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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2-27 07:35:48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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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2023年2月27日发(作者:移动业务查询)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对社会经

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

重要的作用。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7篇,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篇1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公司安全保卫

的第一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

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二、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

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投资发展部主

任、办公室主任、市场营销部主任分别是文苑小区、会议中心、售房市

场的安全保卫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三、根据实际需要,办公室主任兼职安全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

卫工作,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四、落实防火措施,会议中心等重要场所设置的消防栓,不得用

作他用,专人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配备的各种灭火器,要

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堵塞防火通道。

五、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3、会议中心、配电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

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六、落实防盗措施:

1、财务室要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

电源;

2、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防盗门窗,办公房间无人时要关好门窗

和电灯;

3、公司财物不得随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4、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七、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

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

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

责任。

八、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

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

事责任。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

为了保证本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的持续有效性,杜绝厂区火灾隐患的存

在,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火灾事故,增强员工防火意识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

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部门及人员按照各自的安全

职责分工负责,并与安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

长的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部门经理及安全主管部门有关人员。

第五条、各部门、各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部门防火责任人由各部门行政主要

领导担任,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班组长担任。此外,各生产班组和

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

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

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

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

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

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

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

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

领导小组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

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

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各部门的防火

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

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

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给生产班组、仓库各要害部位及职工宿舍区配置相应

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藉故移

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电工、电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

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后

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

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

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

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

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三级动火作业由防火安全责

任人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审核,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

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下班前要

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

区,严禁使用电炉。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有害物

品,要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保安员或消

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各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

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五章:防火安全事项

第二十二条、防火安全事项如下:

1、安全主任负责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器、

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检工作,发现圈占、损毁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

时汇总上报处理;

2、安全主任在厂区日常安全巡检过程中,负责对消防通道、消防

标示、消防应急灯的例行检查工作,发现堵塞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情

况,现场立即责令改正;将缺失、损毁、失效的消防标示、应急灯统计

造册,及时汇总上报处理;

3、消火栓、灭火器、专用工具等消防设施,按区域落实专人负责

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检查,不得随意作为它用或圈占,确保时刻保持

良好状态;

4、消防重点部位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特点、所使用危险化

学品性质,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设有专业技术人员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设备的安全操

作规程,设有值班记录,保证消防系统时刻处在良好状态;

6、配有消防专用配电柜或独立回路,确保消防电源的可靠性;设

有备用发电机,确保停电时的安全设施用电;

7、对工艺装置、系统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

压等检测仪表以及声、光报警、联锁等安全装置;

8、对存在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的地点,设置可燃气

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并与生产设备实现安全连锁;

9、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和防爆电气装置;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

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衣服和带铁钉的鞋进入上述区域;

10、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未经批准,禁止机

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仓库区;经批准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

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11、不准在办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严禁任何人员在厂区、仓库区吸烟和携带火种;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

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品;

12、废弃的沾油纤维物品,如:手套,棉纱等,以及可燃物品,

应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使用后

剩下的废料、废渣,如废汽油、煤油、机油、催化剂等不准随意乱倒,

必须回收集中在一个安全的地方。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溶剂擦洗设备、

工具、地面和衣物;

13、建立消防设施档案和防火检查记录档案,火灾隐患整改纪录

档案。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三条、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

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者;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安全者;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者。

第二十四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

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

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

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下属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具体防火安全

实施措施。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经呈董事会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

度、规定等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行。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篇3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

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

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

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

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

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

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

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

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

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

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

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

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

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

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

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

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

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

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

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

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

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

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

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

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

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

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

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

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

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

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

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

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

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

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

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

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

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

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

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

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

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

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

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

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

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

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

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

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

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

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

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

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

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

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

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

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

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

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

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

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

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

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

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

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

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

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

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

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

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

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

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

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

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

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

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

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

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

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

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

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

发放保健食品

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

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

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

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

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

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

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

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

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

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

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

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

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

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

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

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

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

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

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

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

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

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

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

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

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

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

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

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

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

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

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

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

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

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

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

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篇4

1、目的

为及时获取适用、有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和保持

获取、识别及更新的途径,保证安全管理的运行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

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控制管理。

3、主要职责

3.1安全环保部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根据国家政府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发布的安全管理、保卫和消防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识别、传达、实施和更新本公司安全方面

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2技术部负责根据国家政府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发布的安全管

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识别、传达、实施和更新本公司基

础设施、设备方面相关的管理体系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负责获取、识

别、传达、实施和更新本公司测量方面相关的管理体系法律法规和其他

要求。

3.3涉及到质量、环境、安全、测量以外其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

他要求,获取、识别、传达、实施和更新由相关部门负责。

4、工作程序

4.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

4.1.1获取范围

a)国际公约;

b)国家法律;

c)国务院及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行政法规;

d)国务院部委和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行政规章、制度、文件等;

e)国内外标准、行业标准等。

4.1.2获取途径

按以下四种途径及时或定期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a)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

b)报纸、刊物、书籍、媒体等;

c)相关方。

4.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与确认

安全环保部负责识别国家发布的适用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

要求,并对其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识别和确认,编制形成相关法律法规清

单,报公司领导审核。

其他部门对于涉及到本部门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应对其适

用性、有效性进行识别和确认,编制形成相关法律法规清单,安全环保部

汇总。

4.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传达与实施

安全环保部对识别出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传达到有

关员工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对相关方进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传达。

