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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球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二、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四条有关规定。
(二)运动员年龄:
男子运动员:年月日以后出生。
女子运动员:年月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要求于各比赛开始日30天前在线报名,逾期在线
报名网站将关闭。
(二)各单位报名参加团体比赛的每个团体最多4名运
动员(至少3人);参加单项比赛男、女运动员分别最多为4名。
(三)团体资格赛和单项资格赛于赛前2天到达赛区报到;决赛报名和报到按照《运动
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三条第(三)、(五)款规定执行。
四、团体比赛
(一)参加比赛办法
1、团体比赛分为资格赛和决赛二个阶段进行。
2、资格赛报名参加团体比赛的单位,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男、女队教练员各1名。决
赛运动队官员按照《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执行。
3、比赛中,必须由本队所报的领队或教练员一人(须是在编教练员),坐在场内指定
的位置上,于运动员交换场地时(或运动员按规则去更衣间时)进行指导。如在非指导时间
内进行指导或有碍比赛,以及其他非指定教练员或运动员等相关人员使用指导性语言与手势
指导,则按三级处罚制(1、警告;2、罚分;3、令其离场、取消本场次临场指导的资格并
不准替补)处理并处以罚款。
(二)团体比赛竞赛办法
1、每个团体由二个单打和一个双打组成,出场顺序为:第一单打、第二单打、双打。
每个团体至少有三人以上参加,两个单打必须由两名运动员出场参赛,并只允许两个单打参
赛者的其中一名兼任双打比赛。每次团体比赛运动员出场顺序采取任意排名的方法按规定填
写赛会统一的出场顺序表,一式两份,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字后,于赛前在赛会规定的时间、
地点公开递交,比赛双方须同时将该表交给赛会裁判长(或指定人员),经审查合格后,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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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同时交给对方,出场顺序表一经交换,除第二场单打比赛结束十分钟内,可向裁判长提出
并递交更换双打名单外,一律不准更改。
2、资格赛:四个小组单循环赛,排出各代表队小组名次。
3、决赛:资格赛各小组前二名,进行单淘汰附加赛,决出1-4名次,5—8并列第五名。
4、资格赛小组循环赛每个团体必须打满三场比赛;决赛阶段通过单打比赛已经决出胜
负的队不再进行双打比赛。
5、各代表队报名汇总排列顺序:根据报名截止日所在周国际网联公布的U18综合积分
和青少年U16排名赛的综合积分,将各队四名(或三名)参赛运动员积分相加之和(先国际
积分、后国内积分),排出全部顺序,积分相同或没有积分的队先以抽签方法决定排序。
6、循环赛的名次按获胜次数多少决定名次。如两队获胜次数相等,则按相互间比赛的
胜负关系决定名次;如三队或三队以上获胜次数相等,则按以下诸条顺序判断名次:
(1)以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净胜场数;
(2)以在本组循环赛中相关联的队获胜盘数百分比;
(3)以在本组循环赛中相关联的队的获胜局数百分比;
(4)以在本组循环赛中相关联的队的获胜分数百分比;
(5)抽签决定名次。
7、在同一序列的判断名次中,还剩两个队仍然相等的情况下,按照两队之间的胜负关
系决定名次。
8、双打平盘决胜局(抢10)在计算获胜盘数百分比时按一盘计;双打平盘决胜局(抢
10)在计算获胜局数百分比时按一局计。
(三)团体比赛抽签办法
1、团体资格赛分四个组单循环赛。
(1)排序前四名为种子队,1号种子进入A组的一号位置,2号种子进入D组的一号位
置,3、4号种子抽签进入B、C组的一号位置。
(2)其它各队根据排序,按每批四个队的原则,抽签分别进入四个组其余位置(各
批进组的位置号,按2、3、4、5、6依次排列)。
(3)当参赛队为非4的整倍数时,余1个队时抽签进入B或C组末位,余2个队时抽签进
入B和C组末位,余3个队时抽签进入B、C、D各组末位。
(4)各小组参赛队循环比赛轮次采用如下方法:
①每小组参赛队为单数时,其位置顺序为:“1”号位固定在左上角的位置,“0”、
“2”、“3”……等位置按逆时针旋转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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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每小组参赛队为双数时,其位置顺序为:“1”号位固定在左上角的位置,“2”、
“3”……等位置按逆时针旋转排列;并均按逆时针轮转排序进行比赛轮次安排。
2、团体决赛为淘汰附加赛。
(1)资格赛各小组1-2名进入决赛阶段比赛。
(2)已获得决赛资格代表队的种子的设定与排序,将根据决赛报名截止日所在周国
际网联公布的U18综合积分和青少年U16排名赛的综合积分,将各队四名(或三名)参赛运
动员积分相加之和(先国际积分、后国内积分),排出全部顺序,积分相同的队先以抽签方
法决定排序。
①一号种子进入1号位,二号种子进入8号位,三、四号种子抽签进入3号位和6号位,先
