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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作方案(优秀4篇)

更新时间:2023-04-11 05:13:24 阅读: 评论:0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方案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作方案篇一

谈心谈话本着既严格要求、又关心爱护,既激励鞭策、又及时提醒的原则,按照突出主题、切合实际,沟通思想、注重实效的要求进行。通过开展谈心谈话,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握重点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心理预期,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换届纪律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其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提醒、告诫、督促自觉带头严守换届纪律,坚决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共同推动团场领导班子换届工作风清气正。

师党委书记和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将与本级党委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干部、后备干部进行一次严肃换届纪律的专题谈话。团场党委书记和纪检机关、政工办主要负责要与本级党委管理的基层主管、重点岗位干部、后备干部进行一次严肃换届纪律的专题谈话,提醒告诫督促其带头严守换届纪律,发挥表率作用。对换届中调整下来和选举中落选的干部,党委书记要亲自谈,教育引导本人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正确对待进退留转和选举结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

(一)了解重点人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了解这次换届对组织上的期望和意见建议,对他本人进退留转想法的情况。

(二)介绍中央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从严换届纪律的精神要求,以及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兵师党委关于换届风气监督的有关部署和措施,特别是《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规等制度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三)对职工群众在换届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反映的重点人员进行提醒或告诫。

四、组织实施

(一)谈心谈话既可以采取“一对多或一对一”的形式进行,也可以“走下去”“请上来”。

(二)提前熟悉谈话对象的有关情况,了解梳理“一报告两评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巡视、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涉及谈话对象的有关反映,增强专题谈心谈话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将谈心谈话和换届纪律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及时向谈话对象送阅《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严肃换届纪律文件选编》等学习资料,提醒、告诫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四)谈心谈话贯穿换届工作始终。在团场领导班子换届期间,与班子成员、主要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干部、后备干部等重点人员谈心谈话在4月底前完成;对换届调整下来和选举中落选的干部,随时做好谈心谈话。

工作方案篇二

为确保我校初三信息技术毕业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指示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信息技术考试是中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测试,促进受教育者信息意识和实践能力的提高。

1、成立信息技术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z

副组长:z

组 员:z 全体初三年级班主任。

2、明确职责。在校初中信息技术考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校信息中心负责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并做好考试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3、精心组织。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局考试方案中提出的要求,积极做好各项备考工作,落实好相关机构和专职人员,特别在硬件设施设备及信息技术常规教学等方面要做好充分准备,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4、严肃考纪。

保密员:z

调 度:z

监考员:z

流 动:z(纪律管理)

时间:6月12日下午14:50-16:40

班级:c98 14:50-15:20(14:40考生进入候考区)

c99 15:30-16:00(15:20考生进入候考区)

c100 16:10-16:40(16:00考生进入候考区)

时间:6月13日下午14:50-18:40

班级:c101 14:50-15:20(14:40考生进入候考区)

c102 15:30-16:00(15:20考生进入候考区)

c103 16:10-16:40(16:00考生进入候考区)

c104 16:50-17:20(16:40考生进入候考区)

c105 17:30-18:00(17:20考生进入候考区)

c106 18:10-18:40(18:00考生进入候考区)

工作方案篇三

20xx年春运从1月13日起到2月21日结束,共40天。为做好20xx年春运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春运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按照“安全第一、服务至上、方便快捷、保障有力”的总体要求,促进人流、车流集散有序,力争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和因管理不到位引发的严重交通堵塞,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不发生旅客滞留现象。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春运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沱江镇20xx后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滕海军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吴元桥、镇组织委员杨波任副组长,镇安监站、镇党政办公室、镇财政所、镇综治办、镇农机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沱江镇安监站,由田博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春运期间安全防范及其他工作的协调处置工作。

(一)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加强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监管。一是按照驻村(社区)工作安排,各干部深入基层组织开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及矿山、岩场整治工作,坚决遏制特重大交通事故发生;二是严密火灾隐患大排查,尤其做好古城消防安全和南华山国家森林公园防火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三是加烟花爆竹、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各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四是积极组织开展巡逻。各基层单位组建安全巡逻队、巡夜打更队、护村队等,对全镇范围内重点部位、重点线路,采取专业队伍与群防组织、重点部位与重点时段等结合的方式,实行全天候、网格化的巡逻布控,达到群众安全感大幅提升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或辖区内春运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实施本单位或辖区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组织制定本单位或辖区内的《春运应急工作方案》,确保能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种突发情况;

镇政府及各基层单位做好值班安排。一是加强信息报送。每日加强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工作,及时、准确掌握突发事件并按规定逐级报送;二是做好值班坐班。各基层单位安排人员到办公室坐守值班,坚持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和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及突发事件的处理;三是落实督查巡查。镇督查组对各基层单位值班及其他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杜绝私自串班、脱岗情况,确保春运期间社会平稳有序、安定和谐。

