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更新时间:2023-02-28 03:04:48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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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2023年2月28日发(作者:爆炒虾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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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主要容

1.教师教学工作规化程序

2.教学调度和教学纪律规

3.期中教学检查容及要求

4.关于学生学习选修课的有关规定

5.教学进程表、课程表的编制和调代课管理办法

6.关于教师任课、兼课的暂行规定

7.关于聘请校非专业教师兼课的有关规定

8.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9.实践教学监督制度

一、教师教学工作规化程序

教师课程教学工作应按《教师工作规》,各咱教学基本要求等教

学文件进行,本规定主要就教师教学过程中应进行的工作提出程序及

规化要求。

1、学期授课计划

(1)教师明确聘任课程后,应着手编制所任课程的学期授课计

划(含学期实验计划)。

(2)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前应通过专业教学计划了解该课程设课

目的、要求及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作用。

(3)学期授课计划的编制工作应根据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

(4)学期授课计划一般以2课时为单元,列出授课容、教学方

式、实验容、练习作业等。

学期授课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于任课学期第一周末,

由教研室汇总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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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授课计划一式3份,交教务处、教研室各一份,教师自留一

份。

2、教案

教师授课时应有教案,教案必须更新。

每学期开学前,教师至少应写出二周的教案,对于开新课的教师,

开课前应初步完成全部教案,开学初由教研室主任进行检查。

在教案中,除反映教学容外,还应反映教学方法及课堂教学组织

方法。

教师应注意教案的积累和保存,以便在教学检查、教师业务考核

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二年或二年以上时间的教案。

教师在备课中应指定与教学要求相适应的学习参考书,准备必要

的练习题和思考题。

3、课前其他准备

教师授课前应了解学生专业特点、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后续课

的要求及前段学习情况。

教师备课时还应准备必要的教具(挂图、模型、实物、资料等)

及演示实验等准备。

如授课时应用录相教学、CAI教学等,应将计划提前报教务处,

以便安排看录相的教室及CAI教室。

4、新任课教师

新任课教师任课前,应经过校系(部)任课资格审查,审批通过

后,方可给予安排讲课任务。

5、课堂教学

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准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一

般情况下不要拖堂。教师应注意仪表,衣着整洁大方。不着艳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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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显眼的饰物。

教师如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课,必须通过系(部)到教务处办

理调(代)课手续,安排妥当,一般不允许空课,更不准私下调(代)

课。

教师上课时应了解班级学习环境和学生的出勤情况,并注意保持

良好的课堂纪律。

6、辅导答疑

教师讲课后,每周6学时以下的课程,每周至少应对学生辅导、

答疑一次并填写辅导答疑签到卡,还可对学生进行课外质疑。教师应

将辅导答疑的时间、地点明确通知学生班级。每学期应答疑的总次数

参看有关规定。

7、课外作业

各门课程都应根据课程特点,在讲课后给学生留课外作业,并指

定适当的参考书目。每位教师应试作学生的课外作业。

对学生按时上交的课外作业和实验报告,教师应及时批改,对作

业量较大的课程,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每次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三

分之一。

8、平时成绩

教师应重视学生平时学习情况,并及时记载学生平时成绩,期末

考试前应给出学生平时成绩,并明确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考查课

结束后立即向教务处呈报成绩单;考试课的平时成绩应在考试的前一

周交到教务处。

9、期中教学检查

为搞好学校每学期进行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教师应进行自检,

重点检查教学进度,学生学习情况并按要求向教研室提供近期讲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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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资料。

10、实验与实习

任课教师应组织并参加指导实验。

教师应对本课程开设的实验全部试作一遍。对整个实验过程应作

到心中有数。

教师指导实验,指导实习的要求(如讲稿、批改实验报告等)与

讲授理论课大体相同。对学生参加实验实习情况要认真考勤登记,缺

课者必须责令补做,情节严重者令其重修。

11、课程设计、毕业设计

教师应在编写学期授课计划时确定课程设计题目。

毕业设计题目应在前一学期结束前确定,设计中要经常检查学生

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结束后,教师应及时、

认真进行批阅。

12、期末考试

对缺交作业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者和缺课达全学期总

课时三分之一者应在考试前一周通知学生所在系(部),不准该学生

参加该课考试,该课以不及格记载。学生按要求补出作业,经任课教

师认可后可参加补考,否则该课补考成绩以不及格记载。

教师应根据需要承担考试时间的监考任务,主动记好监考班级、

地点、时间,认真履行职责。

在考试结束后当天,由教研室指定的阅卷教师到阅卷室阅卷,不

得无故拖延,主干课任课教师应进行试卷分析,统考课程应写出课程

质量分析报告,并交教务处留存。

二、教学调度和教学纪律规

为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保障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我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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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提高,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总则

1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是多系列、多环节,多因素综合

作用的复杂过程,为保证教学工作按计划实施,高质量、高效率地完

成各项教学任务,学校必须对教学工作实施严格、有效的管理。

2、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制度、教学要求、教学规、教学安排、

教学纪律是组织、实施教学工作的准绳。各项教学工作的准绳。各项

教学工作和活动要按计划进行,全体教学人员教学行为要做到按章行

事,加强组织纪律观念,维护和保证教学制度权威性和严肃性。

3、学校对违反教学制度、教学纪律的人员,将视其情节严重程

度及所造成的后果情况分别按一般教学事故或严惩教学事故进行处

理,对违反教学纪律但未达到教学事故标准者,学校和有关单位要对

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理。

(二)、调课与停课

1、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务处排定的课表按时到指定教室上课,一

律不得自行调课、换课、代课或停课。

2、全校性及部分班级的停课和调课由要求调动的部门报教学副

校长批准,教务处统一安排。

3、为保证教学秩序稳定和教学工作的严肃性,任课教师一般不

得因事申请调课。教师因故必须临时调课者,应提前三天到系、部办

公室填写调课申请单,写明调课理由,提出调课方案,征得有关教师

同意,经教研室、系(部)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

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因事(含出差)调课不得超过二次,课时累

计不得超过10学时。

教师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应通知系(部)办公室代办调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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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师调课要安排有代课教师或互换课程,一般不得空课,不

准采取集中补课方式,否则不予调课。

5、所有停课、调课、代课等课堂教学及排定的自习时间变动必

须由教务处下达调动通知,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6、需要调整课表或更换任课教师,应由系(部)提出意见,经

教务处批准并办理手续。

7、每学期期中安排下学期教师授课任务,并通知本人做好准备。

期末放假前一周教务处将下学期排好的课表发给各系(部),新学期

开学后前两周是课表试运行时间,一律不办理调课手续。

(三)、教学纪律

1、教学要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保证受课进度和充实

的教学容。在新学期开学一周由系(部)收齐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的

课时授课计划和实验计划,交到教务处。

不按时上交上述计划者给予批评或记为一般教学事故。

2、教师必须按学校教学进程表和课表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增

减课时。

对提前下课或迟到上课在五分钟以的教师进行批评。

提前或迟到下上课超过五分钟,或不足五分钟但在同一学期第二

次发生此类情况,记为一般教学事故。

3、对未经批准擅自调课、代课、换课者记为一般教学事故。

4、教师在课堂上不准开启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更不准在讲

课期间到室外接听或办其它私事,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5、对矿、空课或擅自停课(包括不执行教学进度表,提前结课)

者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6、对不按规定进行实验、实习、设计指导、课外辅导和批改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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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

7、教学中凡有如下情况者,均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1)在教学中宣传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观点以及违反党和国家

方针政策、法规的观点。

(2)不经请示批准擅自变更教学计划、不执行教学大纲、擅自

删减教学容。

(3)讲课中有明显概念错误,学生反映强烈。

(4)实验、实习前准备不充分或指导不负责致使仪器、设备损

坏或出现人身事故。

(5)未提前完成实验准备工作,影响实验、上机正常进行。

8、无论是采用试题(卷)库考试的课程还是出题考试的课程,

教研室主任都应指定专人负责命题组卷和校对试卷工作,上述工作要

按学校“考试工作规”中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完成,否则视不同情节

和后果记一般教学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

试卷命题有严重错误致使评分标准变更或对学生成绩考核有较

大影响者,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9、考试前应对试题严格,泄露或暗示试题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10、监考人员不按“监考守则”履行职责造成考场混乱记为严重

教学事故。

11、评卷按评分标准进行,并要按规定时间上交试卷分析和学期

成绩表,不按时上交者记为一般教学事故,对不按标准阅卷和给人情

分者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12、对于在全部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

作不负责任,违反教学规、规定,影响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的责

任人,参照上述规定给予批评或记为教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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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奖励与处罚

1、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教学管理,及时对造成教学事故者进行处

理和上报,凡系(部)外已处理并上报的教学事故,学校不再对有关

单位进行处罚。

2、个人学期有教学事故学期不能评优,教学事故要与教学质量

考核挂钩。

3、学年个人累计一般教学事故两次,或严重教学事故一次,取

消当年评职称资格一次。

4、对教学一般事故和严重事故,均按《教师定量考核办法》的

有关规定处理。

(五)、执行与解释

本规定教务处负责执行和解释。

三、期中教学检查容及要求

教学检查是了解教学情况,保证教学质量,总结和推广教学经验

的有效措施。教学检查是经常性的工作,要贯穿在教学的全过程中,

每学期开学前应检查开学准备工作;期中进行较为全面的教学情况检

查;期末进行教学工作总结及教学质量分析,期中教学检查是在经常

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

(一)、期中教学检查的目的及要求

全面检查教师贯彻教师工作规情况,检查课堂教学、实验、实习

教学等教学活动,检查教风学风建设,检查系(部)学期、年度工作

目标、计划执行情况,教研室工作进展,以促进各项教学工作的正常

开展,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学检查的主要容及要求

1、各系(部)教学工作目标落实、执行、实施情况,教改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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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教材编写等进展情况

2、讲稿(教案)

检查教师授课教案。编写教案时,教师应阅读多科参考书,不得

只按一本教材备课,要认真分析、组织好教学容。在教案中除反映教

学容外,还应反映教师本人的教学方法,明确教学重点和掌握深度以

及对学生课外学习指导,此外还应做到书写整齐清楚,结合课程容特

点具有特色。

3、授课计划执行情况

教师任课应符合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按经过审批的学期

授课计划(含实验教学)进行,不得随意增删容,发现问题应及时提

出调整意见,经审批后执行。

4、教师授课情况

教师授课情况检查主要采取听课和向学生进行调查两种方式,检

查期是要汇总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之间听课情况,分析学生座谈

会意见,听课时一般不事先通知被听课教师,听课人员要认真填写听

课记录。检查教师授课情况时除检查课堂讲授外,还要对教师的教书

育人、教学态度及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各教学环节进行检查。

5、实验、实习

实验及校外实习主要检查教学容及实习安排是否符合教学计划、

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基本文件是否齐全,指导教师配备,学生分组

情况,仪器设备是否满足要求,实验、实习组织及进行情况。

6、教风、学风,教学纪律情况

教风、学风情况分析。

违反教学纪律及教学事故情况分析。

7、教研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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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活动是否按计划进行,教研活动开展基本情况,经验及存在

