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广播影视系统换发记者证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3.12.04
•【文号】
•【施行日期】2003.12.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广播影视
正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广播影视系统换发记者证的通知
(二00三年十二月四日)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全国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新出报刊
〔2003〕1222号)的规定,全国广播影视系统换发记者证工作从2003年11月开
始,2004年1月1日起全国广电系统统一启用新的新闻记者证,旧证作废。现将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
广播电台、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北京科学教育电影制片厂和总局主管的广播
影视报刊记者证的换发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二、按照惯例及工作需要,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驻国内各记者站记者换发中央
人民广播电台2003年新版记者证时,一并换发中国国际广播电台2003年新版记者
证。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网站台聘采编人员的记者
证,不以网站记者的名义换发,而以中央三台记者的名义换发。
三、省级广播影视局(厅)负责地方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影视报刊
记者证的换发并报省新闻出版局备案。
四、记者证的发放范围执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全国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的
通知》中的有关规定。
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的军事部记者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
央电视台按在台工作编制分别发给记者证。
六、地方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影视报刊记者证资格由省级广播电视
局(厅)审核后报省级新闻出版局核准,并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七、此次新换发记者证编码由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数据库照编码号规则统一
编制。广电系统记者的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G”为广播电影电视记者;前8位
为单位代码,后4位为内部顺序号。其中单位代码前6位为地区码,第7位为类别
码(1为广播电台,2为电视台,3为新闻电影制片厂,4为北京科学教育电影制片
厂),第8位为同一地区同类单位区别码。
例:1、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G1G为广播电视记者,100000为地区编码,前1为类
别编码广播电台,后1为同一地区同类单位别码(中央级电台),0000为内部顺
序号;
2、江苏省电视台记者
G32G为广播电视记者,320000为地区编码,2为类别
编码电视台,1为同一地区同类单位别码,0000为内部顺序号;
3、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电视台记者
G32G为广播电视记者,320106为地区编码,2为类别
编码电视台,1为同一地区同类单位别码,0000为内部顺序号
;
八、广播电视系统的广播电视报刊编号按照报刊序列执行。报刊记者由12位
数字组成,“B”为报纸记者,“K”为期刊记者,前6位为报刊国内统一刊号,后
6位为内部顺序号。
九、各单位对换发记者证专用记者网的数据传输安全加密终端要配备专人操
作和管理,建立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确保数据传输安全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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