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户部尚书任职情况分析
【内容提要】明代的户部机构相对以往各朝⽽⾔,其权⼒与职掌范围都扩⼤了很多。被有些学
者称为真正地管理国家财政、经济的最⾼机构。然⽽,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六部中户部的研究
还很⽋缺。本⽂以明代户部尚书的任职情况作为讨论的对象,就明代户部尚书的任职情况、最
⾼统治者在户部的⽤⼈政策、有明⼀代户部尚书的籍贯分布、任职情况与结局等问题进⾏了分
析。明代户部尚书的任职情况⼤致可以反映出有明⼀代的政治状况。明代在户部的⽤⼈政策制
度层⾯的规定与现实政治中的巨⼤差异以及明代户部尚书为官不易与⼤多不得善终的结局,这
些问题的存在都暴露出当时的政治体制中存在着不合理的成分。
【关键词】明代;户部尚书;任职情况。
代户部相对于以往历代⽽⾔,以宰相制度的废除,使其机构职掌与权⼒远过以往各代,才真正
成为管理国家财政、经济的最⾼机构。[1]户部在六部中的地位仅次吏部居第⼆位,黎东⽅先⽣
曾说明代各布政司使在任免上属于吏部,但在与业务关系上与户部联系更密切,等于是户部的
属员。[2]有明⼀朝,曾有多位内阁⼤学⼠兼户部尚书衔,如正德年间⼤学⼠王鏊即曾兼户部尚
书衔[3],虽属虚衔,但亦可见出明代户部机构在整个国家机器中的重要的地位。然⽽⽬前学界
对明代户部机构的研究状况还很不够,众多的政治制度史著作仅将户部有关机构设置、职掌简
单罗列,⽽缺乏深⼊的研究。其中户部机构官员任职的问题,除黄仁宇曾在其成名作《⼗六世
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中曾涉及到[4],尚⽆专⽂论述。因此,以明代户部机构作为探讨反贪风暴4 对
象,将是⼀个⾮常有意义的问题。基于此,本⽂拟对明代户部尚书的任职情况进⾏分析,这将
有助于我们认识明代在户部⽅⾯的⽤⼈政策及其相关的政治问题。
迄今所知,有四份明代户部尚书表:《明史七卿年表》、王世贞《弇⼭堂别集》卷四⼗⼋《户
部尚书表》、明末徐学聚《国朝典汇》卷⼋⼗七《户部》[5]及清⼈黄⼤华《明七卿考略》[6]。
⽐照四份明代户部尚书表各有所长,各具所短。《明史七卿年表》详载洪武⼗三年以后户书
任、去职的年⽉始末与结局,实在不可考者付诸阙如。缺点是未载诸户部尚书籍贯,纪年⾃洪
武⼗三年⾄崇祯⼗七年,缺洪武⼗三年(1380)前的⼗⼆年记载。黄⼤华《明七卿考略》载⾃
洪武九年始⾄崇祯⼗七年户部尚书,注明可知的籍贯,缺点是不载任、去职年⽉。《国朝典汇
户部》以纪年形式列重要户部尚书的出职情况,尤其详于洪武⼗三年以前的户部尚书,记载具
有相当的价值。然⽽缺点是系年不全,有断年。王世贞《户部尚书表》在形式上是做的⽐较好
的,既注明任去职年⽉,⼜备注可知户书籍贯,且补出洪武⼗三年以前的部分户部尚书。但是
《户部尚书表》受作者⽣平限制,仅⾄万历年间。四份年表共同缺点是皆有遗漏。下⾯结合四
份年表指出各⾃缺漏。关于洪武⼗三年以前户部尚书记录较全者是《户部尚书表》与《国朝典
汇户部》,⽐照⼆表可知,《六部尚书表》漏列樊思民、蒋思德、程昱、李廷桂、秦⽂绎、徐
本、颜希哲、吕熙、马贯、李泰、何⼠弘、王博、李焕⽂,⽽《国朝典汇户部》则漏海渊⼀
⼈。正是如此,《国朝典汇户部》对于补全洪武⼗三年以前的户部尚书具有相当⾼的史料价
值。但是徐学聚对于洪武⼗三年以前的户部尚书任职的时间记载,错误较多。如程昱,《国朝
典汇》系于洪武三年三⽉任户部尚书,但是据《明太祖实录》为三年九⽉。[7]蒋思德《典汇》
谓为洪武三年三⽉,⽽《实录》载在洪武三年九⽉庚⼦。[8]⼜如《典汇》系宋冕于洪武三年⼋
