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消防报警系统国家标准
有线广播及火灾事故广播设计安装规范(摘录)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中对有
线广播和事故广播的设计、安装等有许多具体规定,现摘录如下,供设计和日常管理工作作
为参考:
21.有线广播
21.1.1公共建筑应设有线广播系统。系统的类别应根据建筑规模、使用性质和功能要求
确定。有线广播一般可分为:
(1)业务性广播系统。
(2)服务性广播系统。
(3)火灾事故广播系统。
21.1.2办公楼、商业楼、院校、车站、客运码头及航空港等建筑物,应设有业务性广播,
满足以业务及行政管理为主的语言广播要求。业务性广播宜由主管部门管理。
21.1.3一至三级的旅馆、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应设服务性广播,满足以欣赏性音乐类广播
为主的要求。旅馆的服务性广播节目不宜超过五套。
21.2.4从功放设备的输出端至线路上最远的用户扬声器箱间的线路衰耗宜满足以下要求:
(1)业务性广播不应大于2dB(1000Hz时)。
(2)服务性广播不应大于1dB(1000Hz时)。
21.2.6采用定电压输出的馈电线路,输出电压宜采用70V或100V。
21.2.8节目信号与电话线合用一条电缆时,节目信号的传播电平不应大于7.8dB。当节
目信号线路数较多时,宜采用专用电缆。
21.3.2有线广播的功放设备宜选用定电压输出。当功放设备容量小或广播范围小时,亦
可根据情况选用定阻输出。
21.3.3功放设备的容量一般按下述公式计算:
P=K1·K2·ΣP0
式中P——功放设备输出总电功率(W)
P0——Ki·Pi,每分路同时广播时最大电功率
Pi——第i支路的用户设备额定容量
Ki——第i分路的同时需要系数:
服务性广播时,客房节目每套Ki取0.2~0.4
背景音乐系统Ki取0.5~0.6
业务性广播时,Ki取0.7~0.8
火灾事故广播时,Ki取1.0(同时广播范围应符合本规范第24章的有关规定)
K1——线路衰耗补偿系数:
线路衰耗1dB时取1.26
线路衰耗2dB时取1.58
K2——老化系数,一般取1.2~1.4。
21.3.4有线广播功放设备应设置备功率单元,其备用数量应根据广播的重要程度确定。
备用功率单元应设自动或手动投入环节,用于重要广播的环节,备用功率单元应立即投入。
21.3.5民用建筑选用的扬声器除满足灵敏度、频响、指向性等特性及播放效果的要求外,
尚宜符合下列规定:
(1)办公室、生活间、客房等,可采用1~2W的扬声器箱。
(2)走廊、门厅及公共活动场所的背景音乐、业务广播等用3~5W。
(3)在建筑装饰和室内净高允许的情况下,对大空间的场所宜用声柱(或组合音箱)。
(4)在噪声高、潮湿的场所设置扬声器时,应采用号筒扬声器,其声压级应比环境噪
声大10~15dB。
(5)室外扬声器应采用防潮保护型。
21.3.8在一至三级旅馆内背景音乐扬声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扬声器的中心间距应该根据空间净高、声场及均匀度要求、扬声器的指向性等因
素确定。要求较高的场所,声场不均匀度不宜在于6dB。
(2)根据公共活动场所的噪声情况,扬声器的输出,宜就地设置音量调节装置;当某
场所有可能兼作多种用途时,该场所的背景音乐扬声器的分路宜安装控制开关。
(3)与火灾事故广播合用的背景音乐扬声器,在现场不得装置音量调节或控制开关。
21.3.9建筑物内的扬声器箱明装时,安装高度不宜低于2.2m(扬声器箱底边距地面)。
21.4.5有线广播控制室的各种节目信号线应采用屏蔽线并穿钢管。管外皮应接保护
地线。
21.5.1建筑物内的有线广播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旅馆客房的服务性广播线路宜采用线对为绞型的电缆,其他广播线路宜采用铜芯
塑料绞合线,广播线路需穿管或线槽敷设。
(2)不同分路的导线宜采用不同颜色的绝缘线区别。
21.5.2室外广播线路的敷设路由及方式应根据总图规划及专业要求确定。当采用埋地敷设
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埋设路由不应通过预留用地或规划未定的场所。
(2)埋设路由应避开易使电缆损伤的场所,减少与其他管路的交叉跨越。
(3)直埋电缆应敷设在绿化带下,当穿越道路时,对穿越段应穿钢管保护。
24.火灾事故广播
24.4.1区域——集中和控制中心系统应设置火灾事故广播,集中系统宜设置火灾事故广
播。
24.4.2火灾事故广播扬声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4.4.2.1走道、大厅、餐厅等公共场所,扬声器的设置数量,应能保证从本层任何部位
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步行距离不超过15m。在走道交叉处、拐弯处均应设扬声器。走道末端
最后一个扬声器距墙不大于8m。24.4.2.2走道、大厅、餐厅等公共场所装设的扬声器,
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实配功率不应小于2W。
24.4.2.3客房内扬声器额定功率不应小于1W。
24.4.2.4设置在空调、通风机房、洗衣机房、文娱场所和车库等处,有背景噪声干扰场
所内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并据此确定扬
声器的功率。
24.4.3火灾事故广播系统宜设置专用的播放设备,扩音机容量宜按扬声器计算总容量
1.3倍确定,若与建筑物内设置的广播音响系统合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4.4.3.1火灾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广播音响扩音机,强制转入
火灾事故广播状态。
24.4.3.2床头控制柜内设置的扬声器,应有火灾广播功能。
24.4.3.3采用射频传输集中式音响播放系统时,床头控制柜内扬声器宜有紧急播放火警
信号功能。如床头控制柜无此功能时,设在客房外走道的每个扬声器的实配输入功率不应
小于3W,且扬声器在走道内的设置间距在宜大于10m。
24.4.3.4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火灾事故广播扩音机的工作状态,并能遥控开启扩音机和
用传声器直接播音。
24.4.3.5广播音响系统扩音机,应设火灾事故广播备用扩音机,备用机可手动或自动投
入。备用扩音机容量不应小于火灾事故广播扬声器容量最大的3层中扬声器容量总和的1.5
倍。
24.4.4火灾事故广播输出分路,应按疏散顺序控制,播放疏散指令的楼层控制程序如下:
(1)2层及2层以上楼层发生火灾,宜先接通火灾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宜先接通本层、2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宜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若首层与2层有大共享空间时应包括
2层。
24.4.5.1应按疏散楼层或报警区域划分分路配线。各输出分路,应设有输出显示信号和
保护控制装置等。
24.4.5.2当任一分路有故障时,不应影响其他分路的广播。
24.4.5.3火灾事故广播线路,不应和其他线路(包括火警信号、联动控制等线路)同管
或同线槽槽孔敷设。
24.4.5.4火灾事故广播用扬声器不得加开关,如加开关或设有音量调节器时,则应采用
三线式配线强制火灾事故广播开放。
24.4.6火灾事故广播馈线电压不宜大于100V。各楼层宜设置馈线隔离变压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摘录)(GB50116-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9年6月1日实施
5.4火灾应急广播
5.4.1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置火灾应急广播。
5.4.2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4.2.1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
于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
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5.4.2.2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
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5.4.2.3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1.0W。
5.4.3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5.4.3.1火灾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
应急广播状态。
5.4.3.2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用于火灾应急广播时的扩音机的工作状态,并应具有监控遥控
