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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主要容
1.教师教学工作规化程序
2.教学调度和教学纪律规
3.期中教学检查容及要求
4.关于学生学习选修课的有关规定
5.教学进程表、课程表的编制和调代课管理办法
6.关于教师任课、兼课的暂行规定
7.关于聘请校非专业教师兼课的有关规定
8.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9.实践教学监督制度
一、教师教学工作规化程序
教师课程教学工作应按《教师工作规》,各咱教学基本要求等教
学文件进行,本规定主要就教师教学过程中应进行的工作提出程序及
规化要求。
1、学期授课计划
(1)教师明确聘任课程后,应着手编制所任课程的学期授课计
划(含学期实验计划)。
(2)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前应通过专业教学计划了解该课程设课
目的、要求及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作用。
(3)学期授课计划的编制工作应根据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
(4)学期授课计划一般以2课时为单元,列出授课容、教学方
式、实验容、练习作业等。
学期授课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于任课学期第一周末,
由教研室汇总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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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授课计划一式3份,交教务处、教研室各一份,教师自留一
份。
2、教案
教师授课时应有教案,教案必须更新。
每学期开学前,教师至少应写出二周的教案,对于开新课的教师,
开课前应初步完成全部教案,开学初由教研室主任进行检查。
在教案中,除反映教学容外,还应反映教学方法及课堂教学组织
方法。
教师应注意教案的积累和保存,以便在教学检查、教师业务考核
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二年或二年以上时间的教案。
教师在备课中应指定与教学要求相适应的学习参考书,准备必要
的练习题和思考题。
3、课前其他准备
教师授课前应了解学生专业特点、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后续课
的要求及前段学习情况。
教师备课时还应准备必要的教具(挂图、模型、实物、资料等)
及演示实验等准备。
如授课时应用录相教学、CAI教学等,应将计划提前报教务处,
以便安排看录相的教室及CAI教室。
4、新任课教师
新任课教师任课前,应经过校系(部)任课资格审查,审批通过
后,方可给予安排讲课任务。
5、课堂教学
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准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一
般情况下不要拖堂。教师应注意仪表,衣着整洁大方。不着艳妆,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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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显眼的饰物。
教师如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课,必须通过系(部)到教务处办
理调(代)课手续,安排妥当,一般不允许空课,更不准私下调(代)
课。
教师上课时应了解班级学习环境和学生的出勤情况,并注意保持
良好的课堂纪律。
6、辅导答疑
教师讲课后,每周6学时以下的课程,每周至少应对学生辅导、
答疑一次并填写辅导答疑签到卡,还可对学生进行课外质疑。教师应
将辅导答疑的时间、地点明确通知学生班级。每学期应答疑的总次数
参看有关规定。
7、课外作业
各门课程都应根据课程特点,在讲课后给学生留课外作业,并指
定适当的参考书目。每位教师应试作学生的课外作业。
对学生按时上交的课外作业和实验报告,教师应及时批改,对作
业量较大的课程,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每次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三
分之一。
8、平时成绩
教师应重视学生平时学习情况,并及时记载学生平时成绩,期末
考试前应给出学生平时成绩,并明确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考查课
结束后立即向教务处呈报成绩单;考试课的平时成绩应在考试的前一
周交到教务处。
9、期中教学检查
为搞好学校每学期进行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教师应进行自检,
重点检查教学进度,学生学习情况并按要求向教研室提供近期讲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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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资料。
10、实验与实习
任课教师应组织并参加指导实验。
教师应对本课程开设的实验全部试作一遍。对整个实验过程应作
到心中有数。
教师指导实验,指导实习的要求(如讲稿、批改实验报告等)与
讲授理论课大体相同。对学生参加实验实习情况要认真考勤登记,缺
课者必须责令补做,情节严重者令其重修。
11、课程设计、毕业设计
教师应在编写学期授课计划时确定课程设计题目。
毕业设计题目应在前一学期结束前确定,设计中要经常检查学生
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结束后,教师应及时、
认真进行批阅。
12、期末考试
对缺交作业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者和缺课达全学期总
课时三分之一者应在考试前一周通知学生所在系(部),不准该学生
参加该课考试,该课以不及格记载。学生按要求补出作业,经任课教
师认可后可参加补考,否则该课补考成绩以不及格记载。
教师应根据需要承担考试时间的监考任务,主动记好监考班级、
地点、时间,认真履行职责。
在考试结束后当天,由教研室指定的阅卷教师到阅卷室阅卷,不
得无故拖延,主干课任课教师应进行试卷分析,统考课程应写出课程
质量分析报告,并交教务处留存。
二、教学调度和教学纪律规
为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保障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我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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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提高,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总则
1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是多系列、多环节,多因素综合
作用的复杂过程,为保证教学工作按计划实施,高质量、高效率地完
成各项教学任务,学校必须对教学工作实施严格、有效的管理。
2、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制度、教学要求、教学规、教学安排、
教学纪律是组织、实施教学工作的准绳。各项教学工作的准绳。各项
教学工作和活动要按计划进行,全体教学人员教学行为要做到按章行
事,加强组织纪律观念,维护和保证教学制度权威性和严肃性。
3、学校对违反教学制度、教学纪律的人员,将视其情节严重程
度及所造成的后果情况分别按一般教学事故或严惩教学事故进行处
理,对违反教学纪律但未达到教学事故标准者,学校和有关单位要对
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理。
(二)、调课与停课
1、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务处排定的课表按时到指定教室上课,一
律不得自行调课、换课、代课或停课。
2、全校性及部分班级的停课和调课由要求调动的部门报教学副
校长批准,教务处统一安排。
3、为保证教学秩序稳定和教学工作的严肃性,任课教师一般不
得因事申请调课。教师因故必须临时调课者,应提前三天到系、部办
公室填写调课申请单,写明调课理由,提出调课方案,征得有关教师
同意,经教研室、系(部)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
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因事(含出差)调课不得超过二次,课时累
计不得超过10学时。
教师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应通知系(部)办公室代办调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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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师调课要安排有代课教师或互换课程,一般不得空课,不
准采取集中补课方式,否则不予调课。
5、所有停课、调课、代课等课堂教学及排定的自习时间变动必
须由教务处下达调动通知,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6、需要调整课表或更换任课教师,应由系(部)提出意见,经
教务处批准并办理手续。
7、每学期期中安排下学期教师授课任务,并通知本人做好准备。
期末放假前一周教务处将下学期排好的课表发给各系(部),新学期
开学后前两周是课表试运行时间,一律不办理调课手续。
(三)、教学纪律
1、教学要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保证受课进度和充实
的教学容。在新学期开学一周由系(部)收齐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的
课时授课计划和实验计划,交到教务处。
不按时上交上述计划者给予批评或记为一般教学事故。
2、教师必须按学校教学进程表和课表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增
减课时。
对提前下课或迟到上课在五分钟以的教师进行批评。
提前或迟到下上课超过五分钟,或不足五分钟但在同一学期第二
次发生此类情况,记为一般教学事故。
3、对未经批准擅自调课、代课、换课者记为一般教学事故。
4、教师在课堂上不准开启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更不准在讲
课期间到室外接听或办其它私事,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5、对矿、空课或擅自停课(包括不执行教学进度表,提前结课)
者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6、对不按规定进行实验、实习、设计指导、课外辅导和批改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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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
7、教学中凡有如下情况者,均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1)在教学中宣传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观点以及违反党和国家
方针政策、法规的观点。
(2)不经请示批准擅自变更教学计划、不执行教学大纲、擅自
删减教学容。
(3)讲课中有明显概念错误,学生反映强烈。
(4)实验、实习前准备不充分或指导不负责致使仪器、设备损
坏或出现人身事故。
(5)未提前完成实验准备工作,影响实验、上机正常进行。
8、无论是采用试题(卷)库考试的课程还是出题考试的课程,
教研室主任都应指定专人负责命题组卷和校对试卷工作,上述工作要
按学校“考试工作规”中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完成,否则视不同情节
和后果记一般教学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
试卷命题有严重错误致使评分标准变更或对学生成绩考核有较
大影响者,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9、考试前应对试题严格,泄露或暗示试题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10、监考人员不按“监考守则”履行职责造成考场混乱记为严重
教学事故。
11、评卷按评分标准进行,并要按规定时间上交试卷分析和学期
成绩表,不按时上交者记为一般教学事故,对不按标准阅卷和给人情
分者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12、对于在全部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
作不负责任,违反教学规、规定,影响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的责
任人,参照上述规定给予批评或记为教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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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奖励与处罚
1、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教学管理,及时对造成教学事故者进行处
理和上报,凡系(部)外已处理并上报的教学事故,学校不再对有关
单位进行处罚。
2、个人学期有教学事故学期不能评优,教学事故要与教学质量
考核挂钩。
3、学年个人累计一般教学事故两次,或严重教学事故一次,取
消当年评职称资格一次。
4、对教学一般事故和严重事故,均按《教师定量考核办法》的
有关规定处理。
(五)、执行与解释
本规定教务处负责执行和解释。
三、期中教学检查容及要求
教学检查是了解教学情况,保证教学质量,总结和推广教学经验
的有效措施。教学检查是经常性的工作,要贯穿在教学的全过程中,
每学期开学前应检查开学准备工作;期中进行较为全面的教学情况检
查;期末进行教学工作总结及教学质量分析,期中教学检查是在经常
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
(一)、期中教学检查的目的及要求
全面检查教师贯彻教师工作规情况,检查课堂教学、实验、实习
教学等教学活动,检查教风学风建设,检查系(部)学期、年度工作
目标、计划执行情况,教研室工作进展,以促进各项教学工作的正常
开展,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学检查的主要容及要求
1、各系(部)教学工作目标落实、执行、实施情况,教改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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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教材编写等进展情况
2、讲稿(教案)
检查教师授课教案。编写教案时,教师应阅读多科参考书,不得
只按一本教材备课,要认真分析、组织好教学容。在教案中除反映教
学容外,还应反映教师本人的教学方法,明确教学重点和掌握深度以
及对学生课外学习指导,此外还应做到书写整齐清楚,结合课程容特
点具有特色。
3、授课计划执行情况
教师任课应符合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按经过审批的学期
授课计划(含实验教学)进行,不得随意增删容,发现问题应及时提
出调整意见,经审批后执行。
4、教师授课情况
教师授课情况检查主要采取听课和向学生进行调查两种方式,检
查期是要汇总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之间听课情况,分析学生座谈
会意见,听课时一般不事先通知被听课教师,听课人员要认真填写听
课记录。检查教师授课情况时除检查课堂讲授外,还要对教师的教书
育人、教学态度及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各教学环节进行检查。
5、实验、实习
实验及校外实习主要检查教学容及实习安排是否符合教学计划、
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基本文件是否齐全,指导教师配备,学生分组
情况,仪器设备是否满足要求,实验、实习组织及进行情况。
6、教风、学风,教学纪律情况
教风、学风情况分析。
违反教学纪律及教学事故情况分析。
7、教研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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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活动是否按计划进行,教研活动开展基本情况,经验及存在
问题。
(三)、检查方法
1、教研室是教学检查的基本单位,可以通过教师自检、互检和
教研室主任检查的方式进行。
各系(部)应全面组织教学检查的自检工作,掌握本系(部)各
教研室自检情况,并进行较深入的抽查,汇总本系(部)教学情况。
学校组织教学检查组到各系(部)进行检查。
2、常规检查是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必要容。根据各学期的教
学工作重点,期中教学检查可规定重点检查容。
3、检查期间,各系(部)、教研室应填写必要的教学情况分析表
格,检查结束后各系(部)应提交必要的教学检查总结报告。
4、各系(部)的期中检查材料及总结、分析、报告(除系(部)
留存一份外)应按规定时间交到教务处备查。
四、关于学生学习选修课的有关规定
为了拓展学生知识面,向学生介绍新技术的科技领域的最新成
就,除了专业教育所必需开设的必修课之外,开设一些课程供学生在
学有余力时,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今后发展选修一些自然科学、
人文、社会科学等方面的课程,对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将有很大的
帮助与启迪,选修课分为必选和任选课两种,其有关规定如下:
1、每个学生每学期可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填写选课登记表,由
各系(部)负责汇总统计,报教务处。
2、凡某门课选课人数达15人以上时,可决定该课为选定课,如
选课人数不足15人时,可由系(部)进行平衡,动员学生改选其它
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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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修课确定后,各教研室要安排讲课人员,进行准备,有关
问题按开课规定处理,保证课程按时开出。
4、选修课开课前一学期末,学生可进行选课,填写《学生选课
登记表》。学生选修课程,应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要根据学生
的学习基础,专业情况指导学生选课并将意见简要填入《学生选修课
登记表》。当人数超过15人时,将送教务处,以便安排开课有关工作。
5、开学后,允许学生试听2周,然后决定是否选定该课听课。
6、学生在校期间每人至少选修5门以上选修课,并参加考试,
成绩及格的按每10课时一个学分记入学生成绩单,不及格者不记入
成绩单,未批准选课者,不得参加该课考核。
7、学生毕业前必须至少修满10个学分,否则不得毕业。
五、教学进程表、课程表的编制和调代课管理办法
为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合理组织安排各项教学活动,
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教学进程表
教务部门根据教学计划和学校具体情况,一般在学期中提出下学
期教学进程表及校历,报校长批准后执行。
(二)、课程表的编制
1、课程表是学校具体组织与计划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依据,全
体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学生均应按照课程表的规定进行教学工作。
2、课程表编制原则是:
(1)要确保学生学习负担均衡。原则上一门课每次授课之间要
有适当间隔。并注意一天不安排两门作业较多的课程。
(2)除个别实验课和制图课须连续上课、时间稍长外,每天上
课不超过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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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课程表只排课学时,课外学时由学生自行安排。