⽉,⽽《实录》中系于三年⼗⼀⽉。[9]洪武⼗三年以后的户部尚书任职情况,《明史七卿年
表》最全。尽管《明七卿考略》后出,与其他三书相⽐,漏载较多,体例缺陷亦不⾔⽽明。因
此,⾄今尚⽆⼀份完整的户部尚书表,这使我们⽆法从中见出明代户书任职的连续性。《明史
七卿年表》于洪武⼗三年以后的历任户部尚书记载已详备,兹处不录。本⽂只补出《明史七卿
年表》缺少的⼗⼆年户部尚书表部分[10]。资料来源:主要依据【明】徐学聚《国朝典汇》卷
87《户部》⼀、【明】王世贞《户部尚书表》、【清】张廷⽟《明史》中本传、【清】黄⼤华
《明七卿考略》、【明】姚⼴孝等纂《明太祖实录》。补出的⼗⼆年户部尚书表,计三⼗⼈,
再结合《明史七卿年表》中洪武⼗三年⾄洪武三⼗⼀年,计⼗四⼈,则洪武⼀朝任职户部尚书
者四⼗四⼈,基本符合《明史》所载洪武⼀朝为户部“尚书四⼗余⼈”[18]的情况。但是,补出的
洪武前⼗⼆年的户部尚书表与《明史七卿年表》连缀起来的户小学生开学第一课 部尚书年表仍有缺漏。据《明
史》载周忱曾短暂任户部尚书⼀职,寻,改⼯部尚书。[19]周忱任职虽短,但是各表漏列其,亦
是不当的处置,理当补⼊。《明史七卿年表》与黄仁宇在《⼗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
⼀书皆谓倪元璐为明代最后⼀任户部尚书,实误。《甲申传信录》载;“(崇祯⼗七年)正⽉⼆
⼗六⽇,命户部尚书倪元璐归翰林詹事,专候听讲,别推户部尚书。”继之,“以⼤理寺丞吴履中
为户部侍郎”,负责户部的实际⼯作。在崇祯⼗七年的三⽉初三⽇,崇祯帝“命……⽅岳贡兼户部
尚书,驻济宁督漕。”[20]由此可知,⽅岳贡才是⼤明朝的最后⼀任户部尚书。
由上可知,补出部分与《明史七卿年表》连接后仍缺漏周忱、⽅岳贡⼆⼈。只有补⼊此⼆⼈,
⽅是⼀份完备的明代户部尚书表。综观有明⼀代户部尚书的任职情况,⼤致可以划分出三个时
期:(1)洪武时期,此时期的特点是户部尚书⼈员变动极其频繁。短短的洪武三⼗⼀年时间
内,出任户部尚书者44⼈。(2)建⽂元年⾄万历末,该时期户部尚书任职特点是相对稳定。
在这长达⼆百五⼗年的时间内,共有81⼈担任过户部尚书⼀职,任期过五年者,⼗三⼈,其中
最长者夏原吉、杨⿍,次之李汝华、郭资[21],再次之则王纪、赵世卿、杨俊民。任职期少于⼀
年者,⼗七⼈。在⼋⼗⼀⼈中,除却韩⼠英未任外,平均每位户部尚书任职期约三年。建⽂⾄
万历末,户部尚书任职时间约三年及以上者的情况详见下表。上表所列建⽂⾄万历末户部尚书
任职期间约3年及以上者,计27⼈,这虽不能完全囊括此间所有户部尚书的任职状况,但⼤致可
以见出此间户部尚书的任职还是相当稳定的。户部尚书的这个任职期,若以现代政府官员任职
期来衡量明代户部尚书的平均任职期,尚能勉强保持⼀位尚书在职期间政策的连续性。但是,
实际到具体的每⼀位户部尚书的任职期的话,则发现前⼀位尚书与下⼀任尚书之间存在较⼤的
差距,或者前任与下任的任职均过短,⽽造成现实中户部政策上的间断或政令的反复。如葛守
礼在职仅六⽉,⽽他的下⼀任马森在职⼆年余,继之者刘体乾则⼜在职仅五⽉左右。[22]这种情
况的出现,就会影响户部既定政策的稳定,对既定政策或政令的执⾏不利。从明代户部尚书表
中来看,正统年间⾄成化年间,除少数户部尚书任职时间较短外,⼤部分户部尚书的任职期较
稳定。户部尚书任职相对稳定的情况,万历朝与前⾯诸朝相⽐,⼆者实有本质上的不同,前者
反映地是,国家政治相对稳定的状况,⽽后者则是万历皇帝对各部官员的任免不闻不问、放任
⾃由、怠政的结果。[23]
(3)天启崇祯时期,此时期户部尚书的⼈员变动⼜趋于频繁。在明王朝处于内忧外患的天启崇
祯时期,户部官员的变动⼜频繁起来。天启崇祯⼆朝统共⼆⼗四年,户部共有过15位尚书,平
