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制度
一、总则
1、制定目的
(1)以公平的奖惩标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
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并使本公司员工的行
为有所遵循。
(2)建立合理明确的奖惩标准,以强化团体纪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
作进行顺畅。
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员工的奖惩,均依照本制度所规范的规定管理。
3、负责单位
(1)综合部负责本标准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标准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4、管理单位
综合部为本制度的执行单位。
二、奖励规定
1、奖励分类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下列四种:
(1)嘉奖
(2)记功
(3)记大功
(4)晋升等级
2、奖励标准
(1)嘉奖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得予以嘉奖:
1)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效者。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可作表率,廉洁奉公者.
3)有其他功绩者.
(2)记功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得予以记功:
1)建议改进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等,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处理得宜者.
4)检举他人违规或损害公司工厂利益者.
5)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6)曾记2次以上嘉奖者。
(3)记大功
在下列业绩之一者得予以记大功:
1)对各项生产设备,有所发明或改进卓有成效者。
2)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失者。
3)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4)维护公司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害者。
5)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6)曾记二次以上功奖者.
(4)晋级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得予以记晋级:
1)对各项生产方法及品质的改进确有成效。
2)对于业务有特殊贡献足为表扬者.
3)曾记大功2次以上者。
4)有其他特殊功绩者.
三、惩罚规定
1、处罚分类
本公司员工的惩罚分为下列四种: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开除(或违纪辞退、除名)
2、惩罚标准
(1)警告并处罚金20元(或赔偿损失):
1)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2)在工作时间谈笑嬉戏,疏忽工作者。
3)因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5)未经许可,携带不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6)涂写墙壁、机器,有碍观瞻者。
7)出入公司厂区不遵规定或携物品出公司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
理人员查询者.
8)上班时间穿拖鞋、背心或赤脚者。
9)践踏草坪、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及其他杂物者。
10)上班时间私自会客者。
11)在上班时间占用公司电话闲聊而影响公务者。
12)在饭堂用餐后将剩饭菜或早餐袋乱倒乱扔者.
13)在工作时间听放、收录机、MP3者。
14)长时间离开(20分钟以上)或下班后没有关闭空调、风扇、
电灯等用电设备者。
15)在工作时间睡觉工作影响较轻者。
16)开会无故迟到者。
17)进行入工地未戴安全帽,第一次被查到者。
18)其他违反规定事宜经主管认为应予警告惩处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以记过并处罚金50元(或赔偿损失):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
成或处理不当者。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3)不经许可擅自越权做主,致公司工厂蒙受损失者。
4)擅离职守,影响工作者。
5)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私利有具体事实者。
6)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7)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躲卧休息工作影响较重或处理
私事有具体事证者。
8)办理移交,无特殊理由而未能按期办妥者。
9)私自偷拿、撕毁公司公告栏或宣传照片者.
10)管理人员对其下属,明知舞弊有据而进行隐瞒庇护或不予举
报者。
11)在工作时间内玩网络游戏者。
12)不能保障责任区域清洁卫生者。
13)进行入工地未戴安全帽,第二次被查到者。
14)其他违反规定事宜经主管认为应予申诫惩处者。
(3)有下列事件之一者得予以记大过并处罚金80-100元(或赔偿
损失):
1)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秩序有事证者。
3)擅自变更工作流程,致使公司工厂蒙受重大损失者。
4)拒绝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人仍不听从者。
5)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工厂蒙受损失者。
6)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名、盗用印章或未经核准擅自使用印章
者。
7)进行入工地未戴安全帽,第三次被查到者。
8)其他有重大违反规定事宜,经主管认为应予记大过惩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以开除(或违纪辞退、除名)并作经济处
罚,严重的送交派出所处理:
1)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工厂信誉遭受重大
损失有具体事证者。
2)贪污挪用公款,证据确凿者.
3)在公司工厂内互殴或殴人致重伤者.
4)请假期间内往他处工作经查明属实者。
5)三次以上不听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或对领导“拍桌子”、
语言恐吓、动手打人经查证属实者。
6)故意破坏机件或损毁重要公物者。
7)私自留宿不良分子于公司、工厂或宿舍,致发生事故者。
8)记大过满两次,且经公司核定者。
9)唆使他人公然威胁主管或以暴力威胁同事有事证者.
10)罢工、怠工或鼓动他人怠工,情节严重者.
11)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或有公然侮辱上级的行为者.
12)结伙纠众,扰乱公司工厂秩序,具有事证者.
13)受雇期间填报虚假履历或使用虚假证件者.
14)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及其他公司所有物品或故
意泄露技术、营业上秘密,使本公司蒙受巨大损害者。
15)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画、图书、足以破坏劳动者感情
者。
16)偷窃、盗卖同仁或本厂财物者。
17)进行入工地未戴安全帽,第四次被查到者。
18)有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情节重大者.
四、以上各项处罚中,情节严重或当事人态度恶劣的、可酌情从
重处罚.所有处罚均以警告信(书面形式)形式,通知受罚人或予以
通告.
五、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
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3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综合部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决
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六、若受罚人当月罚款总金额超过其工资的50%,罚款金额应
分期逐月扣除;保证罚金每月不超过其工资的50%.
七、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
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八、注意事项
1、奖惩核定流程
(1)公司领导发现本公司员工触犯本《制度》时,应及时向综合
部进行书面报告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
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2)综合部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给予
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
经过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3)综合部做出处分决定。
(4)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述理
由申覆之,并以申覆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
异议。
(5)综合部把《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公布。
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
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6)员工触犯本《制度》时,符合警告并处罚金20元(或赔偿
损失)的,由综合部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
行.
(7)综合部依据《处理意见书》,签注意见并存档造册列入个人档
案.
(8)财务部根据每月执罚报告和奖励通告在工资中减扣或给付
罚金与奖金。
2、惩罚累计
(1)员工一年内记警告2次,作为记过1次。
(2)记过2次得作为记大过1次。
(3)累记大过2次且经公司核定者,予以违规辞退或除名。
3、功过抵消
员工平日功过得于每年年终考绩时,由综合部相互抵消,其规定
如下:
(1)年度内嘉奖得与警告抵消。
(2)年度内记功1次或嘉奖2次,得抵消本年度记过1次或警告2
次。
(3)年度内记大功1次或记功2次,得抵消本年度记大过1次或记过
2次。
4、移送司法部门
员工所犯过失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时,除依照本标准有关规定议
处外,并得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本文发布于:2023-02-28 03:08: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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