3、每学期末教务处负责编制下学期全校课程表,经主管校长批
准后公布,一般在放假前一周发到系(部)。课表发布后,未经许可,
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变动课表。
4、为了及时发放课表,要求各系(部)教研室在学校放假前五
周将各门课程任课教师准时送教务处,对教师提出的排课要求,在不
违反课表编制原则下给予适当考虑。
(三)、调课
1、课程表排定后,一般不得变动,遇有下列情况可以调课:
(1)在执行课程表过程中,发现有排课不当之处,在条件允许
的情况下,予以调整,如果条件不许可,则说明情况,不调整。
(2)学生必须参加全校性活动,应尽可能利用课外活动时间,
必须占用上课时间,经校长批准,予以临时调课。
(3)任课教师因病、(急性病除外)因事请假,教研室应指派其
它教师代课,如确无人代课时,教研室应说明情况,一般于前一天填
写调课申请单,经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核准后,方可予
以调课,教务处上课前一天签发调课通知单,发至有关教师及班级。
(四)、代课
1、任课教师一般不得因外出参加科研、学术会、教材编写、参
观访问或其它原因停课。特殊情况必须外出者不能按时上课者,须在
一周前填写报告,指定教师代课,经系(部)主任签字,报教务处批
准执行。
2、代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五)、对于未履行必要手续,任意改动课表(包括教师、教室、
时间),以及人为造成的教学秩序混乱,误课事故等,对当事人要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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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关于教师任课、兼课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教学第一线力量,保证各门课程、各个环节的教学质量,
有计划地安排好教学工作,正确处理好学校教学工作和支援社会办学
及搞好科技有偿服务工作的关系,特对教师任课、对外兼课等规定如
下:
(一)、教研室在安排教师任课时,应选派教学经验比较丰富、
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初次担任主讲任务和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
首先要在教研室试讲,经集体讲评,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经教
研室同意,所在系(部)和教务处审查批准后才能担任主讲任务。
(二)、新开课或开新课的教师,要按照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基
本要求,选择较为合适的教材,并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具体情况确定
授课容,明确每一章节的基本要求和重点、难点,做好习题解答,保
证课堂讲授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三)、教师在校外兼任教学等工作,必须在做好校工作,保证
完成教学、实验、教研活动等各项本职工作和学校组织和各项活动的
前提下,方能对外兼课。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能对外兼课:
1、各系(部)有校教学任务,且有能力承担而不愿承担的。原
则上所在系(部)教研室的教师不得对外兼课。
2、教学上反映较大,讲课质量急待提高者。
3、不承担或不完成交给的教学、科研等任务以及不接受工作分
配的教师。
4、凡因在校外兼课等而影响了校教学工作者,应停止校外兼任
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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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组织批准脱产进修的教师。
(五)、对外兼课的教师须经所在教研室同意、系(部)批准、
报教务处备案方能对外兼课;未履行上述手续者视为私自兼课。对私
自兼课者学校要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批评,影响一次本人评职、晋级评
优等。
七、关于聘请校非专业教师兼课的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整顿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校的
教学管理情况,现对我校聘请机关干部和其他非专任教师在校兼课事
宜,做规定如下:
1、教研室(或系)聘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的机关干部或其他
非专任教师为本教研定(系)兼课,应先征得被聘请人的主管领导同
意后,再将聘请意向性及理由经系(部)主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并
发给聘请通知书后,方可予以聘请。(本条适用于各系(部)、教研室
从校外聘请教师)。
2、教研室聘请其他人员讲课,必须是在本教研室教学工作量(大
于人均20学时),或某门课程本教研室实在无能力承担的情况下,方
可。
3、机关干部或其他非专任教师在校兼课,一般每周平均应不多
于6学时。
4、机关干部或其他非专任教师兼课时,应按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并于学期初按学校要求向教研室提交学期授课计划,如计划需要变动
时,应征得教研室主任的同意。
5、被聘兼课的机关干部或其他非专任教师,必须按时参加相应
教研室的有关教研活动,教研室也应及时通知兼课教师参加本教研室
的有关教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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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聘兼课的机关干部或其他非专任教师其教学各环节和专职
教师一样列入学校规定的教学检查围,其在教学业务上归所聘教研室
管理。
7、对于被聘任课的机关干部或其他非专任教师,相应教研室也
应向其讲明教师任课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使其能按照要求和规定进行
教学活动。
8、本规定除第3条外,适用于返聘教师。
八、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档案可为学
校工作及明准确地提供所需要的资料、数据。档案管理质量直接关系
到教学规化管理的程度。各级教学部门要加强教学档案工作的领导与
管理。
(一)、管理体制
1、教学档案分为校、系、室三级管理,教务处为一级管理,系
(部)为二级管理,教研室与实验室为三级管理。
2、各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各级管理应配备一名兼
职档案人员具体承担档案管理工作。系(部)可由办公室主任或秘书
兼管,教研室与实验室由主任或副主任兼管。统一管理本部门、本系
统的教学文件资料,并按期向学校档案室移交档案。
(二)、档案工作
1、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装订、保管有
关教学的各类档案及相关资料。
2、归档围
教务处: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计划、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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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及各种规章制度、办法等。
(2)综合性教学文件材料:本部门产生与制度的各种教学制度、
规定、办法、条例、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工作量和教学工
作的各种统计表等。
(3)教学材料等方面的材料:教学计划、方案、教学大纲、各
类课程表,教师任课安排,有关专业设置、规划、建设、评估、教改
方案、总结。各系(部)各专业教村(含自编教材)使用目录,教材
账、卡、清单,教材建设材料,各系(部)课程的试题库、试卷库等。
(4)学籍管理方面的:有关学生名册、成绩、学籍及有关变更
材料等。
(5)教学过程监控材料:教学信息反馈材料及分析、总结材
料、教学检查资料、教学座谈会记录、教学纪律、教学调度方面的材
料等。
(6)教育研究方面的材料:有关教学质量、教学改革的研讨、
经验、计划、总结调查表等材料。教育科研课题和教学改革项目立项、
验收等有关材料,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定的有关材料等。
(7)实践教学方面的材料:实验教学大纲、计划、课表、实验
指导书;实习(包括基础训练、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专业训练、毕
业实习)计划,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讲义、校外实习协议书;课
程设计、毕业设计的题目、计划;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建设规划、论证、
评估及各实践教学环节的总结和各类统计表等。
(8)教学设备管理及维修方面的材料:设备购置计划、批复、
合同、论证材料;设备账目、清单、卡片、报废计划、账目、清单、
大型精密仪器及大中小型计算机档案,设备维修计划、账目、有关设
备管理等方面的总结和统计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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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教学经费及教学设置购置费方面的材料:经费预算、决算、
计划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统计报表、总结等。
3、归档时间:按年度归档的档案在次年6月底前归档,按学年
度归档的档案在次学年寒假以前归档。
(三)、系(部)级
(1)上级与本系(部)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等。
(2)本系(部)产生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总结及
统计报表,人员考核等。
(3)实验报告单、毕业设计说明书、图纸等。
(四)、教研室
(1)上级与本教研室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等。
(2)教研室产生的各类教学材料:教学计划、方案、大纲;教
学改革方案;教学与实验授课计划、教案、试题库、试卷库;有关实
践教学(包折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计划、大纲、指导书、讲
义、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自编教材;教研活动记录;有关教学的各
种计划、经验总结、考核、质量分析、情况调查及统计表等。
(五)、实验室
(1)上级与本实验室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等。
(2)实验室产生的各类教学材料:实验教学计划、课表、教学
或实验大纲、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记录、实验室开放记录、实验
卡片、实验报告;设备运行记录、维修记录;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
日制;有关实验教学的各种考核、质量分析、总结、统计报表等。
(3)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物、卡、档案,低值耐用品及低
值易耗品帐目管理,仪器设备维修记录等。
九、实践教学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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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是培养应用性人才重要途径,实践教学质量的好坏,决
定应用性人才的高低。如何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对培养高质量的应用性人才至关重要。因此,为保证实践教学环节的
顺利进行,为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践教学监督制度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
组织实施。
(二)、教务处组织学校督查组检查、督促实验、实习和设计等
教学活动,通过深入教学现场,进行检查、分析、总结,获得第一手
资料,为校长对实践教学工作的领导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三)、教务处有关人员要经常到实验、实习和设计现场抽查。
(四)、教务处组织学生问卷调查,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学生
问卷调查包括实验反馈、实习反馈、设计反馈和实验室建设反馈等几
个方面,每一方面包括若干项。在学生中成立学生反馈组织,学生组
织由各班学习委员组成。
(五)、各系(部)也要相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实习和设计
等实践教学活动进行检查督促。系(部)主任和实验室主任每学期要
至少听四次实验课。
(六)、实验课和实习,教师必须始终在现场,不得缺席。
实践教学管理主要容:
1.实验室工作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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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职责
3.实验教学管理细则
4.关于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有关规定
5.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6.实验教学基本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7.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办法
8.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9.实验室“四防”管理制度、措施特殊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办
法
实验室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校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工作和生产实践的重要基
地,是育人的重要场所,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工作是
反映我校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志。为了加强我校实验
室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我校实验室是正式建制的教学或科研实体。实验室的建
立、撤消或调整必须按照《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室设置和调整的原
则意见》,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报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我校各类实
验室由校教务处依据有关规定统一归口管理。
第三条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应本着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
从实际出发,明确目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要有利于调动广大实
验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教学、科研和生产服务工作的顺利
进行;要在“深化改革,改善条件,发挥效益,提高水平”方针的指
导下,加强实验队伍建设,注意实验室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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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实验室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
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并
不断改革和创新,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科
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我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五条教学实验室,首先是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实验室,要制
定基本实验教学工作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在实验教学师资、用房、
仪器套数、教学文件资料及有关管理制度等方面要逐步配套,使实验
教学质量达标。
第六条根据学校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不断完善
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的准备
工作,合理安排实验教学人员,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要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要不断吸收科学技术
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新经验,更新实验容,研究和改革教学方法。
第八条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
高实验技术和实验技能,逐步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
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九条有条件的实验室要逐步向学生和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
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发挥实验室学术和技术优势。在保证
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同时,实验室应努力挖掘潜力,积极开展社会
服务和技术开发,加强与社会各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多种类型的学
术和技术交流活动,增强实验室自身的活力。
第十条积极组织与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自制和功能开发,做
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改进、计量及标定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
使用率和完好率,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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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加强实验室技术队伍建设,要建立实验技术人员岗位
规,实行严格的聘任制。要有科学的考评办法和聘任奖惩办法。要做
好岗位培训工作,提高实验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十二条要逐步建立、完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工作制度,建
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实验室工作有章可循。
第十三条实验室要努力优化教学环境,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