均⼋个⽉更换⼀位。事实也基本如此,天启崇祯⼆朝,多起⼏个⽉更换⼀位尚书的事件,如天
启朝,李长庚天启⼆年⼆⽉任,三⽉免;陈⼤道三⽉任,七⽉免。崇祯朝,王永光崇祯元年三
⽉任,五⽉改;倪元璐崇祯⼗六年五⽉任,⼗七年⼆⽉解职。考察明代户部尚书的任职期状
况,总体⽽⾔,有明⼀代户部尚书任职情况的特点是洪武朝更换最频繁,如⾛马灯;建⽂⾄天
启初的户部尚书任职情况⽐较稳定;天启崇祯⼆朝⼜趋于频繁。明代户部尚书的这种任职情况
特点,从整体上⼤致反映出明代国家的政治状况。
⼆(1)关于明代在户部⽅⾯的⽤⼈政策。明初,对于户部官员任职⽆任何限制与规定。洪武
⼆⼗六年(1393年),明太祖规定:“浙江、江西、苏松⼈⽏得官户部。”[24]建⽂朝曾对太祖体
制、⽤⼈政策作过相当⼤的修正,改变了太祖对户部官员不得由浙江、苏松⼈充任的禁令,于
建⽂⼆年诏令准许苏松⼈仍得官户部。[25]明成祖即位后,恢复太祖旧制,浙江、江西、苏松三
地⼈仍不得官户部。此后,明代诸帝基本恪守祖训。崇祯⼗六年,国家财政吃紧,明朝处于外
忧内患的飘摇动荡中,崇祯帝才打破明代浙江、江西、苏松⼈不得官户部的祖制,任⽤浙江籍
的倪元璐为户部尚书,也使得倪成为明代唯⼀的亡国时的殉国户部尚书。⾄今看来,朱元璋何
故于洪武⼆⼗六年颁布对于户部官员不得由浙、江、苏松⼈出任的真实原因与动机,仍不得其
详。[26]奇怪的是,这么重要的诏令,《明太祖实录》只字不提。但是《明会典》卷五载:“凡
户部官,洪武⼆⼗六年奏准,不得⽤浙江、江西、苏松⼈。”明⼈笔记对此有解释是,谢肇淛
《五杂组》卷⼗五载:“户部⼀曹,不许苏松及浙江江右⼈为官吏,以其地赋税多,恐飞诡为奸
也。然弊孔蠹窦,皆由胥役,官吏迁转不常,何知之有?今户部⼗三司胥算,皆吴越⼈也。
”[27]⼜《万历野获编》载⽈:“本朝定制,以浙江及苏松⼆府,为财赋之地。江西⼠风谲诡,遂
禁此三处⼠⼈,不得官计曹。然户部胥吏,尽浙东巨奸,窟⽳其间,那移上下,尽出其⼿。且
精于握算,视官长犹⽊偶,释褐版曹者,⼜视簿书为脂地,漫不留意。其在外者司民社者,亦
持筹不知纵衡,任其下为沟壑。”[28]关于明太祖何以于洪武⼆⼗六年规定户部官不得以浙江、
江西、苏松⼈为之,上两条史料常为学者引⽤以说明明代在户部⽅⾯的⽤⼈政策。可是,仔细
剖析此两则史料,对于朱元璋何以规定苏松、浙江、江西⼈⽏得官户部的解释不尽相同。谢肇
淛《五杂组》所说的是,浙江、江西、苏松三地皆为国家赋税重地,为防⽌户部官员“恐飞诡为
奸”,故当地⼠⼈不得官户曹。⽽沈德符则说,浙江及苏松“为财赋之地”,并未说江西亦是赋税
重地。他对不得江西⼈官户部的解释是“江西⼠风谲诡”,因此连带江西亦在不得官户部的禁令的
范围。总上来看,谢、沈⼆⼈对于三地⼈不得官户部,虽说明原因,但存在差异。谢肇淛、沈
德符的记载可能还⽆法完全解释明代对浙江、江西、苏松⼈不得官户部的真实原因。朱元璋除
了国家财政上的考虑外,是否与明太祖个⼈的动机有关。众所周知,浙江、江西、苏松三处,
在明代为重税区。关于苏松地区重税问题,有众多的论著皆指出缘于朱元璋对苏松地区⼈,为
张⼠诚守城阻碍了朱元璋的统⼀,朱元璋出于对该地⼈的报复与惩罚,故⽽重税该地。[29]朱元
璋禁⽌苏松、浙江、江西⼈官户部,是否与此有关,担⼼此三地⼈官户部后,会改变此三地的
重赋状况。另外,洪武⼆⼗五年(1392年)四⽉,明太祖长⼦朱标早薨,嫡长孙朱允炆被确定
为皇位⼤统的继承者,⽽朱允炆在皇长孙期间已显露出对江浙⼈的宽容政策,周围皆为江浙
⼈。[30]朱元璋是否担⼼朱允炆继位后,改变⾃⼰对江浙、苏松、江西地区的固有政策,⽽影响
到⼤明朝的安危与财政。鉴于这些,我们是否可以认为明太祖禁⽌苏松、江浙、江西官户部可