开启扩音机和采用传声器播音的功能。
5.4.3.3床头控制柜内设有服务性音乐广播扬声器时,应有火灾应急广播功能。
5.4.3.4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备用扩音机,其容量不应小于火灾时需同时广播的范围内火灾
应急广播扬声器最大容量总和的1.5倍。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标准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标准》
酒店消防验收及消防设计规范
发布时间:2009-04-2816:33来源:中华消防网作者:
1.系统布线: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1KV及以
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的规定。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除满足技术条件外,还应满足
机械强度要求。穿管敷设的铜芯绝缘导线最小截面不应小于1.0mm2;线槽内敷
设的绝缘导线,最小截面不应小于0.75mm2;多芯电缆最小截面不应小于0.5mm2。
(3)其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
方式布线。
(4)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cm。
(5)当采用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
上涂防火涂料保护。
(6)当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或吊
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
(7)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
槽的同槽孔内。
(8)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
接或用端子连接。
(9)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至探测器底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的线路,均
应加金属软管保护。
(10)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
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
2.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
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
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超过15m;
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一半。
(5)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6)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如有报警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入口
方向。
(7)探测器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
(8)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
潮、防腐蚀措施。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可以起到确认火情或者人工发出火警信号的特殊作用,所以每
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墙上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1.3~1.5m处.且
应有明显标志。从一个防火分区内任何位置到最邻近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
离不应大于30m。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c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
有明显标志。
4.火灾报警警铃及门灯安装
(1)警铃是振动性很强的讯响设备,固定螺栓上要加弹簧垫片。
(2)门灯需选用相配套的灯位盒或相应的接线盒,预埋在门上方墙内,且不应
凸出墙体装饰面。
5.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1)火灾报警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
(2)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控制器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
源应有明显标志。
(4)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消防控制室专设工作接地装置时,
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采用共同接地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6.火灾应急广播
(1)民用建筑内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其数量应能保
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走道内最
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2)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
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3)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1.0W。
(4)火灾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为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
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
(5)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备用扩音机,其容量不应小于火灾需同时广播的范围
内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最大容量总和的1.5倍。酒店所有的消防广播语言除中
文之外必须要有3种以上的国际通用语言进行循环播放。
7.消防专用电话
(1)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且宜选择共电式电话总机或对讲通
信电话设备。
(2)在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①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锅炉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机房、排烟机房、
消防电梯机房及其它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
②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
③酒店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
④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塞孔。电话塞孔在墙上安
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
(3)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酒店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
话。
8.隐蔽工程验收及中间验收
(1)通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部分水平管线,是预埋在砼楼板内。需与结构主
体施工密切配合,预埋工作完成后或须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方共同进行
