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竞赛规则
一、网球竞赛规则
(一)场地设备
单打球场是一个长方形的场地,长23.77米(78英尺),
宽米(27英尺)。这里给出英制单位是便于对照,也便
于说明网球的历史。用球网将全场分隔为两个相等的
区域,球网悬挂在直径不超过厘米(1/3英寸)的网绳或
钢丝绳上,球网两端越过或悬挂在直径不超过15厘米
(6英寸)的圆形网柱或边长不超过15厘米(6英寸)的正
方形网柱顶上。网柱高不得超过网绳顶部厘米(1英寸)。
网柱中心距边线外沿0.914米(3英尺)。网柱高度应
使网绳或钢丝绳的顶部距地面1.07米(3英尺6英寸)。
当一个兼有双打和单打的场地挂着双打球网用于单打
时,球网必须用高度为1.07米(3英尺6英寸)的两根
支柱支撑,这两根支柱称为“单打支柱”。它的直径或
边长不得超过7.5厘米(3英寸),单打支柱中心距单
打场地边线外沿o.914米(3英尺)。
球网应充分展开,完全填满两柱间之空隙,网孔大小
以不让球穿过为准。球网中央高0.914米(3英尺),
并用不超过5厘米(2英寸)宽的白色中心带绷紧束于地
面。网顶的绳或钢丝绳要用白色网边布包缝,每边宽
不得少于5厘米(2英寸),也不得多于厘米(21/2英寸)。
在球网、中心带、网边白布或单打支柱上均不得有广
告。
球场两端的界线叫端线(也叫底线)。球场两边的界线叫
边线。在球网两侧米(21英尺)处的场内各画一条与球
网平行的横线,叫做发球线。联结两发球线的中点画
一条与边线平行的宽5厘米(2英寸)的横线,叫做中线,
中线与球网成“十”字形,将发球线与边线之间的地
面分成四个相等的区域,叫做发球区。在端线的中心,
向场内画一条10厘米(4英寸)长、5厘米(2英寸)宽的
垂直于端线的短线叫做中点。全场除端线可宽至10厘
米(4英寸)外,其他各线的宽度均不得超过5厘米(2英
寸),也不得少于2.5厘米(1英寸)。全场各区的丈量,
除中线外都从各线的外沿计算。所有的线应是同一颜
色。
戴维斯杯或国际网联主办的其他正式锦标赛规定,端
线以外至少要有6.40米(21英尺)的空地,边线以外
至少要有3.66米(12英尺)的空地。
双打球场应为10.97米(36英尺)宽,比单打球场每边
多1.37米(41/2英尺)。两发球线间的单打球场边线为
发球区的边线。其余各项均和单打相同。
(二)球场固定物
球场固定物包括球网、网柱、单打支柱、绳或钢丝绳、
中心带、网边白布,还包括球场四周的挡网、看台、
固定的或可移动的座位或坐椅,安置在场地周围上空
的设备等。除主裁判外,网球比赛还需要有各个位置
上的裁判员、辅助裁判员、脚误裁判员、司线员、拾
球员等。
(三)球
球为白色或黄色,外表毛质均匀,接缝处没有缝线。
球的直径是~厘米(21/2~25/8英寸),重量是56.7~
58.5克(2~21/16盎司)。球的弹力为:从2.54米(100
英寸)的高处自由落下时,能在混凝土地面上弹起
1.35~1.47米(53~58英寸);气温在20℃(68F)时,
如果在球上加压8.165千克(18磅)时,推进变形应大
于O.89厘米(0.3英寸),小于1.08厘米(0.425英
寸)。
(四)球拍
球拍如不符合下列规格,则不得在比赛中使用。
(1)球拍的击球面必须是平的,由弦线上下交替编织或
联结组成,其组成格式应完全一致。
弦线不应有附属物或突起物。如有附属物,只限用来
限制或防止弦线的磨损、振动或分散重力,其大小和
布置均应合理。
(2)拍框和拍柄的总长不得超过81.28厘米(32英寸),
总宽不得超过31.75厘米(121/2英寸)。拍框内沿总长
不得超过39.37厘米(151/2英寸),总宽不得超过29.21
厘米(111/2英寸)。
(3)拍框包括拍柄,不应有附属物或设备。如有附属物
或设备,只限用来限制或防止拍框和拍柄的磨损、振
动或分散重力。任何附属物或设备,其大小和布置必
须合理。
(4)拍框包括拍柄和弦线,在每一分的比赛期间,不应
有任何可使运动员改变其球拍形状或改变其重力分配
的设备。
(五)发球员和接球员
运动员应各自站在球网的一边,先发球的运动员叫做
发球员,另一边的运动员叫做接球员。
(六)选择权
第一局比赛用掷钱币的方法来决定选择场区或发球