质,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
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实验室特有的育人功能。
第三章体制与机构
第十四条我校实验室工作由一名副校长主管,学校建立主管实
验室工作的行政机构——教务处。该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主管部门的
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二)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本条例第二章中所列各项基本任
务。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全校实验室总体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
划,负责拟定并审查论证设备投资方案,掌握全校实验室专项基建费、
教学设备费、实验费,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和验收。
(四)逐步建立和完善实习室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教学、科
研、社会服务管理制度;实验室物资的使用和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制
度;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及奖惩制度;技术职务评定及设岗聘任制度;
房屋管理制度及劳保用品发放制度等。
(五)主管实验室队伍建设,与人事部门一起做好实验室人员编
制、定岗、岗位培训、考核晋级、职务评审和聘任、补充更新及表扬
奖励先进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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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制订实验室评估办法并组织实验室评估工作。
(七)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劳保用品等物资采购供应计
划工作;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承担实验仪器设备维修工作,提
高其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实验室实行校、系二级管理体制。
今后应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具体工作需要逐步进行调整和体制改革。我
校实验室的建立应有适度的规模并相对稳定。凡是每学年实验教学达
不到一定数量要求的教学实验室和无稳的科研方向、一定的经费来源
和一定量的专职人员的科研实验室,都要进行调整合并。
第十六条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和职务聘任制。实验室主任要选
择政治思想觉悟较高,业务能力强,热爱实验室工作,有实验室工作
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专职教学或相应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担任。实
验室主任一般应由相应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实验室
正、副主任均由学校正式聘任或任命。
第十七条我校设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长和人事处、
教务处、科研处、基建处、财务处、总务处、保卫处等部门的负责人
及有关专家组成。该委员会由主管校长领导,由教务处管理负责组织
协调,对:
(1)全校实验室投资、建设及评估;
(2)高精尖仪器设备的布局、使用、国能开发及科学管理;
(3)实验技术队伍建设;
等重大问题进行探讨,开展研究,提出建议。
第四章建设与管理
第十八条实验室建设的近期、中期和长远规划要依照学校发展
的总体规划制定。实验室建设的每一项规划都要注意设施、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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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经费投放等综合配套因素。要逐步建立和中强实验室建设的
“项目管理”制度。“九五”期间,应着重对学生受益面大和涉及我
校重点学科发展的实验室以项目的方式,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
竣工验收、效益评估等程序进行重点投入。实验技术队伍要在稳定中
求发展,应切实搞好实验队伍的梯队建设。
第十九条实验室建设的规划方案要纳入学校年度建设规划,仪
器设备购置费和运行维修费要纲入学校的财务计划。要采取多种渠道
集资的办法,从教育事业费、基建费、科研费、学杂费、计划外收入
(或基金)等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并用于实验室建
设,以保证实验教学等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条凡利用实验室条件进行的有偿服务,都要核收仪器设
备折旧费、房屋占用及水电费、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消耗费及服务人员
劳务费,要将纯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室建设,该部分一般不低于
15-30%。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照《冶
金专科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和《精
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学校根据有关
规定定期对实验室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和成果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定期总结交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经验,开展实验
室工作及投资效益评估、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
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章失职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
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实验室人员及职责
第二十四条我校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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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人员、实验与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各类人员要有明
确的岗位和职责,要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注意分工协作,
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五条我校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编制试行固定编制与流动编
制相结合的用工制度,一般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教学编制:以我校学生人数为基础,每20-30名学生配一
名专职的工程与实验技术人员。
(2)科研编制:以科研编制人员数为基础,每3名科研人员中
应有一名专职的工程与实验技术人员。
(3)实验室其他人员的编制按照实验室承担的各项任务另行确
定。
第二十六条实验室主任的职责:
(一)在各系或教研室统一领导下组织编写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
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领导并组织完成本条例第二章规定的实验室工作的基本任
务。
(三)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工作,贯彻、制定、实施有关规章
制度。
(四)领导本室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制定本实验室人员岗位责
任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职实验室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晋升
工作。
(五)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对工作人员、学生的思想政
治教育。
(六)定期检查、总结本室工作,结合学校工作开展多种评比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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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工作
需要,按照不同专业技术干部和工人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职责要求及
实施细则具体确定。
第二十八条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和级别晋升工作由校教
务处会同校人事处根据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业
绩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章安全、环保与劳动保护
第二十九条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规和制度,定
期检查防火、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
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泄密。
第三十条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保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
意排放超剂量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三十一条实验室要针对高温、低温、辐射、噪声、毒性、激
光、粉尘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治理,作好劳
动保护及劳保用品定量供应工作。对于有毒有害环境中的工作人员,
要按国家教委《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作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
的暂行规定》在严格考勤记录制度的基础上享受保健待遇。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中涉及的实验室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具体
实验细则由教务处负责制定。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职责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共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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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室人员必须品行端正为人师表,并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精
神。为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水平积极工作,刻苦钻研业务。
2、要模遵守学校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努
力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3、要树立“勤奋、、创新”的科学态度,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国
家财产,节约实验材料的教育,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4、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保持文明整洁的实验环境。
5、实验室若发生事故,要迅速设法解决并及时向实验室主任以
及上级报告。
6、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含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
全体人员既分工又要协作,共同建设好、管理好实验室。
一、实验室主任、副主任
实验主任、副主任是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全面负责实
验的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本实验室承担的教学和本专业发展方向,负责制订实验
室发展规划。
2、按教学大纲要求,会同有关教学人员审订实验大纲,实验教
材和实验指导书以及实验计划,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3、根据校、系(部)和教研室的安排,制定每学期实验教学工
作计划,负责实验室各类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的工作任
务分配,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4、组织编制实验室设备仪器、材料、工具等购置、维修计划,
在有关部门配合下负责组织实验的物资清查、质量鉴定和维修保养工
作。
5、在完成教学、任务前提下,积极组织安排对外生产、试验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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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负责审查、签订有关合同、协议。
6、在校、系(部)和教研室的指导下。负责制定实验室工作人
员培养规划,组织安排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培养计划,组织安排实验室
各类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的业务提高与培训工作。并按
上级有关规定。负责考核工作和提出晋级、提职的意见。
7、负责构建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承担实验教学改革的任
务。
8、负责技术开发工作
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兼任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每周应三天在实验室
坐班。
二、高级工程师
(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教授、副教授)
高级工程师(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教授、副教授,以下同)在实
验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实验教学以及科学实验的技术指导与开发工
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经常向实验室主任介绍本学科国外实验室的发展趋势,提出
实验室的建设方向。
2、组织高水平实验课题的开发与研究,负责设计性、应用性和
综合性实验的开发和指导,编写高水平的实验指导书,实验技术与管
理论文。
3、审定实验新方案和指导新实验设备的设计加工与研制。
4、负责指导本学科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与功能
开发工作。
5、协助实验室主任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科学管理水平。
6、承担对各级各类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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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参与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操作规程,督促检查各项
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并要注意总结经验。
8、组织安排实验的安全保卫和文明实验工作。
9、负责构建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承担实验室教学改革的
任务。
10、承担技术开发工作。
11、完成实验室主任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工程师(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讲师)
工程师(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讲师,以下同)在实验室主任领导
下,在教授、副教授和高级工程师指导下,负责实验教学以及实验技
术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担负有关课程或某种类型实验组织工作,负责制订实验方案,
设计实验方法,选定仪器设备,分析处理实验数据,编写实验教材、
指导书等有关实验技术文件,并组织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和工人进行
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严格指导学生实验,记录实验教学情况,提出试验工作总结,
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并同任课教师一起评定学生实验课成绩。
3、根据教学的科研工作需要负责设计、研制和改进实验装置(包
括教具模型)的技术工作,提出设计方案,画出设计图纸,编写设计
文字说明,经实验室主任或教授、副教授以及高级工程师审批后,指
导技术工人进行施工,解决研制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并参加设计
实验装置的调试、运行。
4、独立担负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修理
调试,使用鉴定等全面技术工作,并经常检查其保管与使用情况,负
责编制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保管技术要求等技术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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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常向实验室介绍国外实验设备仪器的进展与新的实验技术
信息,提出实验室工作的改进措施与方案,协助实验室主任加速实验
室的现代化建设与管理。
6、负责对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和实验工人、保管员的业务指导。
7、在教授、副教授与高级工程师指导下,参加各项技术开发工
作,也可单独承担各项科研工作,并负责设计性、综合性和应用性实
验项目的开发。
8、在实验室主任和上一级工程技术人员指导下,构建相对独立
的实践教学体系承担实验教学改革的任务。
四、助理工程师(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助教)
助理工程师(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助教,以下同)在实验室主任
领导下协助讲师、工程师完成教学实验术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担负有关实验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准备实验用仪器、设备