能不是纯粹出于财政上考虑这么简单原因,可能会包含更复杂的个⼈及其他因素在内。限于⽬
前的史料,我们⽆从揭⽰其中真实的动机与原因。(2)明代户部尚书籍贯的变化。有明⼀代
户部尚书中,籍贯可知者92⼈[31],余者不详。洪武⼆⼗六年以前,可知籍贯者15⼈,这15⼈
的籍贯分布分别是苏州府2⼈,江西1⼈,浙江1⼈,应天府1⼈,淮安府1⼈,扬州府1⼈,常州
府1⼈,河南2⼈,陕西2⼈,⼭西⼤同府1⼈,湖⼴2⼈轮状病毒症状 。可知,在明太祖颁布“苏松、浙江、江
西⼈⽏得官户部”的诏令前,苏松、浙江、江西此三地⾄少有4⼈担任过户部尚书,此四⼈是吴县
腾德懋、昆⼭顾礼、鄱阳费震、浙江常⼭徐辉,占可知总⼈数的26.7%。
⾃洪武⼆⼗六年颁布此令后⾄崇祯⼗七年,可知籍贯者76⼈,有53⼈来⾃北⽅,占总⼈数的
70.6%。⽽南⽅⼈共计22⼈,常州府1⼈,镇江府1⼈,南直⾪3⼈,淮安府2⼈,徽州府3⼈,湖
⼴5⼈,⼴东2⼈,福建1⼈,四川2⼈,云南1⼈、江西1⼈。由此籍贯分布可见,洪武⼆⼗六年
⾄崇祯⼗六年五⽉浙江上虞⼈倪元璐任户部尚书以前,在长达250年的时间内,惟有1⼈来⾃江
西。此⼈即江西吉安周忱。《明史周忱传》载:周忱巡抚江南时以政绩出众,明英宗任命周忱
为户部尚书,但是最终“以江西⼈不得官户部”,改任⼯部尚书。此外的⼀个特例是浙江上虞⼈倪
元璐。崇祯⼗六年五⽉,崇祯帝欲起⽤浙江上虞⼈倪元璐为户部尚书,元璐以浙江⼈不得官户
书为由辞任,在崇祯帝的坚持下才出任户书⼀职。[32]从这些来看,明太祖以后,“苏松、浙
江、江西⼈⽏得官户部。”的诏令执⾏地相当好,但这是否表⽰洪武⼆⼗六年诏令⼀颁布后就⽆
此三地出任户部⾼级官员呢?事实,并⾮北岛生活 如此。洪武⼆⼗六年之后,户部尚书⼀职,正统九年
江西吉安周忱短暂出任户书⼀职。另外从户部左右侍郎⼀职来分析,太祖颁布禁令后⾄永乐
初,有4⼈出⾃禁令中的三地⽽居此职,分别是浙江慈溪钟永、浙江长兴严良奇、浙江遂安卓
敬、浙江仙居卢迥,出任户部侍郎⼀职。钟永,洪武⼆⼗九年任右侍郎;良奇,洪武三⼗年任
右侍郎,永乐元年复任;卓敬,洪武三⼗⼀年任左;卢迥,建⽂三年任左侍郎。[33]四⼈中卓
敬、卢迥是于建⽂即位期间任户部侍郎的,以及建⽂帝⼤量任⽤苏松、江浙⼈担任要职,这反
映了建⽂帝对苏松、江浙等地采取了确实不同于明太祖的宽仁政策。[34]然⽽钟永、严良奇竟是
在明太祖颁布户部不得官苏松等地⼈的禁令后于洪武朝出任户部侍郎的,并且在朱棣基本全盘
否定建⽂帝的⽤⼈政策后,严良奇再次出任户部侍郎之职。此四⼈以后,户部左右侍郎⼀职再
也没有任命过江浙、苏松等地⼈了。因此,永乐中,皇太⼦监国,“请以江西⼈给事中王⾼为户
部侍郎”,永乐帝“不许”。[35]以及明英宗任命周忱为户部尚书的事件的说明,明太祖的诏令,在
继承者的思想意识⾥已发⽣作⽤,因皇帝的特殊⾝份使它具有⼀定的随意性,这种思想意识反
⽽不及在官员那⾥强。我们有理由说,在洪武⼆⼗六年颁布“浙江、江西、苏松⼈⽏得官户部”诏
令以后,并没有很快严格实⾏,⽽是经过⼀段时期缓冲⾄永乐中才真正实⾏起来。若谢肇淛、
沈德符对洪武⼆⼗六年明太祖颁布户部任官禁令原因的说法可信,洪武⼆⼗六年关于户部任官
的祖训虽然能够有效控制苏松等三地⼈出掌户部⾼级官员职位,但是仍然不能彻底阻⽌苏松、
江浙等地⼈在户部机构实际⾏政中影响国家正常的财政赋税运作。谢、沈⼆⽒以京师官员的经
历,真实记录了他们的所见,谢说:“今户部⼗三司胥算,皆吴越⼈也。”[36]沈德符更是具体详
细地描述了江浙⼈把持户部实际运作的事实,他说:“然户部胥吏,尽浙东巨奸,窟⽳其间,那
移上下,尽出其⼿。且精于握算,视官长犹⽊偶,释褐版曹者,⼜视簿书为脂地,漫不留意。
其在外者司民社者,亦持筹不知纵衡,…”[37]由此可见,即使朱元璋出于苏松等三地为国家赋