问题。

(三)、检查方法

1、教研室是教学检查的基本单位,可以通过教师自检、互检和

教研室主任检查的方式进行。

各系(部)应全面组织教学检查的自检工作,掌握本系(部)各

教研室自检情况,并进行较深入的抽查,汇总本系(部)教学情况。

学校组织教学检查组到各系(部)进行检查。

2、常规检查是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必要容。根据各学期的教

学工作重点,期中教学检查可规定重点检查容。

3、检查期间,各系(部)、教研室应填写必要的教学情况分析表

格,检查结束后各系(部)应提交必要的教学检查总结报告。

4、各系(部)的期中检查材料及总结、分析、报告(除系(部)

留存一份外)应按规定时间交到教务处备查。

四、关于学生学习选修课的有关规定

为了拓展学生知识面,向学生介绍新技术的科技领域的最新成

就,除了专业教育所必需开设的必修课之外,开设一些课程供学生在

学有余力时,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今后发展选修一些自然科学、

人文、社会科学等方面的课程,对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将有很大的

帮助与启迪,选修课分为必选和任选课两种,其有关规定如下:

1、每个学生每学期可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填写选课登记表,由

各系(部)负责汇总统计,报教务处。

2、凡某门课选课人数达15人以上时,可决定该课为选定课,如

选课人数不足15人时,可由系(部)进行平衡,动员学生改选其它

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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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修课确定后,各教研室要安排讲课人员,进行准备,有关

问题按开课规定处理,保证课程按时开出。

4、选修课开课前一学期末,学生可进行选课,填写《学生选课

登记表》。学生选修课程,应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要根据学生

的学习基础,专业情况指导学生选课并将意见简要填入《学生选修课

登记表》。当人数超过15人时,将送教务处,以便安排开课有关工作。

5、开学后,允许学生试听2周,然后决定是否选定该课听课。

6、学生在校期间每人至少选修5门以上选修课,并参加考试,

成绩及格的按每10课时一个学分记入学生成绩单,不及格者不记入

成绩单,未批准选课者,不得参加该课考核。

7、学生毕业前必须至少修满10个学分,否则不得毕业。

五、教学进程表、课程表的编制和调代课管理办法

为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合理组织安排各项教学活动,

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教学进程表

教务部门根据教学计划和学校具体情况,一般在学期中提出下学

期教学进程表及校历,报校长批准后执行。

(二)、课程表的编制

1、课程表是学校具体组织与计划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依据,全

体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学生均应按照课程表的规定进行教学工作。

2、课程表编制原则是:

(1)要确保学生学习负担均衡。原则上一门课每次授课之间要

有适当间隔。并注意一天不安排两门作业较多的课程。

(2)除个别实验课和制图课须连续上课、时间稍长外,每天上

课不超过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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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课程表只排课学时,课外学时由学生自行安排。

3、每学期末教务处负责编制下学期全校课程表,经主管校长批

准后公布,一般在放假前一周发到系(部)。课表发布后,未经许可,

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变动课表。

4、为了及时发放课表,要求各系(部)教研室在学校放假前五

周将各门课程任课教师准时送教务处,对教师提出的排课要求,在不

违反课表编制原则下给予适当考虑。

(三)、调课

1、课程表排定后,一般不得变动,遇有下列情况可以调课:

(1)在执行课程表过程中,发现有排课不当之处,在条件允许

的情况下,予以调整,如果条件不许可,则说明情况,不调整。

(2)学生必须参加全校性活动,应尽可能利用课外活动时间,

必须占用上课时间,经校长批准,予以临时调课。

(3)任课教师因病、(急性病除外)因事请假,教研室应指派其

它教师代课,如确无人代课时,教研室应说明情况,一般于前一天填

写调课申请单,经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核准后,方可予

以调课,教务处上课前一天签发调课通知单,发至有关教师及班级。

(四)、代课

1、任课教师一般不得因外出参加科研、学术会、教材编写、参

观访问或其它原因停课。特殊情况必须外出者不能按时上课者,须在

一周前填写报告,指定教师代课,经系(部)主任签字,报教务处批

准执行。

2、代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五)、对于未履行必要手续,任意改动课表(包括教师、教室、

时间),以及人为造成的教学秩序混乱,误课事故等,对当事人要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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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关于教师任课、兼课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教学第一线力量,保证各门课程、各个环节的教学质量,

有计划地安排好教学工作,正确处理好学校教学工作和支援社会办学

及搞好科技有偿服务工作的关系,特对教师任课、对外兼课等规定如

下:

(一)、教研室在安排教师任课时,应选派教学经验比较丰富、

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初次担任主讲任务和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

首先要在教研室试讲,经集体讲评,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经教

研室同意,所在系(部)和教务处审查批准后才能担任主讲任务。

(二)、新开课或开新课的教师,要按照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基

本要求,选择较为合适的教材,并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具体情况确定

授课容,明确每一章节的基本要求和重点、难点,做好习题解答,保

证课堂讲授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三)、教师在校外兼任教学等工作,必须在做好校工作,保证

完成教学、实验、教研活动等各项本职工作和学校组织和各项活动的

前提下,方能对外兼课。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能对外兼课:

1、各系(部)有校教学任务,且有能力承担而不愿承担的。原

则上所在系(部)教研室的教师不得对外兼课。

2、教学上反映较大,讲课质量急待提高者。

3、不承担或不完成交给的教学、科研等任务以及不接受工作分

配的教师。

4、凡因在校外兼课等而影响了校教学工作者,应停止校外兼任

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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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组织批准脱产进修的教师。

(五)、对外兼课的教师须经所在教研室同意、系(部)批准、

报教务处备案方能对外兼课;未履行上述手续者视为私自兼课。对私

自兼课者学校要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批评,影响一次本人评职、晋级评

优等。

七、关于聘请校非专业教师兼课的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整顿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校的

教学管理情况,现对我校聘请机关干部和其他非专任教师在校兼课事

宜,做规定如下:

1、教研室(或系)聘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的机关干部或其他

非专任教师为本教研定(系)兼课,应先征得被聘请人的主管领导同

意后,再将聘请意向性及理由经系(部)主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并

发给聘请通知书后,方可予以聘请。(本条适用于各系(部)、教研室

从校外聘请教师)。

2、教研室聘请其他人员讲课,必须是在本教研室教学工作量(大

于人均20学时),或某门课程本教研室实在无能力承担的情况下,方

可。

3、机关干部或其他非专任教师在校兼课,一般每周平均应不多

于6学时。

4、机关干部或其他非专任教师兼课时,应按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并于学期初按学校要求向教研室提交学期授课计划,如计划需要变动

时,应征得教研室主任的同意。

5、被聘兼课的机关干部或其他非专任教师,必须按时参加相应

教研室的有关教研活动,教研室也应及时通知兼课教师参加本教研室

的有关教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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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聘兼课的机关干部或其他非专任教师其教学各环节和专职

教师一样列入学校规定的教学检查围,其在教学业务上归所聘教研室

管理。

7、对于被聘任课的机关干部或其他非专任教师,相应教研室也

应向其讲明教师任课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使其能按照要求和规定进行

教学活动。

8、本规定除第3条外,适用于返聘教师。

八、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档案可为学

校工作及明准确地提供所需要的资料、数据。档案管理质量直接关系

到教学规化管理的程度。各级教学部门要加强教学档案工作的领导与

管理。

(一)、管理体制

1、教学档案分为校、系、室三级管理,教务处为一级管理,系

(部)为二级管理,教研室与实验室为三级管理。

2、各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各级管理应配备一名兼

职档案人员具体承担档案管理工作。系(部)可由办公室主任或秘书

兼管,教研室与实验室由主任或副主任兼管。统一管理本部门、本系

统的教学文件资料,并按期向学校档案室移交档案。

(二)、档案工作

1、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装订、保管有

关教学的各类档案及相关资料。

2、归档围

教务处: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计划、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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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及各种规章制度、办法等。

(2)综合性教学文件材料:本部门产生与制度的各种教学制度、

规定、办法、条例、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工作量和教学工

作的各种统计表等。

(3)教学材料等方面的材料:教学计划、方案、教学大纲、各

类课程表,教师任课安排,有关专业设置、规划、建设、评估、教改

方案、总结。各系(部)各专业教村(含自编教材)使用目录,教材

账、卡、清单,教材建设材料,各系(部)课程的试题库、试卷库等。

(4)学籍管理方面的:有关学生名册、成绩、学籍及有关变更

材料等。

(5)教学过程监控材料:教学信息反馈材料及分析、总结材

料、教学检查资料、教学座谈会记录、教学纪律、教学调度方面的材

料等。

(6)教育研究方面的材料:有关教学质量、教学改革的研讨、

经验、计划、总结调查表等材料。教育科研课题和教学改革项目立项、

验收等有关材料,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定的有关材料等。

(7)实践教学方面的材料:实验教学大纲、计划、课表、实验

指导书;实习(包括基础训练、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专业训练、毕

业实习)计划,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讲义、校外实习协议书;课

程设计、毕业设计的题目、计划;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建设规划、论证、

评估及各实践教学环节的总结和各类统计表等。

(8)教学设备管理及维修方面的材料:设备购置计划、批复、

合同、论证材料;设备账目、清单、卡片、报废计划、账目、清单、

大型精密仪器及大中小型计算机档案,设备维修计划、账目、有关设

备管理等方面的总结和统计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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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教学经费及教学设置购置费方面的材料:经费预算、决算、

计划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统计报表、总结等。

3、归档时间:按年度归档的档案在次年6月底前归档,按学年

度归档的档案在次学年寒假以前归档。

(三)、系(部)级

(1)上级与本系(部)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等。

(2)本系(部)产生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总结及

统计报表,人员考核等。

(3)实验报告单、毕业设计说明书、图纸等。

(四)、教研室

(1)上级与本教研室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等。

(2)教研室产生的各类教学材料:教学计划、方案、大纲;教

学改革方案;教学与实验授课计划、教案、试题库、试卷库;有关实

践教学(包折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计划、大纲、指导书、讲

义、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自编教材;教研活动记录;有关教学的各

种计划、经验总结、考核、质量分析、情况调查及统计表等。

(五)、实验室

(1)上级与本实验室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等。

(2)实验室产生的各类教学材料:实验教学计划、课表、教学

或实验大纲、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记录、实验室开放记录、实验

卡片、实验报告;设备运行记录、维修记录;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

日制;有关实验教学的各种考核、质量分析、总结、统计报表等。

(3)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物、卡、档案,低值耐用品及低

值易耗品帐目管理,仪器设备维修记录等。

九、实践教学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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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是培养应用性人才重要途径,实践教学质量的好坏,决

定应用性人才的高低。如何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对培养高质量的应用性人才至关重要。因此,为保证实践教学环节的

顺利进行,为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践教学监督制度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

组织实施。

(二)、教务处组织学校督查组检查、督促实验、实习和设计等

教学活动,通过深入教学现场,进行检查、分析、总结,获得第一手

资料,为校长对实践教学工作的领导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三)、教务处有关人员要经常到实验、实习和设计现场抽查。

(四)、教务处组织学生问卷调查,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学生

问卷调查包括实验反馈、实习反馈、设计反馈和实验室建设反馈等几

个方面,每一方面包括若干项。在学生中成立学生反馈组织,学生组

织由各班学习委员组成。

(五)、各系(部)也要相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实习和设计

等实践教学活动进行检查督促。系(部)主任和实验室主任每学期要

至少听四次实验课。

(六)、实验课和实习,教师必须始终在现场,不得缺席。

实践教学管理主要容:

1.实验室工作条例(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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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职责

3.实验教学管理细则

4.关于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有关规定

5.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6.实验教学基本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7.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办法

8.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9.实验室“四防”管理制度、措施特殊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办

实验室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校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工作和生产实践的重要基

地,是育人的重要场所,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工作是

反映我校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志。为了加强我校实验

室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我校实验室是正式建制的教学或科研实体。实验室的建

立、撤消或调整必须按照《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室设置和调整的原

则意见》,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报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我校各类实

验室由校教务处依据有关规定统一归口管理。

第三条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应本着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

从实际出发,明确目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要有利于调动广大实

验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教学、科研和生产服务工作的顺利

进行;要在“深化改革,改善条件,发挥效益,提高水平”方针的指

导下,加强实验队伍建设,注意实验室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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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实验室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

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并

不断改革和创新,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科

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我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五条教学实验室,首先是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实验室,要制

定基本实验教学工作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在实验教学师资、用房、

仪器套数、教学文件资料及有关管理制度等方面要逐步配套,使实验

教学质量达标。

第六条根据学校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不断完善

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的准备

工作,合理安排实验教学人员,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要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要不断吸收科学技术

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新经验,更新实验容,研究和改革教学方法。

第八条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

高实验技术和实验技能,逐步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

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九条有条件的实验室要逐步向学生和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

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发挥实验室学术和技术优势。在保证

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同时,实验室应努力挖掘潜力,积极开展社会

服务和技术开发,加强与社会各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多种类型的学

术和技术交流活动,增强实验室自身的活力。

第十条积极组织与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自制和功能开发,做

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改进、计量及标定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

使用率和完好率,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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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加强实验室技术队伍建设,要建立实验技术人员岗位

规,实行严格的聘任制。要有科学的考评办法和聘任奖惩办法。要做

好岗位培训工作,提高实验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十二条要逐步建立、完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工作制度,建

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实验室工作有章可循。

第十三条实验室要努力优化教学环境,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

质,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

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实验室特有的育人功能。

第三章体制与机构

第十四条我校实验室工作由一名副校长主管,学校建立主管实

验室工作的行政机构——教务处。该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主管部门的

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二)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本条例第二章中所列各项基本任

务。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全校实验室总体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

划,负责拟定并审查论证设备投资方案,掌握全校实验室专项基建费、

教学设备费、实验费,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和验收。

(四)逐步建立和完善实习室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教学、科

研、社会服务管理制度;实验室物资的使用和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制

度;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及奖惩制度;技术职务评定及设岗聘任制度;

房屋管理制度及劳保用品发放制度等。

(五)主管实验室队伍建设,与人事部门一起做好实验室人员编

制、定岗、岗位培训、考核晋级、职务评审和聘任、补充更新及表扬

奖励先进等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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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制订实验室评估办法并组织实验室评估工作。

(七)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劳保用品等物资采购供应计

划工作;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承担实验仪器设备维修工作,提

高其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实验室实行校、系二级管理体制。

今后应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具体工作需要逐步进行调整和体制改革。我

校实验室的建立应有适度的规模并相对稳定。凡是每学年实验教学达

不到一定数量要求的教学实验室和无稳的科研方向、一定的经费来源

和一定量的专职人员的科研实验室,都要进行调整合并。

第十六条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和职务聘任制。实验室主任要选

择政治思想觉悟较高,业务能力强,热爱实验室工作,有实验室工作

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专职教学或相应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担任。实

验室主任一般应由相应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实验室

正、副主任均由学校正式聘任或任命。

第十七条我校设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长和人事处、

教务处、科研处、基建处、财务处、总务处、保卫处等部门的负责人

及有关专家组成。该委员会由主管校长领导,由教务处管理负责组织

协调,对:

(1)全校实验室投资、建设及评估;

(2)高精尖仪器设备的布局、使用、国能开发及科学管理;

(3)实验技术队伍建设;

等重大问题进行探讨,开展研究,提出建议。

第四章建设与管理

第十八条实验室建设的近期、中期和长远规划要依照学校发展

的总体规划制定。实验室建设的每一项规划都要注意设施、仪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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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经费投放等综合配套因素。要逐步建立和中强实验室建设的

“项目管理”制度。“九五”期间,应着重对学生受益面大和涉及我

校重点学科发展的实验室以项目的方式,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

竣工验收、效益评估等程序进行重点投入。实验技术队伍要在稳定中

求发展,应切实搞好实验队伍的梯队建设。

第十九条实验室建设的规划方案要纳入学校年度建设规划,仪

器设备购置费和运行维修费要纲入学校的财务计划。要采取多种渠道

集资的办法,从教育事业费、基建费、科研费、学杂费、计划外收入

(或基金)等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并用于实验室建

设,以保证实验教学等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条凡利用实验室条件进行的有偿服务,都要核收仪器设

备折旧费、房屋占用及水电费、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消耗费及服务人员

劳务费,要将纯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室建设,该部分一般不低于

15-30%。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照《冶

金专科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和《精

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学校根据有关

规定定期对实验室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和成果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定期总结交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经验,开展实验

室工作及投资效益评估、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

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章失职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

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实验室人员及职责

第二十四条我校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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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人员、实验与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各类人员要有明

确的岗位和职责,要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注意分工协作,

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五条我校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编制试行固定编制与流动编

制相结合的用工制度,一般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教学编制:以我校学生人数为基础,每20-30名学生配一

名专职的工程与实验技术人员。

(2)科研编制:以科研编制人员数为基础,每3名科研人员中

应有一名专职的工程与实验技术人员。

(3)实验室其他人员的编制按照实验室承担的各项任务另行确

定。

第二十六条实验室主任的职责:

(一)在各系或教研室统一领导下组织编写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

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领导并组织完成本条例第二章规定的实验室工作的基本任

务。

(三)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工作,贯彻、制定、实施有关规章

制度。

(四)领导本室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制定本实验室人员岗位责

任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职实验室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晋升

工作。

(五)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对工作人员、学生的思想政

治教育。

(六)定期检查、总结本室工作,结合学校工作开展多种评比活

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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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工作

需要,按照不同专业技术干部和工人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职责要求及

实施细则具体确定。

第二十八条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和级别晋升工作由校教

务处会同校人事处根据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业

绩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章安全、环保与劳动保护

第二十九条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规和制度,定

期检查防火、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

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泄密。

第三十条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保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

意排放超剂量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三十一条实验室要针对高温、低温、辐射、噪声、毒性、激

光、粉尘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治理,作好劳

动保护及劳保用品定量供应工作。对于有毒有害环境中的工作人员,

要按国家教委《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作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

的暂行规定》在严格考勤记录制度的基础上享受保健待遇。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中涉及的实验室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具体

实验细则由教务处负责制定。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职责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共同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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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室人员必须品行端正为人师表,并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精

神。为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水平积极工作,刻苦钻研业务。

2、要模遵守学校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努

力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3、要树立“勤奋、、创新”的科学态度,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国

家财产,节约实验材料的教育,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4、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保持文明整洁的实验环境。

5、实验室若发生事故,要迅速设法解决并及时向实验室主任以

及上级报告。

6、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含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

全体人员既分工又要协作,共同建设好、管理好实验室。

一、实验室主任、副主任

实验主任、副主任是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全面负责实

验的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本实验室承担的教学和本专业发展方向,负责制订实验

室发展规划。

2、按教学大纲要求,会同有关教学人员审订实验大纲,实验教

材和实验指导书以及实验计划,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3、根据校、系(部)和教研室的安排,制定每学期实验教学工

作计划,负责实验室各类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的工作任

务分配,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4、组织编制实验室设备仪器、材料、工具等购置、维修计划,

在有关部门配合下负责组织实验的物资清查、质量鉴定和维修保养工

作。

5、在完成教学、任务前提下,积极组织安排对外生产、试验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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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负责审查、签订有关合同、协议。

6、在校、系(部)和教研室的指导下。负责制定实验室工作人

员培养规划,组织安排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培养计划,组织安排实验室

各类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的业务提高与培训工作。并按

上级有关规定。负责考核工作和提出晋级、提职的意见。

7、负责构建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承担实验教学改革的任

务。

8、负责技术开发工作

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兼任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每周应三天在实验室

坐班。

二、高级工程师

(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教授、副教授)

高级工程师(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教授、副教授,以下同)在实

验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实验教学以及科学实验的技术指导与开发工

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经常向实验室主任介绍本学科国外实验室的发展趋势,提出

实验室的建设方向。

2、组织高水平实验课题的开发与研究,负责设计性、应用性和

综合性实验的开发和指导,编写高水平的实验指导书,实验技术与管

理论文。

3、审定实验新方案和指导新实验设备的设计加工与研制。

4、负责指导本学科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与功能

开发工作。

5、协助实验室主任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科学管理水平。

6、承担对各级各类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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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参与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操作规程,督促检查各项

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并要注意总结经验。

8、组织安排实验的安全保卫和文明实验工作。

9、负责构建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承担实验室教学改革的

任务。

10、承担技术开发工作。

11、完成实验室主任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工程师(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讲师)

工程师(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讲师,以下同)在实验室主任领导

下,在教授、副教授和高级工程师指导下,负责实验教学以及实验技

术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担负有关课程或某种类型实验组织工作,负责制订实验方案,

设计实验方法,选定仪器设备,分析处理实验数据,编写实验教材、

指导书等有关实验技术文件,并组织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和工人进行

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严格指导学生实验,记录实验教学情况,提出试验工作总结,

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并同任课教师一起评定学生实验课成绩。

3、根据教学的科研工作需要负责设计、研制和改进实验装置(包

括教具模型)的技术工作,提出设计方案,画出设计图纸,编写设计

文字说明,经实验室主任或教授、副教授以及高级工程师审批后,指

导技术工人进行施工,解决研制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并参加设计

实验装置的调试、运行。

4、独立担负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修理

调试,使用鉴定等全面技术工作,并经常检查其保管与使用情况,负

责编制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保管技术要求等技术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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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常向实验室介绍国外实验设备仪器的进展与新的实验技术

信息,提出实验室工作的改进措施与方案,协助实验室主任加速实验

室的现代化建设与管理。

6、负责对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和实验工人、保管员的业务指导。

7、在教授、副教授与高级工程师指导下,参加各项技术开发工

作,也可单独承担各项科研工作,并负责设计性、综合性和应用性实

验项目的开发。

8、在实验室主任和上一级工程技术人员指导下,构建相对独立

的实践教学体系承担实验教学改革的任务。

四、助理工程师(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助教)

助理工程师(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助教,以下同)在实验室主任

领导下协助讲师、工程师完成教学实验术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担负有关实验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准备实验用仪器、设备

的安装调试、操作和一般性维护。按照拟订的实验大纲正确组织实验

的进行,分析处理试验数据,编写实验报告,协助工程师不断改进实

验容,提高实验质量。

2、严格指导学生实验,准确回答和讲解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并同任课教师一起,评定学生实验课的成绩。

3、在工程师指导下,担负有关实验装置的部分设计和改进工作,

担负常用设备仪器维修及确定误差围,为制作教具模型、演示装置、

示教板等用具提出设计加工方案,画出设计图纸,编写设计说明,并

指导实验施工。

4、制定有关实验规程,编写有关实验资料以及常用仪器设备的

操作规程,使用保管要求等技术性文件。

5、负责对技术员,实验工人和保管员的业务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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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上一级技术人员指导下,参加具体技术工作准备,操作仪