的安装调试、操作和一般性维护。按照拟订的实验大纲正确组织实验
的进行,分析处理试验数据,编写实验报告,协助工程师不断改进实
验容,提高实验质量。
2、严格指导学生实验,准确回答和讲解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并同任课教师一起,评定学生实验课的成绩。
3、在工程师指导下,担负有关实验装置的部分设计和改进工作,
担负常用设备仪器维修及确定误差围,为制作教具模型、演示装置、
示教板等用具提出设计加工方案,画出设计图纸,编写设计说明,并
指导实验施工。
4、制定有关实验规程,编写有关实验资料以及常用仪器设备的
操作规程,使用保管要求等技术性文件。
5、负责对技术员,实验工人和保管员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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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上一级技术人员指导下,参加具体技术工作准备,操作仪
器,整理数据,绘图和编写报告。
五、技术员
技术员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在上一级技术人员指导下,承担教
学、科研的辅助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逐步掌握有关教学实验的基本原理与技术知识,熟悉有关仪
器的性能动用围与操作方法,掌握常用材料、药品性能,不断提高业
务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
2、认真做好教学和科研实验准备工作,实验项目的备料、联系
加工,领购实验用仪器、工具、器皿、模型等并检查其技术状态。发
现问题,及时反应上一级技术人员处理。
3、在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指导下,参加教学和科研实验,负责
仪器设备操作,整理数据、计算、绘图和编写报告等技术工作。技术
员通过试讲予做,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独立指导学生实验,批改学
生实验报告,并同任课讲师一起,评定学生实验成绩。
4、负责教学、科研、生产工作中的一般性技术管理工作(如记
录设备仪器使用情况及物资领用手续等)。精心用好、管好有关仪器
设备,参加由工程师主持的设备仪器制作、改进,以及精密仪器的维
修等项技术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经常做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安全和文明实验工作。
六、实验技术工人
实验技术工人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在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
下,从事试验安装、维修、调整、保养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掌握本实验室有关设备仪器的牌号、性能、原理、结构,做
好仪器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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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根据教学和科研试验的要求制造、
安装有关实验装置、教具、模型以及其它实验准备工作。
3、努力掌握本专业有关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在试验过程中协
助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学生操作仪器、设备。
4、承担实验室的生产任务。
5、承担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实验室日常管理、建设等工作。
6、经常搞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安全和文明实验工作。
七、保管员(包括兼职工作人员)
保管员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主要负责实验设备、仪器、工具、
材料、药品的保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熟悉所保管的设备、仪器、工具、材料、药品的规格、型号、
性能和用途,详细了解保管物品的要求和存放条件,并在保管时尽量
做到满足这些要求。
2、经常做好所管设备、仪器和其它物品的防潮、防锈、防尘、
防霉等工作,必要时定期放置防潮剂,雨季要采取烘干措施。
3、认真贯彻仪器、设备、物品的管理制度,做到有出入帐,出
借有据,帐物相符,并经常做好整洁工作。
4、对所管仪器,设备每学期进行两次检查,做到资料(说明书、
编写的操作规程)完整,附件齐全,性能良好。对用后返回的仪器,
做好擦拭、涂油的和整理工作。对所管消耗材料、品种、规格要做到
标记明显,摆放整洁,数量准确。
5、向实验室主任定期汇报所管设备、仪器状态,消耗材料库存
情况,及时组织小型仪器,设备的维修,提出维修项目。
6、保管员有权拒绝不遵守操作规程和不具备使用条件者使用有
关仪器、设备,实验室主任应尊重这一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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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管理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更好地为学
校培养人才的总目标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1、教学计划是学校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各专业的
人才规格和培养目标,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组织教学工作最基本的指
导性文件,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教学的依据。实验教学课程设置和实
验项目、容、要求、时数的确定,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2、为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各系(部)要根据专业特点、培养
目标、课程设置等,制定相对独立的实验教学计划和大纲,对实验教
学做全面、系统的考虑与安排,形成自己的实验体系。
3、实验教学计划是教学计划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提出
对实验教学应承担的任务和要求、实验教学的阶段划分(承上启下,
相互衔接)、实验项目的选定、学时分配和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等问
题,进行全面、系统、科学地组织安排,以便指导实验教学全过程。
4、实验教学大纲的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阐明实验教学在本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2)规定本课程开设实验教学的任务;
(3)规定本课程实验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应明确验证哪些
基本理论;训练哪些仪器设备的使用;掌握哪些基本实验方法和测试
技术;联系哪些相关理论的应用等;
(4)本课程实验教学的基本方法、特点与学时分配;
(5)实验项目和实验容的选定及其选定的原则说明,必做和选
做实验的划分,以及每个实验项目应达到教学要求和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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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课程实验教学的考核(考试、考查)要求及评分标准。
5、精选实验项目和实验容的原则
(1)要服从培养目标的总要求,在保留必要的经典型实验项目
基础上,对过去传统型实验项目应进行认真的筛选和更新;
(2)要注意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自学能力、独立观察、分
析、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一定的科学研究的能力;
(3)要循序渐进,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由低到高,螺旋上升,
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多安排基本的训练和必要的理论验证;专业课则
应注意从验证理论转移到应用理论和所学的基本技能,多安排综合
型、设计型实验项目;
(4)要注意课程之间的相互衔接和相互配合;
(5)要因材施教,有必做实验,也有选做实验;
(6)要有先进性,除必要的经典型实验项目外,其余所选实验
项目应具有先进性。从容要求到实验方法和设备配置,力求反映现代
科技水平,特别是专业课应注重具有反映本专业特色的实验项目,将
科研成果引入实验教学。
6、实验课的单独设置
(1)实验学时较多(实验学时占课程总学时50%以上,上机学
时除外),实验项目之间连续性较强的课程,为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可以单独设置实验课由教研室(实验室)提出,系(部)主任初审,
教务处复审报主管校长批准。
(2)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应正式列入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统一
排课。
(3)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应由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组织力量,
按照专业要验教学的系统安排,编制实验教学大纲,经系(部)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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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报主管校长批准。
7、实验教学大纲制定后,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教务处
复审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二、实验课主讲(指导)教师资格的审定
实验教学的师资素质直接影响实验教学的质量。高质量的实验
课,人员搭配必须合理,有主讲(指导)教师,同时也应有实验技术
人员辅导,这是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前提。因此,各系(部)主任应
认真审定实验课主讲(指导)教师的资格:
1、实验主讲教师必须是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个别确实教学经验
丰富的可放宽至专科,但必须是专业对口。
2、参加过一遍以上所任课程的全部实验项目指导的工程技术人
员,可担任实验课主讲。
3、参加过一遍以上所任课程的全部实验项目指导的讲师(工程
师)以上人员,可聘请为实验课主讲(指导)教师。
三、做好实验教学工作安排
为了加强实验教学管理,稳定实验教学秩序,便于掌握、了解、
督促检查实验教学的执行情况,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使实验室工
作更好地统筹规划,各系(部)主任应在上一学期安排的本学期所有
课程的主讲(指导)教师,配备的辅导实验人员。
任课教师一经确定,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
授课、进度计划、了解实验室的具体条件,落实安排实验项目,实验
容。
实验项目确定后,要着实安排实验时间,认真添写实验任务书。
任务必须由任课教师按要求认真填写,一式三份。
添写好的任务书,由教研室统一交到系里汇总,系主任签字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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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并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将确定的实验任务书一份留存备查,一份返
回系里备案,一份交给实验室落实实验。此项工作务必在学期开课的
第二周结束。
实验室一经接到实验教学任务书,要积极创造条件,满足任课教
学确定的实验项目。满足其实验时间的安排。各实验室必须在学期的
第三周安排好实验进程、时间,确定实验课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由
教务处备查。
四、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
1、课前准备
(1)实验教学文件(包括实验教材、讲义、指导书、挂图、表
格、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等)是教师和学生进行实验教
学所必需的,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力量
精选或编写,并须在开学初发到学生手中。
(2)没有实验教材、讲义和指导书的课程原则上,不准进行实
验教学。
(3)实验指导书的容应包括实验项目名称、容、目的、要求、
原理、方法、步骤、实验用仪器设备的原理与结构、操作方法提示、
实验预习、实验报告和注意事项等。
(4)备课是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实验课主讲(指导)
教师要认真写出实验教案。实验目的与要求、实验原理、实验用仪器
设备与操作方法,学生在实验中容易出现的困难及错误,仪器设备出
现的异常及处理方法等均应记入教案。要做好实验用仪器设备、材料
和实验教学文件的准备。
(5)学生必须预习,写出预习报告,经指导教师提查合格,方
准做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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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前,由实验主讲(指导)教师负责宣
讲《学生实验手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安全、
纪律教育。
2、进行实验
(1)要清点学生人数,凡无故不上实验课或迟到二十分钟以上
者,以旷课论处;缺做实验的学生必须补做,否则,不得参加该课程
的考试(考查),严格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2)主讲(指导)教师必须向学生扼要讲明与本次实验有关的
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步骤、操作规程;要对学生上课纪律严格要求,
认真负责,教书育人;尽量让学生自己独立操作,不要包办代替,注
意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独立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3)主讲(指导)教师要做到“三勤、五坚持”,即腿勤(巡
视学生操作了如指掌)、嘴勤(善于启发学生思考)、手勤(做必要的
示),坚持严格要求、坚持发挥学生的独立性、坚持人人动手操作,
坚持因材施教、坚持勤俭办学。
(4)学生要认真操作,认真分析实验数据,做好实验记录;实
验结束,教师要对学生的实验结果进行审核并签字,有错误的要重做;
学生要按规定清理场地,检查仪器设备状态,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
可离开实验室,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
(5)实验(上机)过程中,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
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上机);应追究其责任,
并严格按《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处理。
3、实验教学效果
(1)实验教学效果是执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全过程各因素的
综合效应,是最终的检验。从实验报告中能体现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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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要按规定的时间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并应达到:容完整,
计算分析严密,测试结果及数据处理正确,书写整洁等要求。
(3)主讲(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不合格
者,要重做实验或重写报告。
五、实验教学考核办法
1、为了加强我校实验教学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学生
各种能力的全面培养与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2、我校学生实验教学分独立设课实验和非独立设课实验两种形
式,实验考核办法因此不同。
(1)独立设课实验考核。该考核分平时和期末两部分,实验总
成绩按平时考核成绩占70%,期末实验考试成绩占30%计算。除平时
实验考核外,期末要由实验教师根据本门实验的具体特点单独出题或
指定实验对学生进行考试,按百分制计分。
(2)非独立设课的实验(实验课占本课程总学时50%以下)不
单独安排考试,学生的实验成绩以平时实验考核成绩为准且占该门课
程总成绩的10%,计入该课程平时成绩中。
3、平时实验考核即教师对学生所做每个实验进行考核和打分,
每项实验满分为10分,考核容包括:实验预习(2分),实验表现(5
分),实验报告(3分)具体打分标准及方法如下:
(1)实验预习:要求学生课前必须进行预习,写出预习报告。
报告容包括: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基本公式、所用器材、图表、操
作步骤、注意事项等。教师要课前批阅预习报告,并通过课堂提问等
方式检查预习效果,打分,未写预习报告者记为0分。
(2)实验表现:在实验过程中,教师可依据学生使用和操作仪
器的能力,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的能力、主动排除故障的能力,实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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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和数据的正确性以及学生的课堂纪律、实验态度、保持卫生等方
面的表现确定成绩。学生实验的原始数据必须由教师签字认可。
该项记分分为五档:5、4、3、2、1分。
(3)实验报告:学生实验后应按时完成实验总结报告,要求:
容充实、图表齐全、数据处理正确、结构合理、书面整洁、对实验结
果有自己独立见解等,教师依据以上要求给学生打分。记分分为四档:
3、2、1、0分,不交实验报告者扣分。
教师要严格按照以上三方面做好学生实验的考核,并将考核分数
记入学生实验成绩单中,三项得分之和即为该项实验的成绩。
4、实验成绩的计算方法:
每学期期末,教师要根据本学期要求做的实验个数和学生各项实
验成绩的总分,计算出每个学生的平均分数作为平时实验考核成绩。
独立设课的实验成绩=平时实验考核成绩×70%+期末考试成绩
×30%
非独立设课的实验成绩=平时实验考核成绩。
5、有关旷课和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处理规定:
(1)凡平时无故旷课两次以上(含两次)而未做实验的,或三
次平时考核在6分以下(不含6分)的,本门实验不及格。
(2)独立设课的实验,凡设课期末考试末参加的,本门课程实
验考试成绩为不及格,需要新补考。
6、各实验室可在本考核办法要求,根据课程要求和实验特点制
定对学生考核、考查的具体办法,以达到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总目标。
六、认真建立实验教学档案
实验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基
