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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3-26 16:48:22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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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战俱乐部
2023年3月26日发(作者:新经济时代)

军队基层文化建设规定(2013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人民

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公布日期】

•【文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军事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军事综合规定

正文

军队基层文化建设规定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2013年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军队基层文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

《军队基层建设纲要》《中央关于大力发展先进军事文化的意见》,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基层文化建设是基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发展先进军事文化的重要

基础。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是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促进官兵全面

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三条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

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习主席一系列决策

指示,围绕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这一强军目标,以

培育当代革命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官兵主体作用,不断激发文如何查电脑ip 化

创造活力,更好地教育人、培养人、塑造人,为加强部队全面建设和军事斗争准

备,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提供强大的精神文化力量。

第四条基层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制订实施基层文化建设规划,组织开

展文化活动,建立健全文体骨干队伍,加强文化环境和设施装备建设,做好野战文

化工作。

第五条新形势下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必须贯彻以下指导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

论体系武装官兵,持续培育当代革命核心价值观,大力发展先进军事文化,保

持军营文化的高格调、高品位,永葆人民军队性质、本色、作风。

(二)坚持为提高部队战斗力服务。聚焦能打仗、打胜仗,着力打造战斗文

化,加强战斗精神培育,大力发扬我军大无畏的英雄气概和英勇顽强的战斗作风,

保持旺盛革命热情和高昂战斗意志。

(三)坚持维护军队团结统一。充分发挥军营文化统一官兵思想、凝聚军心士

气、协调内部关优美的散文文章 系的重要作用,培养官兵情同手足、亲如兄弟的革命情谊,增强官

兵对部队的认同感、归属感和集体荣誉感。

(四)坚持促进官兵全面发展。贯彻以人为本要求,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全

面提高广大官兵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军事专业素质、身体心理素质。

(五)坚持组织官兵广泛参与。发挥官兵在基层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贴近

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官兵,做到人人参与、官兵同乐、共同受益,真正使广大官

兵成为军营文化的重要创造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

(六)坚持继承传统开拓创新。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革命文化传统和我军

优良文化传统,学习借鉴地方和外军文化建设有益经验,运用现代科技特别是信息

技术,创新发展军营文化内容、形式和手段,不断提高基层文化建设的质量水平。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总政治部领导全军的基层文化建设,军区级以下单位政治机关领导

本单位的基层文化建设。各级政治机关宣传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基层文化建设,

司令机关、后勤(联勤)机关、装备机关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委(党支部)、首长应当加强对基层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认真落实基层文化建设各项制度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基层文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总政治部宣传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制全军基层文化建设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二)组织指导全军文化装备科研、采购、管理和维修等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军开展基层文化活动;

(四)组织指导全军基层文体骨干队伍建设;

(五)组织指导军队院校开展基层文化工作课教学;

(六)组织指导全军基层文化建设评比表彰和宣传报道工作;

(七)组织指导军队基层文化建设理论研究;

(八)组织指导全军多样化军事任务中文化工作;

(九)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宣传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制所属部队基层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二)组织指导所属部队文化装备科研、采购、管理和维修等工作;

(三)组织指导所属部队开展基层文化活动;

(四)组织指导所属部队基层文体骨干队伍建设;

(五)组织指导所属院校开展基层文化工作课教学;

(六)组织指导所属部队基层文化建设评比表彰和宣传报道工作;

(七)组织指导所属部队多样化军事任务中文化工作;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军、师级单位政治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所属部队开展文化活动;

(二)组织指导所属部队基层文体骨干队伍建设;

(三)组织指导所属部队文化装备的采购、管理、维修等工作;

(四)组织指导所属部队基层文化建设评比表彰和宣传报道工作;

(五)组织指导所属部队多样化军事任务中文化工作;

(六)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本单位开展文化活动;

(二)抓好本单位文体骨干的培养、使用和保留;

(三)负责本单位文化装备的采购、管理、维修等工作;

(四)管理使用本单位文化装备购置维修经费;

(五)组织本单位基层文化建设评比表彰和宣传报道工作;

(六)组织指导本单位开展多样化军事任务中文化工作;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营、连级单位党委(党支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本单位官兵开展文化活动;

(二)抓好本单位文体骨干的培养、使用和保留;

(三)负责本单位文化装备琵琶难学吗 以及俱乐部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

(四)组织本单位开展多样化军事任务中文化工作;

(五)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军队院校在基层文化建设中担负重要职责,应当注重发展体现时

