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有什么区别?
如果我们用一般哲学教科书的答案来讲,唯物主义以物质为第一性,唯心主义则倒过来以意识为第一性。这种回答有没有错?显然没有。但若碰上个较真的,会认为等于什么都没说。
因为要对唯物主义追问:什么是物质?答曰客观实在性。又继续追问:什么是客观实在性?会发现不容易解释清楚。但有一点明确的,唯物主义认为有独立于精神存在的物质存在。
同样地,要对唯心主义追问:什么是意识?这个问题讲起来就没完没了,终究是模糊的。
我们能不能抛开这些套路来思考这两者呢?
不妨想一想当初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两个名词出现。在这里,我不拟引经据典,掉书包来做考证;只是就我的读书体会来做一介绍。
最初,人类面对自然现象与自我精神时,会追问:这一切从哪里来?这其实就是最早的哲学之思、宗教之思与科学之思。
答案是神的,那就是有神论的宗教;归为一个万能的造物主的,就是类如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及印度教。
哲学的方向不是如此。最早的哲学家(也即科学家)先归结至物质现象与精神现象两大部分。然后再开始讨论谁是本源,谁是第一的问题?这其实有点像在争论是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由此在西方哲学的古希腊时期,就开始出现了各种不同主张的哲学流派。
唯物主义需要解释的是意识是怎么回事。机械的唯物主义曾经试图将意识还原为某种物质,历史上曾经有人试图在大脑中寻找一种所谓“自我”的物质,“松果体”曾经被认为是代表了自我。但事实上这是错误的,也永远找不到。这也是机械唯物主义最让人诟病的地方。辩证唯物主义改变了这种倾向,比较正确地将意识解释为物质的功能,就像“行驶”是交通工具的功能。后来现代科学系统论发展了,其观点可以引说与辩证唯物主义是不谋而合的。“意识”肯定是一种系统功能,这是不容否认的。哪怕是唯心主义对此也会赞同,这是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能取得共识的地方。
不过唯心主义不承认能够存在独立于精神的物质。
唯心主义的上师天华理由是没有任何物质现象可以脱离生命的主观意识(否则我们怎么知道物质呢?),相对论的先驱之一物理学家与哲学家马赫甚至概括出这样一个命题“物是感觉要素的集合”,这个观点咋一看蛮像贝克莱大主教的“存在就是被感知”,但其实还是不自做多情一样的。不过要了解这些观点,得从了解康德的“物自体”的学说开始。
最早是通过纯粹的哲学推理,后来进一步由于物理科学的发展,人们慢慢地知道,其实并没有存在像“红色”这种物质,颜色其实是生命对光的感知所呈现的意识现象。也就是说,凡是我们所感知意识的现象,已经都是被我们的意识所“加工”过的。有些人可能挺难理解这一点的,看到这里就想直接否认,扣个唯心主义的帽子。但我不得不指出,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也是支持与赞同这个观点的。我们要知道,在哲学上马恩是四川师范大学是几本继承并且改造黑格尔的,而黑格尔是继承康德的然后添加了辩证逻辑。康德指出,我们所看到的听到的首信老人手机都是现象,而且事实上各自所感知的也都有差异,至于现象的本质并没有为我们所知。康德认为有隐藏于现象背后的不可知的“物自体”的存在。
康德的不可知的“物自体”,黑格尔解释为“绝对精神”,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也接受康德将本体视为“物自体”的观点,但恩格斯认为“物自体”是可知的。怎么可知呢?恩格斯认为科学活动其实就是认识“物自体”的活动,因此“物自体”不是不可知。这是一种非常高明的见解,是在西方其他现代哲学流派所未出现的见解。就我的观点来看,马克思主义就哲学部分来说,其实是可知论的康德哲学(非不可知论)、黑格尔辩证法及费尔巴哈关于实践的哲学的有机结合。这一部分其实相当精彩,但可惜如今不论中西方,深入研究的人不太多。
马赫是了解康德哲学的,但他似乎认为没必要去探讨“物自体”,而只需去管可实证的物质现象,并认为物质现象仅仅是“感觉要素的集合”。罗素一直倡导“奥卡姆剃刀”的原则,也即尽量简化基本假设,他似乎也倾向于不去讨论“物自体”,只论现象本身就好。这一派的哲学叫做逻辑实证主义。
也就是说,其实在西方近代哲学里头,“现象”这个词的哲学含义,不管是辩证唯物主义还是在唯心主义里头,其实都是带有意识性的(机械唯物主义不这么认为)。
而接下来的哲学分歧是这意识上的“现象”背后有没有客观存在的“实在”本质?并且这“实在”到底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是可知的还是不可知的?这些问题依然是现代哲学还在争论不修的基本问题。
对上述这些问题,辩证唯物主义的答案是:有脱离于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的客观“实在”;这客观实在是物质的;并且是可知的。
在西方现代哲学由此又分出了“实在论”与“非实在论”。“实在论”一般都倾向于认为“实在”是物质性的(持精神性观点的主要存在于神学中),依然有可知论与不可知论两大派。
最后要介绍与这两派哲学都有所不同的佛教哲学的观点。佛教哲学其实是“实在论”的坚持者,但没有“实在”这个名相,相应的名相叫做“法界”(与意识感知现象相对的本质);而“法界”既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两者不可分割(这一点既不同于唯物主义也不同于唯心主义);“法界”也不是表面的感官现象,但并非不可知的,而是可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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