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彤明车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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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zbb-zd-002
注塑车间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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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塑车间生产现场质量管理制度(暂行)
为了规范车间员工行为,营造良好的生产秩序,确保车间生产正常运作,提
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保证出货产品符合客户要求。结合目前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1、全体员工(包括检验员)必须遵守公司的相关制度和岗位要求。
2、计划员按照计划根据产品对生产机台、物料、模具进行调度。对错误调度以
及后果负责。
3、模具工根据计划对模具进行检查、修改、更换镶件、去除油污,对模具尺寸、
状态稳定性引起的后果负责。
4、生技部对设变和改善的可行性,以及改后样件的确认引起的负责。
3、上模工根据计划对模具进行检查,对模具错误、野蛮上模、错接水管、油管
等引起的后果负责。
4、上料员对材料的颜色、型号、烘烤时间进行管控,对引起的后果负责。
5、工艺员根据原工艺参数,在范围内对产品进行调试(超出范围的做好记录),
自己检查合格后交检验员做首检,首检签好方能生产。并随时监控,确保过程稳
定。
6、检验员按照原来样件,做好首检,并根据产品特性对操作工进行培训,标出
可能发生问题点,按照检验员操作指引每1,5小时对产品进行巡检。对首检不合
格、巡检不力引起的批量不良大于10%后果负责。
7、操作工在生产过程中应根据首检和培训内容对产品进行100%检查,如产品质
量发生变化或机器设备出现异常等情况,操作人员无法自行解决的,必须及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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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塑车间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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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反映。生产中产品出现瑕疵情况时(包括黑点、顶白、料花、飞边、缩水、
缺料等),对照品管部确认的机台“样件”,超过标准的,应做好分检隔离。严禁
将不良品混装于合格品内。因隐瞒或拖延导致的损失(包括造成返工、客户投诉、
赔款等),将依据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赔偿。
8、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准擅自对产品进行改变包装。如有发现,每次罚款20元。
严禁野蛮操作,违规操作。(如改变必须经过生技部门重新制定及质量部门认可)。
9、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生产规定,操作工不准擅自调试注塑机更改工艺参
数,违者罚款100元。由此造成设备∕模具损坏和产品质量问题,按照损失赔偿。
10、一个包装箱或者物料架上不能同时出现两张不同产品不同日期的标识,操作
者必须在包装产品时将包装箱原有的标识撕去。发现每个罚款5元
11、品管部在检验中发现不良品超标,经确认需要返工挑选,如本人不能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情况下,为不影响出货,不影响现场管理,生产部将安排其他人进行
返工挑选,因此发生的额外工资由当事人负责承担。
12、当月未出现返工挑选和客户投诉的员工,享受公司月度质量奖50元。奖金
计入本人当月工资一同发放。连续三个月未出现返工挑选和客户投诉的奖励200
元;连续六个月未出现返工挑选和客户投诉的评为先进员工,通报嘉奖并奖励500
元;全年没有出现返工挑选和客户投诉的评为优秀员工,颁发公司优秀员工证书
并给予1000元奖励。
14、以上有关质量数据由品管部负责提供,并于每月10号前报分管领导审核后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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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塑车间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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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内容责任人处罚(按直接损失大小)备注
1
计划错误造成调错模具或者错料生
产的
计划调度员每次20元-100元可以使用但是影响
进度的每次20元
2
模具工没有按照生产计划内容保养
或者更换镶件的、造成尺寸和状态
变异。
模具工每次20元-100元可以使用但是影响
进度的每次20元
3
上模损坏模具或者因为上错水管、
油管造成后果的
上模工每次20元-100元没有造成后果10-20
元
4
上料员没有核对计划和机台,造成
后果的
上料工每次20元-100元没有造成后果10-20
元
5
生产前没有送首检,过程生产不稳
定,造成后果的或者影响生产的
工艺员每次50元-100元没有造成后果10-20
元
6
没有做首检,没有培训不良内容的
或者没有记录的造成后果的
检验员每次20元-100元没有造成后果10-20
元
7
设变或者改善以及改后样件的确认
引起的后果的
生技部每次20元-100元没有造成后果10-20
元
8
操作工没有按照首检样件进行自
检,造成批量不良
1-10%以下操作工、
10%以上操作工、工
艺员、检验员。
每次20元-100元没有造成后果10-20
元
9
过程没有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没
有有效监控生产过程,造成后果的
检验员/工艺员每次20元-100元没有造成后果10-20
元
10
对后道车间发现问题需要返工、返
修的,没有及时安排的
车间班组长每次20元
注:1、出现返工挑选第一次按照以上处理;出现第二次返工挑选加倍处罚;第三次以上再加倍处罚。
2、模具修复不到位第一次处罚20、第二次50元,第三次100元处罚。
3、设变方案第一次不合格处罚20元第二次50元,第三次100元处罚。
15、本管理规定从2016年9月份开始试行,此前有关于质量奖罚规定自行失效,
以本制度为准。
16、本管理制度由透明车灯质量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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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六年九月
本文发布于:2023-02-27 20:46: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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