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员工管理制度
药店员工管理制度1
1、保证其职责的顺利进行。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
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订本制度。
3、内容:
3.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规定,按
药品性能或剂型分类陈列,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人用药与兽用药分开,内服药
与外用药分开,一般药品与特殊药品分开。
3.2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剂量、禁忌和注意事项,不得夸
大宣传,严禁又红又专销伪劣药品,积极推销质量合格的近期产品和储存期较长的
产品,确保售出药品的质量。
3.3问病售药,防止事故发生。
3.4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按规定的方法销售。
3.5陈列药品的存放,按药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发现有质量问题和
用户有反映的药品要停止销售,并立即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复验。
3.6拆零销售药品,出售时必须使用药匙将其装入卫生药袋,规格、用
法、用量等内容。
3.7对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
3.8定期或不定期咨询客户对药品,质量及服务工作质量的意见,以改进
自己的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提高服务工作质量,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药店员工管理制度2
为了做好药房的工作,提高员工服务质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以下规章制
度:
1.树立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员工上班时着装要统一、整洁,精神
要饱满,服务要热情、周到,挂牌上岗。员工必须遵守卫生制度,各班上班前应做
好店堂清洁卫生。
2.全体员工必须遵守药店的一切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
假。
早班(夏季)8:00-16:00,(冬季)8:00-15:00,晚班(夏季)16:
00-22:00,(冬季)15:00-22:00,不得迟到早退,违者罚款10元;上班时间
做私活,罚款20元;无故早退作旷工处理;如有特殊情况请假,应先书面提出申
请,经店长批准后方可,否则做旷工一次罚款50元。旷工二次做自动除名。
3.员工每天做好半小时的交接班工作,对当天本班的进货入库情况一定要
与对班交代清楚,如果发现问题应该及时反映及时解决。
4.当班员工必须每天检查自己管理货架上的药品存放情况,做到随时整理
货架,随时补充货源,如果发现当班员工有货不及时补充,对已销售完的商品不造
计划或顾客需要的药品明明有库存却说没有的情况,视情节予当事人处以100元罚
款。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药品上柜一定要做到先进先出,如发现远期批号先售
出而柜上还摆放近期批号或者两种批号都有者,追究柜台实物负责人的`经济损
失。
5.员工有责任做好缺货登记,收款时要唱收唱找,钱货两清,日清日结,
并与销货记录核对。
6.货架上的标签任何人不得擅自拿掉或更改,必须通过药店经理核实批准
后,才可撤销或更改。
7.对于效期药品(3-6个月内的药品),各班要做到心中有数,有计划,
有步骤的促销,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损失,如可推销的效期药品不及时进行促销,造
成损失由工作人员承担。
8.如发现员工与顾客发生口角,无论什么原因,吵架的一律罚款50元;
员工在店堂内吵架,现场各罚款50元,如不服从管理者予以开除。
9.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受产品促销,一经发现予以开除;促销礼品一律交
收银台统一存放,并如实登记。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动用,违者罚款10元。
10.如遇到顾客退换货,要认真对待,核实情况后交经理签字及时解决
(无论哪个班销售的,小票核实认可后必须及时解决),不得相互推托,否则每人
罚款20元;
11.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我们在月评后给予50-100元的奖励。
以上规章制度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如严重违反制度予以辞退处理。
药店员工管理制度3
现代企业的各项管理最终都体现在对人的管理上,只有建立科学的员工管
理制度,才能保证各个部门的各名员工各就各位各守其职,从而实现企业的高效运
转。
科学的员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第一条.员工守则作为本公司员工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准时上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
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3.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4.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5.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6.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
7.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9.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10.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
款项。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日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
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7天给予1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五条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
务部门
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
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六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
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八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定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
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等
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十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以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
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
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8天。
4.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祖父母或
配偶的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5.产假――女性从事人员分娩可请产假8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
入计算,怀孕3个月至7个月而流产者给假4星期,7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6星
期,未满3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6.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
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7.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一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
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
及服务成
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
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15多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
理。
第十二条请假期内的薪水依下列规定支付。
1.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2.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3.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
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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