权、接发球权。猜中钱币的规定面者,有权选择或要
求对方选择。
(1)选择发球或接发球者,应让对方选择场区。
(2)选择场区者,应让对方选择发球或接发球。
(七)发球
应按下列方法将球发送出去:
发球员在发球前,应先站在端线后、中点和边线的假
定延长线之间的区域里,然后用手将球向空中任何方
向抛起,在球接触地面以前用球拍击球(仅能用一只手
的运动员,可用球拍将球抛起),球拍与球接触,就算
完成球的发送。
(八)脚误
(1)发球员在完成整个发球动作中,应做到以下两条,
否则就是脚误。
①不得通过行走或跑动改变原来站立的位置。发球员
发球时如果两脚轻微移动而未变更原位,不算脚误。
②两脚只准站在端线后、中点和边线的假定延长线之
间,不能触及其他区域。
(2)脚是指踝关节以下部分。
(九)发球员的位置
(1)每局开始发球时,发球员应先从右区端线后发球;
得(失)一分后,再换到左区发球。这样每得(失)一分就
轮流交换发球位置。如发球位置错误而未察觉,比分
仍然有效;一旦察觉,应立即纠正。
(2)发出的球,在对方还击前,应从网上越过,落到对
角的对方发球区内或其周围的线上。
(十)发球失误
发球时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判为失误:
(1)发球员违反上述规则第(七)、第(八)和第(九)条的各
项规定;
(2)未击中球;
(3)发出的球,在落地前触及固定物(球网、中心带、网
边白布除外)。
(十一)第二次发球
发球员第一次发球失误后,应在原发球位置进行第二
次发球。如果第一次发球失误后,发觉发球位置错误,
应按规则第(九)条改在另一区发球,但只能再发一次
球。
(十二)发球时间
发球员须等待接球员准备好后,才能发球。接球员做
出还击姿势就算已做好准备;如接球员表示尚未准备
好,即使所发的球没有落到发球区内,接球员也不能
要求判此球失误。
(十三)重发球和重赛
(1)下列情况应判发球无效,重新发球:
①合法的发球触及球网、中心带、网边白布后,仍落
到对方发球区内,或发球触及球网、中心带、网边白
布后,在落地前,触及接球员的身体或其穿戴的物件。
②无论发球成功还是失败,接球员均未做好准备。
(2)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判重赛,并给予两次发球机会:
①活球期间球破了,应判重赛。
②观众进入场内妨碍运动员击球。
③当球击中空中的另一只球时。
④裁判员或司线员由于纠正错判而影响运动员还击。
(十四)发球次序
单打:第一局比赛终了,接球员成为发球员,发球员
成为接球员。以后每局终了,均依次互相交换,直至
比赛结束。
双打:应在每盘开始之前,决定发球次序如下:
每盘第一局开始时,由发球方决定由何人首先发球,
对方则同样地在第二局开始时决定由何人首先发球。
第三局由第一局发球方的另一球员发球。第四局由第
二局发球方的另一球员发球。此后各局均按此次序发
球。
(十五)运动员何时交换场地
双方应在每啦的第一、三、五等单数局结束后,以及
每盘结束且双方局数之和为单数时,交换场地。如一
盘结束,双方局数之和为双数,则不交换场地,须等
下一盘第一局结束后再进行交换。
(十六)“活球”期
自球发出时起(除失误或重发外),至判定该分胜负时
止,为“活球”期。
(十七)发球员得分
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判发球员得分:
(1)发出的球(发球无效除外)在着地前触及接球员或他
穿戴的任何物件。
(2)接球员违反第(十九)条规则的规定而失分。
(十八)接球员得分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判接球员得分;
(1)发球员连续两次发球失误。
(2)发球员违反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而失分。
(十九)失分
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判为失分:
(1)在球第二次着地前未能还击过网[规则第(二十三)
条(1)和(3)款除外]。