器,整理数据,绘图和编写报告。

五、技术员

技术员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在上一级技术人员指导下,承担教

学、科研的辅助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逐步掌握有关教学实验的基本原理与技术知识,熟悉有关仪

器的性能动用围与操作方法,掌握常用材料、药品性能,不断提高业

务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

2、认真做好教学和科研实验准备工作,实验项目的备料、联系

加工,领购实验用仪器、工具、器皿、模型等并检查其技术状态。发

现问题,及时反应上一级技术人员处理。

3、在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指导下,参加教学和科研实验,负责

仪器设备操作,整理数据、计算、绘图和编写报告等技术工作。技术

员通过试讲予做,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独立指导学生实验,批改学

生实验报告,并同任课讲师一起,评定学生实验成绩。

4、负责教学、科研、生产工作中的一般性技术管理工作(如记

录设备仪器使用情况及物资领用手续等)。精心用好、管好有关仪器

设备,参加由工程师主持的设备仪器制作、改进,以及精密仪器的维

修等项技术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经常做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安全和文明实验工作。

六、实验技术工人

实验技术工人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在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

下,从事试验安装、维修、调整、保养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掌握本实验室有关设备仪器的牌号、性能、原理、结构,做

好仪器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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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根据教学和科研试验的要求制造、

安装有关实验装置、教具、模型以及其它实验准备工作。

3、努力掌握本专业有关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在试验过程中协

助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学生操作仪器、设备。

4、承担实验室的生产任务。

5、承担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实验室日常管理、建设等工作。

6、经常搞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安全和文明实验工作。

七、保管员(包括兼职工作人员)

保管员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主要负责实验设备、仪器、工具、

材料、药品的保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熟悉所保管的设备、仪器、工具、材料、药品的规格、型号、

性能和用途,详细了解保管物品的要求和存放条件,并在保管时尽量

做到满足这些要求。

2、经常做好所管设备、仪器和其它物品的防潮、防锈、防尘、

防霉等工作,必要时定期放置防潮剂,雨季要采取烘干措施。

3、认真贯彻仪器、设备、物品的管理制度,做到有出入帐,出

借有据,帐物相符,并经常做好整洁工作。

4、对所管仪器,设备每学期进行两次检查,做到资料(说明书、

编写的操作规程)完整,附件齐全,性能良好。对用后返回的仪器,

做好擦拭、涂油的和整理工作。对所管消耗材料、品种、规格要做到

标记明显,摆放整洁,数量准确。

5、向实验室主任定期汇报所管设备、仪器状态,消耗材料库存

情况,及时组织小型仪器,设备的维修,提出维修项目。

6、保管员有权拒绝不遵守操作规程和不具备使用条件者使用有

关仪器、设备,实验室主任应尊重这一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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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管理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更好地为学

校培养人才的总目标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1、教学计划是学校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各专业的

人才规格和培养目标,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组织教学工作最基本的指

导性文件,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教学的依据。实验教学课程设置和实

验项目、容、要求、时数的确定,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2、为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各系(部)要根据专业特点、培养

目标、课程设置等,制定相对独立的实验教学计划和大纲,对实验教

学做全面、系统的考虑与安排,形成自己的实验体系。

3、实验教学计划是教学计划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提出

对实验教学应承担的任务和要求、实验教学的阶段划分(承上启下,

相互衔接)、实验项目的选定、学时分配和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等问

题,进行全面、系统、科学地组织安排,以便指导实验教学全过程。

4、实验教学大纲的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阐明实验教学在本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2)规定本课程开设实验教学的任务;

(3)规定本课程实验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应明确验证哪些

基本理论;训练哪些仪器设备的使用;掌握哪些基本实验方法和测试

技术;联系哪些相关理论的应用等;

(4)本课程实验教学的基本方法、特点与学时分配;

(5)实验项目和实验容的选定及其选定的原则说明,必做和选

做实验的划分,以及每个实验项目应达到教学要求和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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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课程实验教学的考核(考试、考查)要求及评分标准。

5、精选实验项目和实验容的原则

(1)要服从培养目标的总要求,在保留必要的经典型实验项目

基础上,对过去传统型实验项目应进行认真的筛选和更新;

(2)要注意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自学能力、独立观察、分

析、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一定的科学研究的能力;

(3)要循序渐进,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由低到高,螺旋上升,

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多安排基本的训练和必要的理论验证;专业课则

应注意从验证理论转移到应用理论和所学的基本技能,多安排综合

型、设计型实验项目;

(4)要注意课程之间的相互衔接和相互配合;

(5)要因材施教,有必做实验,也有选做实验;

(6)要有先进性,除必要的经典型实验项目外,其余所选实验

项目应具有先进性。从容要求到实验方法和设备配置,力求反映现代

科技水平,特别是专业课应注重具有反映本专业特色的实验项目,将

科研成果引入实验教学。

6、实验课的单独设置

(1)实验学时较多(实验学时占课程总学时50%以上,上机学

时除外),实验项目之间连续性较强的课程,为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可以单独设置实验课由教研室(实验室)提出,系(部)主任初审,

教务处复审报主管校长批准。

(2)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应正式列入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统一

排课。

(3)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应由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组织力量,

按照专业要验教学的系统安排,编制实验教学大纲,经系(部)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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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报主管校长批准。

7、实验教学大纲制定后,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教务处

复审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二、实验课主讲(指导)教师资格的审定

实验教学的师资素质直接影响实验教学的质量。高质量的实验

课,人员搭配必须合理,有主讲(指导)教师,同时也应有实验技术

人员辅导,这是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前提。因此,各系(部)主任应

认真审定实验课主讲(指导)教师的资格:

1、实验主讲教师必须是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个别确实教学经验

丰富的可放宽至专科,但必须是专业对口。

2、参加过一遍以上所任课程的全部实验项目指导的工程技术人

员,可担任实验课主讲。

3、参加过一遍以上所任课程的全部实验项目指导的讲师(工程

师)以上人员,可聘请为实验课主讲(指导)教师。

三、做好实验教学工作安排

为了加强实验教学管理,稳定实验教学秩序,便于掌握、了解、

督促检查实验教学的执行情况,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使实验室工

作更好地统筹规划,各系(部)主任应在上一学期安排的本学期所有

课程的主讲(指导)教师,配备的辅导实验人员。

任课教师一经确定,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

授课、进度计划、了解实验室的具体条件,落实安排实验项目,实验

容。

实验项目确定后,要着实安排实验时间,认真添写实验任务书。

任务必须由任课教师按要求认真填写,一式三份。

添写好的任务书,由教研室统一交到系里汇总,系主任签字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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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并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将确定的实验任务书一份留存备查,一份返

回系里备案,一份交给实验室落实实验。此项工作务必在学期开课的

第二周结束。

实验室一经接到实验教学任务书,要积极创造条件,满足任课教

学确定的实验项目。满足其实验时间的安排。各实验室必须在学期的

第三周安排好实验进程、时间,确定实验课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由

教务处备查。

四、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

1、课前准备

(1)实验教学文件(包括实验教材、讲义、指导书、挂图、表

格、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等)是教师和学生进行实验教

学所必需的,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力量

精选或编写,并须在开学初发到学生手中。

(2)没有实验教材、讲义和指导书的课程原则上,不准进行实

验教学。

(3)实验指导书的容应包括实验项目名称、容、目的、要求、

原理、方法、步骤、实验用仪器设备的原理与结构、操作方法提示、

实验预习、实验报告和注意事项等。

(4)备课是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实验课主讲(指导)

教师要认真写出实验教案。实验目的与要求、实验原理、实验用仪器

设备与操作方法,学生在实验中容易出现的困难及错误,仪器设备出

现的异常及处理方法等均应记入教案。要做好实验用仪器设备、材料

和实验教学文件的准备。

(5)学生必须预习,写出预习报告,经指导教师提查合格,方

准做实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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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前,由实验主讲(指导)教师负责宣

讲《学生实验手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安全、

纪律教育。

2、进行实验

(1)要清点学生人数,凡无故不上实验课或迟到二十分钟以上

者,以旷课论处;缺做实验的学生必须补做,否则,不得参加该课程

的考试(考查),严格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2)主讲(指导)教师必须向学生扼要讲明与本次实验有关的

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步骤、操作规程;要对学生上课纪律严格要求,

认真负责,教书育人;尽量让学生自己独立操作,不要包办代替,注

意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独立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3)主讲(指导)教师要做到“三勤、五坚持”,即腿勤(巡

视学生操作了如指掌)、嘴勤(善于启发学生思考)、手勤(做必要的

示),坚持严格要求、坚持发挥学生的独立性、坚持人人动手操作,

坚持因材施教、坚持勤俭办学。

(4)学生要认真操作,认真分析实验数据,做好实验记录;实

验结束,教师要对学生的实验结果进行审核并签字,有错误的要重做;

学生要按规定清理场地,检查仪器设备状态,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

可离开实验室,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

(5)实验(上机)过程中,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

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上机);应追究其责任,

并严格按《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处理。

3、实验教学效果

(1)实验教学效果是执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全过程各因素的

综合效应,是最终的检验。从实验报告中能体现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

.

37/76

(2)学生要按规定的时间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并应达到:容完整,

计算分析严密,测试结果及数据处理正确,书写整洁等要求。

(3)主讲(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不合格

者,要重做实验或重写报告。

五、实验教学考核办法

1、为了加强我校实验教学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学生

各种能力的全面培养与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2、我校学生实验教学分独立设课实验和非独立设课实验两种形

式,实验考核办法因此不同。

(1)独立设课实验考核。该考核分平时和期末两部分,实验总

成绩按平时考核成绩占70%,期末实验考试成绩占30%计算。除平时

实验考核外,期末要由实验教师根据本门实验的具体特点单独出题或

指定实验对学生进行考试,按百分制计分。

(2)非独立设课的实验(实验课占本课程总学时50%以下)不

单独安排考试,学生的实验成绩以平时实验考核成绩为准且占该门课

程总成绩的10%,计入该课程平时成绩中。

3、平时实验考核即教师对学生所做每个实验进行考核和打分,

每项实验满分为10分,考核容包括:实验预习(2分),实验表现(5

分),实验报告(3分)具体打分标准及方法如下:

(1)实验预习:要求学生课前必须进行预习,写出预习报告。

报告容包括: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基本公式、所用器材、图表、操

作步骤、注意事项等。教师要课前批阅预习报告,并通过课堂提问等

方式检查预习效果,打分,未写预习报告者记为0分。

(2)实验表现:在实验过程中,教师可依据学生使用和操作仪

器的能力,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的能力、主动排除故障的能力,实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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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和数据的正确性以及学生的课堂纪律、实验态度、保持卫生等方

面的表现确定成绩。学生实验的原始数据必须由教师签字认可。

该项记分分为五档:5、4、3、2、1分。

(3)实验报告:学生实验后应按时完成实验总结报告,要求:

容充实、图表齐全、数据处理正确、结构合理、书面整洁、对实验结

果有自己独立见解等,教师依据以上要求给学生打分。记分分为四档:

3、2、1、0分,不交实验报告者扣分。

教师要严格按照以上三方面做好学生实验的考核,并将考核分数

记入学生实验成绩单中,三项得分之和即为该项实验的成绩。

4、实验成绩的计算方法:

每学期期末,教师要根据本学期要求做的实验个数和学生各项实

验成绩的总分,计算出每个学生的平均分数作为平时实验考核成绩。

独立设课的实验成绩=平时实验考核成绩×70%+期末考试成绩

×30%

非独立设课的实验成绩=平时实验考核成绩。

5、有关旷课和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处理规定:

(1)凡平时无故旷课两次以上(含两次)而未做实验的,或三

次平时考核在6分以下(不含6分)的,本门实验不及格。

(2)独立设课的实验,凡设课期末考试末参加的,本门课程实

验考试成绩为不及格,需要新补考。

6、各实验室可在本考核办法要求,根据课程要求和实验特点制

定对学生考核、考查的具体办法,以达到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总目标。

六、认真建立实验教学档案

实验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基

本的科学实验技术的必经之路。为加强实验教学环节,深化实验教学

.

