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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

更新时间:2023-02-28 02:24:11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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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
2023年2月28日发(作者:win7共享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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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乙方为甲方在职员工,由于其工作性质及内容,若乙方离职后从事与甲方有

业务竞争关系的工作,将会严重损害甲方的经济利益或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

利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竞业限制的范围

1.1竞业限制的对象仅限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

密义务的人员;

1.2竞业限制期限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包括所有法定终

止或解除的事由)之日起24个月内;

1.3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

第二条竞业限制义务人义务

2.1乙方系本协议所称竞业限制义务人。

2.2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不得在下列单位工作或任职:

2.2.1与甲方存在直接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设立、参股、控

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2.2.2其他与甲方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单位。

2.3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2.3.1与公司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

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公司的业务

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

2.3.2直接或间接在本协议第2.2条所列单位中拥有持股、分红、获利或接

受服务等;

2.3.3本人或与他人合作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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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直接或试图、劝说、鼓励甲方的其他员工离职;

2.3.5向与甲方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

务或劳动成果;

2.4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进入新单位前应当向甲方书面提供新单位的

名称、住所地及主要业务范围;乙方应当每季度向甲方提供其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的书面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新单位的书面证明、乙方亲自签署的承诺书等。

第三条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3.1在竞业限制期间内,乙方应当严格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应当每月向

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补偿金为乙方离职前月平均工资的10%,即

人民币元。甲方每月号前支付至乙方提供的如下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开户行:

3.2乙方未提供收款账户、提供账户错误或者拒绝接受、自行放弃竞业限制

补偿金,或其他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由此造成

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出现上述情况的,并不影响乙方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3.3若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甲方

应当按照其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乙方已按照本协议约定充分了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而甲方未按本协议约

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已超过三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甲方立即停止支付竞业限制补

偿金,乙方应当支付本协议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倍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积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4.3乙方如因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该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在处理争议纠纷期间,乙方仍然应

当继续按照本协议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第六条其他

6.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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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本协议系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之重要补充,与劳动合同其他条款具

同等法律效力;

6.3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本协议继续有效;

6.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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