本的科学实验技术的必经之路。为加强实验教学环节,深化实验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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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积累原始资料,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要求各实验室建立实验教
学档案,具体规定如下:
1、实验教学档案工作由实验中心主任领导;
2、实验室教学档案管理材料指定专人保管;
3、凡与实验室有关的文件及其它文字材料均应入档,并注意经
常收集整理;
4、学校不定期进行督促与检查;
5、实验教学档案作为学校对实验室及实验教学人员评估的一项
重要条件。
6、附录:实验教学档案材料参考目录:
附录:
实验教学档案材料参考目录
1、学校和各系(部)为实验室工作下发的有关文件;
2、教学文件汇编;
3、实验项目汇编;
4、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其它实验参考资料;
5、学生实验报告;
6、实验考试或考核办法(含试卷及成绩);
7、实验任务书(含实验室开放部分);
8、实验室工作日记、实验记录;
9、设备帐、设备卡(含低值设备)、消耗材料帐;
10、五万元以上设备使用记录;
11、仪器设备说明书;
12、实验室研究成果、论文;
13、仪器设备维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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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实验室基本状况:如实验室房舍面积、适用专业、实验项目
数。实验组数、仪器设备台件数、资产总金额、仪器设备总金额、实
验室成立的年份等;
15、实验室上墙部分,五个规章制度。
16、实验计划、实验总结,毕业设计总结,毕业设计题目汇总表,
实习报告;
17、其它实践教学材料。
七、做好实验室校外实习基地开放制度
开展学生第二课堂活动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个性化发展所应
采取的重要措施,也是体现专科特色,培养应用性技术人才的有效途
径之一,因此,各实验室和校实习基地,应向学生开放,积极开展学
生第二课堂活动。
(一)我校各实验室和校实习基地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或科研任务
的情况下,均有义务充分挖掘人、财、物的潜力,积极创造条件为学
生开辟第二课堂(即学生课外实验活动)。
(二)凡我校在校学生,在保证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的提前
下,可不受专业或年级限制,自愿报告参加课外实验活动。
(三)学生课外实验活动应由学生自拟课题,课题类型应为设计
性的实验项目,课题选好后向有关实验室或校实习基地申请。
(四)学生课外实验活动课题的审定,要本着有利于学生分析问
题、解决问题和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生创新意识和个性化
发展的培养。课题由主管教学系(部)主任组织有关实验室主任教师
和实验技术人员进行严格审定。
(五)各实验室和校实习基地在每学期开学后三周把申报的课题
汇总,拟定出详细计划(包括:实验项目、指导人员、学生人数、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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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仪器设备或器材、实验时数和时间等)报系(部),由系(部)
汇总后报教务处(实验)部门。
(六)教务处对系(部)所申报的课外实验课题审核后,向各有
关实验室发实验任务书。
(七)课外实验活动所需实验经费一般由学校统一,拨给实验室
或校实习基地。实验室和校实习基地有关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
节约的精神,挖掘实验室现有潜力,提高投资效益。
(八)有关指导人员在课外实验活动中,要认真执行计划,要将
教书育人及对学的技术,安全教育贯穿始终。
(九)学生在参加课外实验活动期间,必须服从指导人员的安排,
认真完成任务。做到勤奋、、创新,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时
应注意安全,并总结经验和不足,写出实验报告或论文资料等,并交
到有关实验室或校实习基地。
(十)指导课外实验活动计入教学工作量,具体算法见“实验室
教学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十一)实验指导人员要认真做好课外实验活动记录,认真批改
实验报告或论文资料,如果没有这些材料,一律视为未开展课外实验
活动,不计工作量,并将所拨经费从第二年计划实验经费中扣回。
关于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有关规定
学生到校外企业或事业单位实践,是理论联系实际,增加工程观
念化社会意识,为毕业后走向社会打下必备基础的必经之路。因此,
各系(部)和有关教研室,特别是专业教研室要加强与校外企业和事
业单位的联系,寻找管理水平高、技术设备先进、教育观念强和服务
态度好收费相对较少企事业单位作为合作伙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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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合作伙伴提供力所及的技术服务
和合理化建议。平时注意多与合作伙伴沟通,特别是抓住学生实习机
会合作伙伴提供服务。如进行科研,技术开发或举办培训班等,学生
也可以在校外企事业单位进行毕业设计工作。
二、每个专业至少建立两个校外稳定实习基地,更要适量增加招
生量大的专业,校外稳定的实习基地要双方签署有关建立实习基地协
议书。
三、国家、省试点专业必须至少有一个产学合作实习基地,其它
专业应力争有一个产学合作实习基地,产学合作基地应由双方签署产
学合作协议书。建立有关组织机构,由校方和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作
为各自代表。
四、各专业应聘请一定数量来自实习基地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兼
职教师。每位兼职教师每年授课时数不少于20学时,同时可参与制
定教学计划、指导毕业设计等工作。
五、各教研室要经常与校外实习基地沟通,保证双方合作效果。
(一)、校实习基地的建立的原则
校实习是进行实习、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和科研工作的场所,其
设置要遵循以下原则:
1、应本着有利于教学、科研的建设和管理,有利于实践教学质
量与科研水平的提高。
2、有利于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有利于专业建设。
3、校外实习基地的设置,应由系(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科学
论证,确立方案后报教务处审议,并报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置。
4、新设置实习基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稳定的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践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项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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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②有符合实践技术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③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④有合格和一定数量的实践教学;
⑤有合乎实际的工作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⑥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二)、校实习基地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的实习工作和改善学生的实习环境,使学生在不出
校门的情况下就能进行生产实习(含基本工艺操作实习)甚至专业实
业(即毕业实习)、建立健全一批校实习基地是最有效的途径。最近
几年我校已陆续建立一批校实习基地,校实习基地应具有能满足实习
的要求,在有关方面也应达到相应标准。
1、校实习基地管理参照实验室管理,应由主管教学的系(部)
主任管理和实验室主任负责,并要配备专人负责校实习基地工作。
2、校实习基地所承接的任务纳入整个实习计划中。学生实习时
间、方式同在校外企业实习一样,每天实行8小时工作制,安全教育
应正常进行,各校实习基地根据各自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
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
3、实习基地评估方式与实验室评估方式一样,分两级评估,系
(部)自评和学校评估,评估标准见附录(在实验室评估基础上进行
修改)。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试行)
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培养目标不可缺少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
节,在教学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了贯彻因材施教原则,
切实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计划、组织、指导和考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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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总则
1、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
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受到工程设计方法
和科学研究方法初步训练;培养工程意识、创新能力、科学作风和提
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另:毕业设计(论文)属学士学位课容,
完成它是本科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
2、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重要特征是它的实践性和综合性。
对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教学的基本要:既是重视巩固、深化、扩大
和运用所学知识;更要加强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独立工作能力包括:调查研究、检索与阅读中、外文献和收集资料的
能力;综合分析、抽象模拟、制订设计或试验方案,并进行方案论证、
分析比较的能力;设计、计算(包括计算机应用)和符合标准规的绘
图能力;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实验数据的测试与分析处理的能力;
技术经济分析和组织管理工作能力;总结提高、撰写技术报告、论文
或设计说明书的能力;表达与答辩能力等。
毕业设计(论文)对学生能力的培养,一定要贯彻因材施教原则。
注重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的培养和个性发展。
3、根据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的要求,制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
文)大纲”,做为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组织教学、检查质量的基本
依据。“毕业设计(论文)大纲”的主要容是:
(1)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目的和任务。
(2)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原则及课题类型。
(3)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容,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
进度的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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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容、格式和图纸的基本要求。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考核标准和方法。
(6)指导教师的任务和指导方法的原则规定。
(7)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措施和条件。
“毕业设计(论文)大纲”经教研室讨论通过后,由系主任批准
后实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选题
4、恰当的选题是搞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提,选题的基本原
则是:
(1)选题要符合国家面向21世纪人才培养的目标,满足教学的
基本要求,课题应当力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知识;有
利于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
新能力。
(2)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的实际
任务,以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强学生的事业心和
责任感,促进教学、科研与生产实践的有机结合。
(3)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
上有较大提高,并鼓励学生有所新的创造。
(4)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尽可能围绕本学科(专业)选取
具有实用价值,先进性、新颖性的实际任务;也可以自拟工程课题;
提倡选择不同专业(学科)互相渗透与结合的课题;允许优秀学生在
教师指导下自己提出课题。
任何课题,都应有必要的文献、资料、数据、规做依据。这是课
题满足教学要求的必要条件。工科专业应提高工程设计类题目的比
重,一般不应低于60%;文理科类专业要注意选择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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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实用价值的题目。
5、选题要注意难易适度,份量合理,过程完整,学生经过努力
后能够按期完成。
原则上学生每人一题,必须几个人共做一题时,则应取不同方案,
不同数据,或划分不同部分,明确分工。避免有的学生“坐车”、“吃
大锅饭”。
对于与往届重复的课题,严禁将往届毕业设计(论文)借给学生
参考,防止出现抄袭现象。
6、所有的题目必须经系审核批准后方可下达任务书。下列情况
的题目不宜安排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
(1)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的题目。
(2)围过专过窄,达不到全面训练目的的题目。
(3)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难以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结
果的题目。
(4)不宜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其它题目。
三、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7、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一般应由讲师及相当职称以
上、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助教一般应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的辅助教
师。如因工作需要经教研室考核、系批准,也可指派具有毕业设计(论
文)辅导经验的助教担任指导教师。对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
教师,要安排有经验的讲师及以上教师做指导。
特别需要时,可以聘请少数校外工程师(助理研究员)及以上的
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应由本专业讲师或讲师以上的教师负责,
掌握进度、要求,协调有关问题。鼓励有条件的专业与企业、科研单
位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实行产、学、研的有机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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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是搞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关键。
要坚持把培养人放在首位。但要避免把学生当劳动力使用的倾
向。
要坚持教学的基本要求,注意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对优秀学生可
以提出更高要求,对差生应当多做具体指导。
要坚持教书育人,充分利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的有利条件对
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要坚持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上,对学生
能力的培养和训练,要贯穿于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
要坚持启发式的指导方法,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新精神,
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要逐步做到指导工作规化。
9、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是:
(1)选择课题,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统计表。述题目适
用的专业、容、要求、性质等,经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系主任
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2)题目经过审批后,应认真做好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准
备工作,制订所指导课题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编写“毕
业设计(论文)指导书”。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应按照题目名称、
目的要求、具体容、步骤方法、进度安排、技术资料、参考文献等依
次撰写,并于毕业实习前发到学生手中。
(3)在毕业实习开始前向学生正式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
务书”,任务书必须报请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查,签字后方才生效。
(4)指导并审定学生制订的本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容、方
法和进展计划,并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按时进行答疑与
