保期

质量维保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分单项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按单项工

程分别计算质量维保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维保期

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供冷为两个供暖、供冷期;

6、土方回填工程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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