(2)还击的球触及对方场区界线以外的地面、固定物
或其他物件[规则第(二十三)条(1)和(3)款除外]。
(3)还击空中球失败(站在场外击空中球失败也算失
分)。
(4)在比赛进行中,运动员故意用球拍拖带或接住球,
或故意用球拍触球超过一次。
(5)“活球”期间运动员的身体、球拍(不论是否握在
手中)或穿戴的其他物件触及球网、网柱、绳或钢丝绳、
中心带、网边白布或对方场区以内的地面。
(6)来球尚未过网即在空中还击(过网击球)。
(7)除握在手中(不论单手或双手)的球拍外,运动员
的身体或穿戴的物件触球。
(8)抛拍击球。
(9)比赛进行中,运动员故意改变其球拍形状。
(二十)阻碍击球
甲方的举动妨碍乙方击球时,该举动若属故意,判
甲方失分,若系无意则判该分重赛。
(二十一)压线球
落在线上的球都算界内球。
(二十二)球触固定物
击出的球,落到对方场区地面后再触及固定物(球
网、网柱、单打支柱、绳或钢丝绳、中心带、网边自
布除外)时,判击球者得分;球在落地前触及固定物,
判对方得分。
(二十三)有效还击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都是有效还击:
(1)球触球网、网柱、单打支柱、绳或钢丝绳、中心
带或网边白布后,从网上越过落入对方场区内。
(2)对方发出或还击的球落到对方场区内。或在风吹
回对方场区上空时,本方运动员挥拍过网击球,球落
到对方场区内,其身体、衣服或球拍并未触及球网、
网柱、单打支柱、绳或钢丝绳、中心带、网边白布或
对方场区的地面。
(3)球从网柱或单打支柱以外还击至对力场区(不论
还击的球是高还是低于球网或是触及网柱或单打支
柱)。
(4)合法击球后,球拍随球过网。
(5)对方发出或击出的球,碰到本方场区内的另一球,
而还击的运动员仍能回球到对方场区内。
(二十四)意外阻碍
运动员遇到不能控制的意外阻碍[球场固定物及规
则第(二十)条的规定除外],妨碍其击球时,该分应重
赛。
如有观众进入场内妨碍了运动员击球,该分重赛。
(二十五)胜一局
运动员每胜一球得一分,胜第一分记分15,胜第二
分记分30,胜第三分记分40,先得四分者胜一局。但
遇双方各得三分时,则为“平分”。“平分”后,一方
先得一分时,为“该运动员占先”。“占先”后再得一
分,才算胜一局;如一方“占先”后,对方又得一分,
则仍为“平分”。依此类推,直到一方在“平分”后净
胜两分,才算结束该局。
(二十六)胜一盘
(1)一方先胜六局为胜一盘。但遇双方各得五局时,
一方必须净胜两局才算胜一盘。
(2)决胜局计分制可作为本条规则(1)款在平局时处理长
盘的变通办法,但要在比赛前宣布这一决定。
决胜局计分规则:
决胜局计分制可应用于每盘的局数为六平时,但三
盘两胜制的第三盘和五盘三胜制的第五盘不得使用此
制度,应使用本条(1)款的长盘制,除非另有规定并在
比赛前宣布。
决胜局计分制如下:
单打
①先得七分者为胜该局及该盘。若分数成六平时,
比赛须延长到某方净胜两分为止。决胜局应全部采用
数字计分制。
②该轮到的发球员发出第一分球后,接着由对方发
第二分及第三分球;此后轮流交替发球,每人连发两
分球,直至决出该局与该盘的胜负为止。
③该轮到的发球员在右区发第一分球后,即改由对
方依次在左区和右区发第二、三分球;此后轮流交替
发球,每人连发两分球,其中第一分球均应在左区发
球。如果从错误的半区发球,在发觉前已得的分数均
有效,但在发觉后应立即纠正错误的站位。④运动员
应在每六分及决胜局结束时交换场地。⑤更换新球
时,决胜局作为一局计算。如逢该局更换新球,应暂
缓更换,待下一盘第二局开始时,再行更换。
双打
单打比赛的规定都适用于双打比赛。轮到发球的运
动员发第一分球,此后发球次序仍按该盘比赛中原先
的发球次序排定,每人轮流交替发两分球,直到决出
浚局与该盘的胜负为止。
轮换发球
运动员(或双打时一对运动员)在决胜局首先发球者,
在下一盘第一局中为接球方。
(二十七)最多盘数
一场比赛最多盘数是五盘,女子参加时最多盘数是
三盘。
(二十八)临场官员的任务
比赛时如设裁判员,裁判员的判定就是最后的判定。
比赛设有裁判长时,如运动员对裁判员涉及有关规
则问题的判定有异议,可提请裁判长解决,裁判长的
判定就是最后的判定。