代特征和军队院校特点的校园文化,把基层文化工作课教学作为基层文化建设的基

础性工程来抓,提高学员文化素养。

第三章文化活动

第十四条坚持基层文化活动的群众性、经常性、时代性,做到队列集会有

歌声、周末假日有活动、重大节日有晚会、每月体育有比赛。

第十五条读书演讲活动。着眼创建学习型军营、培育知识型,引导官

兵爱读书、多读书、读好书,提升思想境界,陶冶道德情操,增长知识才干。经常

组织阅读报刊,定期推荐优秀书目,广泛开展读书演讲、评书评报、知识竞赛等活

动。加强人文知识、现代科技知识特别是军事高科技知识学习,形成学信息化、钻

信息化、用信息化的浓厚氛围。

第十六条歌咏演唱活动。每名官兵应会唱国歌、军歌。唱好以道德组

歌、战斗精神歌曲、当代革命核心价值观歌曲为主的军旅歌曲,在唱准、唱

响、唱美上下功夫。连队每周组织教唱歌曲,旅(团)每年组织歌咏演唱比赛。

第读后感评语 十七条体育健身活动。以连队为重点,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竞赛和健身

活动,增强官兵体质,培育官兵团队意识和拼搏精神。连队经常组织球类、棋牌等

比赛,旅(团)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性运动会,全军每年举办体育项目通讯赛。

第十八条文艺创演活动。坚持兵写兵、兵演兵、兵唱兵,积极编演反映基

层生活、官兵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广泛开展文学创作活动,适时组织文艺晚会和

广场文化活动。全军每4年举办一次业余文艺会演、评选一次战士文艺奖,军区级

单位每1至2年举办一次业余文艺会演。

第十九条影视欣赏活动。认真落实放映场次,驻地集中的旅(团)每月至

少放映4部影片,边海防及分散连队每月放映6至8个影视节目,积极组织收看优

秀军旅题材电视剧,广泛开展影视评论活动。加强全军音像库建设,改进影视发行

放映方式,确保部队及时观看优秀影视片。全军适时举办影视技术兵比武活动。

第二十条网络文化活动。利用全军政治工作网和部队局域网,打造特色频

道,建设精品栏目,积极开辟精神文化新空间。突出网络文化的军味兵味,广泛开

展阅读交流、影视欣赏、游戏竞技等网上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积极推动军事文化

产品数字化网络化,逐步普及数字图书馆、网上军史馆。

第二十一条DV动漫活动。结合新兵入营、老兵退伍、遂行重大任务等时

机,组织官兵拍摄制作DV短片,开展动漫创作,反映火热军营生活,记录官兵成

长历程,激发官兵建功军营、创先争优的荣誉感责任感。营、连每年为退伍战士制

作军旅生活纪念光盘。全军适时举办DV摄制和动漫创作比赛。

第二十二条仪式文化活动。严格落实条令条例有关要求,在重大节日和纪

念日、执行重大任务、入伍退役等时机,适时开展升国旗、阅兵、宣誓、授军旗、

授枪、授装、授予和晋升军衔、出征、庆功授奖、向军旗告别、瞻仰祭奠等仪式活

动,保持仪式活动规范化经常化。积极探索军队仪式的新形式,不断赋予新的内

涵,丰富发展军队仪式文化活动。

第二十三条其他文化活动。举办书法、美术、摄影等比赛和展正宗红烧羊肉窍门 览活动,提

高官兵的审美情趣和文化修养。用好军营广播、电视,办好墙报、黑板报、宣传橱

窗和信息显示屏,及时更新内容。旅(团)经常组织板报评比观摩活动。

第四章队伍建设

第二十四条拟制实施基层文体骨干队伍建设规划,完善选拔培训、教育管

理、激励保留等措施办法,形成连有文体骨干群体、营有特色文化队伍、旅(团)