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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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指导教师应审定学生的设计方案,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
设计(论文),批改译文及外文摘要。
(6)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认真审阅学生毕业设计说明
书(论文)(含图纸、程序等),按制定的“毕业设计(论文)大纲”
的规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任务情况,指出错误并督促学生改正,对学
生是否能进行答辩的资格预审;并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创新能力、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认真绘出指导教师审阅毕业设计(论文)的
成绩,并写出考核评语。
(7)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时间每
周不少于10小时,教师因公、事、病请假,应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
务,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对学生的要求
10、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规
定的任务。
11、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接受教师及有关人员的指导。
12、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工作
容,否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做“不及格”处理。
13、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在指导教师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
文)。因事、因病离岗,应按学校有关要求请假。凡累计旷课时间达
到或超过全过程1/3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4、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
规章制度。
15、定期打扫卫生,保持良好的学习和设计工作环境。
16、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基本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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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检查、指导书、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图
纸等,并且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符合规化要求,否则,不能取得参
加答辩的资格。
17、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应及时交指导教师收存,学生
不得擅自带离学校,经指导教师推荐可作为论文发表。
五、答辩及成绩评定
18、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与评定成绩是对毕业设计(论文)工
作进行全面检查的一个重要环节。毕业设计(论文)完成以后,学生
必须进行答辩;答辩前各专业先按毕业设计(论文)规化要求进行参
加答辩的资格审查。
19、在系主任领导下按专业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
主持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一般应由校讲师(工
程师)及以上职务的教师(技术人员)担任,如确实需要,也可聘请
少数校外人员为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委员
人数应按学生人数比例和实际需要确定。在答辩委员会领导下,根据
学生多少和课题性质,可划分为若干答辩小组进行答辩工作。每个答
辩小组中专业教师不应少于3-4人。
答辩委员会经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必须在答辩开始前两周报
教务处,经审批后向学生正式公布答辩小组教师和学生参加答辩的日
程及地点,答辩一律安排在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最后两周。
20、答辩委员会按下列程序进行答辩工作:
(1)在答辩前举行预备会议:明确工作任务、程序及评定标准;
听取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组组长关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
况的简单介绍。
(2)答辩应公开进行。每个学生答辩开始将设计说明书(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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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及附件呈送给答辩委员传阅(图纸要挂),学生答辩开始后,
用10-15分钟简单报告课题任务、目的和意义;采用的原始资料或指
导文献;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容和主要方法;对设计(论文)结
果的评价等。
(3)提问答辩时间一般不应超过30分钟,答辩委员可对课题中
的有关主要问题进行查询,检验学生掌握与课题密切相关的理论和实
际知识的情况,考查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情况。
(4)每位委员应按照成绩评定标准对学生答辩情况给出答辩成
绩,答辩委员会(小组)在综合各委员给定成绩(平均值)的基础上,
确定学生的答辩成绩。
21、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仅反映学生的结业质量,
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学校的教学质量,严格考核程序,合理评定成绩,
对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培养严谨的学风,提高教学质量有重大
意义。因此,在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通过“指导教师审阅
→评阅人评阅→(制图复审)→答辩资格审查→答辩”的程序进行成
绩评定。
22、学生将完成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报告)及附件(包括任
务书、图纸等)正本,按时呈交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对其所指导
的毕业设计(论文)应逐个进行审阅。审阅容包括:课题任务完成情
况;设计(论文)各部分质量(水平);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
实际问题的能力;设计(论文)工作过程的学习和工作态度;独创和
特长的表现;缺点、错误和问题等,并对设计(论文)工作状态和工
作结果做出总的评价。指导教师根据上述各项写出“审阅评语”,评
定出学生设计(论文)的“审阅成绩”。
23、学生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报告)经指导教师审阅后,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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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评阅人(指导教师不担任所指导学
生的论文评阅人)一般由本校讲师以上教师担任;结合生产和科学实
际任务的课题可以聘请有关单位的工程师(助理研究员)以上的科技
人员为评阅人。评阅人应对设计(论文)的论证、计算的正确性、严
密性;理论水平高低和有无独创性;图纸质量和文字表达水平等方面
进行评定,写出“评阅意见”,给出“评阅成绩”,并根据题目涉及
的容和要求,以及有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为主,准备好不同难度的
问题,拟在答辩中提出选用。
2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构成:
指导教师审阅成绩占30%;(包括考虑学生在毕业设计期间的现
实表现)
评阅人评阅成绩占10%;
答辩委员会确定的答辩成绩占60%。
各项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亦可由各系自行确定,但须报教务处审
定。
2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管理:
学生答辩前,须将前两项成绩交到系办;学生答辩后,答辩小组
出答辩成绩(所有评委的平均分)按总分60分以分数的形式给出,
交到系办各部分成绩分布应合理,最后由系教学秘书统一汇总三部分
成绩,以五级分的形式填报正式成绩单,报系批准后,正式成绩单送
到教务处备案。
26、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要明确标准,严格把关。由
于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类型多,各专业的要求也不尽相同。要求各
系的各专业参照下述采分点并按上述比例制定出适合本系各专业实
际情况的具体评分标准,以便进行科学评分,并将评分标准报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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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指导教师的采分点:(30分)
学生论文反映出的基础知识的基本功10分
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10分
学生在毕业设计期间的学习态度、纪律、卫生等方面的表现
10分
评阅人原则上由校讲师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评阅人必须参加答
辩,评阅的采分点:(10分)
论文的意义及学术水平、论述正确性4分
论文的难度及工作量2分
实验数据是否确切,图纸是否规2分
论文条理性、语言、书、图表水平、创新点2分
答辩委员会的采分点:(60分)
论文规格、答辩规20分
答辩中讲解情况15分
回答问题的正确情况15分
创新点10分
27、各系在整体上掌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比例是:
“优秀”不超过20%;“良好”不超过35%;“中等”在35%;
“及格”、“不及格”合计在10%左右。对于三项成绩中有一项不合
格者最终成绩为“不及格”;或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成绩评定为
“不及格”:
(1)未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者。
(2)弄虚作假,抄袭他人毕业设计(论文)容的,或由他人代
作的,或累计缺席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1/3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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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说明书(论文)中有原则性错误者。
(4)答辩中概念不清,不能回答出最基本的问题者。
对于“优秀”考虑:
(1)能正确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圆满地完成课
题任务,设计或专题各个部分质量很好。
(2)设计(专题研究)和答辩中表现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
决问题的能力,且在某些部分有较深的体会、独立的见解和创新精神。
(3)图纸、说明书(论文)完整正确、清晰、美观、文理通顺,
符合工程技术要求。
(4)外文摘要(或译文)独立完成,数量足够,质量优良。
(5)答辩时概念正确、条理清楚、简明扼要,对于课题紧密相
关的基本问题回答正确。
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被评为“优秀”
(1)图中有两处不合乎国家规。
(2)说明书(论文)中有一处理论或概念错误。
(3)照抄图纸、资料而无改进。
(4)答辩时有一个与课题关系紧密的基本问题回答不清楚。
(5)图纸不工整,字迹潦草,文理不通顺。
(6)外文摘要(或译文)质与量有缺欠,不是独立完成的。
评定成绩还应注意:
(1)要适当考虑课题的难易程度和任务量的大小。
(2)对于在理论上有创见,技术上有创新,应用上有价值的毕
业设计(论文)应予以特别鼓励。
要认真执行评分标准,注意控制成绩分布。“优秀”成绩要从严
掌握,防止评分过宽和单凭印象给分的倾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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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确定后,其成绩单经系主任审查签字后,
在答辩结束三天报送教务处复审,然后由系向学生公布。
28、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需要重做的学生,须事先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主任同意,同时要留校(三个月)重做毕业
设计(论文)或安排在下一届毕业设计(论文)中进行,重做毕业设
计(论文)的学生需向学校交纳指导费和答辩费。
六、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29、为激励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搞好毕业设计(论
文),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
评定结束后,进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评选程序是:
(1)各专业答辩委员会按专业学生人数的5%向系推荐优秀毕业
设计(论文),并填写“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审批表”。
(2)系主任在有关教师协助下对推荐的毕业设计(论文)时进
行审查,同意后上报教务处汇总。
(3)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建立优秀毕业设计(论
文)评选组,对系择优选报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选,经评选组
通过后,主管校长批准,确定为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
文)。对“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称号获得者予以奖励并颁发证书。
30、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条件:
(1)必须是应届毕业生所做,并被评定“优秀”成绩的毕业设
计(论文)。
(2)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评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有技术上的改进和创新;有较好的工程实用
价值。
(3)毕业设计(论文)的材料齐全,设计说明书(论文)微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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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图纸原则上要求计算机绘制。
七、组织领导
3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制度
毕业设计(论文)中的组织管理工作应制度化,主要包括以下工
作环节:
(1)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工作
为了尽早作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工作,各系的各专业应在
毕业前一学期,进行毕业设计动员,组织学习本条例,明确职责及要
求。动员广大指导教师填报“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统计表”,经各
系毕业设计领导小组审查合格后,报教务处备案,然后向学生公布毕
业设计(论文)题目,并做好选题工作,以便使学生有充足的时间为
毕业设计(论文)做准备工作,最后所有题目由系教学秘书汇总,填
写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届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汇总表,于毕业前一
学期期末交到教务处备案。题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能随意变更,如
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教研室同
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重新备案。
(2)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
前期:毕业设计(论文)开始2周学生应做好开题报告或文献综
述。各专业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题目进行所需的条件是否具
备,题目安排是否合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是否下达到第一个学
生。
中期:各系的各专业应组织一次深入的毕业设计(论文)检查,
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及时纠正或解决存在的
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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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后期:教务处组织人员对上述工作进行随机检查。
(3)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前,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
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同时做好申报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
(4)毕业答辩环节开始时,教务处聘请校、外有关专家、教师
组成答辩监督委员会,随机抽查各系的各专业的学生答辩。
(5)毕业设计(论文)总结: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各系主任要认真写书面总结。总结的
容应包括毕业设计基本情况统计,本单位各专业执行本条例的情况,
对提高毕业设计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总
结应在学期结束前报教务处。
(6)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保存:
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图纸、指导教师评语、评阅人评语、答
辩小组成绩单等相关资料由各系收齐,统一校教务处保存。
3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校、系职责:
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
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校、系职责分别如下:
教务处工作职责:
(1)根据教学计划,组织各系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阶段
工作,不断完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制度。
(2)汇总各系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指导教师安排情况,掌