税的主要来源地考虑,严格禁⽌此三地⼈出任户部⾼级官员之职,但是并不能杜绝苏松等地⼈
不影响户部机构的正常运⾏。户部⼗三司胥吏,“皆吴越⼈”,他们照样在其中“那移上下,尽出
其⼿。……视官长犹⽊偶,释褐版曹者,⼜视簿书为脂地,满不留意。”来⾃这些地⽅的胥吏不
仅在中央户部机构中是如此,⽽且在外死民者亦是“持筹不知纵衡,任其下为沟壑”。[38](3)
明代户部尚书的任职情况与结局。整个明代户部尚书有127⼈。洪武三⼗⼀年间,共计有44位
户部尚书,占总⼈数的三分之⼀强。由这两组数据可看出,洪武朝户部尚书⼈数之多,任期之
短。洪武朝户部尚书之多,与洪武年间的⼏次官制变动有直接的关系。洪武六年,户部设尚书
⼆⼈[39],⽽⾄洪武⼋年,户部⼜在⼆位户部尚书的基础上,再于户部下辖五科各设尚书⼀⼈,
使户部尚书达到七⼈之多,这种局⾯维持⾄洪武⼗三年才结束。[40]故⽽,洪武年间户部尚书⼈
数之多亦就不⾜为奇了。另⼀⽅⾯,在洪武⼆⼗⼆年以前,没有⼀位户部尚书做满⼀年任期。
只从洪武⼆⼗⼆年始,才有杨靖、赵勉、郁新、三⼈突破此前户书任职不超过⼀年的短暂情
况。洪武三⼗⼀年内,最短者仅在职⼀⽉,如吕熙,最长者郁新达五年之久,平均约8个⽉换⼀
次户部尚书。可见洪武年间户部尚书更换的频繁,犹如⾛马灯般,令⼈眼花缭乱。洪武年间户
部尚书⼈选不断的更换,除与洪武年间是明代制度处于建设阶段中有关,同时也与朱元璋注重
六部尚书职位的⼈选的才能,以及对任户部尚书者的要求过⾼有关。朱元璋于洪武元年告谕六
部官员⽈:“…分理者六部,⾄为要职。凡诸政务,须竭⼼为朕经理,或有乖谬,则贻患天下,
不可不慎。”[41]为寻找到胜任六部尚书的官员,朱元璋不断地更换六部尚书的⼈员。原则上,
朱元璋是严格控制吏出⾝者担任六部官长,如洪武四年四⽉⾟卯,朱元璋谓“中书省⾂⽈:‘或⾔
刑名、钱⾕之任,宜得长于吏材者掌之。然吏多狡狯,好舞⽂弄法,故率⽤儒者,且⾃古以来
兴礼乐、定制度光辅国家成⾄治之美,皆本⾃儒者…’”[42]。
洪武年间⽤⼈政策可谓不拘⼀格,六部官员皆出⾃多途。这⼀点从户部尚书的来源可以看出,
⽐如曾泰出⾝秀才,因“有学⾏,故不次⽤之。”韩焯出于荐举⽽出任户部尚书⼀职,费震以贤良
⽽担任户部尚书⼀职。⽽更有的是前朝遗⾂或归附之⼈,如杨思义为归附之⼈,朱元璋⾮常信
任他,且令其任司农卿,设六部后⼜成为明朝第⼀任户部尚书。⼜契斯为元⾂,归附后于洪武
九年出任户部尚书。也有出⾝进⼠者,如李俨。[43]这种不拘⼀格烙上了⼀定的试验痕迹。正是
因为朱元璋对六部官员的⼈选要求太⾼,因⽽导致其对于六部众多的公主儿童画 官员任职情况表现不满,
以户部为例,洪武⼆年⼗⼀⽉,以朱昭、樊思民为户部尚书,寻,以昭怠职⽽降为苏州知府,
思民改督府参议。⼜洪武⼗三年七⽉,以范敏为户书,明年正⽉以“其不职,”免。[44]甚者如徐
恢,试户部尚书职,以不称职⽽除名。[45]所以,洪武朝为寻觅适合胜任的户部官员⼈选,户部
尚书亦如其他五部⼀样尚书如⾛马灯⼀样的频繁更替,亦就在情理之中。朱元璋曾于洪武七年
亲谕部⾂:“⾃今六部官⽏得轻调。”[46]但是,洪武年间户部尚书,或者可以说六部尚书官员的
频繁调动更代的事实,击碎了朱元璋⾃⼰对六部官员任⽤的愿望与要求。所以,就出现了《明
史》所评价的洪武朝户部尚书的任职情况,“终洪武朝,为户部尚书者四⼗余⼈,皆不久于职,
绩⽤罕著。”[47]这充分说明了洪武时期户部尚书的政绩表现⼀般。其后的户部尚书有突出表现
的⼏⽆,如郁新、夏原吉等处于承平时期能维持财政的平衡已是相当出⾊的表现了,余者绝⼤
多数穷于应付明帝国庞⼤的各项开⽀,尤其是军费⽀出[48],遑论明代的户部尚书在政策、政绩