比赛中设有司线员、司网和脚误裁判员等辅助人员
时,对于具体发生的事例,他们的判定就是最后的判
定。如果裁判员认为是明显误判,他有权纠正辅助人
员的判定或指令该分重赛。当辅助人员不能作出判定
时,应立即向裁判员示意,由裁判员作出判定。如裁
判员对于具体发生的事例不能作出判定时,可指令该
分重赛。
在戴维斯杯和其它团体赛中,球场上的裁判长有权
更改任何判决,他还可以指示裁判员判该分重赛。
裁判长认为天色黑暗或因场地、气候等条件不能继
续比赛时,可令比赛停止。补赛时双方运动员原有比
分和原站方位仍然有效;经裁判长与双方运动员一致
同意后,也可重赛。
(二十九)连续比赛和休息时间
从第一次发球开始,到全场结束,比赛应按下列规
定连续进行。
(1)如第一次发球是失误,发球员必须毫不延误地开
始第二次发球。
接球员必须按发球员合理的速度进行比赛,当发球
员准备发球时,接球员必须准备去接球。
交换场地时,从前一局结束至下一局第一分发球球
拍击球时,最多有1分30秒的间歇。
当有外界干扰使比赛无法连续进行时,裁判员可酌
情处理。
由国际网联承认的国际巡回赛和团体赛的组织者,
可以决定分与分之间允许间歇的时间,在任何时候,
间歇的时间都不得超过25秒。
(2)决不应该为了使运动员能够恢复力量、呼吸或身
体素质而暂停、延误或干扰比赛。但是如因事故而受
伤,裁判员可允许一次暂停(3分钟)。
由国际网联承认的国际巡回赛和团体赛的组织者,
可以延长这一次暂停时间,从3分钟到5分钟。
(3)若某些情况非运动员所能控制,如运动员的服装、
鞋或器材(不包括球拍),因料理不当而不能或难以继续
比赛时,裁判员可暂停比赛,直到料理好为止。
(4)当需要和适宜时,裁判员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暂停
或延缓比赛。
(5)男子比赛在第三盘打完之后,女子比赛在第二盘
打完之后,双方球员可以有不超过10分钟的休息时问。
如果是地处北纬15度与南纬15度之间的国家,则以
不超过45分钟为限。此外,当出现球员无法控制的特
殊情况时,裁判员有权暂停适当的时间。
如果比赛被暂停至第二天才能恢复,则在第二天打
完第三盘之后(女子第二盘之后)才有休息权。第一天未
打完的盘作一盘计算。如果在同一天内,比赛设暂停
超过10分钟,在没有间断的情况下,要再连续打完三
盘后(女子比赛打完二盘后)才有休息权。上一段没有打
完的一盘作一盘计算。
(三十)指导
团体赛中,在交换场地时,可由坐在场内的队长给
以指导,但在决胜局换边时不得进行指导。
在其它比赛时,运动员不能接受指导,
应严格地遵守这些条款。
在裁判员发出警告后,他有权取消犯规运动员的比
赛资格。当使用批准的罚分制(指三级罚分制)时,裁判
员应按照罚分制处罚。
(三十一)更换新球
假如在规定的局数以后应换新球,但在正确的次序
未换新球,则此错误应等到该轮及发新球的运动员或
在双打时该对运动员,在其下一轮发球局到来时予以
纠正,更换新球。此后,应按原先规定的两次换球间
的局数来更换新球。
(三十二)双打规则
除以下各条规定外,上述规则均适用于双打。
(三十三)双打接球次序
应在每盘开始之前,决定接球次序如下:
先接球的一方,应在第一局开始时,决定何人先接
发球,并在这盘单数局继续先接发球。对方同样应在
第二局开始时,决定何人先接发球,并在这盘双数局
继续先接发球。他们的同伴应在每局中轮流接发球。
(三十四)双打发球次序错误
如果发球次序错误,应在发觉时立即纠正。但已得
的分数或已有的失误都有效。如发觉时全局已经终了,
此后发球次序就以该局为准,轮流发球。
(三十五)双打接球次序错误
如果接球次序错误,发觉后仍按已错误的次序进行,
等到下一局再纠正。
(三十六)发球失误或得分
发出的球,如违反第(十)条规定,或触及同队队员或
他穿戴的物件时,都算失误。发出的球,在着地前触
及接球员的同伴或他穿戴的物件时,应判发球方得分。
(三十七)双打还击
接发球后,双方应轮流由其中任何一名队员还击。如
果运动员在其同队队员击球后,再以球拍触球,则判
对方得分。
注: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规则一律适用于男、女比
赛。
第二节网球裁判方法
(一)裁判长的确定与职责