抽出的队进入3号位,另一队进入6号位。
②其余四个代表队按照排列循序抽签进入各1/4区。
(四)团体比赛运动员弃权
出场名单确定后弃权将按以下办法处理:
1、因伤病弃权:
经组委会指定医生诊断并确诊(或赛区当地独立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的因伤(病)不
能继续比赛者。此名运动员的成绩按如下种情况处理:
(1)凡因伤病弃权,须有赛事组委会指定医生证明。
(2)赛前因伤病弃权:则本场比赛成绩为0—6,0—6。
(3)比赛中因伤病弃权:单打比赛中已结束的完整盘数成绩有效,不完整的盘数按
到6计算,(例如:第一盘6—3,第二盘2—4(弃权),则第二盘成绩算做2—6,第三盘成
绩算做0—6);双打比赛中已结束的完整盘数成绩有效,不完整的第1、2盘按到6计算,不
完整的第3盘按到10计算(例如:第一盘6—3,第二盘2—4(弃权),则第二盘成绩算做2—
6,第三盘成绩算做0—10),依此类推。
(4)需恢复比赛时,应有赛事组委会指定医生的允许恢复比赛证明,并需得到裁判
长或组委会的批准。该运动员方可继续参加本轮次的双打比赛和其后轮次单、双打比赛。
2、无故弃权:
(1)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比赛场地者及其他不按规定参加比赛者,均按无故弃权处
理。
(2)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凡无故弃权者,除本场成绩无效外,其代表队在小组循
环赛本轮次中的成绩为0:3(负于对手),并按运动员行为准则进行相应处罚。
(3)第二阶段比赛,凡无故弃权者,除本场成绩为负,不得参加本轮次的双打比赛,
并按运动员行为准则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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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殊情况下退出比赛者,须经组委会研究,决定是否按弃权处理。
五、单项比赛
(一)参加比赛办法
1、单项比赛分资格赛和决赛二个阶段进行。
2、报名单打比赛的运动员将按报名截止日所在周国际网联公布的U18综合积分和青少
年U16排名赛的综合积分(先国际积分,再国内积分)排序。积分相同者以抽签的方式决定
先后顺序。
3、报名双打和混合双打比赛的运动员按报名截止日所在周国际网联公布的U18综合积
分和青少年U16排名赛的综合积分,将配对二人综合积分相加之和的分值排出顺序(先国际
积分,再国内积分)。分值相同者以抽签的方式决定先后顺序。
4、报名截止后,将在中国网球协会官方网站公示获得各单项比赛资格的参赛运动员名
单。
5、各单位参加单项比赛的运动员最多可报:男子单打4名;
女子单打4名;
男子双打2对;
女子双打2对;
混合双打2对。
6、不允许跨单位报名参加双打和混合双打比赛。
7、决赛运动队官员按照《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执行。
(二)单项比赛竞赛办法
1、各单项资格赛进行淘汰附加赛,获得入围决赛资格后,不再进行附加赛。
2、各单项决赛采用单淘汰附加赛,决出1-4名次,5-8为并列第五名。
3.男、女单打资格赛产生28名运动员获得决赛资格;男、女双打和混合双打产生14名
运动员获得决赛资格。
4、单打资格赛排出决赛等待替补29—36全部名次,双打、混合双打资格赛排出决赛等
待替补15—20全部名次。
(三)单项资格赛抽签办法
1、单打比赛设16或32名种子,双打比赛设8或16名种子,混合双打比赛设8或16名种子。
分值相同者以抽签的方式决定先后顺序。
2、种子:1号种子进入1号位;2号种子进入最后一个号位。3、4号种子抽签,按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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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区的顺序进入规定的位置。以后的种子(5至8、9至12、13至16)按四个一批,先抽签分
区,再抽签进入规定的位置。同一项目抽签时,对同单位的选手采取分区控制的方法分布于
不同的1/2或1/4区内,以达到同单位种子按区分布的目的,其余不同单位的种子均以抽签先
进分区再进签位。
3、非种子选手:按项目各单位报名人数由多到少的排名顺序,首先将同单位选手分至
不同1/4区内,然后按第一至第四个1/4区的次序,把各1/4区的选手通过抽签的方法自上而下
进入未被种子占据的位置。为达到各区选手的均匀分布,分区时,将采取必要的人为控制。
(四)单项决赛抽签办法
1、男子、女子单打决赛设32号签位,男子、女子双打和混合双打决赛设16号签位。
2、根据单项比赛参加比赛办法,排出参加单打、双打、混合双打运动员顺序,并确定
种子(单打1—8号为种子,双打和混合双打1—4号为种子),具体抽签方法同于单项资格赛。
(五)轮空
1、根据“轮空”跟种子的原则,按种子顺序依次安排。
2、轮空多于种子数时,将多余的轮空按区分配的办法分至各区。
(六)外卡
1、男、女单打决赛各设4张外卡;男、女双打和混合双
打决赛各设2张外卡;外卡的使用由国家体育总局指定,如果没有指定外卡运动员,则
按预赛等待替补名次依次递补。
2、凡被国家体育总局选派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的运动员,比赛时间与该项目预赛有冲突
的,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运动员可以直接参加决赛(获得外卡)。
3、外卡需求单位须于各单项决赛报名截止前向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提出书
面申请。