上有建树。补缀的洪武⼗⼆年户部尚书表与《明史七卿年表》中开列的户部尚书“结局”部分,并
不能反映户部尚书为官的实况,⽆法见出有明⼀代户部尚书为官的艰险。明代127位户部尚书
中,有2⼈属于殉国型的,即正统年间的王佐与崇祯末的倪元璐,前者⽣前与死后均获得在当时
较⾼的评价,有所谓“时⼈称其君⼦也”之誉[49]。虽然王佐获得了较好的声誉,但是其付出了相
当⼤的代价。因为皇帝并没有接受他与同僚们不要御驾亲征的忠告。与前者相⽐,后者更具悲
剧⾊彩。内外交困弄得焦头烂额的崇祯帝本对其寄以厚望,纾缓财政空虚的压⼒,但是他很快
被崇祯帝抛弃,以“闲住”⽅式解职。户部是⼀块要缺,官员难免涉嫌贪贿,乃⾄党争,最终有3
位户部尚书因此得罪⽽诛。如徐铎坐“胡蓝事件”⽽处死,赵勉以受贿⽽诛。[50]即使⼤多数能幸
免灭顶之灾,亦有约24位尚书遭到降职或罢免的处分。如茹太素以微过降职,范敏、马坤等
以“不职”免。另有多位尚书曾有过下狱或杖责的经历,如三朝重⾂夏原吉虽终于卒,但是有过⼏
度下“诏狱”的记录,在户书任职上曾以反对明成祖北征⽽下狱。[51]景泰年间,⾦濂以时值国家
⽅⽤兵,府库空竭⽽未能忠实执⾏皇帝的蠲免诏令⽽两次⼊狱。[52]刘中敷被弹劾“变乱”祖法⽽
下狱⼗六天后,释放。[53]杨⿍责以陪祀不恭⽽遭杖责。[54]多数⼈在任户部尚书⼀职短短的时
间后,外放任职。其中绝⼤多数带有降职的性质,只有少数是出于这些⼈有过任职京官的经
历,下放后会更具有治理地⽅事务经验的考虑。在⼀百多位户部尚书中善终者仅极少数⼈。仅
有四⼈被晋官⽽进⼊更⾼的权⼒机构或被授以荣誉衔致仕。户部尚书结局之不得善终的情况,
在崇祯年间表现的最为突出,九位尚书中,有3⼈被免职,2⼈削职,1⼈下狱。[55]有不少尚书
即使为众望所归之⼈,但亦不免悲剧收场。此中最典型⼈物莫过于嘉靖年间的户部尚书梁材,
嘉靖帝任以梁材为户书后,⾼兴地对⼈说道:“得尚书⼗⼆⼈,如梁材者,朕复何尤。”[56]就是
这样⼀位被皇帝与同僚看好的户部尚书,结果是三进三出,终⾄“竟忤旨”⽽“闲住”[57]。如上所
述,有明⼀代,所有出任户部尚书者中,正常致仕者仅为少数,多者或罢,或免,或降,或杖
责,重者遭诛。从明代户部尚书的任职与结局事实来看,⼤多不得善终。黄仁宇曾对1380年以
后的89位户部尚书作过统计,其中25⼈是致仕离职,22⼈是转任他职,16⼈解职,7⼈死于任
上,7⼈以疾或丁尤辞职,3⼈处死,2⼈流放⽽终⾝不得录⽤,1⼈充军,1⼈未经批准⽽离
职,1⼈死在战场,1⼈殉国。[58]他还指出,“这些情况说明户部尚书这个职位有很⼤的风险,
他们在任期内更多地受制于专制君主反复⽆常的性格以及其宠⾂近侍的喜好。”[59]黄仁宇指出
明代户部尚书具有很⼤风险的职位可谓确论,但他将这种风险归咎于专制君主的反复⽆常的性
格,未免失之偏颇,似乎夸⼤了皇帝个⼈性格的历史作⽤。三明太祖为巩固⼤明朝的统治,积
⼼处虑地制定了明代户部机构的⽤⼈政策,规定苏松、江浙⼈不得官户部。这仅是他⼀厢情愿
的做法。在现实中,此⽤⼈政策并不能完全实现,甚⾄根本⽆法实⾏。从运作层⾯考察,不要
说明代户部中级官员,即使是户部⾼级官员的任命,在洪武⼆⼗六年颁布禁令之后,明太祖与
⼏代继承者,皆曾打破过这个政策。同时,江浙等地⼈通过出任胥吏这条途径深⼊户部腹地,
把持了户部机构,上下其⼿,视官长为⽊偶,⽽置最⾼禁令于具⽂,不起实质性作⽤。制度层
⾯的具体细致的规定,并不能在现实政治⽣活中贯彻到位,与实际运作存在相当的距离。户部
尚书的结局与任职情况紧密交织在⼀起。户部尚书⼤多不得善终,由前所述,出于各种不同的
原因。有以经济问题亡⾝,有关系财政⼊狱,有以反对宦官擅权⽽去职、获罪,[60]等等。但