在比赛前由竞赛委员会根据比赛规模和级别选择确
定裁判长。裁判长应由精通规则和裁判方法,并具有
较高裁判员等级和裁判经验的人士担任。
l.裁判长全面负责整个比赛的裁判工作。赛前组织有
关人员检查场地、器材、设备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
则要求。
2.裁判长在赛前负责主持抽签工作。
3.裁判长负责组织裁判员学习、裁判实习,安排监
场裁判,并有权更换裁判员、司线员、端线裁判员和
网上裁判员。
4.当裁判员表示自己不能裁决时,或当裁判长被要
求对裁判员的裁决作出仲裁时,裁判长可以根据规则
条文决定是否得分,裁判长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5.裁判长有权决定由于天黑或场地、气候等条件的
原因延期比赛。
6.在决赛和重要场次比赛时,裁判长必须亲临现场,
随时注意比赛中发生的任何事情,以掌握的事实作为
解决问题的依据。
7.在比赛后负责组织裁判员总结裁判中的不足,并
提出明确要求。
8.检查当天比赛成绩,在整个比赛结束后负责成绩
公布,总结裁判工作。
(二)主裁判的职责
1.主裁判应熟练掌握网球竞赛规则和本次比赛的竞
赛规程及行为准则的内容。
2.主裁判应按照裁判员工作程序及裁判长提出的要
求进行工作。
3.比赛开始前,检查场地、器材(网、柱、球、拍)
是否符合标准。召集双方运动员,检查运动员服装是
否符合要求,准备球、秒表等用具。主持双方运动员
挑边和选择发球权。控制练习时间。掌握比赛开始时
间。
4.比赛中宣报“发球失误、重发球、出界、击球违
例、脚误、两跳”,以及重复司线员、脚误裁判员和网
上裁判员的判定。
5.负责记录比分,并可根据情况报分。每局和每盘
比赛结束后应报局数分和盘数分,并登记在记录表上。
6.主裁判裁决比赛中的一切问题。当运动员对某个
球的裁决有疑问时,主裁判作最后裁决,运动员不应
再坚持,但运动员对此有权向裁判长提出申诉。
7.主裁判有权对司线员出现的错判进行改判,但必
须在司线员错判后立即改判。主裁判有权撤换、轮换
任何一个司线员、司网员和脚误裁判员。
8.当观众的行为有碍比赛进行时,主裁判应尽力维
持秩序并进行劝阻,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
9、在比赛中,主裁判认为条件变化(天气、人为因素
等)足以影响比赛进行时,应中断比赛并报告裁判长。
10.主裁判在比赛结束后应填好记分表,上交记录
组,并向裁判长汇报比赛的执行情况。
(三)司线员职责
1.司线员主要负责发球失误和出界的宣报,根据比
赛规模和级别的大小设置不同数量的司线员。包括:
发球中线司线员、边线司线员、端线司线员、发球线
司线员,司线员只负责宣报自己管辖的线,端线、边
线、发球中线的司线员在没有脚误裁判员时还负责宣
报脚误。
2.当视线被遮挡无法做出宣报时,应立即做出未看
见手势。
3.当司线员发现判决出现错误时,应立即更正其错
误,马上站起来向主裁判喊“更正”。
4.当运动员违反行为准则而主裁判来看见时,司线
员应立即向主裁判报告。
5.司线员的手势
司线员的手势是司线员宣报的一个附加动作,也是
司线员工作的组成部分。
手势有以下几种:
(1)出界——用出界一侧的手臂向外伸,与肩同高,
指着球出界的方向。
(2)好球——伸开手掌,接近地面上下移动。(3)视
线被遮挡——起立,一只手在眼前晃动,使裁判员看
到他所处的位置。
(四)司网员职责
1.在比赛时有一名司网员坐在主裁判前的网柱旁
边,当运动员发球时,将手放在球网网绳上面,负责
判定发球是否擦网,如擦网,则宣报“重发球”。
2.负责判定球是否穿过网孔,如遇球穿过网孔,则
宣报“穿孔球”。当运动员发完球后,应将手从网上抽
回。
(五)脚误裁判员的职责
在比赛时,脚误裁判员正对端线而坐,负责判定运动
员发球时是否出现脚误,当确定是脚误时,应立即宣
报脚误。脚误裁判员应熟练地掌握判定脚误的方法和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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