握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大纲”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
计划”。
(3)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教学检查,调查研究,解决
存在的问题,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评估工作。
(4)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预算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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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校级答辩”工作。
(6)组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和汇总。
(7)抽样分析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
文)的工作总结,组织经验交流。
系工作职责: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系主任领导下,按照学校有关规定,
各系主管教学主任全面负责组织领导本系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主要任务是:
(1)向各教研室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
(2)审查批准专业教研室制订的“毕业设计(论文)大纲”及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计划”。
(3)组织本系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工作,审查“毕业设计(论
文)题目登记表”和“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4)督促、检查、研究、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
(5)掌握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使用。
(6)负责建立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并领导答辩工作。
(7)审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抽查学生外文翻译质量。
(8)听取教研室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和总结的汇报;
并向学校做出书面总结汇报。
(9)指定专人配合教务处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存档工作,保
证连续三年毕业设计(论文)资料齐全。
八、其他
33、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实行分组管理:
被评为校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并具有交流价
值的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涉及的毕业设计(论文),按不超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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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由教务处上交校档案室存档。
其余的毕业设计(论文)由系教务处安排保存,保存期三年。
34、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前公布的毕业设计(论文)
有关条例与本条例不符的,一律以本条例为准。
教务处2002年3月修订
实验教学基本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1、为了及时得到实验教学的反馈信息,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
工作规程》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各实验室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基
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
2、本制度涉及的基本信息围属实验教学基本信息,反映实验室
工作的基本状况,是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政策、规划、指导文件
的基本依据。
3、统计上报基本信息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各项数据的
填写要正确、标准、规。
4、各实验室所报数据经实验室主任及系部主管主任签字确认后
报教务处备案。
5、基本信息属于档案工作畴,每年正式报表的复印件纳入实验
室档案归理。
6、基本信息原始数据要注明原来源情况、统计信息注明原始数
据总量。
7、基本信息包括以下几方面:
(1)实验教学情况:①实验项目;②实验学时;③实验对象;
④实验设备数;⑤实验消耗材料;⑥实验教师;⑦实验技术人员;⑧
实验小组数及每组人数;⑨毕业设计时数;⑩实验开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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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验教学,科研用大型精密仪器情况:①仪器名称;②使
用机时;③功能;④培训人数;⑤培训对象。
(3)实验人员:①)实验室主任;②实验技术人员;③实验教
师;④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容、学时;⑤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
(4)实验室建设:①实验室面积;②实验台凳;③实验室仪器柜;
④实验室文件柜;⑤实验室获奖情况;⑥实验室制度;⑦系(部)主
管主任。
(5)实验室设备:①新增仪器设备台件数;②报废仪器设备台件
数;③修复仪器设备台件数。
(6)实验教材:①实验教材;②实验指导书。
(7)科研情况:①项目名称;②使用机时;③参加人数;④经费
运作。
(8)毕业设计:①人数;②时间;③毕业论文。
8、基本信息的上报包括报表上报和软盘上报。
9、基本信息上报工作要在每学年末前完成。
10、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授权实践教学科负责本制度
的解释、修订和执行。
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勤俭办学,科学有效配置的利用教学资源,是高等学校办学
必须长期遵循的原则。依照这个原则,为了加强对实验材料、低值品、
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和使用,防止积压和浪费,确保
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
办法》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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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合理调配,专人负责,节约使用是物
品管理的基本原则。依照这个原则,我校实行教务处统筹计划安排,
审核批准,国有资产处组织采购供应,直接供应到的各实验室,实验
室设库,指定专人专(兼)管。
3、建立严格和物品管理责任制度,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保管、
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人把关,做到进出清清楚楚,验收严肃认真,帐卡
栏目健全,定期检查、保持帐、卡、物一致。
4、坚持激励和制约并举原则。学校坚持经常开展对全校师生员
工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和遵守社会公德教育。表奖认真负
责,勤俭节约工作人员,批评处罚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制度的失职人
员。
二、物品围、分类及计帐
5、本办法中所指物品,是指教学科研实验所使用的非固定资产
的物资。
材料: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品,如多种原材料、
燃料、试剂等。
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亦非材料围的用具设备。如单价在
800元以下的仪器仪表工具、量具、模具等。
易耗品:指容易损坏和消耗的物品,如玻璃仪器及器皿、元件、
零配件等。
6、购入、调拨物品分别按购价、调拨价记帐;发出以及发生报
损、清点或盈亏的物品,按先进先出法记帐、购入、调入物品的运价
均以及其后有过维修成本支出不计入物品的价格中,直接到为经费支
出报销。
三、物品的计算与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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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实验室将予每学期末填报物品计算,一式四份,由各系(部)
实验中心(室)主任签字,系主任批准签字,提请教务处统筹安排,
核准审批,经主管校长批准后,交由有资产管理处组织购置。
8、国有资产管理处购置的物品,直接交付提请购置的使用部门
认真验收并入库。对稀有、安全物品的验准可请专业技术部门协助验
收。对购入的物品如果存在质量、规格、数量等不符问题,可拒绝验
收入库,交由主管购置部门加以处理。
四、物品管理与领用
9、物品一经购入并验收,必须指定专人保管,明确管理责任,
有健全的帐目、物卡,使用和回收手续。各实验室的物品库,存放时
做到有序、零散分开、固定位置,卫生整洁,帐卡物相符;防止损坏、
腐蚀、变质和丢失。每个学年要清点一次,并将清查情况上报教务主
管部门。
10、领用回收物品一定要手续健全,对消耗掉不能回收的物品,
一定要有库存帐目变更记录,对于损坏和丢失的物品一定有损坏和丢
失记录和说明,并及时报请主管部门做出处理结论。否则以隐瞒不报
责任论处。
11、对低值耐用品报废更新,必须予先提出申请,经教务处主管
部门汇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联合批准,依据相关报废程序方可做出报
废处理。否则将视为和自变更库存物品论处,追究其责任。
五、危险物品的管理
12、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以及其它危险物品,必须指定工
作认真可靠,并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加强管理。特别对剧毒品和放
射物必须集中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严加防卫,确保存放安全,并
自觉接受学校安全保证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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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则
1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本办法的解
释。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的仪器设备是固定资产的一部分。为了不断提高实
验室的管理水平,保证教学、科研需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
使用效率,防止积压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完成教学、科研任务重要的物质保
证。必须重视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
仪器设备的思想教育,建立健全操作、维修、管理、安全等各种规章
制度,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第三条各系(部)应根据发展规模、专业设置、科研方向等,
对实验室建设进行全面规划,从需要和可能出发,有重点、有步骤地
分年度逐渐增加仪器设备。仪器设备采购应按照规划和年度购置计划
进行。
第四条仪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期超过一年列为学校
固定资产。200元以上,800元以下及200元以下,但大批量购买的
仪器设备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
调配使用。
第五条仪器单价超过5000元、单台设备单价超过5万元的列为
学校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按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六条对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材料、工作认真负责的管理人员
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于工作不负责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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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丢失者,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二章分级管理职责
第七条我校仪器设备分校、系(部)二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处(以下简称国资处)行使校级管理职能,各系(部)在主管主任领
导下,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并指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对本单位仪器设
备进行管理。
第八条分级管理职责:
1、国资处职责:
(1)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审核;
(2)根据教务处提供年度教学设备采购分配方案,由国资处进
行采购;
(3)按时完成本校和上级主管机关要求的仪器设备管理各种报
表;
(4)负责高、精、贵、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审核工作;
(5)负责设备的报废、丢失、维修、外借、调拨等具体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检查使用单位帐、物、卡情况。
2、系(部)职责:
(1)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编制本系(部)年度设置购置、
维修经费预算计划,按时上报教务处及国资处。编报仪器、设备年度
修理计划。
(2)负责仪器设备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爱护公物、技术等教
育工作;组织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的制定及执行。
(3)加强对实验室现有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按时完成各种报表
上报工作。
(4)协助国资处对急需、专业性强的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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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5)及时办理验收、调拨、借用、报废、丢失等手续,发生事
故应立即报告国资处。加强物品管理,保证帐物一致。
(6)负责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要求保管有关技
术资料。
第三章计划与购置
第九条国资处根据学校下发年度教学仪器设备采购计划指标,
安排仪器设备采购任务。高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经校长签批。
第十条购置计划提出依据:
(1)按教学大纲实验定额表所开列的,满足当年度课程教学大
纲实验项目要求所必须增加的仪器、设备。
(2)实验定额表开列的,必须于当年进行准备的仪器设备。
(3)因事故已报损、报失和必须更新补充的仪器设备。
(4)当年度设备费分配限额。
第十一条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提出应慎重考虑。各系(部)要
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进行调查研究。所提仪器设备规格、型号
要清楚完整、准确,并说明实验项目、配套等。
第十二条国外订货须另行填报专项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后执行。
第十三条年度购置计划只限当年有效。除交款跨年度订货外当
年未实现的项目,应再列入下年度购置计划。仪器设备费投资以年终
结束财务报帐实际数值为核算依据。
第十四条仪器设备购置应依照需要时间的先后办理,不能按期
购入的仪器设备国资处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实施由国资处统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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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国资处将严格按照经批准后的购置计划进行采购,若
有变更应重新改造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采购人员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开展工作。
第四章验收工作
第十八条设备到货后,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进行验收。
1、项目名称是否正确,规格、型号是否与所订合同容相同。
2、外观是否完好,零配件是否齐全,说明书、合格证和其他资
料是否完备。
3、检验设备运行性能是否良好。
第十九条验收工作应于到货三日完成。未经验收的仪器设备不
得动用,不得擅自做验收及结帐手续。
第二十条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填写验收单,符合条件的纳入固定
资产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应填写书面“验收故障报
告单”,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妥善收存或交回国资处及时组织退换。
第二十二条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填写“仪
器设备报修单”报国资处,不可擅自检查修理。
第二十三条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由国资处负责
办理退换、补赔、维修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使用单位对到达仪器设备不及时验收或无故拖延,
或验收草率未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给学校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者,
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仪器设备验收,一般应有两人以上参加,上熟悉性
能的人员操作,在事先要仔细阅读说明书和其它资料,避免失误。
第二十六条精密、贵重、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以使用单位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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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并邀请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过程要有记录,验收完
毕后要作出详细的验收报告。
第二十七条仪器设备验收无误后,国资处应及时办理报销和固