是,这些都只是外在或直接的原因。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政治体制。在君主⾼度集权的专制制度
下,君主的权⼒处于绝对权⼒下,⼏乎不受其他权⼒的制衡,各项制度与条例在某些时候会成
为最⾼统治者⼿中的玩物,君主可以凭其喜好⾏事⽽毫不顾忌。如嘉靖年间,俺答汗⼊寇边
镇,引起边府、京师骚动不安,嘉靖帝以明军抵抗不⼒,⽽迁怒官员。“上震怒”,下令“⾰兵侍
谢兰、职⽅郎中王尚学、户书李⼠翱、⼗三司郎中周鲁等职,与⼯书胡松俱戴罪冠带管事,候
事宁处治。”[61]正是如此,国家政策政令缺乏制度的保障,政策政令的延续性得不到有效保
证,“⼈在政存,⼈去政息”就是此种制度下的必然产物。明代户部机构虽然较之以往历代的户部
机构权⼒是有所扩⼤,但是这种扩⼤的权⼒亦是在有限的可允许的范围内展开的。从根本上
说,明代户部尚书并⽆独⽴的决策权,事⽆巨细均需禀奏皇帝,完全取⾃皇帝⼀⼈的钦定。如
军饷问题,会牵扯到兵部[62],⾰除地⽅仓库的管理⼈员,会涉及皇帝的私⼈收⼊问题[63],甚
⾄变更税课司皆需奏请皇帝[64]。从整个明代的户部职能来看,它更象是⼀个调度部门,其具体
的业务是把全国各地的赋税征收上来,然后再根据需要把它分配调度出去。正因为如此,适合
皇帝⼼意的政策也就会得到较好的执⾏,户部尚书⾃然受到尊宠;否则,逆鳞者就会遭到清
算,只能落得悲剧下场。关乎国家统治巩固与否的如户部这么敏感的部门,当然是蕴藏着很⼤
风险性。因此,户部尚书频繁更换,以及明代户部机关最⾼官长的仕宦命运多劫正是这种体制
下的必然结果。可以说,明代户部尚书的任职情况,给我们提供了⼀个洞悉明代国家的政治状
况与体制的窗⼝,透过其中我们隐约窥见到这个体制中存在的不合理成分。(原载《史
林》2006年第4期,《⼈⼤复印资料明清史》2006第11期全⽂转载。)
注释:
[1]王天有:《明代国家机构研究》第三章,87页,北京⼤学出版社1992年。
[2]黎东⽅:《细说明朝》,第68页,上海⼈民出版社2002年。
[3]【清】张廷⽟:《明史》卷181《王鏊传》,中华书局1997年版5。
[4]黄仁宇:《⼗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13页,北京三联出版社2002年。
[5]严格来说,《国朝典汇》卷87《户部》爱热 是编年形式将户部尚书系出,⽽⾮年表,中国书⽬⽂
献出版社1993年。
[6]【清】黄⼤华《明七卿考略》,⼆⼗五史补编本,中华书局版。
[7]《明太祖实录》卷56“洪武三年九⽉庚寅”条。
[8]同上卷。
[9]《明太祖实录》卷58“洪武三年⼗⼀⽉甲午”条。
[10]该表之所以做到⼗三年,因《明史七卿年表》于洪武⼗三年下漏刘平仲,兹据《户部尚书
表》与《明太祖实录》补⼊。
[11]据《明太祖实录》卷50“洪武三年三⽉⼰⾣”条补。
[12]【明】王世贞:《弇⼭堂别集》卷48《户部尚书表》载作“长洲”,中华书局1985年。
[13]宋冕,于洪武年间两度出任户部尚书,此为第⼀次。第⼆次于洪武⼋年,旋,出。
[14]籍贯,据《明太祖实录》。
[15]《明太祖实录》卷73作“徐本”。
[16]海渊,据王世贞《户部尚书表》补出。
[17]任职时间,据《明太祖实录》卷67。
[18]《明史》卷138《杨思义传》。
[19]《明史》卷153《周忱传》。
[20]【清】钱⼠诚:《甲申传信录》卷⼀《睿谟留憾》,北京古籍2003年。
[21]案:郭资曾多次出任户书,累计约⼗年左右。下表中未分⼏次任职的始末。
[22]《明史》卷73《七卿年表⼆》。
[23]案:万历元年⾄⼗年,以张居正执政期间,户部尚书任职稳定,⼈员较少变更。此种情况与
万历⼗年以后的情况不同。参见黎东⽅《细说东⽅》九⼗《张居正》,283页。