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经三方签字,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电气绝缘检查。
(a)在穿线焊接包头完成后
(b)电气装置全部安装完毕后;
(c)地极探测检查须进行绝缘摇测检查,作为中间验收,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的要立即检查处理。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系统调试应由安装单位会同有关厂家一起进行。
(1)应先分别对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
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
试。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a)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b)消音、复位功能;
(c)故障报警功能;
(d)火灾优先功能;
(e)报警记忆功能;
(f)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自动充电功能;
(g)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3)对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能自动转换。
(4)应采用专用检查仪器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其动作应准确无误。
(5)应分别由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各项控制功能和
联动功能。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连续运行120h无故障后,才能填写调试报告。
10.系统的验收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由建设主管
单位主持,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
报告,并附下列技术文件;
(a)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登记表;
(b)系统竣工图
(c)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d)调试报告
(e)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3)系统竣工验收
(a)消防用电设备电源的自动切换装置,应进行3次切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
常。
(b)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抽验;
①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抽验;
②实际安装数量在6台~10台者,抽验5台;
③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但不小于5台
抽验。抽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被抽验控制器的基本功能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中的功能要求。
(c)火灾探测器(包括手动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
故障报警抽验;
①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10只;
②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按实际安装数量5%~10%的比例、但不少于10只
抽验。被抽验探测器的试验均应正常。
(d)室内消火栓的功能验收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
条件下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工作泵、备用泵转换运行1~3次;
②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③消火栓处操作启泵按钮按5%~10%的比例抽验。以上控制功能应正常,信号应
正确。
(e)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抽验,应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
规范》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①工作泵、备用泵转换运行1~3次;
②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③水流指示器、闸阀关闭器及电动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30%的比例进行末
端放水试验。上述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f)卤代烷、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抽验,应在符合现行各有关系
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30%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①人工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
②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它设备(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
闭防火阀、落下防火幕等)试验1~3次;
③抽一个防护区进行喷放试验(卤代烷系统应采用氮气等介质代替)。
(g)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抽验,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抽验联动控制
功能,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h)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包括风机和阀门)的抽验,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
10%~20%抽验联动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i)消防电梯的检验应进行1~2次人工控制和自动控制功能检验,其控制功能、
信号均应正常。
(j)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检验,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进行下列功能检验。
①在消防控制室选层广播;
②共享的扬声器强行切换试验;
③备用扩音机控制功能试验。
上述控制功能应正常,语音应清楚。
(k)消防通讯设备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所设的对讲电话进行1~3通话试验;
②电话插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5%~10%进行通话试验;
③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119台”进行1~3次通话试验。
上述功能应正常,语音应清楚。
本节各项检验项目中,当有不合格者时,应限期修复或更换,并进行修复或更换,
并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进行加倍试验。复验不合格者,
不能通过验收。
三、事后控制要点:
1.产品保护
(1)安装探测器时,应先安装底座,调试时再安装探头。
(2)端子箱安装完毕后,应注意上锁,保护箱体不受污染。
(3)区域报警控制器和集中报警控制器、柜、盘安装时,应注意保持墙面清洁。
安装后应采取防尘和防潮等措施,最好及时将门上锁。
2.技术数据的移交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登记表;
(2)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间验收记录等);
(3)调试报告;
(4)系统竣工图;
(5)重大工伤事故报告;
(6)质量事故报告;
(7)各种设备、材料的出产合格证、说明书;
(8)施工中补充的技术交底和新工艺交底。
火灾消防广播系统有什么要求?