有组织大型文化活动人才的格局。基层文体骨干应当做到爱本职、有技能、会组

织。

第二十五条旅(团)单位政治机关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基层文化工作;俱乐

部主任、放映组长、放映员和网络管理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规范加强部

队业余文艺演出队伍建设,旅(团)成立战士军乐队。

第二十六条连队应当有教歌、板报、体育裁判、网络管理、DV摄制、动漫

创作等文体骨干。

第二十七条加强文体骨干培训。总政治部负责组织专职文化工作干部、院

校基层文化工作课教员、俱乐部主任的培训,适时组织基层文体骨干培训。军区

级、军级单位负责组织所属部队专职文化工作干部、俱乐部主任、基层文体骨干培

训,每半年至少一次。旅(团)负责抓好连队文体骨干的经常性培训,每季度至少

一次。采取集中办班、会演调演、网上培训等形式,借助社会资源,不断提高培训

质量。全军每2年举办一次基层文艺骨干“军营之星”评选活动。

第二十八条加强院校基层文化工作课教学。规范课程设置,抓好教材建

设,优化教学内容,落实教学课时,构建必修课、选修课和讲座课相配套的教学体

系。加大教员队伍选拔培养力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组织实践和学术研究能力。

改善教学设施条件,逐步提升基层文化工作课专修室建设水平,及时配发教学所用

文化装备。全军适时组织院校基层文化工作课教学和科研成果评比。

第二十九条基层文体骨干表现突出特别是在全国全军重大活动、评阳光的英语 比竞赛

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在立功受奖、晋职晋级、送学提干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在转

业、调离、退伍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予以保留。积极拓宽基层文体骨干引进渠

道。

第五章文化设施装备

第三十条文化设施装备包括室内外文化场淋巴结核症状 所、文化装备和营区文化环境。

文化设施装备应当科学统筹、合理配置,加强管理、综合利用,因地制宜、逐步完

善。推进全军政治工作网进排入班,改善网络带宽、上网终端、用网场所等条件。

第三十一条驻地集中的旅(团)应当有文化活动中心,包括多功能厅、图

书馆、演播室、文娱室、游艺室、乒乓球室、台球室、健身室、军营网吧,以及田

径场、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等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修建其他体育运

动设施。加强史料陈列设施建设,规范史料内容,完善陈列条件,充分发挥作用。

第三十二条连队及相当单位俱乐部应当有荣誉室、学习阅览室、健身室、

乒乓球室、台球室、棋牌室、网络室等活动场所,并配备电视机、投影机、影碟

机、音响设备、上网电脑、健身器械、摄制器材等。

第三十三条加大驻艰苦地区基层部队文化设施装备建设力度,合理调整文

化装备配发数量和种类。加强小散远直单位文化设施建设,统筹配发文化装备。

第三十四条营区文化环境建设应当有浓厚的政治氛围、鲜明的军营特色、

充裕的人文气息。在显著位置展示我军建军治军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的重要内容,

设置体现我军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内容的橱窗、灯箱、标牌等。对楼、墙、路、石

等赋予本单位特色文化元素,因地制宜修建艺术雕塑、文化长廊、主题纪念场馆和

园林等。

第三十五条旅(团)文化活动中心和连队俱乐部等文化设施装备建设用

房,应当遵循《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规定,体现建设现代营房的思

路和要求。

第六章野战文化工作

第三十六条野战文化工作包括部队驻训、演习和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中文

化工作。

第三十七条按照平战结合、反应快速、灵活简便、实用高效的要求,充分

发挥野战文化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

第三十八条根据不同任务特点,研究制订野战文化工作预案,明确有关部

门的职责和各个任务阶段的工作重点,并搞好针对性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应

急保障能力。

第三十九条充分利用训练小间隙、野外小场地、班排小队伍,因地制宜开

展各种文化活动,积极营造能打仗、打胜仗的浓厚氛围。创建阵地文化、车厢文

化、帐篷文化、甲板文化、机场文化等,打造富有军兵种部队特点的野战文化品

牌。

第四十条研制配发野战文化装备,逐步形成旅团、营连野战文化装备系

列。规范野战俱乐部建设。建立全军文化装备应急服务保障体系,做好遂行多样化

军事任务中文化装备应急保障工作。

第四十一条立足任务条件,坚持预有准备,注重就地取材,搞好野战文化

环境布置,营造浓厚的野战文化氛围。

第七章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适应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需要和官兵精神文化需求,逐步完善

基层文化装备和文化活动经费标准。各级各部门应当加大对基层文化建设经费的投

入,将基层文化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重点保障,不断提高部队开展文化活动的经

费保障水平。

第四十三条旅(团)单位掌握使用的文化装备购置维修经费,应当专项用

于文化装备的购置和维修保养。对营、连级单位掌握使用的俱乐部活动经费应当足

额下拨,用于开展文体活动、购置文体用品和布置文化环境等。

第四十四条严格执行财务法规制度,加强基层文化装备和文化活动经费的

使用管理,做到分类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坚持精打细算,科学安

排,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八章检查评比

第四十五条加强对基层文化建设的检查指导。全军每3年、军区级单位每2

年、军级以下单位每年对文化活动开展、骨干队伍和设施装备建设、经费管理使用

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六条对在基层文化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

励。全军每3年组织一次基层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评比表彰。对受表彰的单位

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适用本规定。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5月10日总政治部、总后勤

部发布的《军队基层文化建设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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