4、申请书须由运动员注册单位体育局提交,申请书须加盖公章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网
球运动管理中心。
5、申请外卡的运动员须符合国家体育总局《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运动会运动员
注册和代表资格确定办法》规定。
6、外卡获得者可以根据其积分获得种子排序。
7、外卡运动员含在各单位报名参加单项比赛男、女运动员分别最多为4名中。
六、赛制
(一)团体比赛资格赛、决赛单打采用3盘2胜平局决胜制;双打采用3盘2胜平局决胜和
无占先计分法,决胜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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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平盘决胜局10分先胜制。
(二)单项比赛的单打、双打及混合双打项目预赛和决赛均采用3盘2胜平局决胜制。
(三)在特殊情况下,为使比赛顺利进行,组委会根据相关规定有临时更改赛制的权利。
七、竞赛规则
执行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
八、退赛与替换
(一)因伤病不能比赛,须有大会医生证明;需恢复比赛时,亦应有大会医生证明,并
需得到赛事裁判长批准。
(二)特殊情况下退出比赛者,须经组委会研究,决定是否按弃权处理。
(三)其它不按规定参加比赛者,均按无故弃权处理。弃权者应交纳罚金1000元,并在
全部比赛结束前,将罚金上交组委会。
(四)取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未报名参加决赛,则按预赛替补名次顺序依次替补。
(五)替换:取得决赛资格的团体赛或双打运动员,如因伤病不能参加决赛,允许本单
位运动员替换,条件是:
1、提交由省、市级医院开据的伤病诊断证明;
2、每单位只允许一名运动员替换一个比赛项目;
3、替换运动员必须符合本规程运动员资格的规定;
4、替换运动员未参加预赛所有项目;
5、替换运动员只能参加该项目的比赛;
6、替换团体赛成员保留预赛成绩(获得决赛资格);
7、报名截止前一周,未收到办理退出和替补事宜申请。不再办理替换事宜。
8、团体决赛和单项决赛报名截止后不得替换运动员。
九、运动员服装
(一)运动员上场比赛和赛前练习应穿比赛专用服装。
(二)男子双打同一方运动员服装底色应相近。
(三)各参赛队应有统一的出场服,在开幕式或颁奖仪式中,各参赛队运动员须穿着统
一服装入场。
(四)运动员上场比赛和赛前练习可以穿着印有国内、外赞助厂商广告标志的服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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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则规定的服装品牌广告外,可以在比赛服装背后印有长25×宽10(厘米)的赞助厂商名
称(文字);右前胸印有5×10(厘米)的赞助厂商标志。
十、比赛用球和设施
(一)比赛用球:品牌待定。
(二)团体资格赛、决赛单双打每场比赛至少使用3只新球,第三盘换3只新球(双打第
三盘不换球)。决赛1-4名时,9/11局换新球。
(三)男子、女子各单项比赛每场至少使用3只新球,第三盘换3只新球。决赛1-4名时,
9/11局换新球。
(四)比赛场地符合网球竞赛规则标准。
(五)为参赛运动员提供练习场地。
(六)在比赛场地上为运动员提供饮用水、休息椅、遮阳伞等。
(七)为裁判长、裁判员、医生和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完备、充足的对讲机。
(八)比赛场地主裁判椅座面高度应符合规则规定标准(2米)。
(九)在赛场旁设裁判长办公室,并有办公用设备(复印机、打印机、电话、电脑和国
际互联网络等),并在距离比赛场地较近处设运动员、裁判员、司线员休息室、更衣室、医
疗室、卫生间和淋浴设施。
十一、奖励与处罚
(一)给予各项目比赛获得1—3名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1—8名运动员
分别颁发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三)全部比赛中对违反纪律和行为准则的单位和个人,按本届运动会纪律规定处理并
依照网球比赛违反行为准则的规定实施处罚(违反行为准则处罚条例见附表),并取消“体
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十二、技术官员
(一)按照《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八条规定执行。
(二)资格赛阶段,每场比赛采用一人裁判制;决赛阶段,每场比赛使用司线员数量由
组委会视情况而定。
十三、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按照《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规定执行。
十四、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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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文发布于:2023-02-28 07:23: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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