39/76

改革,积累原始资料,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要求各实验室建立实验教

学档案,具体规定如下:

1、实验教学档案工作由实验中心主任领导;

2、实验室教学档案管理材料指定专人保管;

3、凡与实验室有关的文件及其它文字材料均应入档,并注意经

常收集整理;

4、学校不定期进行督促与检查;

5、实验教学档案作为学校对实验室及实验教学人员评估的一项

重要条件。

6、附录:实验教学档案材料参考目录:

附录:

实验教学档案材料参考目录

1、学校和各系(部)为实验室工作下发的有关文件;

2、教学文件汇编;

3、实验项目汇编;

4、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其它实验参考资料;

5、学生实验报告;

6、实验考试或考核办法(含试卷及成绩);

7、实验任务书(含实验室开放部分);

8、实验室工作日记、实验记录;

9、设备帐、设备卡(含低值设备)、消耗材料帐;

10、五万元以上设备使用记录;

11、仪器设备说明书;

12、实验室研究成果、论文;

13、仪器设备维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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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实验室基本状况:如实验室房舍面积、适用专业、实验项目

数。实验组数、仪器设备台件数、资产总金额、仪器设备总金额、实

验室成立的年份等;

15、实验室上墙部分,五个规章制度。

16、实验计划、实验总结,毕业设计总结,毕业设计题目汇总表,

实习报告;

17、其它实践教学材料。

七、做好实验室校外实习基地开放制度

开展学生第二课堂活动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个性化发展所应

采取的重要措施,也是体现专科特色,培养应用性技术人才的有效途

径之一,因此,各实验室和校实习基地,应向学生开放,积极开展学

生第二课堂活动。

(一)我校各实验室和校实习基地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或科研任务

的情况下,均有义务充分挖掘人、财、物的潜力,积极创造条件为学

生开辟第二课堂(即学生课外实验活动)。

(二)凡我校在校学生,在保证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的提前

下,可不受专业或年级限制,自愿报告参加课外实验活动。

(三)学生课外实验活动应由学生自拟课题,课题类型应为设计

性的实验项目,课题选好后向有关实验室或校实习基地申请。

(四)学生课外实验活动课题的审定,要本着有利于学生分析问

题、解决问题和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生创新意识和个性化

发展的培养。课题由主管教学系(部)主任组织有关实验室主任教师

和实验技术人员进行严格审定。

(五)各实验室和校实习基地在每学期开学后三周把申报的课题

汇总,拟定出详细计划(包括:实验项目、指导人员、学生人数、使

.

41/76

用的仪器设备或器材、实验时数和时间等)报系(部),由系(部)

汇总后报教务处(实验)部门。

(六)教务处对系(部)所申报的课外实验课题审核后,向各有

关实验室发实验任务书。

(七)课外实验活动所需实验经费一般由学校统一,拨给实验室

或校实习基地。实验室和校实习基地有关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

节约的精神,挖掘实验室现有潜力,提高投资效益。

(八)有关指导人员在课外实验活动中,要认真执行计划,要将

教书育人及对学的技术,安全教育贯穿始终。

(九)学生在参加课外实验活动期间,必须服从指导人员的安排,

认真完成任务。做到勤奋、、创新,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时

应注意安全,并总结经验和不足,写出实验报告或论文资料等,并交

到有关实验室或校实习基地。

(十)指导课外实验活动计入教学工作量,具体算法见“实验室

教学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十一)实验指导人员要认真做好课外实验活动记录,认真批改

实验报告或论文资料,如果没有这些材料,一律视为未开展课外实验

活动,不计工作量,并将所拨经费从第二年计划实验经费中扣回。

关于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有关规定

学生到校外企业或事业单位实践,是理论联系实际,增加工程观

念化社会意识,为毕业后走向社会打下必备基础的必经之路。因此,

各系(部)和有关教研室,特别是专业教研室要加强与校外企业和事

业单位的联系,寻找管理水平高、技术设备先进、教育观念强和服务

态度好收费相对较少企事业单位作为合作伙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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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合作伙伴提供力所及的技术服务

和合理化建议。平时注意多与合作伙伴沟通,特别是抓住学生实习机

会合作伙伴提供服务。如进行科研,技术开发或举办培训班等,学生

也可以在校外企事业单位进行毕业设计工作。

二、每个专业至少建立两个校外稳定实习基地,更要适量增加招

生量大的专业,校外稳定的实习基地要双方签署有关建立实习基地协

议书。

三、国家、省试点专业必须至少有一个产学合作实习基地,其它

专业应力争有一个产学合作实习基地,产学合作基地应由双方签署产

学合作协议书。建立有关组织机构,由校方和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作

为各自代表。

四、各专业应聘请一定数量来自实习基地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兼

职教师。每位兼职教师每年授课时数不少于20学时,同时可参与制

定教学计划、指导毕业设计等工作。

五、各教研室要经常与校外实习基地沟通,保证双方合作效果。

(一)、校实习基地的建立的原则

校实习是进行实习、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和科研工作的场所,其

设置要遵循以下原则:

1、应本着有利于教学、科研的建设和管理,有利于实践教学质

量与科研水平的提高。

2、有利于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有利于专业建设。

3、校外实习基地的设置,应由系(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科学

论证,确立方案后报教务处审议,并报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置。

4、新设置实习基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稳定的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践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项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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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②有符合实践技术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③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④有合格和一定数量的实践教学;

⑤有合乎实际的工作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⑥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二)、校实习基地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的实习工作和改善学生的实习环境,使学生在不出

校门的情况下就能进行生产实习(含基本工艺操作实习)甚至专业实

业(即毕业实习)、建立健全一批校实习基地是最有效的途径。最近

几年我校已陆续建立一批校实习基地,校实习基地应具有能满足实习

的要求,在有关方面也应达到相应标准。

1、校实习基地管理参照实验室管理,应由主管教学的系(部)

主任管理和实验室主任负责,并要配备专人负责校实习基地工作。

2、校实习基地所承接的任务纳入整个实习计划中。学生实习时

间、方式同在校外企业实习一样,每天实行8小时工作制,安全教育

应正常进行,各校实习基地根据各自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

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

3、实习基地评估方式与实验室评估方式一样,分两级评估,系

(部)自评和学校评估,评估标准见附录(在实验室评估基础上进行

修改)。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试行)

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培养目标不可缺少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

节,在教学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了贯彻因材施教原则,

切实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计划、组织、指导和考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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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总则

1、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

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受到工程设计方法

和科学研究方法初步训练;培养工程意识、创新能力、科学作风和提

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另:毕业设计(论文)属学士学位课容,

完成它是本科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

2、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重要特征是它的实践性和综合性。

对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教学的基本要:既是重视巩固、深化、扩大

和运用所学知识;更要加强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独立工作能力包括:调查研究、检索与阅读中、外文献和收集资料的

能力;综合分析、抽象模拟、制订设计或试验方案,并进行方案论证、

分析比较的能力;设计、计算(包括计算机应用)和符合标准规的绘

图能力;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实验数据的测试与分析处理的能力;

技术经济分析和组织管理工作能力;总结提高、撰写技术报告、论文

或设计说明书的能力;表达与答辩能力等。

毕业设计(论文)对学生能力的培养,一定要贯彻因材施教原则。

注重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的培养和个性发展。

3、根据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的要求,制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

文)大纲”,做为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组织教学、检查质量的基本

依据。“毕业设计(论文)大纲”的主要容是:

(1)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目的和任务。

(2)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原则及课题类型。

(3)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容,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

进度的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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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容、格式和图纸的基本要求。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考核标准和方法。

(6)指导教师的任务和指导方法的原则规定。

(7)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措施和条件。

“毕业设计(论文)大纲”经教研室讨论通过后,由系主任批准

后实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选题

4、恰当的选题是搞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提,选题的基本原

则是:

(1)选题要符合国家面向21世纪人才培养的目标,满足教学的

基本要求,课题应当力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知识;有

利于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

新能力。

(2)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的实际

任务,以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强学生的事业心和

责任感,促进教学、科研与生产实践的有机结合。

(3)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

上有较大提高,并鼓励学生有所新的创造。

(4)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尽可能围绕本学科(专业)选取

具有实用价值,先进性、新颖性的实际任务;也可以自拟工程课题;

提倡选择不同专业(学科)互相渗透与结合的课题;允许优秀学生在

教师指导下自己提出课题。

任何课题,都应有必要的文献、资料、数据、规做依据。这是课

题满足教学要求的必要条件。工科专业应提高工程设计类题目的比

重,一般不应低于60%;文理科类专业要注意选择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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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实用价值的题目。

5、选题要注意难易适度,份量合理,过程完整,学生经过努力

后能够按期完成。

原则上学生每人一题,必须几个人共做一题时,则应取不同方案,

不同数据,或划分不同部分,明确分工。避免有的学生“坐车”、“吃

大锅饭”。

对于与往届重复的课题,严禁将往届毕业设计(论文)借给学生

参考,防止出现抄袭现象。

6、所有的题目必须经系审核批准后方可下达任务书。下列情况

的题目不宜安排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

(1)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的题目。

(2)围过专过窄,达不到全面训练目的的题目。

(3)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难以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结

果的题目。

(4)不宜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其它题目。

三、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7、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一般应由讲师及相当职称以

上、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助教一般应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的辅助教

师。如因工作需要经教研室考核、系批准,也可指派具有毕业设计(论

文)辅导经验的助教担任指导教师。对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

教师,要安排有经验的讲师及以上教师做指导。

特别需要时,可以聘请少数校外工程师(助理研究员)及以上的

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应由本专业讲师或讲师以上的教师负责,

掌握进度、要求,协调有关问题。鼓励有条件的专业与企业、科研单

位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实行产、学、研的有机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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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是搞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关键。

要坚持把培养人放在首位。但要避免把学生当劳动力使用的倾

向。

要坚持教学的基本要求,注意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对优秀学生可

以提出更高要求,对差生应当多做具体指导。

要坚持教书育人,充分利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的有利条件对

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要坚持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上,对学生

能力的培养和训练,要贯穿于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

要坚持启发式的指导方法,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新精神,

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要逐步做到指导工作规化。

9、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是:

(1)选择课题,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统计表。述题目适

用的专业、容、要求、性质等,经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系主任

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2)题目经过审批后,应认真做好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准

备工作,制订所指导课题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编写“毕

业设计(论文)指导书”。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应按照题目名称、

目的要求、具体容、步骤方法、进度安排、技术资料、参考文献等依

次撰写,并于毕业实习前发到学生手中。

(3)在毕业实习开始前向学生正式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

务书”,任务书必须报请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查,签字后方才生效。

(4)指导并审定学生制订的本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容、方

法和进展计划,并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按时进行答疑与

指导。

.

