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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库存管理

更新时间:2023-02-27 19:07:36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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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库存管理
2023年2月27日发(作者:简爱读后感600字)

仓库存货管理制度

存货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中存货资金总量和存货资金运动的管理。。下面小编为

大家整理了有关仓库存货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存货管理,规范存货的采购、领用、销售与核算等,结合公

司经营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存货分类:原材料、宜家成品、市场成品、半成品、样品等。

第三条存货入库:

(一)原材料入库

1.入库前核对送货单和采购单,所有数据必须一致;

2.开具验货通知单,通知质管部进行来料检验,并查收《进货验证记录》;

3.验收入库,并观察包装完好程度,数量溢余时拒收溢余部分;

4.验收中发现毁损短缺时拒收,并知会采购部等相关部门。

5.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制材料入库单一式三份。

6.按实收数量入库,并记录实物账卡。

(二)成品入库

1.收取《生产日报表》,根据该报表数据清点实物;

2.检查包装、标签等是否正确;

3.上账,记录实物帐卡。

第四条存货出库

(一)原料出库

1.根据货物签收单、领料单等发货指令填制《出库单》;

2.须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原材料,发料中须有仓管员陪同,当面点清;

3.凡未办理出库手续者,一律不得发货;

4.仓库内所有存货,没有相关出库手续均不准出库。

第五条存货管理

(一)库房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和安全标准。

(二)仓库物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存放,每种存货应挂卡分类存放,标明品名、

规格、型号、单位和数量。

(三)严禁占用消防通道。

(四)非仓管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仓库。

(五)仓管员应履行的基本职责:

1.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火栓、疏散图、安全指示牌、应急灯、

消防通道等;

2.下班后切断所有电源,关好门窗,整理好办公区方可离开;

3.保证存货帐卡物一致;

4.遇雷雨、地震等突发灾害要及时检查库房,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仓库存货管理制度篇2

为了降低企业存货资金的占用和加速存货资金的周转,保证存货资产的安全,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结合工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存货管理实行的会计政策是永续盘存制。即存货实物量的运动应与相应的货币

量同步进行。

第三条

工厂存货管理的范围。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外购件、备件、包装

物、通用工具、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外协作件、在制品、自制半成品、

产成品及异地库存等。

第四条

存货管理的分工

供应部

──负责主管:根据全年的生产计划及基期库存情况编制特种纺织材料、有色

金属、黑色金属、非金属、化工油化涂料、燃料、包装物、劳保用品、小五金等

全年采购材料的计划及制度计划和管理工作;

──负责全厂材料仓库及分库的归口管理工作;

──负责废旧物资回收的管理工作;

──负责主管:通用工具、量具、刃具等的采购和管理工作;

──负责各分厂工具的归口管理工作;

机动处

──负责主管:机动设备缝纫备件修理用备件外购、自制和管理工作;生产经营

部──负责主管:外协件、产品外

等归口的管理工作;

──负责在制品、自制半成品的归口管理工作;

──负责主管产成品的归口管理工作;

运输部

──负责主管:运输设备修理用备件、车用油料的.归口管理工作;

基建处

──负责主管:基建工程及维修材料的归口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存货的计价

一、采用计划价的存货。包括:各类材料、外购件、备件、工具、包装物以及

自制半成品等。

(一)计划价格的制定和管理(见基础工作管理制度);

(二)采用计划价核算,应相应计算价格差异。

工厂总分类核算为库存材料(计划价格)和材料价格差异。按规定:

1、价格差异应按月结转;

2、价格差异的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轻易改变;

3、为保证差异计算的正确,必须每月逐笔核对外购材料报销单与仓库入库单,

将材料已到,货款未付的入库单汇总编制暂估材料入帐,下月初再用,红

字凭证冲回。

(三)采用计划价存货的实际成本计算:

1、凡生产经营用的存货,其实际成本价均为不含税价,相应制定的计划价也不

包含税金;

2、外购的,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消耗、入库前加工、

整理、挑选费用等;

3、自制的,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二、采用实际成本计价的存货包括:在制品和产成品。

(一)在制品计价及核算方法(见成本核算方法)

(二)产成品结转按实际成本计价,结转按加权平均法计算,不得随意变动。

(三)自制半成品日常明细帐采用计划价格核算,总分类帐按实际价格核算。

第六条

委托加工材料的核算和管理(不包括发出材料按进销处理的情况)

一、办理委托加工材料的单位,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合同副本交财务;

二、委托加工的材料,出库时必须办理领料手续,并加盖委托加工材料印章,

完工后连同入库单并加记委托加工材料入库字样,连同加工费一并办理财务手

续。必须制定消耗定额,按定额发料。

三、委托加工完成交货,原则上应按批结算,如连续批量加工,应定期结转。

具体结转方法:

(一)按交货计量单位与单位消耗定额比较,超定额消耗是降低定额消耗,按合

同规定条款处理;

(二)交货付款必须有质检部门出具的交验合格凭证才予付款;

(三)加工价格的确定,委托单位在签定合同时应与工厂有关外协价格领导小组

协商,未经财务部会签,一旦造成损失由委托单位负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存货的购进发出与计量检验

一、存货的采购由各存货主管部门负责。

(一)存货采购必须坚持货比三家、优质优价的原则,实行比质比价,所定

的采购合同、协议应向财务部提供副本;

(二)存货采购支付计划,纳入货币收支计划的年度月份计划;

(三)存货采购进厂(库),经办人员填列检验申请单(或入库单),提交质检部门

计量验收,出具质量检验合格证办理入库。

二、存货入库,领用单位填列领料单(或调拨单),经审批单位批准(审批单位应

严格按定额或计划发放,控制不合理消耗),仓库保管员按单发料,在领料单或

调拨单上盖章(或签字应签全名);

三、非存货管理单位或个人不得采购各类存货,各类存货单位也不得采购非主

管范围内的存货。经存货主管单位委托,或报经存货主管单位同意购买者,其借

款、入库验收等手续,仍应由存货主管单位办理。财务部审核后,予以报销。

第八条

存货采购的借款、结算管理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工厂有限的资金流失为别单位使

用,使工厂免遭不必要的损失。

一、借款方式

(一)现金支付(应符合现金管理制度);

(二)银行汇票支付(分自带与信汇);

(三)转帐支票支付(借用支票,原则上一张未结清,不办第二张),特殊情况经

批准最多不超过二张;开具支票不得开空白支票,应填明对方单位及购货限额

及用途;

(四)电汇支付。

二、借付采购存货款:

(一)凡货未到,先付款的,按预付帐款作会计处理;

(二)凡货已到,后付款的,按应付帐款作会计处理;

(三)凡货款两清的,按材料采购作会计处理;

(四)凡货已到,尚未验收入库的,款未付的,按暂估作会计处理。

三、存货采购的结算与报帐

(一)供货单位持规定的发票到厂结算

1、存货主管单位根据购货合同约定,进行审查无误,并已办理验收手续的,至

财务部办理手续;

2、若符合合同约定,而未办验收手续,存货主管单位认定付款,按预付货款手

续办理付款手续;

3、供货单位已发生预付帐款,在结算时应予先冲减预付款,然后支付其不足

部分,如冲减后,还有余款,财务部应督促存货主管部门及时收回这部分预付款

项。

上述报销凭证,经财务部复核,发现差误,财务有权拒付。

(二)存货主管单位经办人持发票结算,必须符合以下手续:

1、发票必须是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填写,不得涂改。

2、所购物资已办理经检验签章的入库手续,附入库单副联;3、报销凭证经主管

单位领导审批;4、报销金额在采购指标范围内;

5、同时附送比价审批单

四、存货采购借款的管理

(一)直接从市场采购的存货借款:

1、一般情况下,应坚持当月借款,当月报帐的原则,采购借款报销周期,不

超过一周,前周借款未清,后周借款予以限制。即采取前帐清一笔,后帐允许借

一笔。

2、超过一个月以上不报帐的,财务部有权停止借款,并限期清帐,直至扣发责

任人的工资。

3、财务部于月终5天内,发出口头催报或书面催促报帐单;各存货主管部门领

导应亲自过问,督促检查。

(二)预付帐款的借款清理:

1、各存货主管部门以及采购人员、财务应建立预付货款备查薄,及时处理款

已付,货拖延不交的事项;

2、对未结清的预付货款,每季度由财务处清理一次,列出清单交存货主管单位,

并要求反馈不清的原因;

3、合同有特殊约定外,凡超过一年未结清的预付货款,从第十三个月起,由财

务部通知存货主管单位。并以所付款项利率的扣发奖金;结清后,按扣款的80%

返还,余款作为利息损失的抵偿。

第九条

存货的清查盘点。

一、存货主管部门应对所属仓库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作出规定,以保证每

类存货的收发、结存、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二、对仓库存货的收发、结存,坚持会计稽核制度;

三、按规定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存货的全面清查盘点;

(一)财务部应在每年十一月作出年终清查实施方案,经批准下发实施;

(二)各存货主管部门应组织力量,对每个仓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

(三)盘点结果与财务部相应地进行核对,每个仓库填报盘盈、盘亏明细表,经

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查,报财务部汇总,报主管厂领导,经厂长批准,后作会计处

理,同时各仓库据以调帐;

(四)属非正常的盘盈、盘亏,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视具体情况追究有关人员

责任并列入经济责任考核。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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