定资产入帐手续。
第五章自制仪器设备
第二十八条凡教学、科研、生产需要,国无定型产品,或因订
货时间长不能保证需要,而自己有能力自制的仪器设备可申请自制。
第二十九条自制设备分自行设计,委托加工;购买零件自行组
装;对原有仪器设备进行革新等多种形式。
第三十条申请自制仪器设备应慎重考虑,除逐级审批外,应有
专人负责,需提交包括全套图纸资料、工料核算、完成日期、达到的
效果等容在的论证报告。
第三十一条自制仪器设备亦纳入年度购置计划,经系(部)主
任同意上报教务处审核,重大项目经校长批准方可执行。购买的零配
件、材料,按需报购置计划,由国资处负责采购。
第三十二条自制仪器设备完成后,由国资处牵头并会同使用单
位及有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逐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财务结
算。
第六章使用、管理、维修
第三十三条实验室仪器设备设专人管理,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
得擅自动用。重要仪器设备应制定操作规程。对于不会使用,不遵守
操作规程的任何人员,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操作使用。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对实验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仪器设备
的使用效率。学生操作时,教师要详细讲解,具体指导,严格执行操
作规程。使用精密仪器设备人员,要经过技术考核,合格后方能上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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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
第三十五条切实注意实验和操作安全,并进行定期检查。严防
失火、爆炸、中毒、放射性污染、损坏设备等人身及设备事故发生。
第三十六条实验室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维修人员,经常对仪器
设备进行检查、修理,定期进行测试、计量、检验工作,保证仪器设
备完全完好。
第三十七条仪器设备需要委托校外修理或需购料修理的,由使
用单位提出修理计划,报教务处、国资处审批后进行。
第三十八条校各实验室之间仪器设备的借用需经实验室主任及
系(部)主任同意由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特殊情况外借时需经系(部)
主任和主管校长同意后到国资处办理借用手续,仪器设备借出要有正
式借据,并应及时收回。
第三十九条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固定资产帐卡管理制度。固定
资产卡片一式二份,国资处与实验室各保存一份。变动时双方应随时
办理增减手续,以保持一致,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点。
第四十条仪器设备多年积压无用,可由实验室主任填报“仪器
设备调拨单”,报系(部)审批后(高、精、贵仪器设备必须报主管
校长审批)后,交国资处归口统一处理。
第四十一条仪器设备调拨(对、外)手续由国资处统一办理。
第四十二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在管理上应接受国资处的
指导,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由国资处负责监交,交接双
方进行清点移交,并在书面文件上签字。
第四十三条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事故,应及时上报国资处,
国资处将区别不同情况按第八章规定处理。
第七章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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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购入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后,使用单位应该立即指
定掌握该仪器性能的专人(必要时指定专职人员)进行验收,及时安
装和配置必要的修护设备,并负责该仪器的保管和维护工作,确保其
应有的性能与精密度得到发挥,使之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
第四十五条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建立单台技术档案,保存所
有技术资料,并且做好对其使用、检修、损坏、变动等跟踪记录,定
期对其进行检查。
第四十六条系(部)主任及实验室主任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
使用保管情况应进行定期检查,每半年至少一次。
损坏、丢失及报废、赔偿的处理
第四十七条发现设备损坏、丢失的当天,由实验员立即向系(部)
报告,并填写“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及赔偿处理单”报送国资处,国
资处将按规定权限进行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八条仪器设备报废按单台件填写报告表。报废确认一般
指自然损耗或人为事故造成损坏或降低精度已不能修复或虽能修复,
但修理费用超过或接近当时新产品价格者,方能申请报废,耐用期满
仍能使用的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报废。经批准处理的报废的仪器设备,
必须交国资处统一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私自处理,残值收入上
缴学校。
第四十九条对一贯不爱护国家财产,严重不负责任,违反操作
规程的;或对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脱责任,态度恶劣的,以及损
失后果严重的,经界定后严格按有关规定赔偿,赔偿金全部上缴学校。
第五十条需赔偿的仪器设备根据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当时其实
际价值,及事故原因,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一、损失价值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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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仪器设备损坏尚能修复和使用,按需要的材料、人工估计赔
偿。
2、仪器设备损坏须报废者,须按折旧程度减除报废之后的残值
估计赔偿。
3、丢失仪器设备的估计赔偿金额同上,但不减残值。
二、赔偿责任的确定
1、对于负责人员因初次使用或不熟悉操作发生偶然损坏事故按
估计赔偿金额5%-50%赔偿。
2、对于不遵守操作规程,不听从指导,多次造成损坏的不负责
的人员,按50-100%赔偿。
3、对有意破坏者,除报请学校给予处分外,其中重大事故责任
者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并追回全部赔偿金额。
三、减轻或免于赔偿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减轻或免于赔偿:
1、仪器设备的耐用年限已满或已逾折旧年限者。
2、过去已有多次损坏记录的仪器设备,虽经修复但仍未能保证
其正常作用者。
3、特殊原因和人力所不能防止的损失,并能提出证明者。
4、经学校同意试用的稀缺仪器设备,试行新的试验操作或检修
虽采取预防措施,仍难避免损失者。
5、按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实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熟练
而造成损失者。
四、赔偿审批权限:
填写“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单”后逐级报批,其中:财产损失
50万元以下由实验室主任审批;财产损失50-500元由系主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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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500元以上由系会同国资处提出处理意见由主管校长审批。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国资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实验室“四防”管理制度、措施特殊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一、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1、为确保安全实验,预防火灾、中毒、爆炸等事故发生,保卫
处、教务处、各系办等部门,每月至少对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
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解决。
2、学校安全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
检查记录。
3、实验室主任在每周一例会时,要向实验人员强调安全防火、
防盗、防爆炸、防破坏工作,并对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自检自查。
4、实验室接待外来人员参观,或给学生做实验前要强调安全工
作,特别是使用危险物品时,必须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5、专职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工
作记录情况,每学期进行二次审查。
6、加强重点部位、危险物品的检查与管理,节假日前,更要加
强安全检查工作,安排好值班值宿,确保安全。
(二)实验室防火管理制度
1、实验室主任是所辖实验室的防火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的日
常防火管理、组织本室人员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定期召开安全例
会,及时传达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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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验室工作人员会使用灭火器,经常对本部位仪器、设备、
电气线路、化学危险物品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3、实验室严禁吸烟,动用明火,不准在实验室堆放可燃、易燃
物品。
4、实验室仪器、设备摆放合理,消防安全通道保证畅通。
5、各实验室特别是化学危险品仓库要设专人负责防火工作,保
证仓库良好通风,不得将性质相抵触的化学药品同库存放。
6、学生实验前或有外来人员参观实验室前,必须对学生或外来
人员进行必要的防火安全教育。
7、下班前及放假前,实验员必须对所辖各室的电器、易燃物品
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8、加强对计算机、化学试剂、仪器设备等安全管理,经常对电
器线路等进行安全检查。
9、实验室工作人员发现本室有火险隐患及时整改或报告学校保
卫处。
10、实验室工作人员严格按防火制度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学
校财产及学生人身安全。
(三)实验室治安防制度
1、加强对实验室治安管理,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
2、实验室贵重物品,仪器设备由专人保管。
3、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时,要对本室治安防情况进行检查,人
走后要锁好门、关好窗。
4、节假日、贵重仪器设备要登记入库存放。
5、实验室不准存放私人贵重物品、现金、有价证券等。
6、每月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治安、消防、安全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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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及时整改。
(四)实验室防爆炸制度
1、为预防爆炸事件发生,学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防爆炸
工作。
2、各系、实验室要明确防爆炸责任,成立防爆炸组织领导小组。
3、实验人员要加强对实验用易燃、易爆、液、气体的管理,严
格按操作规程开展实验工作。
4、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存放在安全可靠部位,设专
人保管。
5、炸药、雷管等如必须存放需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否则禁止
存放。
6、加强对实验人员防爆炸安全教育。
7、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并加
强安全警戒工作。
(五)实验室防破坏制度
1、实验室是学校实施实验教学的重要场所,实验室安装有贵重
的仪器设备,必须加强防破坏管理,确保安全。
2、加强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管理,在参观前到保卫处办理进入
实验室有关手续。
3、实验室门卫人员要认真负责,无明者不准进入实验室。
4、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防破坏工作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防破
坏工作。
5、实验室一旦发生破坏事件,要及时向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报告,
并保护好现场。
(六)实验室高压容器使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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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对高压容器进行安全检查,严防气体、液体泄漏。
2、高压容器要远离电源、火源存放、使用。
3、高压容器使用时,严禁日光曝晒,并远离热源。
4、充装高压容品不易过满。
5、高压容器必须安装泄压的安全保险装置。
6、高压容器必须专瓶专用,不准随意充装其它气体,并设有明
显的识别标志。
7、高压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打压处理。确保安全、方可使
用。
8、使用高压容器,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9、易燃与助燃气瓶分开放置,离明火10米以上。
(七)放射性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1、放射性物品必须存放在防辐射箱。
2、放射性物品必须由两人以上人员保管,严格使用登记制度。
3、对放射性物品设专人对其性能、存放库、操作室的辐射情况
进行检测,确保安全。
4、使用放射性物品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5、使用完放射性物品后,必须入库保管。
6、加强对放射性物品的保管、严禁被盗,被烧及流入社会。
7、使用有害射线,每年报劳研检测部门进行安全检测。
(八)易燃、剧毒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1、易燃、剧毒物品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并由两人以上人员保管,
不准单人取用。
2、易燃、剧毒物品要远离火源、热源。
3、易燃、剧毒物品必须入帐管理,严格使用领用登记制度,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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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相符。
4、严禁将易燃、剧毒物品流入社会。
5、严禁将实验后含有易燃、剧毒物品的废液倒入下水管道,要
进行必要的安全处理。
6、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做易燃、剧毒物品实验的学员在实验前进
行安全教育,严防火灾、中毒事件发生。
7、发现易燃、剧毒物品丢失、被盗案件,必须及时报案。
8、严格对易燃、剧毒物品领用审批制度,做实验前必须报保卫
处审批。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
(一)治安防措施
1、建立健全治安防领导小组,明确治安防责任。
2、实验室二楼以下窗户要安装铁护栏。
3、实验室门要钉铁皮或安装防盗门。
4、夜间设更夫值勤巡逻检查。
5、贵重物品集中的实验室安装自动报警装置。
6、节假日安排值班人员,加强对实验室进行治安巡逻检查。
7、加强门卫管理,外来人员出入登记。
(二)实验室防火措施
1、开展各项实验前,实验员必须对学员进行必要的用电、用火、
化学危险物品等使用安全教育,在实验员监护下开展各项实验。
2、实验室安装、修理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人员进行。
使用合格产品。
3、各室配备两具以上灭火器,实验人员会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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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验室防火通道畅通,30人以上人员做实验的实验室、安全
出口不得小于两个。
5、实验室有健全的防火领导小组,遇有火灾火情发生能及时处
理。
6、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库,必须安装防爆型的照明装置。
7、人走后保证实验室切断一切电源、气源、水源等。
8、每月由实验室组织人员对本实验室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并做好记录。
9、加强值班值宿,认真负责。
(三)实验室防爆炸措施
1、加强实验室门卫管理,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实验室。
2、对易燃、易爆物品设专人保管,严格入出库审批,登记制度。
3、性质相抵触的化学试剂,药品必须分库存储。
4、发现易燃、易爆物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
5、加强对实验室检查、巡逻,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或报告。
(四)实验室防破坏措施
1、各系成立实验室防破坏领导组织,认真开展防破坏工作。
2、拒绝不明身份的人员进入实验室。
3、设专职门卫及更值人员负责实验室的防破坏警卫工作。
4、严格履行实验室出入登记制度。
5、加强对从事实验人员的防破坏教育工作。
6、加强对实验室的用电、用气等管理工作。
7、实验室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严禁在实验室酗酒、赌博等扰乱正常实验的活动。
(五)病菌、实验动物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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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用病菌必须由专人管理。
2、病菌室禁止他人随意进入。
3、不准将病菌瓶、箱随处存放,严防病菌泄漏、扩散。
4、实验用动物要进行消毒处理。
5、做完实验后,要对用后动物进行消毒处理,并妥善处置。
6、进行病菌、动物实验的人员,做完实验后要进行必要的消毒。
7、做上述实验前,须报保卫处批准、备案。
(六)易燃、剧毒物品领用管理办法
1、领用易燃、剧毒物品必须由实验室主任事先向保卫处提出申
请,履行领用审批手续。
2、领用人必须将用量报经实验室主任审批。
3、领用易燃、剧毒物品时,要履行领用登记手续。
4、领用易燃、剧毒物品必须两人以上人员在场方可领用。
5、库存物品与帐目必须相符合。
6、严禁将易燃、剧毒物品私自贩卖转给他人。
本文发布于:2023-02-28 03:04: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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