(1)防火分区的走道、大厅、餐厅等公共场所。扬声器的设置数量应能保证防火分区中的任何部位到最近
一个扬声器的步行距离不超过15m,在走道交叉处或拐弯处应设扬声器.走道末端最后一个扬声器距离璐不
大于8m。每个扬声器的功率不小于3W,实配功率不应小于2W.
(2)客房内的扬声器设在多功能床头柜上.每个扬声器功率为1W.若床头柜不设火灾消防广播时,则客房
的走道设的火灾消防广播扬声器功率不小于3W,间距不大于lOm.
(3)工业建筑内设it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嗓声15dB.
(4)在空调机房、洗衣机房、文娱场所、车库等有背景嗓声干扰的场所,在其播放范围内的播放声压级应
高于15dB,按此确定扬声器的功率。
(5)粉厅、实会厅、咖啡厅、洒吧间、商场营业厅等需要播放背景音乐,其扬卢器与火灾消防广播合用时,
则扬声器应按24--3Omt设一个,以使声压均匀。
消防广播系统安装,消防广播系统设备,广播系统设备中的放大器采用定压式音频传输方式,
亦称高阻抗输出方式,带负载能力较强,传输距离较远,在远距离传输时采用高压传输方
式(100V/70V/50V电压输出),将音频信号馈送至各点扬声器。本系统放大器采
用2*250W4*125W4*60W额定功率输出。
功率放大器的配置:
功放的容量按:P=K∑Pi格式计算
其中Pi为第I支路扬声器装接容量,K为同时系数
本系统背景音乐系统:办公区域广播K取0.3公共区域广播K取0.6
本系统紧急广播系统:K取1.5(广播范围按照最大可能时选取)
三.系统功能
根据消防要求及园区需要将各楼最大分成背景音乐、业务广播、消防广播分区(不包括室外分
区),将主控制设备放置于消防控制中心。通过系统管理主机向各区提供2套背景音乐,及业务
广播。通过消防联动接口与消防控制中心消防主机相连,实行自动或手动消防广播。整个大厦共
用一套扬声器,是背景音乐与消防广播和二为一系统。
该中心采用PRAESIDEO广播管理系统。PRAESIDEO是一套微处理机控制的智能矩阵系统,采
用国际先进的CPU微处理机结构,先进的矩阵输入输出形式,菜单功能显示,模块化结构,可
以任意增加或减少分区结构,使用软件控制的E-EPROM可以对系统任意编写程序设定,层联
动设定,消防设定等等。故十分适用于较大型,较复杂的扩音系统。而且由于采用模块结构,所
以应用起来既灵活而方便,可以说是像专门订造的那样精确满足客户要求,也可以满足今后的
修改和扩充的需要。每套PRAESIDEO最大488个分区。
背景音乐功能可以在楼层,大堂,餐厅、商场、幼儿园场所等同时提背景音乐,卡座,CD
唱机为节目源,平时播放背景音乐,一般业务广播,消防时同样用该系统播放消防广播。
广播话筒可以通过PRAESIDEO控制主机的设定来完成消防广播规范的N-1,N,N+1,也可
以通过话筒上分区按键来对每一个区域或多个区域进行业务广播。录音芯片是通过预先录制好的
通告讯息循环不间断的播放。话筒与录音芯片播放的优先权可以根据不同需求而设定。在广播之
前话筒会发出提示音,并可以在话筒逐一设置每一个分区的按键,可以实行一对一的广播,或根
据需要进行功能设置用以完成功能键的设置。本系统的消防广播功能也是非常重要,
PRAESIDEO系统内的控制输入,即可以完成自动的也可以完成手动的消防广播。它提供每个区
一个干性接点,供消防报警用。只要消防方面提供干接点与消防分区的分区对应表,就可以在
PRAESIDEO的功能键上设定每个干接点的广播分区,并且可以编程作“上一下一”的“三文治”
式的消防广播,即N+1,N,N-1楼层自动或手动的消防联动形式的消防广播,完全符合国内
的消防要求,也可以根据需要由PRAESIDEO系统菜单编写消防联动区域,即灵活又方便。如:
地下层火灾首层及地下层同时报警当发生火灾的时候,消防报警触发干接点,PRAESIDEO里紧
急广播通道就会自动打开,而预录在数字录音口信里的紧急广播讯息就会自动播送到相应的区
域,根本不需人工操作,完全避免操作人员在火灾时慌乱所引起的不可容许的错误。也可以通过
消防人员确认后在启动此报警系统。消防广播以扬声器满功率形式播放,不受音量开关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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