48/76

(5)指导教师应审定学生的设计方案,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

设计(论文),批改译文及外文摘要。

(6)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认真审阅学生毕业设计说明

书(论文)(含图纸、程序等),按制定的“毕业设计(论文)大纲”

的规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任务情况,指出错误并督促学生改正,对学

生是否能进行答辩的资格预审;并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创新能力、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认真绘出指导教师审阅毕业设计(论文)的

成绩,并写出考核评语。

(7)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时间每

周不少于10小时,教师因公、事、病请假,应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

务,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对学生的要求

10、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规

定的任务。

11、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接受教师及有关人员的指导。

12、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工作

容,否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做“不及格”处理。

13、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在指导教师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

文)。因事、因病离岗,应按学校有关要求请假。凡累计旷课时间达

到或超过全过程1/3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4、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

规章制度。

15、定期打扫卫生,保持良好的学习和设计工作环境。

16、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基本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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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检查、指导书、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图

纸等,并且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符合规化要求,否则,不能取得参

加答辩的资格。

17、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应及时交指导教师收存,学生

不得擅自带离学校,经指导教师推荐可作为论文发表。

五、答辩及成绩评定

18、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与评定成绩是对毕业设计(论文)工

作进行全面检查的一个重要环节。毕业设计(论文)完成以后,学生

必须进行答辩;答辩前各专业先按毕业设计(论文)规化要求进行参

加答辩的资格审查。

19、在系主任领导下按专业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

主持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一般应由校讲师(工

程师)及以上职务的教师(技术人员)担任,如确实需要,也可聘请

少数校外人员为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委员

人数应按学生人数比例和实际需要确定。在答辩委员会领导下,根据

学生多少和课题性质,可划分为若干答辩小组进行答辩工作。每个答

辩小组中专业教师不应少于3-4人。

答辩委员会经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必须在答辩开始前两周报

教务处,经审批后向学生正式公布答辩小组教师和学生参加答辩的日

程及地点,答辩一律安排在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最后两周。

20、答辩委员会按下列程序进行答辩工作:

(1)在答辩前举行预备会议:明确工作任务、程序及评定标准;

听取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组组长关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

况的简单介绍。

(2)答辩应公开进行。每个学生答辩开始将设计说明书(论文、

.

50/76

报告)及附件呈送给答辩委员传阅(图纸要挂),学生答辩开始后,

用10-15分钟简单报告课题任务、目的和意义;采用的原始资料或指

导文献;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容和主要方法;对设计(论文)结

果的评价等。

(3)提问答辩时间一般不应超过30分钟,答辩委员可对课题中

的有关主要问题进行查询,检验学生掌握与课题密切相关的理论和实

际知识的情况,考查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情况。

(4)每位委员应按照成绩评定标准对学生答辩情况给出答辩成

绩,答辩委员会(小组)在综合各委员给定成绩(平均值)的基础上,

确定学生的答辩成绩。

21、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仅反映学生的结业质量,

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学校的教学质量,严格考核程序,合理评定成绩,

对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培养严谨的学风,提高教学质量有重大

意义。因此,在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通过“指导教师审阅

→评阅人评阅→(制图复审)→答辩资格审查→答辩”的程序进行成

绩评定。

22、学生将完成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报告)及附件(包括任

务书、图纸等)正本,按时呈交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对其所指导

的毕业设计(论文)应逐个进行审阅。审阅容包括:课题任务完成情

况;设计(论文)各部分质量(水平);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

实际问题的能力;设计(论文)工作过程的学习和工作态度;独创和

特长的表现;缺点、错误和问题等,并对设计(论文)工作状态和工

作结果做出总的评价。指导教师根据上述各项写出“审阅评语”,评

定出学生设计(论文)的“审阅成绩”。

23、学生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报告)经指导教师审阅后,需

.

51/76

要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评阅人(指导教师不担任所指导学

生的论文评阅人)一般由本校讲师以上教师担任;结合生产和科学实

际任务的课题可以聘请有关单位的工程师(助理研究员)以上的科技

人员为评阅人。评阅人应对设计(论文)的论证、计算的正确性、严

密性;理论水平高低和有无独创性;图纸质量和文字表达水平等方面

进行评定,写出“评阅意见”,给出“评阅成绩”,并根据题目涉及

的容和要求,以及有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为主,准备好不同难度的

问题,拟在答辩中提出选用。

2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构成:

指导教师审阅成绩占30%;(包括考虑学生在毕业设计期间的现

实表现)

评阅人评阅成绩占10%;

答辩委员会确定的答辩成绩占60%。

各项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亦可由各系自行确定,但须报教务处审

定。

2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管理:

学生答辩前,须将前两项成绩交到系办;学生答辩后,答辩小组

出答辩成绩(所有评委的平均分)按总分60分以分数的形式给出,

交到系办各部分成绩分布应合理,最后由系教学秘书统一汇总三部分

成绩,以五级分的形式填报正式成绩单,报系批准后,正式成绩单送

到教务处备案。

26、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要明确标准,严格把关。由

于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类型多,各专业的要求也不尽相同。要求各

系的各专业参照下述采分点并按上述比例制定出适合本系各专业实

际情况的具体评分标准,以便进行科学评分,并将评分标准报教务处

.

52/76

备案。

指导教师的采分点:(30分)

学生论文反映出的基础知识的基本功10分

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10分

学生在毕业设计期间的学习态度、纪律、卫生等方面的表现

10分

评阅人原则上由校讲师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评阅人必须参加答

辩,评阅的采分点:(10分)

论文的意义及学术水平、论述正确性4分

论文的难度及工作量2分

实验数据是否确切,图纸是否规2分

论文条理性、语言、书、图表水平、创新点2分

答辩委员会的采分点:(60分)

论文规格、答辩规20分

答辩中讲解情况15分

回答问题的正确情况15分

创新点10分

27、各系在整体上掌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比例是:

“优秀”不超过20%;“良好”不超过35%;“中等”在35%;

“及格”、“不及格”合计在10%左右。对于三项成绩中有一项不合

格者最终成绩为“不及格”;或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成绩评定为

“不及格”:

(1)未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者。

(2)弄虚作假,抄袭他人毕业设计(论文)容的,或由他人代

作的,或累计缺席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1/3者。

.

53/76

(3)说明书(论文)中有原则性错误者。

(4)答辩中概念不清,不能回答出最基本的问题者。

对于“优秀”考虑:

(1)能正确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圆满地完成课

题任务,设计或专题各个部分质量很好。

(2)设计(专题研究)和答辩中表现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

决问题的能力,且在某些部分有较深的体会、独立的见解和创新精神。

(3)图纸、说明书(论文)完整正确、清晰、美观、文理通顺,

符合工程技术要求。

(4)外文摘要(或译文)独立完成,数量足够,质量优良。

(5)答辩时概念正确、条理清楚、简明扼要,对于课题紧密相

关的基本问题回答正确。

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被评为“优秀”

(1)图中有两处不合乎国家规。

(2)说明书(论文)中有一处理论或概念错误。

(3)照抄图纸、资料而无改进。

(4)答辩时有一个与课题关系紧密的基本问题回答不清楚。

(5)图纸不工整,字迹潦草,文理不通顺。

(6)外文摘要(或译文)质与量有缺欠,不是独立完成的。

评定成绩还应注意:

(1)要适当考虑课题的难易程度和任务量的大小。

(2)对于在理论上有创见,技术上有创新,应用上有价值的毕

业设计(论文)应予以特别鼓励。

要认真执行评分标准,注意控制成绩分布。“优秀”成绩要从严

掌握,防止评分过宽和单凭印象给分的倾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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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确定后,其成绩单经系主任审查签字后,

在答辩结束三天报送教务处复审,然后由系向学生公布。

28、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需要重做的学生,须事先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主任同意,同时要留校(三个月)重做毕业

设计(论文)或安排在下一届毕业设计(论文)中进行,重做毕业设

计(论文)的学生需向学校交纳指导费和答辩费。

六、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29、为激励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搞好毕业设计(论

文),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

评定结束后,进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评选程序是:

(1)各专业答辩委员会按专业学生人数的5%向系推荐优秀毕业

设计(论文),并填写“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审批表”。

(2)系主任在有关教师协助下对推荐的毕业设计(论文)时进

行审查,同意后上报教务处汇总。

(3)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建立优秀毕业设计(论

文)评选组,对系择优选报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选,经评选组

通过后,主管校长批准,确定为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

文)。对“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称号获得者予以奖励并颁发证书。

30、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条件:

(1)必须是应届毕业生所做,并被评定“优秀”成绩的毕业设

计(论文)。

(2)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评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有技术上的改进和创新;有较好的工程实用

价值。

(3)毕业设计(论文)的材料齐全,设计说明书(论文)微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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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图纸原则上要求计算机绘制。

七、组织领导

3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制度

毕业设计(论文)中的组织管理工作应制度化,主要包括以下工

作环节:

(1)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工作

为了尽早作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工作,各系的各专业应在

毕业前一学期,进行毕业设计动员,组织学习本条例,明确职责及要

求。动员广大指导教师填报“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统计表”,经各

系毕业设计领导小组审查合格后,报教务处备案,然后向学生公布毕

业设计(论文)题目,并做好选题工作,以便使学生有充足的时间为

毕业设计(论文)做准备工作,最后所有题目由系教学秘书汇总,填

写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届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汇总表,于毕业前一

学期期末交到教务处备案。题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能随意变更,如

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教研室同

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重新备案。

(2)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

前期:毕业设计(论文)开始2周学生应做好开题报告或文献综

述。各专业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题目进行所需的条件是否具

备,题目安排是否合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是否下达到第一个学

生。

中期:各系的各专业应组织一次深入的毕业设计(论文)检查,

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及时纠正或解决存在的

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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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后期:教务处组织人员对上述工作进行随机检查。

(3)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前,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

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同时做好申报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

(4)毕业答辩环节开始时,教务处聘请校、外有关专家、教师

组成答辩监督委员会,随机抽查各系的各专业的学生答辩。

(5)毕业设计(论文)总结: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各系主任要认真写书面总结。总结的

容应包括毕业设计基本情况统计,本单位各专业执行本条例的情况,

对提高毕业设计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总

结应在学期结束前报教务处。

(6)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保存:

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图纸、指导教师评语、评阅人评语、答

辩小组成绩单等相关资料由各系收齐,统一校教务处保存。

3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校、系职责:

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

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校、系职责分别如下:

教务处工作职责:

(1)根据教学计划,组织各系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阶段

工作,不断完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制度。

(2)汇总各系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指导教师安排情况,掌

握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大纲”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

计划”。

(3)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教学检查,调查研究,解决

存在的问题,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评估工作。

(4)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预算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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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校级答辩”工作。

(6)组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和汇总。

(7)抽样分析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

文)的工作总结,组织经验交流。

系工作职责: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系主任领导下,按照学校有关规定,

各系主管教学主任全面负责组织领导本系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主要任务是:

(1)向各教研室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

(2)审查批准专业教研室制订的“毕业设计(论文)大纲”及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计划”。