沱江镇人民政府

20xx年1月9日

工作方案篇四

为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沈阳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为重点,以规范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为宗旨,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一)目标:

1、有效解决开发遗留问题,年底前整改率达到90%;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及时维修,维修及时率达到90%。

2、新建住宅小区推行招投标率达到100%;20xx年新进入市场的楼盘,在商品房销售前要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3、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要100%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

4、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物业企业经理持证率达到100%,并建立起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

5、大力推行物业管理,年底前对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物业化率达到100%。

6、加强业主自治自律行为,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年底前要达到80%以上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二)范围:对全市实行物业管理的244个住宅小区进行排查。根据排查结果,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一)完善我市物业管理地方性规章建设。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情况,通过调研,同时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取得的成功经验,尽快颁布实施《沈阳市物业管理规定》,依法加强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全力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开发建设单位作为行为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责任,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标准,对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从新进行完善,建委、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落实到责任单位,做到谁的问题、谁负责、谁解决。并对存在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的住宅小区,逐个建立整改档案,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合格后再行消号。特别是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确保及时维修,年底前房屋维修责任要全部落实到单位、到个人,维修及时率确保在90%以上。同时,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措施,明确住宅区的交付使用制度,杜绝新建住宅小区产生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三)加大对物业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及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沈阳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实行招投标制度,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含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区,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建筑面积5万米以下的新建住宅区在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下可以采用邀标和议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同时,鼓励业主大会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且,及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对于新建住宅小区要在商品房销售前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二是严格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在我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法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并遵照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物业管理企业取得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项目。同时,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年检和资质评定,出现违规违诺等行为的要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物业管理资质。

三是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和准入、退出机制,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以及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实行实名诚信考评制度,如物业管理企业或物业项目经理出现违法、违规、违诺现象,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的分数,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年检和定级的要件,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并在沈阳房产信息网予以公布。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与建设部培训中心联合,继续对我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达到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特别是要对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以及项目经理(物业管理处主任)进行培训,在取得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基础上,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与中国物业协会联合进行上岗培训制度,经过实务操作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中物协《物业管理实务操作专业岗位证书》,不合格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四是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积极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根据国家和建设部的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争取年底前出台《关于加强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各部门职责,充分调动街道、社区的积极性,依据《条例》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使这项关系到群众利益、社区稳定的工作,更具规范性、操作性。引导业主大会,在充分尊重全体业主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合法程序选举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进入业主委员会。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市、区、街道、社区职责明确责任体系。对于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要明确由物业管理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争取年底前物业化率达到100%;对于尚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区,要确定管理单位,实行专项服务,待具备条件后,推行物业管理。逐步形成以社区为主,专业管理和业主自治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体制。各涉及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单位、部门按各自的职责承担社会管理的责任,为物业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物业管理方面法规的宣传工作。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分阶段、有步骤、深入细致宣传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引起社会各界物业管理的重视,让广大业主不断了解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促进社会的和谐。

为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邢凯

副组长:王铁

成员单位:市房产局、建委、规划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民政局、各区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抓好具体的组织实施。

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条块结合、区域负责”的原则,市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监督、指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区政府要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区政府实施整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加强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我市的物业管理水平。

市房产局为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并会同相关部门抓好物业管理企业和住宅小区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如:物业管理立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物业管理工作的调研和宣传等工作。

市建委、规划局为开发、建设单位的管理部门。一是在进行住宅小区前期规划时,要规划建设必要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等相关配套设施,以方便后期的物业管理工作;二是严格按照规划对住宅小区进行竣工验收,不按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不能予以验收,并限期整改;三是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整改,达到合格标准。

市行政执法局、公安局负责对物业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使物业管理活动更加规范,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各区政府为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针对目前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认真组织整改,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为确保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今年要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排查阶段(20xx年5月10日至5月31日)

由市领导小组牵头,建委、规划、房产、公安、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物业管理和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

(二)整改完善阶段(20xx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区政府对排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根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报市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按责任分工认真组织整改。

(三)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内容和标准,集中时间,认真组织,对整改后的物业企业和住宅小区逐个进行审核,确保达标。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级领导要把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市、区、街道、社区职责明确的责任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起社会管理责任,切实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密切配合,抓好整改。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确保全部达标。

(三)加强宣传

,营造氛围。要结合开展“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整顿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活动,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使广大居民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权利义务,进一步增强参与意识和维权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使物业管理逐步走向良性循环轨道。

(四)强化管理,巩固成果。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把物业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工负责,强化管理。特别是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后,要进一步明确管理单位和管理责任,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一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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