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制度
离休制度是我国党和政府对一部分干部规定的养老制度。干部离体制度包括离休条件、离休干部的安置和管理等一整套政策的规定。它适用于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离休制度是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1958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安排部分老同志担任各种荣誉职务的通知》中规定: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及在这以前参加革命的老同志,担任县委部长以上职务,思想作风较好,但因年老体衰担任实际工作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调离现任工作,工资照发,长期供养。这一规定,是干部离休制度的雏型。1978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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