[24]《明史》卷七⼗⼆《职官志》⼀。
[25]《明史》卷四《惠帝本纪》。
[26]于少海:《解读“浙江、江西、苏松⼈⽏得官户部”》,载《历史教学问题》2004年2期,从
明代经济、上述三地的民风等⽅⾯谈到此中原因。但是笔者认为他的分析稍感论证不⾜。
[27]【明】谢肇淛:《五杂组》卷⼗五《事部》三,298页,上海书店2002年。
[28]【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三《历法》,889页,中华书局1999年版。
[29]长久以来,学术界关于江南地区重赋的原因问题提出多种看法。其中占相当优势的看法是认
为明太祖对苏松地区的重税出于政治上的原因,⾃梁⽅仲先⽣以来,⾄近者如以郑克晟等持此
说。
[30]郑克晟:《明代重赋出于政治原因说》,载《明清史探微》,34-55页,中国社科出版社
2001年版。
[31]这个数字是综合了《明史》本专、王世贞《户部尚书表》、徐学聚《国朝典汇》、黄⼤华
《明七卿考略》及《明实录》后得出的。
[32]《明史》卷265《倪元璐传》。另见《甲申传信录》卷⼀,宏村介绍 《睿谟留憾》。
[33]王世贞:《弇⼭堂别集》卷五⼗五《户部左右侍郎》。
[34]郑克晟:《明代重赋出于政治原因说》。
[35]【明】王世贞:《弇⼭堂别集》卷七《苏松江浙⼈户部带衔》,126页。
[36]【明】谢肇淛:《五杂组》卷⼗五《事部》三。
[37]【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三《历法》。
[38]同上。
[39]《明太祖实录》卷87。
[40]《明史》卷72《职官志⼀》。
[41]《明太祖实录》卷34“洪武元年⼋⽉”条。
[42]《明太祖实录》卷66“洪武四年夏四⽉⾟卯”条。
[43]【明】徐学聚:《国朝典汇》卷87《户部》。
[44]同上。
[45]同上。
[46]《明太祖实录》卷87“洪武七年正⽉”条。
[47]《明史》卷138《杨思义传》。
[48]正统景泰时期,征麓川、应付⽡剌;嘉靖,蹙于倭寇;万历、天启、崇祯是穷于满洲。除这
些重⼤的军事活动外,尚需维持常备军的军饷及其边镇军事设施等。
[49]《明史》卷167《王佐传》。
[50]《明史》卷137《赵勉传》,另见《明太祖实录》卷223“洪武⼆⼗五年⼗⼆⽉壬⾠”。
[51]《明史》卷149《夏原吉传》。
[52]《明史》卷160《⾦濂传》。
[53]《明史》卷157《刘中敷传》。
[54]《明史》卷157《杨⿍传》。
[55]《明史》卷73《七卿年表》⼆。
[56]【明】黄景昉:《国史唯疑》卷6,166页,上海古籍2002年。
[57]同上。
[58]黄仁宇:《⼗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13页。
[59]同上,14页。
[60]如韩⽂以反对刘瑾专权被迫去职获罪。
[61]【明】郑晓《今⾔》卷四,“三百三⼗⼆”条,中华书局1997年版。
[62]【明】梁材古代爱情故事 :《会议王禄军粮及内府收纳疏》,《皇明经世⽂编》卷103,中华书局1997年
版。
[63]【明】梁材:《⾰徐淮⼆仓内⾂疏》,《皇明经世⽂编》卷104。
[64]黄仁宇:《⼗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5页。
作者:黄阿明
本文发布于:2023-03-23 05:37: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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