(3)组织本系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工作,审查“毕业设计(论

文)题目登记表”和“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4)督促、检查、研究、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

(5)掌握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使用。

(6)负责建立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并领导答辩工作。

(7)审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抽查学生外文翻译质量。

(8)听取教研室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和总结的汇报;

并向学校做出书面总结汇报。

(9)指定专人配合教务处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存档工作,保

证连续三年毕业设计(论文)资料齐全。

八、其他

33、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实行分组管理:

被评为校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并具有交流价

值的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涉及的毕业设计(论文),按不超过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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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由教务处上交校档案室存档。

其余的毕业设计(论文)由系教务处安排保存,保存期三年。

34、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前公布的毕业设计(论文)

有关条例与本条例不符的,一律以本条例为准。

教务处2002年3月修订

实验教学基本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1、为了及时得到实验教学的反馈信息,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

工作规程》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各实验室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基

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

2、本制度涉及的基本信息围属实验教学基本信息,反映实验室

工作的基本状况,是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政策、规划、指导文件

的基本依据。

3、统计上报基本信息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各项数据的

填写要正确、标准、规。

4、各实验室所报数据经实验室主任及系部主管主任签字确认后

报教务处备案。

5、基本信息属于档案工作畴,每年正式报表的复印件纳入实验

室档案归理。

6、基本信息原始数据要注明原来源情况、统计信息注明原始数

据总量。

7、基本信息包括以下几方面:

(1)实验教学情况:①实验项目;②实验学时;③实验对象;

④实验设备数;⑤实验消耗材料;⑥实验教师;⑦实验技术人员;⑧

实验小组数及每组人数;⑨毕业设计时数;⑩实验开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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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验教学,科研用大型精密仪器情况:①仪器名称;②使

用机时;③功能;④培训人数;⑤培训对象。

(3)实验人员:①)实验室主任;②实验技术人员;③实验教

师;④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容、学时;⑤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

(4)实验室建设:①实验室面积;②实验台凳;③实验室仪器柜;

④实验室文件柜;⑤实验室获奖情况;⑥实验室制度;⑦系(部)主

管主任。

(5)实验室设备:①新增仪器设备台件数;②报废仪器设备台件

数;③修复仪器设备台件数。

(6)实验教材:①实验教材;②实验指导书。

(7)科研情况:①项目名称;②使用机时;③参加人数;④经费

运作。

(8)毕业设计:①人数;②时间;③毕业论文。

8、基本信息的上报包括报表上报和软盘上报。

9、基本信息上报工作要在每学年末前完成。

10、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授权实践教学科负责本制度

的解释、修订和执行。

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勤俭办学,科学有效配置的利用教学资源,是高等学校办学

必须长期遵循的原则。依照这个原则,为了加强对实验材料、低值品、

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和使用,防止积压和浪费,确保

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

办法》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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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合理调配,专人负责,节约使用是物

品管理的基本原则。依照这个原则,我校实行教务处统筹计划安排,

审核批准,国有资产处组织采购供应,直接供应到的各实验室,实验

室设库,指定专人专(兼)管。

3、建立严格和物品管理责任制度,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保管、

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人把关,做到进出清清楚楚,验收严肃认真,帐卡

栏目健全,定期检查、保持帐、卡、物一致。

4、坚持激励和制约并举原则。学校坚持经常开展对全校师生员

工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和遵守社会公德教育。表奖认真负

责,勤俭节约工作人员,批评处罚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制度的失职人

员。

二、物品围、分类及计帐

5、本办法中所指物品,是指教学科研实验所使用的非固定资产

的物资。

材料: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品,如多种原材料、

燃料、试剂等。

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亦非材料围的用具设备。如单价在

800元以下的仪器仪表工具、量具、模具等。

易耗品:指容易损坏和消耗的物品,如玻璃仪器及器皿、元件、

零配件等。

6、购入、调拨物品分别按购价、调拨价记帐;发出以及发生报

损、清点或盈亏的物品,按先进先出法记帐、购入、调入物品的运价

均以及其后有过维修成本支出不计入物品的价格中,直接到为经费支

出报销。

三、物品的计算与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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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实验室将予每学期末填报物品计算,一式四份,由各系(部)

实验中心(室)主任签字,系主任批准签字,提请教务处统筹安排,

核准审批,经主管校长批准后,交由有资产管理处组织购置。

8、国有资产管理处购置的物品,直接交付提请购置的使用部门

认真验收并入库。对稀有、安全物品的验准可请专业技术部门协助验

收。对购入的物品如果存在质量、规格、数量等不符问题,可拒绝验

收入库,交由主管购置部门加以处理。

四、物品管理与领用

9、物品一经购入并验收,必须指定专人保管,明确管理责任,

有健全的帐目、物卡,使用和回收手续。各实验室的物品库,存放时

做到有序、零散分开、固定位置,卫生整洁,帐卡物相符;防止损坏、

腐蚀、变质和丢失。每个学年要清点一次,并将清查情况上报教务主

管部门。

10、领用回收物品一定要手续健全,对消耗掉不能回收的物品,

一定要有库存帐目变更记录,对于损坏和丢失的物品一定有损坏和丢

失记录和说明,并及时报请主管部门做出处理结论。否则以隐瞒不报

责任论处。

11、对低值耐用品报废更新,必须予先提出申请,经教务处主管

部门汇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联合批准,依据相关报废程序方可做出报

废处理。否则将视为和自变更库存物品论处,追究其责任。

五、危险物品的管理

12、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以及其它危险物品,必须指定工

作认真可靠,并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加强管理。特别对剧毒品和放

射物必须集中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严加防卫,确保存放安全,并

自觉接受学校安全保证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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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则

1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本办法的解

释。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的仪器设备是固定资产的一部分。为了不断提高实

验室的管理水平,保证教学、科研需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

使用效率,防止积压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完成教学、科研任务重要的物质保

证。必须重视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

仪器设备的思想教育,建立健全操作、维修、管理、安全等各种规章

制度,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第三条各系(部)应根据发展规模、专业设置、科研方向等,

对实验室建设进行全面规划,从需要和可能出发,有重点、有步骤地

分年度逐渐增加仪器设备。仪器设备采购应按照规划和年度购置计划

进行。

第四条仪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期超过一年列为学校

固定资产。200元以上,800元以下及200元以下,但大批量购买的

仪器设备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

调配使用。

第五条仪器单价超过5000元、单台设备单价超过5万元的列为

学校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按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六条对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材料、工作认真负责的管理人员

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于工作不负责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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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丢失者,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二章分级管理职责

第七条我校仪器设备分校、系(部)二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处(以下简称国资处)行使校级管理职能,各系(部)在主管主任领

导下,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并指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对本单位仪器设

备进行管理。

第八条分级管理职责:

1、国资处职责:

(1)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审核;

(2)根据教务处提供年度教学设备采购分配方案,由国资处进

行采购;

(3)按时完成本校和上级主管机关要求的仪器设备管理各种报

表;

(4)负责高、精、贵、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审核工作;

(5)负责设备的报废、丢失、维修、外借、调拨等具体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检查使用单位帐、物、卡情况。

2、系(部)职责:

(1)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编制本系(部)年度设置购置、

维修经费预算计划,按时上报教务处及国资处。编报仪器、设备年度

修理计划。

(2)负责仪器设备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爱护公物、技术等教

育工作;组织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的制定及执行。

(3)加强对实验室现有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按时完成各种报表

上报工作。

(4)协助国资处对急需、专业性强的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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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5)及时办理验收、调拨、借用、报废、丢失等手续,发生事

故应立即报告国资处。加强物品管理,保证帐物一致。

(6)负责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要求保管有关技

术资料。

第三章计划与购置

第九条国资处根据学校下发年度教学仪器设备采购计划指标,

安排仪器设备采购任务。高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经校长签批。

第十条购置计划提出依据:

(1)按教学大纲实验定额表所开列的,满足当年度课程教学大

纲实验项目要求所必须增加的仪器、设备。

(2)实验定额表开列的,必须于当年进行准备的仪器设备。

(3)因事故已报损、报失和必须更新补充的仪器设备。

(4)当年度设备费分配限额。

第十一条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提出应慎重考虑。各系(部)要

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进行调查研究。所提仪器设备规格、型号

要清楚完整、准确,并说明实验项目、配套等。

第十二条国外订货须另行填报专项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后执行。

第十三条年度购置计划只限当年有效。除交款跨年度订货外当

年未实现的项目,应再列入下年度购置计划。仪器设备费投资以年终

结束财务报帐实际数值为核算依据。

第十四条仪器设备购置应依照需要时间的先后办理,不能按期

购入的仪器设备国资处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实施由国资处统一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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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国资处将严格按照经批准后的购置计划进行采购,若

有变更应重新改造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采购人员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开展工作。

第四章验收工作

第十八条设备到货后,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进行验收。

1、项目名称是否正确,规格、型号是否与所订合同容相同。

2、外观是否完好,零配件是否齐全,说明书、合格证和其他资

料是否完备。

3、检验设备运行性能是否良好。

第十九条验收工作应于到货三日完成。未经验收的仪器设备不

得动用,不得擅自做验收及结帐手续。

第二十条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填写验收单,符合条件的纳入固定

资产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应填写书面“验收故障报

告单”,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妥善收存或交回国资处及时组织退换。

第二十二条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填写“仪

器设备报修单”报国资处,不可擅自检查修理。

第二十三条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由国资处负责

办理退换、补赔、维修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使用单位对到达仪器设备不及时验收或无故拖延,

或验收草率未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给学校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者,

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仪器设备验收,一般应有两人以上参加,上熟悉性

能的人员操作,在事先要仔细阅读说明书和其它资料,避免失误。

第二十六条精密、贵重、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以使用单位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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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并邀请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过程要有记录,验收完

毕后要作出详细的验收报告。

第二十七条仪器设备验收无误后,国资处应及时办理报销和固

定资产入帐手续。

第五章自制仪器设备

第二十八条凡教学、科研、生产需要,国无定型产品,或因订

货时间长不能保证需要,而自己有能力自制的仪器设备可申请自制。

第二十九条自制设备分自行设计,委托加工;购买零件自行组

装;对原有仪器设备进行革新等多种形式。

第三十条申请自制仪器设备应慎重考虑,除逐级审批外,应有

专人负责,需提交包括全套图纸资料、工料核算、完成日期、达到的

效果等容在的论证报告。

第三十一条自制仪器设备亦纳入年度购置计划,经系(部)主

任同意上报教务处审核,重大项目经校长批准方可执行。购买的零配

件、材料,按需报购置计划,由国资处负责采购。

第三十二条自制仪器设备完成后,由国资处牵头并会同使用单

位及有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逐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财务结

算。

第六章使用、管理、维修

第三十三条实验室仪器设备设专人管理,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

得擅自动用。重要仪器设备应制定操作规程。对于不会使用,不遵守

操作规程的任何人员,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操作使用。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对实验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仪器设备

的使用效率。学生操作时,教师要详细讲解,具体指导,严格执行操

作规程。使用精密仪器设备人员,要经过技术考核,合格后方能上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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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

第三十五条切实注意实验和操作安全,并进行定期检查。严防

失火、爆炸、中毒、放射性污染、损坏设备等人身及设备事故发生。

第三十六条实验室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维修人员,经常对仪器

设备进行检查、修理,定期进行测试、计量、检验工作,保证仪器设

备完全完好。

第三十七条仪器设备需要委托校外修理或需购料修理的,由使

用单位提出修理计划,报教务处、国资处审批后进行。

第三十八条校各实验室之间仪器设备的借用需经实验室主任及

系(部)主任同意由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特殊情况外借时需经系(部)

