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国家赔偿制度
《中国的国家赔偿制度》是1994年5月12日发布的文件,文件中指出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行政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也可以在申请行政赔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不得不经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而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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