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宿舍日常管理,维护宿舍整洁与卫生,
规范员工住宿条件及行为,保障住宿人员人
身级财赔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公司为员工提供宿舍,人事部统一规划宿
舍设施,员工本人有权选择是否住宿厂舍;凡
是住宿厂的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
条例》之规定,若有违反者,人事部视情况给
予处罚或取消其住宿资格。
2、住厂员工,必须服从宿舍保安安排,未经批
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严禁乱
住、混住,若有违者,给予罚款50元。
3、任何人不得带非本厂人员进入宿舍或留
宿厂舍;法定假日若有本厂员工亲属需留宿
者,必须填写书面申请,经人事部经理或I场
长批准后,可留宿,否则,一律不得留宿。若
有违反者,给予罚款50元。
4、严禁在宿舍私拉电源线及电源插头、电
炉、煤油炉、使用电饭煲等,若有违反者,给
予罚款100元,后果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
理。
5、禁止在员工宿舍内饮酒滋事、赌博,凡被
查获利用纸牌或麻将在员I宿舍赌博者,给予
无经济补偿解雇;无理取闹者,送交公安机关
处理。
6、经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异
性房间,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100元。(因工
作原因或保安检查宿舍除外)
7、爱护宿舍各类公用设施,保障设施的完好,
对人为因素损坏公用设施的,将严惩违纪人,
并责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针对个别房间不
能举报肇事人的,其房间员工均分承担赔偿
金。
8、各房间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
桶内,不得乱扔、乱放,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
30元。
9、为保障员工的安全,避免非本厂人员进入
宿舍,请员工出入宿舍大门时,自觉出示厂证,
配合当值保安人员的检查;针对不自觉出示
厂证或不接受当值保安人员
检查的,给予罚款50元。
10、宿舍当值保安员应加强宿舍检查及管理,
杜绝已辞工、解雇、自离等人员留宿厂舍,
凡因当值保安员值班不严,造成留宿厂舍者,
给予当值保安员从重处理。
11、住宿厂舍的员工,必须在晚上24:00时
之前返回厂舍,超过24:00时末返回宿舍者,
宿舍当值保安员有权拒绝公进入宿舍;针对
无理取闹者,上报人事部从重处理。(工作原
因除外)
12、住宿厂的员工,每人每月用水为5方,电
为2度,超过部分由同宿舍人员均分承担。(每
月底以保安人员抄表数计算)
13、禁止员工将饭菜带到宿舍就餐,若有违反
者,给予罚款50元。
14、晚上24:00时,所有宿舍必须关灯休息,
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因工作需要开灯时,离
开后-定要将灯关掉,以免打扰他人休息。
15、要求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守《员工宿
舍管理条例》,携手共创文明宿舍。
16、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施实施。
一、目的
为加强宿舍日常管理,维护宿舍整洁与卫生,
规范员工住宿条件及行为,保障住宿人员人
身级财赔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职责
1、人事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执行、
监督、完善。
2、人事行政部负责员工住宿的安排、分配、
管理。
3、宿舍长全面负责本宿舍卫生、安全、纪
律等方面的日常管理。
四、住宿标准
1、公司宿舍按员工职位级别划分为普通员
工、主管、经理、高管四类级别标准,具体
标准现下表:
2、公司宿舍房租费、物业管理费、供热费、
有线电视费由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宿舍的
水电费(由宿舍成员均摊)、电话费、网络费、
宿舍设施非正常损坏产生的费用。
3、原则上要求所有非天津本地的员工都要
入住公司宿舍,特殊情况如需外宿的,必须提
前一个月填写《员工外宿申请表》(见附件1)
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请,经分管行政的副总
经理批准后,可按级别标准享受公司住宿补
贴。
4、公司聘用天津本地的员工环享受公司住
宿补贴。
5、因个人违规被取消入住宿舍资格的,不能
享受公司住宿补贴。
五、住宿规定
1、每个宿舍设宿舍长一名,由该宿舍内部成
员投票产生,公司补贴宿舍长每人每月100
元。
2、宿舍长负责制定本宿舍的《宿舍卫生轮
值表》,宿舍成员必须服从宿舍长的管理,按
《宿舍卫生轮值表》安排,自觉打扫宿舍卫生。
3、注意个人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
衣服、床单被套等私人用品要经常换洗,保证
干净无异味。
4、员工起床后,自觉把床上和宿舍内的私人
物品整理好。
5、员工个人贵重物品如钱包、手机、电脑、
银行卡等要妥善保管好,不得随意乱摆放。
6、爱护公物,不得有故意破坏行为,对丢失或
非正常损坏公司财物的,要按价赔偿。
7、不准在宿舍地面、墙壁、门窗、床架上
乱贴乱画,不准高空抛物。
8、保持卫生间清洁,定期清洗便池,便后必须
冲水。
9、节约用水用电,注意用电安全,不准私自乱
接拉电线及违规用电。
10、宿舍内不准大声喧哗、追逐取闹,晚上
22点过后不可使用音过大的音响设备,以免
影响他人休息。
11、宿舍内不准赌博打架、斗殴,不准有伤风
化等违法行为。
12、宿舍内严禁私藏刀具、枪、等违法物品,
一旦发现,公司将按国家法律法规交由公安
司法机关处理。
13、如遇外出,晚上不回宿舍过夜的,必须在
当晚22点之前通知宿舍长,并说明去向,由宿
舍长进行登记。对未按规定通知宿舍长而又
在外发生人身财产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当事
人的责任。
14、后离开宿舍的员工应检查确认关好水电
开关、户,锁好门后方可离
开,睡觉前必须对宿舍大门进行反锁。
15、宿舍公共设施出现故障,由宿舍长向人事
行政部提出维修申请,如属人为故意破坏的,
一经查实,维修费用由损坏者承担。
16、公司宿舍原则上不准留宿外来人员,如有
特殊情况确需留宿的,必须得到公司领导批
准方可。
17、遵守社会公德及宿舍小区管理规定,与邻
舍和睦相处。
18、违反上述规定的,人事行政部将视具体情
况进行通报、警告、罚款、取消入住宿舍资
格的处理。
六、宿舍卫生安全检查、评比
1、每月底由人事行政部组织本部门人员及
所有宿舍长对宿舍进行检查,并依据
《宿舍安全卫生检查表》(见附件2)项目对检
查进行评分。
2、人事行政部于检查后第二天对检查评比
结果予以公布,以示嘉勉和改善。对
检查评分不合格的,则取消该宿舍长当月补
贴100元。
3、参加宿舍检查的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
的原则进行检查评分,不得弄虚作
假、假公济私。
七、解释权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
八、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2022年2月2日起实施。
本文发布于:2023-02-28 08:50: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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