主任和主管校长同意后到国资处办理借用手续,仪器设备借出要有正

式借据,并应及时收回。

第三十九条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固定资产帐卡管理制度。固定

资产卡片一式二份,国资处与实验室各保存一份。变动时双方应随时

办理增减手续,以保持一致,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点。

第四十条仪器设备多年积压无用,可由实验室主任填报“仪器

设备调拨单”,报系(部)审批后(高、精、贵仪器设备必须报主管

校长审批)后,交国资处归口统一处理。

第四十一条仪器设备调拨(对、外)手续由国资处统一办理。

第四十二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在管理上应接受国资处的

指导,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由国资处负责监交,交接双

方进行清点移交,并在书面文件上签字。

第四十三条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事故,应及时上报国资处,

国资处将区别不同情况按第八章规定处理。

第七章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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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购入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后,使用单位应该立即指

定掌握该仪器性能的专人(必要时指定专职人员)进行验收,及时安

装和配置必要的修护设备,并负责该仪器的保管和维护工作,确保其

应有的性能与精密度得到发挥,使之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

第四十五条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建立单台技术档案,保存所

有技术资料,并且做好对其使用、检修、损坏、变动等跟踪记录,定

期对其进行检查。

第四十六条系(部)主任及实验室主任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

使用保管情况应进行定期检查,每半年至少一次。

损坏、丢失及报废、赔偿的处理

第四十七条发现设备损坏、丢失的当天,由实验员立即向系(部)

报告,并填写“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及赔偿处理单”报送国资处,国

资处将按规定权限进行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八条仪器设备报废按单台件填写报告表。报废确认一般

指自然损耗或人为事故造成损坏或降低精度已不能修复或虽能修复,

但修理费用超过或接近当时新产品价格者,方能申请报废,耐用期满

仍能使用的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报废。经批准处理的报废的仪器设备,

必须交国资处统一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私自处理,残值收入上

缴学校。

第四十九条对一贯不爱护国家财产,严重不负责任,违反操作

规程的;或对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脱责任,态度恶劣的,以及损

失后果严重的,经界定后严格按有关规定赔偿,赔偿金全部上缴学校。

第五十条需赔偿的仪器设备根据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当时其实

际价值,及事故原因,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一、损失价值的估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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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仪器设备损坏尚能修复和使用,按需要的材料、人工估计赔

偿。

2、仪器设备损坏须报废者,须按折旧程度减除报废之后的残值

估计赔偿。

3、丢失仪器设备的估计赔偿金额同上,但不减残值。

二、赔偿责任的确定

1、对于负责人员因初次使用或不熟悉操作发生偶然损坏事故按

估计赔偿金额5%-50%赔偿。

2、对于不遵守操作规程,不听从指导,多次造成损坏的不负责

的人员,按50-100%赔偿。

3、对有意破坏者,除报请学校给予处分外,其中重大事故责任

者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并追回全部赔偿金额。

三、减轻或免于赔偿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减轻或免于赔偿:

1、仪器设备的耐用年限已满或已逾折旧年限者。

2、过去已有多次损坏记录的仪器设备,虽经修复但仍未能保证

其正常作用者。

3、特殊原因和人力所不能防止的损失,并能提出证明者。

4、经学校同意试用的稀缺仪器设备,试行新的试验操作或检修

虽采取预防措施,仍难避免损失者。

5、按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实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熟练

而造成损失者。

四、赔偿审批权限:

填写“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单”后逐级报批,其中:财产损失

50万元以下由实验室主任审批;财产损失50-500元由系主任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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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500元以上由系会同国资处提出处理意见由主管校长审批。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国资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实验室“四防”管理制度、措施特殊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一、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1、为确保安全实验,预防火灾、中毒、爆炸等事故发生,保卫

处、教务处、各系办等部门,每月至少对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

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解决。

2、学校安全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

检查记录。

3、实验室主任在每周一例会时,要向实验人员强调安全防火、

防盗、防爆炸、防破坏工作,并对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自检自查。

4、实验室接待外来人员参观,或给学生做实验前要强调安全工

作,特别是使用危险物品时,必须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5、专职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工

作记录情况,每学期进行二次审查。

6、加强重点部位、危险物品的检查与管理,节假日前,更要加

强安全检查工作,安排好值班值宿,确保安全。

(二)实验室防火管理制度

1、实验室主任是所辖实验室的防火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的日

常防火管理、组织本室人员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定期召开安全例

会,及时传达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有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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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验室工作人员会使用灭火器,经常对本部位仪器、设备、

电气线路、化学危险物品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3、实验室严禁吸烟,动用明火,不准在实验室堆放可燃、易燃

物品。

4、实验室仪器、设备摆放合理,消防安全通道保证畅通。

5、各实验室特别是化学危险品仓库要设专人负责防火工作,保

证仓库良好通风,不得将性质相抵触的化学药品同库存放。

6、学生实验前或有外来人员参观实验室前,必须对学生或外来

人员进行必要的防火安全教育。

7、下班前及放假前,实验员必须对所辖各室的电器、易燃物品

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8、加强对计算机、化学试剂、仪器设备等安全管理,经常对电

器线路等进行安全检查。

9、实验室工作人员发现本室有火险隐患及时整改或报告学校保

卫处。

10、实验室工作人员严格按防火制度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学

校财产及学生人身安全。

(三)实验室治安防制度

1、加强对实验室治安管理,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

2、实验室贵重物品,仪器设备由专人保管。

3、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时,要对本室治安防情况进行检查,人

走后要锁好门、关好窗。

4、节假日、贵重仪器设备要登记入库存放。

5、实验室不准存放私人贵重物品、现金、有价证券等。

6、每月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治安、消防、安全隐

.

72/76

患及时整改。

(四)实验室防爆炸制度

1、为预防爆炸事件发生,学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防爆炸

工作。

2、各系、实验室要明确防爆炸责任,成立防爆炸组织领导小组。

3、实验人员要加强对实验用易燃、易爆、液、气体的管理,严

格按操作规程开展实验工作。

4、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存放在安全可靠部位,设专

人保管。

5、炸药、雷管等如必须存放需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否则禁止

存放。

6、加强对实验人员防爆炸安全教育。

7、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并加

强安全警戒工作。

(五)实验室防破坏制度

1、实验室是学校实施实验教学的重要场所,实验室安装有贵重

的仪器设备,必须加强防破坏管理,确保安全。

2、加强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管理,在参观前到保卫处办理进入

实验室有关手续。

3、实验室门卫人员要认真负责,无明者不准进入实验室。

4、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防破坏工作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防破

坏工作。

5、实验室一旦发生破坏事件,要及时向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报告,

并保护好现场。

(六)实验室高压容器使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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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对高压容器进行安全检查,严防气体、液体泄漏。

2、高压容器要远离电源、火源存放、使用。

3、高压容器使用时,严禁日光曝晒,并远离热源。

4、充装高压容品不易过满。

5、高压容器必须安装泄压的安全保险装置。

6、高压容器必须专瓶专用,不准随意充装其它气体,并设有明

显的识别标志。

7、高压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打压处理。确保安全、方可使

用。

8、使用高压容器,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9、易燃与助燃气瓶分开放置,离明火10米以上。

(七)放射性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1、放射性物品必须存放在防辐射箱。

2、放射性物品必须由两人以上人员保管,严格使用登记制度。

3、对放射性物品设专人对其性能、存放库、操作室的辐射情况

进行检测,确保安全。

4、使用放射性物品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5、使用完放射性物品后,必须入库保管。

6、加强对放射性物品的保管、严禁被盗,被烧及流入社会。

7、使用有害射线,每年报劳研检测部门进行安全检测。

(八)易燃、剧毒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1、易燃、剧毒物品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并由两人以上人员保管,

不准单人取用。

2、易燃、剧毒物品要远离火源、热源。

3、易燃、剧毒物品必须入帐管理,严格使用领用登记制度,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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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相符。

4、严禁将易燃、剧毒物品流入社会。

5、严禁将实验后含有易燃、剧毒物品的废液倒入下水管道,要

进行必要的安全处理。

6、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做易燃、剧毒物品实验的学员在实验前进

行安全教育,严防火灾、中毒事件发生。

7、发现易燃、剧毒物品丢失、被盗案件,必须及时报案。

8、严格对易燃、剧毒物品领用审批制度,做实验前必须报保卫

处审批。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

(一)治安防措施

1、建立健全治安防领导小组,明确治安防责任。

2、实验室二楼以下窗户要安装铁护栏。

3、实验室门要钉铁皮或安装防盗门。

4、夜间设更夫值勤巡逻检查。

5、贵重物品集中的实验室安装自动报警装置。

6、节假日安排值班人员,加强对实验室进行治安巡逻检查。

7、加强门卫管理,外来人员出入登记。

(二)实验室防火措施

1、开展各项实验前,实验员必须对学员进行必要的用电、用火、

化学危险物品等使用安全教育,在实验员监护下开展各项实验。

2、实验室安装、修理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人员进行。

使用合格产品。

3、各室配备两具以上灭火器,实验人员会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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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验室防火通道畅通,30人以上人员做实验的实验室、安全

出口不得小于两个。

5、实验室有健全的防火领导小组,遇有火灾火情发生能及时处

理。

6、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库,必须安装防爆型的照明装置。

7、人走后保证实验室切断一切电源、气源、水源等。

8、每月由实验室组织人员对本实验室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并做好记录。

9、加强值班值宿,认真负责。

(三)实验室防爆炸措施

1、加强实验室门卫管理,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实验室。

2、对易燃、易爆物品设专人保管,严格入出库审批,登记制度。

3、性质相抵触的化学试剂,药品必须分库存储。

4、发现易燃、易爆物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

5、加强对实验室检查、巡逻,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或报告。

(四)实验室防破坏措施

1、各系成立实验室防破坏领导组织,认真开展防破坏工作。

2、拒绝不明身份的人员进入实验室。

3、设专职门卫及更值人员负责实验室的防破坏警卫工作。

4、严格履行实验室出入登记制度。

5、加强对从事实验人员的防破坏教育工作。

6、加强对实验室的用电、用气等管理工作。

7、实验室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严禁在实验室酗酒、赌博等扰乱正常实验的活动。

(五)病菌、实验动物安全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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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用病菌必须由专人管理。

2、病菌室禁止他人随意进入。

3、不准将病菌瓶、箱随处存放,严防病菌泄漏、扩散。

4、实验用动物要进行消毒处理。

5、做完实验后,要对用后动物进行消毒处理,并妥善处置。

6、进行病菌、动物实验的人员,做完实验后要进行必要的消毒。

7、做上述实验前,须报保卫处批准、备案。

(六)易燃、剧毒物品领用管理办法

1、领用易燃、剧毒物品必须由实验室主任事先向保卫处提出申

请,履行领用审批手续。

2、领用人必须将用量报经实验室主任审批。

3、领用易燃、剧毒物品时,要履行领用登记手续。

4、领用易燃、剧毒物品必须两人以上人员在场方可领用。

5、库存物品与帐目必须相符合。

6、严禁将易燃、剧毒物品私自贩卖转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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