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2021年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1
为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加员工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公司
良好形象,根据《公司制度》再次严明考勤管理。
一、考勤是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计发工资及福利待遇的主要依据,全体
人员都必须重视。考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月末会做出考勤统计报告。
二、员工上班必须打指纹卡签到,一日两次,上午8:30前,下午14:
00前,在正常时间外签到,视为迟到,迟到一个月累计超过30分钟,扣除半天工
资处理。因公外出办事无法签到者,应填写《因公外出通知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后交人力资源部,否则以旷工处理。
三、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要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呈副总经
理或总经理审批,再交人力资源部登记。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应在两小
时以内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相关负责人,并于上班当日补办手续。无请假单或未及
时补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四、因公外出办事的人员,应向前台登记并告知去向及预计返回时间。因
公出差的人员,应填写《出差登记表》,获得批准后方可出差。如私自外出者一律
按旷工处理。
五、如当天需要在公司食堂用膳者,应告知前台,由前台统计后将人数报
给食堂,为免浪费,报餐后又不能在公司进餐者,必须至少提前1小时通知前台,
如临时取消用餐者公司将给予10元/人/餐作为经济处罚。
六、人力资源及行政部会依据指纹考勤记录,请假单,因公外出通知单,
出差审批表等统计考勤,如无考勤记录又无任何凭证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七、以上考勤制度,请各位员工重视,并自觉遵守,执行。
八、前台工作人员必须对以上做如实登记,对每月迟到、早退或报餐未就
餐者进行统计汇总,并于每月张贴公告栏通告全公司。
考勤管理制度2
一、作息制度
1、机关干部职工统一按市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
到、早退、旷工、缺岗。
2、实行考勤签到制度,每天上、下午两次签到,时间按规定作息时间。
签到时间为10分钟。
3、严格请销假制度。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审批;科长请假由主管领导同
意,局长审批(包括副科长);一般请假两天以上由主管领导同意,局长审
批,一天以内由科长、主管领导审批。机关人员请假期满后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上
班,并及时销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
主管领导请假并向办公室打招呼,事后办理请销假手续。
4、集体活动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达集合地点,无故不参加的以缺勤对
待。
5、未请销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随意缺勤者,按实际天数视为旷工。一个
月内累计迟到三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二、假期有关规定
1、婚假、产假、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丧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病故时可给丧假3―5天。
3、全年事假参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按工作年限执行。
三、奖惩措施
1、上班期间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从事在电脑上打游戏,乱串科
室,大声喧哗等影响正常工作的不良行为,否则以脱岗论处。
2、除按国家规定假期外,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规定的休假天数每天扣发
年终奖10元。
3、旷工一天扣发30元。年度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取消本人评先资格
及所在科室先进集体荣誉。
4、若发现一次代签,对代签人和被签人双方各罚款10元。
5、办公室设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每周结束后汇总公布。
考勤管理制度3
为严肃校纪,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进一步稳定教
学秩序,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条例》等文件
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请假制度: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认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需出示三
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因事[指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
父母),因发生重大特殊事宜必须亲临现场等正当理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酌
情,由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书写请假条(请病假还需同时出示三级甲等及其以上医
院的相关证明),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因突发事件,事前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需
及时通知相关领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审批制度:请假0.5天以内,由教务处审批;请假1天以内,由
副校长审批;请假3天以内,由校长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教育组审批。
需在开会、考试、指令性等工作时请假,还需向相关部门的最高负责人请
假。
3、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准假后,请假期间不扣款、不扣分。婚假,按法
定结婚年龄结婚的,3天以内,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15
天以内;产假,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正常年龄生育的,90天以内,其配偶护理
假,7天以内;直系亲属丧葬假,3天以内;(需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
可以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函授学习等。
4、事假:1天以上(包括1天),每天按8课时计算,每1天扣除本人
月基本工资的1/22(不足1天的,按节数计算),并扣考核基础分8分。
因直系亲属病重需陪护,经准假后,按照事假的1/2执行。
5、长期病假:
(1)男年龄55周岁以上,女年龄50岁周岁以上,工龄30年以上,确因
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校委会批准后,可
准予长期病假,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10%.
(2)男年龄在50-55周岁,女年龄在45-50周岁,工龄30年以上,确因
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15%.
(3)年龄在44-49周岁,工龄30年以上,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
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20%.
(4)年龄在40-43周岁,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
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30%.
