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中医院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贯穿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全
过程,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为规范突发事件信
息报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
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
报送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1〕41号)及《自贡市突发
事件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自府办〔2011〕37号)等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需要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种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
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
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
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严
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事件等。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民
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二、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范围
已经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
息;涉藏、涉稳、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发生在敏感地区、敏
感时间、敏感人群,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突
发事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以及其他
可能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造成重要影响的内幕性、预警性、
行动性信息;其他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险情信息。
三、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内容
(一)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等基本情况;
(二)涉及人数、造成环境污染、社会影响等危害程
度;
(三)领导是否到场、是否需要支援等处置情况;
(四)事件态势是否可控,事件发展趋势分析等;
(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位、签发人、联系人及联
系电话。
四、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程序
书面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必须经过相关领导审签。报送
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必须由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负责人
审签;报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必须由乡镇、
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特别重大、重大、较
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区级
有关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并
同时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报告。
对按规定需向市级有关部门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各有关部
门必须先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
事件信息必须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统一向市有
关部门报送,以确保上报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五、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时限
凡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乡镇、街
道和区级各部门必须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
原则,凡属报送范围的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在事发后20分
钟内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电话报告事件概况(涉密信息通过
机要渠道报送和处理),1小时30分钟内书面报告详情(同
时报送电子文档)。因情况特殊、难以在1小时30分钟内报
送的,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接到事件报告后,必
须在20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报送并说明迟报原因。
此外,一般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最迟不超过5小时,有关法律
法规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制度
(一)现场报送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乡镇、区
级各部门、街道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靠前指
挥,控制事态,妥善处置,同时加强综合协调,在区委、区
政府领导到达现场后协助区委、区政府领导做好处置工作,
同时摸清掌握有关情况,建立处置现场与区政府应急办的联
络通道,明确专人与区政府应急办保持24小时联络,及时、
主动报送有关情况。
(二)日报制度。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有事报信息、
无事报平安”的原则,坚持每日14:40之前向区委区政府值
班室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或平安信息。凡发生需上报的突发事
件而报平安的,一律视为漏报或瞒报。
(三)续报制度。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必须及时续报事
态进展及可能衍生的新情况,确保信息连续性。较大以上突
发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区各乡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必
须在3日内向区委、区政府上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内
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接报和抢险过程、抢险组织指挥、
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抢险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达到的效
果、经验教训和改进的措施及建议。
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属
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要求,各乡镇、街道是本行政区域
内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负责向区委、区政府报送
辖区内突发事件信息。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
责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本系统内突发事
件信息。
各乡镇、区级各部门、街道要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
作责任制,明确应急管理的职能部门(科室),具体负责本
辖区、本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区级各部门、
街道主要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八、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考核与问责
区委、区政府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对各乡镇、
区级各部门、街道的年度目标考核,对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且报送质量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迟报、误报、漏报、
瞒报的,各乡镇、区级各部门、街道未及时到达处置现场的,
由区政府应急办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区政府应急
办会同监察部门严格实施问责。
本文发布于:2023-03-01 12:45:5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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