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单独二胎新政策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于2014年2月21日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一方或双方具有北京市户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可以依法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新条例规定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正案主要内容是将现《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情形的第(二)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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