(5)年龄在30-39周岁,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
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35%.。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
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40%.。
以上(1)-(6)条例,重病住院治疗的,住院治疗期间工资照发;出院
后需疗养的,应出示相关医院证明,经校委会批准,在疗养期,扣发实发工资的
10%;出院后,在疗养期内,正常上班,但无法承担正常工作量的,每月扣发月基
本工资的2%。
(7)请病假不足一个月的,每1天按照每月扣款金额的1/22计算。
二、缺勤考核
1、旷课:指有课,未给学生上课,每节扣款40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
10分。
2、旷工:指无课,坐班时间不在校,每节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
5分。
3、迟到:指上课或坐班起始时间晚到岗10分钟之内;脱岗:指上课或坐
班过程中,未经准假,擅自离开校园10钟之内;早退:指上课或坐班结束前,早
离岗10分钟之内。迟到、脱岗、早退超出10分钟,均按旷课或旷工处理。
4、上课期间,迟到、脱岗或早退,每次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5
分。非上课期间,迟到、脱岗或早退,每次扣款15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3分。
5、值班:节假日、双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时上课执行,若出现盗
窃、安全事故等,依据情节,追究相关值班人员责任。
6、一年以内,旷工累计超过10节课以上,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
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评优及晋级、晋职称资格;一年以内,考核基础分
累计扣除超过80分者,同时取消本《年度考核》中“合格”及以上等次资格(不
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三、相关说明
1、在上班时间串岗或在办公室内上网打游戏,按照旷课或旷工记录。
2、抽查考勤时,除在实验室准备实验或在图书室借阅教学参考书等正常
工作外,其他如捎假等,不作为出勤依据。
3、有事不经请假,擅自相互代课者,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4、考试监考期间,不得随意外出,违者按旷课处理。
5、无论何种请假,不经准假、不符合请假手续的`,一律按照旷课、旷工
处理。
6、会议、考试、指令性等工作,及学校安排的活动,均按正常上课考
勤;在寒暑假、节假日期间,由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统一组织的活动以
及学校的相关安排,视为正常工作时间,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经准假,无故缺
勤,均按旷工处理。
7、因擅离职守等违规行为,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或给学校造成经
济损失的,要酌情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8、根据教育工作的性质,按照相关规定,不设工龄假(带薪年休假)和
探亲假,如有符合条件须休假的,可在寒暑假期间休假。
考勤管理制度4
一、工作时间规定:
1、根据工程管理的特殊性,工作时间可灵活调整;
2、连续工作后须保证休息时间;
3、项目总监(或其代表)进场后七天内制订作息时间计划;
4、作息时间计划必须经工程部审批;
5、每周上班时间不得少于6天。
二、一周出勤计划:
1、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根据工作计划制订本周轮休计划;
2、轮休计划尽量考虑在周六、周日安排轮休;
3、若周六、周日无法安排轮休,须根据工程进展集中安排休息;
4、轮休计划在每周一晨会制订。
三、考勤抽查点:
1、抽查点:员工自我考勤、监理日志、晨会、巡视记录、监理资料;
2、从抽查点核实考勤的真实性。
四、员工自我考勤:
1、监理机构成员如实填写《员工自我考勤表》;
2、《员工自我考勤表》报项目总监(或其代表)审核;
3、审核后的《员工自我考勤表》月底报工程部。
五、监理日志抽查:
1、日记填写是否连续;
2、日记内容是否与其它抽查点相符;
3、日记内容是否真实。
六、晨会签到表抽查:
1、项目总监(或其代表)组织晨会签到;
2、因值班轮休未签到,由项目总监(或其代表)备注说明;
3、晨会签到表月底报工程部。
七、监理资料抽查:
1、工程部考核前查阅现场监理资料;
2、涉及考勤考核的监理资料;
3、监理函件;
4、监理工程师通知;
5、会议纪要;
6、其它资料。
八、迟到、早退、旷工:
1、上班迟于作息时间计划中上班时间为迟到;
2、下班早于作息时间计划中下班时间为早退;
3、旷工:
a、未经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批准,监理人员离开工地现场;
b、未经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批准,迟到、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
c、未经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批假不上班;
d、未向工程部按时销假;
e、未向工程部办理延假手续,不上班;
f、项目总监(或其代表)负责对迟到、早退、旷工进行监督。
九、请假:
1、病假两天以上须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意见;
2、事假不得影响现场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3、请假一天,由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批准请假单,报工程部备案;
4、请假一天以上,须工程部批准;
5、项目总监因公外出一天以上报工程部批准;
6、项目总监请假由工程部批准;
7、假期结束后,必须向工程部按时销假。
十、配套表格:
1、《员工自我考勤表》;
2、晨会记录表;
3、现场巡查记录;
4、请假单(监理机构成员)。
本文发布于:2023-02-27 07:44: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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