其他部门对于涉及到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也应及时传达

到有关员工并组织实施。

4.4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更新

4.4.1安全环保部、技术部要确保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更新。

4.4.2对从外部获取的或当工艺、设备、产品等发生变化时,要及

时对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识别,填写《法律

法规和其他要求信息表》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4.4.3各单位在收到公司最新的法律法规清单后,对适用的《法律

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进行确认、更新。

4.5各单位、人员可查阅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文本。当需要

纸质文本时,应由职能部门办理文件发放登记手续。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篇5

1、值班实行每天轮流循环制,坚持24小时全天候值班,无节日。

2、值班每天设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

3、带班领导当日值班要保持通讯畅通,原则不得外出,若确有事

外出,须协调好其他领导顶替带班。

4、值班人员实行正班负责制,副班协助正班工作,承担正班临时

交办的工作事项,若正班因特殊情况临时离岗,由副班承担主责。

5、值班人员接打电话用语要文明,接待来访群众态度要和蔼。

6、值班人员要对当日带班领导负责,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做好值

班日志记录,有事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按照领导意见处理有关事宜,

确保当日事当日处理完,若因特殊情况当日未能处理完,次日要同接班

人员做好衔接。

7、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交接班签字手续(交接班时间为次日7:

50—8:00),交接班人员要将当日值班情况和未尽事宜向接班人员交

代清楚,确保值班工作的连续性,避免发生失误。

8、值班人员每天交接班后,要及时打扫值班室卫生,确保值班室

干净整洁。

9、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聚众玩扑克、看电视、打瞌睡、玩游戏、

用公务电话聊天等,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篇6

为使公司安全生产文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使得每次

安全生产检查能够有确切可以查阅的资料和记录,充分发挥各项安全记

录文件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文件管理目标及内容:

1、安全管理各项台账要有专门的存放地点,并由专门人员进行管

理。

2、要对文件的内容、份数、标题等逐一核对,如发现不符应及时

向上级报告。

3、应及时送交领导,不要挤压。

4、应及时登记编号、分类整理并存档,做好详细记录。

5、保存时,要保持文件的完整性。

6、需上报的文件必须经过负责人及法人的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

上报,文件上必须详细写明文件标题、主送单位、经办人等。

7、存档人员应及时分类整理、存档,并统计编号、编制目录等,

以方便查阅。

8、存档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

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9、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详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文件

带回家里阅读或随身携带到公共场所。

10、借阅时要明确责任人借阅时间和归还时间。借阅人必须做好

保密管理,不得翻印和复印,不能转借他人。

11、对于不具备存档和存查价值的文件应填写《文件销毁清单》,

经安全科长批准后,可以销毁。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篇7

一、总则

为了保护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经营活

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外出作业员工的绩效考核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行为直接严格挂

钩,必须严格按照本安全制度的要求执行。

二、高处作业人员要求

1、相关技术人员必须掌握高空作业工种专业技术及规程。

2、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

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3、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高空作业操作证,并严禁高空操

作人员在精神不佳、熬夜或酒后、身体不适等情况下作业。

4、高处作业时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必须将衣袖、裤脚扎紧,需

佩戴安全帽,穿软底防滑鞋,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鞋或带钉易滑的鞋靴(女需将头发放进安全帽

内,不得穿裙子)。2米以上登高作业,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

上方的牢固可靠处,悬挂端长度不大于1m。

5、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作业人员初次上岗前,须由部门经理或小组长对其进行安全技

术交底。

7、作业人员需定期对所有的登高工具和安全工具(如安全帽、安

全带、梯子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8、高处作业人员应佩带工具包,所有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须装

入工具包。运送设备时须使用专用保险绳,并对保险绳定期检查,发现

有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废;登高时手中严禁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路线上

下;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严禁高处向底处抛掷材料、工具及杂物。

9、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在无遮拦处休息,防止坠落。

10、非相关技术人员不得攀登高处,登高参观的人员应由专人陪

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三、高处作业环境要求

1、遇四级以上强风、大雨、雷电、雪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

高处作业。

2、特殊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由专人负责。

3、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

施,否则禁止施工。

4、在气温高于35度进行露天作业时,应给技术支持人员配备防

暑降温药及饮料。

5、高处作业点的物件不得随便移动,施工材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

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需戴好安全帽,穿公司统一工作服,着防滑鞋。

2、在与司机配合过程中,要确保相互通讯顺畅,在司机启动塔机

操作前,确保塔上人员均处于安全位置。当人员处于或者可能处于塔机

运行的不安全位置时,严禁塔机启动。

3、进行接线操作时,需切断电源开关,并经测试确保无电时方可

操作;驾驶室内安装操作时,需按下塔吊急停开关,防止塔吊误动作。

4、严禁私自为项目部开动塔机,并为工地吊装物品。

5、在塔上行走过程中,需系上安全带,严禁在没有安全防护情况

下,在塔上行走。

6、在进行设备安装过程中,需要塔机司机配合,不得随意开动塔

机,不得随意触动塔机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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